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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逻辑学》课程授课教案(讲义)第十章 论证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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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逻辑学》课程授课教案(讲义)第十章 论证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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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论证[学习提示]本章介绍逻辑论证的有关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弄清逻辑论证的特点,明确它同推理的联系和区别;掌握逻辑论证的结构、规则和论证与反驳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学会识别和揭露论证中的谬误和诡辩。学习本章,要重点理解和掌握以下内容:第一,逻辑论证的实质是前提真实的推理。其论题、论据与论证方式同推理的结论、前提与推理形式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要特别注意其不完全对应的关系。第二,逻辑论证的规则。违反论证规则的“论题不清”、“偷换论题”、“虚假理由”、“预期理由”、“循环理由”以及“推不出”的种种形式误,要结合实际加以识别。第三,反证法、选言证法、归谬法等的逻辑结构,并结合实际学会运用这些方法第一节论证的概述一、什么是论证论证是指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形态。逻辑论证是思维形态。因为它是推理,是“前提真实的推理”,而任何推理都是思维形态。论证也包括反驳。反驳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论题或论据)的虚假,或确定某一论证方式错误的论证。例如:那种认为所有的古学者都不关心政治的说法,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因为有的古学者(例如东林党人)非常关心政治反驳是特殊形式的论证,其所以特殊是因为一般的论证所要确定为真的往往是正判断(P),而反驳所要确定为真的却是一个负判断(P)。因为确定某个判断P假,则等于确定该判断的负判断P必真。可见,论证有它的一般形式和特殊形式:它的一般形式就是论证,也可以叫“证明”(不仅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证明),是立论文的逻辑基础;它的特殊形式叫“反驳”,是驳论文的逻辑基础。例如,案一:辩护律师为了论证某甲行为性质属于正当防卫,无过当情形,在辩论中指出:被告人某甲是在某乙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不法侵害,才将某乙条死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条人、抢劫

第十章 论 证 [学习提示]本章介绍逻辑论证的有关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要弄清逻辑论证的特点,明确它同推理 的联系和区别;掌握逻辑论证的结构、规则和论证与反驳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学会识别和揭露论证中 的谬误和诡辩。 学习本章,要重点理解和掌握以下内容: 第一,逻辑论证的实质是前提真实的推理。其论题、论据与论证方式同推理的结论、前提与推理形式 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要特别注意其不完全对应的关系。 第二,逻辑论证的规则。违反论证规则的“论题不清”、“偷换论题”、“虚假理由”、“预期理由”、“循 环理由”以及“推不出”的种种形式谬误,要结合实际加以识别。 第三,反证法、选言证法、归谬法等的逻辑结构,并结合实际学会运用这些方法。 第一节 论证的概述 一、什么是论证 论证是指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形态。 逻辑论证是思维形态。因为它是推理,是“前提真实的推理”,而任何推理 都是思维形态。 论证也包括反驳。反驳就是根据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另一判断(论题或 论据)的虚假,或确定某一论证方式错误的论证。例如: 那种认为所有的古学者都不关心政治的说法,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因为有的古学者(例 如东林党人)非常关心政治。 反驳是特殊形式的论证,其所以特殊是因为一般的论证所要确定为真的往往 是正判断(P),而反驳所要确定为真的却是一个负判断( P )。因为确定某个判 断 P 假,则等于确定该判断的负判断 P 必真。 可见,论证有它的一般形式和特殊形式:它的一般形式就是论证,也可以叫 “证明”(不仅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证明),是立论文的逻辑基础;它的特殊形式 叫“反驳”,是驳论文的逻辑基础。 例如,案一:辩护律师为了论证某甲行为性质属于正当防卫,无过当情形,在辩论中指 出:被告人某甲是在某乙正在对自己行凶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不法侵害,才 将某乙杀死的,根据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某甲的防卫行为不存在过当情形,自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二:被告人丙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行医,一日给一病人丁某注射,结果刺破丁某的肺部引起气胸,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当地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预审卷中两照片上所附的北侧的“两处红点”标志未经查实即认为是注射的“针眼”。辩护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指出“两处红点”未经查证属实即认定为“针眼”并作为定案证据是不合法的,之后据此提出上诉。以上两案例中,,案一就是运用证明方法,以确定某甲行为属正当防卫,案二用反驳方法以纠正审判中的错误。二、论证的结论论证是凭借论证方式将论题与论据两个组成部分联结起来而构成的。论证结构也包括由反驳方式(论证方式)联结起来的被反驳论题与反驳的论据两个部分。论题、论据、论证方式通常称为论证的三要素。1、论题论题是指论证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论题可以是尚待论证的判断,如科学发现、科学假说中待证的判断;也可以是论证者已确知为真,而呕需进行宣传或讲授的判断。文章或讲话中的论题习惯上被称为论点。复杂的论文既有中必论点,又有分论点,甚至分论点下还可以有更小的分论点,这就形成了论点或论题的多层次性。2、论据论据就是据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即论题赖以成立的依据或理由。论据所回答的是“有什么来论证”的问题。论据可以是事物论据,包括定义、定理、公理、理论和原则等:也可以是事实论据,即关于事实的判断。论据必须有下列特性:第一,它与论题有内在的、本质的、客观的联系,而不是现象的、偶然的、主观臆想的联系,甚至毫无联系。否则,就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的错误。第二,论据必须具有整体性和充足性,才是论题的充足理由。如果以论据中的局部代替整体,或者将必要条件混同充分条件,就都犯“论据不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某甲的防卫行为不存在过当情形,自然属于正当 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二:被告人丙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行医,一日给一病人丁某注射,结果刺破丁某 的肺部引起气胸,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当地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预审卷中两照片上所附 的北侧的“两处红点”标志未经查实即认为是注射的“针眼”。辩护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指出“两处红点”未经 查证属实即认定为“针眼”并作为定案证据是不合法的,之后据此提出上诉。 以上两案例中,案一就是运用证明方法,以确定某甲行为属正当防卫,案二用反驳方 法以纠正审判中的错误。 二、论证的结论 论证是凭借论证方式将论题与论据两个组成部分联结起来而构成的。论证结 构也包括由反驳方式(论证方式)联结起来的被反驳论题与反驳的论据两个部分。 论题、论据、论证方式通常称为论证的三要素。 1、论题 论题是指论证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 论题可以是尚待论证的判断,如科学发现、科学假说中待证的判断;也可以 是论证者已确知为真,而亟需进行宣传或讲授的判断。 文章或讲话中的论题习惯上被称为论点。复杂的论文既有中必论点,又有分 论点,甚至分论点下还可以有更小的分论点,这就形成了论点或论题的多层次性。 2、论据 论据就是据以确定论题真实性的判断,即论题赖以成立的依据或理由。论 据所回答的是“有什么来论证”的问题。 论据可以是事物论据,包括定义、定理、公理、理论和原则等;也可以是事 实论据,即关于事实的判断。 论据必须有下列特性:第一,它与论题有内在的、本质的、客观的联系,而 不是现象的、偶然的、主观臆想的联系,甚至毫无联系。否则,就犯论据与论题 “不相干”的错误。第二,论据必须具有整体性和充足性,才是论题的充足理由。 如果以论据中的局部代替整体,或者将必要条件混同充分条件,就都犯“论据不

足”的逻辑错误。如:仅据某人勤奋好学就断定他肯定会取得好成绩,就是犯了“论据不足”的错误。在复杂的论证中,论据与论题往往具有相对性。真实性需要论证的论据,对于论证它的论据来说,又是论题。在论证体系中,那些真实性已确知为真,而不需要论证的论据是“基本论据”;由基本论据推出的结论并又充当下一个层次论证的论据的判断,称“推出论据”,属“非基本论据”。这就是论证的多层次性,即论题和论据的多层次性。3、论证方式论证方式是论证中所运用的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怎样论证”的问题,即如何将论题与论据联结起来,由论据推出论题。它可以只由一个推理充当,也可以由多种或多个推理充当。一般地说,论证方式必须由必然性推理充当。或然性推理只是辅助性的。两者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论证体系。论证方式不同于论题和论据。论题和论据反映的是思维内容,而论证方式只是思维形式,或称逻辑形式;论题与论据有真假之分,而论证方式却只有对错之分;论题与论据是具体的、外观的,而论证方式则是含而不露的。缺乏娴熟的推理知识,是难以准确地、敏锐地捕捉到它的。论题与论据是论证的组成部分,论证方式不是论证的组成部分,正如推理形式不是推理的组成部分一样。弄清论证的组成部分与其联结方式在性质上的区别,对于区分各条论证规则的不同的规范对象、范围,防止混淆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错误,是极其重要的。三、论证的特征应用推理并要求前提真实,是逻辑论证的两个主要特征。不具备这两个特征,就不是论证。下面着重说明逻辑论证与推理的关系。1、论证与推理的密切联系第一,论证是推理的应用,是借助于推理来进行的;而推理的真实前提,常常是经过论证的。第二,论证与推理在结构上相对应:论题相当于结论:论据相当于前提;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第三,论证与推理都是根据判断间的真假关系进行推演的,都要遵守逻辑规律、规则或要求

足”的逻辑错误。如:仅据某人勤奋好学就断定他肯定会取得好成绩,就是犯了 “论据不足”的错误。 在复杂的论证中,论据与论题往往具有相对性。真实性需要论证的论据,对 于论证它的论据来说,又是论题。在论证体系中,那些真实性已确知为真,而不 需要论证的论据是“基本论据”;由基本论据推出的结论并又充当下一个层次论 证的论据的判断,称“推出论据”,属“非基本论据”。这就是论证的多层次性, 即论题和论据的多层次性。 3、论证方式 论证方式是论证中所运用的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怎样论证”的问题, 即如何将论题与论据联结起来,由论据推出论题。它可以只由一个推理充当,也 可以由多种或多个推理充当。 一般地说,论证方式必须由必然性推理充当。或然性推理只是辅助性的。两 者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论证体系。 论证方式不同于论题和论据。论题和论据反映的是思维内容,而论证方式只 是思维形式,或称逻辑形式;论题与论据有真假之分,而论证方式却只有对错之 分;论题与论据是具体的、外观的,而论证方式则是含而不露的。缺乏娴熟的推 理知识,是难以准确地、敏锐地捕捉到它的。论题与论据是论证的组成部分,论 证方式不是论证的组成部分,正如推理形式不是推理的组成部分一样。弄清论证 的组成部分与其联结方式在性质上的区别,对于区分各条论证规则的不同的规范 对象、范围,防止混淆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错误,是极其重要的。 三、论证的特征 应用推理并要求前提真实,是逻辑论证的两个主要特征。不具备这两个特征, 就不是论证。下面着重说明逻辑论证与推理的关系。 1、论证与推理的密切联系 第一,论证是推理的应用,是借助于推理来进行的;而推理的真实前提,常 常是经过论证的。 第二,论证与推理在结构上相对应:论题相当于结论;论据相当于前提;论 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 第三,论证与推理都是根据判断间的真假关系进行推演的,都要遵守逻辑规 律、规则或要求

2、论证与推理的区别第一,对前提的要求不同。论证要求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推理的前提只要求是已知的,而不要求非真不可。所以,论证必是前提真实的推理,而推理未必就是论证。第二,逻辑关系不同。论题与论据的逻辑联系是必然的,因为必然性推理是任何论证所离不开的,是基本的论证方式;而或然性推理虽可充当辅助性的论证方式,但它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既可以是必然性联系,也可以是或然性联系。第三,思维方向不同。论证要先确定论题,再根据论题的需要选择论据;而推理的出发点是前提,由前提过渡到结论。二者的方向是相反的。第四,复杂程度不同。论证方式虽可只由一个推理充当,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一系列推理组成的。而推理即使是复杂的,如复合三段论、假言连锁推理和二难推理等也只是一个单独的推理式。第二节论证的规则论证规则是关于论证结构的规则。论题和论据这两个组成部分,都涉及思维内容的真假,所以,这两方面规则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去伪存真的问题。而论证方式的规则纯属思维形式方面的问题,所以,它的任务只是解决论题与论据在联结方式上的对错问题。正确的论证方式是使论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的根本保证。一、关于论题的规则1、论题要明确所谓论题明确,首先是指构成论题的概念要明确,论题断定什么要明确。如果概念含义模糊,或发生歧义,就犯“论题不清”或“论旨不明”的逻辑错误。论题明确还包括准确地了解作为论题的判断形式的真假条件。2、论题要保持同一不管论证过程如何复杂或涉及多少方面的问题,论证都要自始至终地围绕着既经确定的同一论题来进行。违反这一规则就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讲起话来东拉西扯,不着边际;写起文章来,下笔千言,离题万里,这些都是转移论题的错误。更换后的论题,有时与原论题不相干,如写作中的“跑题

2、论证与推理的区别 第一,对前提的要求不同。论证要求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推理的前 提只要求是已知的,而不要求非真不可。所以,论证必是前提真实的推理,而推 理未必就是论证。 第二,逻辑关系不同。论题与论据的逻辑联系是必然的,因为必然性推理是 任何论证所离不开的,是基本的论证方式;而或然性推理虽可充当辅助性的论证 方式,但它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必然性推理;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既可以是必 然性联系,也可以是或然性联系。 第三,思维方向不同。论证要先确定论题,再根据论题的需要选择论据;而 推理的出发点是前提,由前提过渡到结论。二者的方向是相反的。 第四,复杂程度不同。论证方式虽可只由一个推理充当,但是,大多数情况 下是由一系列推理组成的。而推理即使是复杂的,如复合三段论、假言连锁推理 和二难推理等也只是一个单独的推理式。 第二节 论证的规则 论证规则是关于论证结构的规则。论题和论据这两个组成部分,都涉及思维 内容的真假,所以,这两方面规则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去伪存真的问题。而论证方 式的规则纯属思维形式方面的问题,所以,它的任务只是解决论题与论据在联结 方式上的对错问题。正确的论证方式是使论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的根本保证。 一、关于论题的规则 1、论题要明确 所谓论题明确,首先是指构成论题的概念要明确,论题断定什么要明确。如 果概念含义模糊,或发生歧义,就犯“论题不清”或“论旨不明”的逻辑错误。 论题明确还包括准确地了解作为论题的判断形式的真假条件。 2、论题要保持同一 不管论证过程如何复杂或涉及多少方面的问题,论证都要自始至终地围绕着 既经确定的同一论题来进行。违反这一规则就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 错误。讲起话来东拉西扯,不着边际;写起文章来,下笔千言,离题万里,这些 都是转移论题的错误。更换后的论题,有时与原论题不相干,如写作中的“跑题

或“文不对题”;但更常见的则是原论题被更换成“近似论题”或“喧宾夺主”部分地更换论题。“近似论题”包括“证明过多”和“证明过少”。所谓“证明过多”就是论题扩大,即原论题中同一个概念的外延在论证中扩大了。所谓“证明过少”就是论题缩小,在原论题中同一概念的外延在论证中缩小了。例如,原论题为《伟大理想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在论证中把论题中的“伟大理想”更换为“理想”,就是“证明过多”;如果更换为“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就是“证明过少”。上述扩大或缩小了的论题都是虚假的,无法被证明的。“喧宾夺主”就是在论证中将议论中心转移到与论题相关的次要题目上去,实质也是转移论题。例如,论题为“学习科学文化要有攻关精神”,在论证中如果过多地论说科学文化与四化建设的关系,而对于攻关精神的作用却着墨不多,这就是喧宾夺主二、关于论据的规则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是论据的基本规则。它是论证的定义、性质所决定的。可以将其具体化为如下规则:1、论据必须真实,不得虚假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如果它不合乎客观实际,或者同已知的科学原理相矛盾,就无法确定论题的真实性。例如,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一文中包含了下述论证:伪证犯、盗尸犯、杀人犯、酒疯子、舞弊分子和化诈专家及大流氓的马克·吐温够不上纽约州州长竞选人所需要的条件,必须退出竞选。上述所列举的马克吐温的“罪状”,作为他“必须退出竞选”的论据是充足的,论据与论题之间也具有必然联系。但是,“罪状”是杜撰出来的,论据是虚假的。凡以谎言、谬论、无知等虚假判断为论据的,都违反论据规则,这种错误叫“虚假理由”。2、论据的真实性应是已知的,不得是尚待证明的论据不是科学原理,也不是关于事实的判断,而是真实性尚待证实的假设,或者其真实性根本无法证实的判断,就犯“预期理由”的错误。例如,《列子》中“疑人偷斧”的故事里的丢人,起初认为斧子是邻居的儿子偷的,根据是那人走路、说话都象偷斧子的。后来斧子找到了。他又觉得那人的言行一点也不象偷斧子的了。其原来所持论据就是“预期理由。3、论据的真实性应先于论题的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

或“文不对题”;但更常见的则是原论题被更换成“近似论题”或“喧宾夺主”, 部分地更换论题。 “近似论题”包括“证明过多”和“证明过少”。所谓“证明过多”就是论 题扩大,即原论题中同一个概念的外延在论证中扩大了。所谓“证明过少”就是 论题缩小,在原论题中同一概念的外延在论证中缩小了。例如,原论题为《伟大理 想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在论证中把论题中的“伟大理想”更换为“理想”,就是“证 明过多”;如果更换为“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就是“证明过少”。上述扩大或缩小了的 论题都是虚假的,无法被证明的。 “喧宾夺主”就是在论证中将议论中心转移到与论题相关的次要题目上去, 实质也是转移论题。例如,论题为“学习科学文化要有攻关精神”,在论证中如果过多地 论说科学文化与四化建设的关系,而对于攻关精神的作用却着墨不多,这就是喧宾夺主。 二、关于论据的规则 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是论据的基本规则。它是论证的定义、性质 所决定的。可以将其具体化为如下规则: 1、论据必须真实,不得虚假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如果它不合乎客观实际,或者同已知的科学原理相 矛盾,就无法确定论题的真实性。例如,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一文中包 含了下述论证: 伪证犯、盗尸犯、杀人犯、酒疯子、舞弊分子和讹诈专家及大流氓的马克·吐温够不上 纽约州州长竞选人所需要的条件,必须退出竞选。 上述所列举的马克·吐温的“罪状”,作为他“必须退出竞选”的论据是充足的,论据与 论题之间也具有必然联系。但是,“罪状”是杜撰出来的,论据是虚假的。凡以谎言、谬 论、无知等虚假判断为论据的,都违反论据规则,这种错误叫“虚假理由”。 2、论据的真实性应是已知的,不得是尚待证明的 论据不是科学原理,也不是关于事实的判断,而是真实性尚待证实的假设, 或者其真实性根本无法证实的判断,就犯“预期理由”的错误。例如,《列子》中 “疑人偷斧”的故事里的丢斧人,起初认为斧子是邻居的儿子偷的,根据是那人走路、说话 都象偷斧子的。后来斧子找到了。他又觉得那人的言行一点也不象偷斧子的了。其原来所持 论据就是“预期理由”。 3、论据的真实性应先于论题的真实性,不能依赖于论题

论据的真实性如果还需要论题来证明,就犯“循环论证”的错误。例如,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揭露反动派的诡辩会俩时曾有如下一段话:卖国贼是说逛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上述论证中的论题是:“你是卖国贼。其论据是:“我是爱国者”和“我的话是不错的”但是,这个论据的真实性不是先于论题,反而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这个论证犯了“循环论证”或“循环理由”的错误。“循环理由”、“预期理由”、“虚假理由”之间虽有差别,但其实质都是违反了“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条基本的论据规则。违反“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条规则还有其他具体表现。例如,“以人为据”、“滥用权威”、“诉诸感情”、“人身攻击”、“以相对为绝对”等等,其作为论据的“人”、“人格”、“权威”、“感情”和“相对条件”等,未必与论题有蕴含关系,从而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三、论证方式的规则论证方式的规则是指论证必须遵守推理规则。只有遵守推理规则,借助正确的论证方式才能由真实的论据推出真实的论题。否则,即使已知论题事实上为真论据也真实,由于论据与论题缺乏必然联系,其论题仍是或然的。例如,《曹岁论战》中有一段话:其乡人日: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乡人的推理过程是:如果是肉食者,就应谋之,你不是肉食者所以,你不应谋之这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无效的,所以,尽管论据真实,也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的真实性。从论证的整体上说,论证方式规则就是遵守推理(必然性推理)规则。在许多情况下,论证还包含着或然性推理,那么,就局部说,它还必须满足或然性推理的逻辑要求。违反论证方式的规则所犯错误叫“推不出”。综上所述,论证结构的三条规则是密切联系着的。论题明确、同一是论证的先决条件;论据的规则是为论题提供真实的理由,是论证的思维内容真实的重要

论据的真实性如果还需要论题来证明,就犯“循环论证”的错误。例如,鲁 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揭露反动派的诡辩会俩时曾有如下一段话: 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 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上述论证中的论题是:“你是卖国贼”。其论据是:“我是爱国者”和“我的话是不错的”。 但是,这个论据的真实性不是先于论题,反而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这个论证犯了“循环论 证”或“循环理由”的错误。 “循环理由”、“预期理由”、“虚假理由”之间虽有差别,但其实质都是违反 了“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条基本的论据规则。 违反“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条规则还有其他具体表现。例如,“以 人为据”、“滥用权威”、“诉诸感情”、“人身攻击”、“以相对为绝对”等等,其作 为论据的“人”、“人格”、“权威”、“感情”和“相对条件”等,未必与论题有蕴 含关系,从而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 三、论证方式的规则 论证方式的规则是指论证必须遵守推理规则。只有遵守推理规则,借助正确 的论证方式才能由真实的论据推出真实的论题。否则,即使已知论题事实上为真, 论据也真实,由于论据与论题缺乏必然联系,其论题仍是或然的。例如,《曹刿论 战》中有一段话: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 乡人的推理过程是: 如果是肉食者,就应谋之, 所以 你不应谋之 你不是肉食者 , 这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无效的,所以,尽管论据真实,也不能必然地推出 论题的真实性。 从论证的整体上说,论证方式规则就是遵守推理(必然性推理)规则。在许 多情况下,论证还包含着或然性推理,那么,就局部说,它还必须满足或然性推 理的逻辑要求。违反论证方式的规则所犯错误叫“推不出”。 综上所述,论证结构的三条规则是密切联系着的。论题明确、同一是论证的 先决条件;论据的规则是为论题提供真实的理由,是论证的思维内容真实的重要

保证;而论证方式的规则的任务在于从论证的思维形式方面保证论证的逻辑性是逻辑学研究的重点。违反论据规则和论证方式的规则的错误的性质是不同的。论据的规则所规范的对象、范围是思维内容方面的,违反论据的规则的错误是“非形式谬误”;而论证方式的规则所规范的对象、范围主要是思维形式方面的,违反这种规则的“推不出”主要是“形式谬误”。要注意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谬误。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论据要能必然地推出论题。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整个论证过程,达到确认论题为真或为假的目的,否则,一切工作均为白费。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总称为“不能推出”,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论据不足。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论据为真,与论题有一定联系,但不够充分,不足以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例如:某甲因屡次被公司某领导斥责,怀恨在心,一天曾当着别的同事的面扬言要狠狠教训该领导一顿。没过几天,该领导在回家的路上真的被人连捕几刀致重伤。如果据此推出某甲是凶手,就属于证据不足,因为仅有作案动机不足以构成作案的充分条件。二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又称为不成理由。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论据是真实的,但与要论证的论题根本不存在逻辑联系。从不相干的论据出发,当然无法确认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司法工作中犯此错误的并不少见,例如:某被告人与一名12岁男孩在大街一侧的人行道上玩排球,该男孩打了一个低球,被告用脚接球,但未能稳住,球滚上马路。此时,吕某骑车经过,车轮轧球,人摔倒,头触地,造成闭合颅脑损伤,合并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检察院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该案中论题“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与所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毫不相干,因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一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客观方面是交通运输人员过失地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于被告人而言两项均不符合,被告人的行为不能成为“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论据。三是自相矛盾。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沦据与论据、论据与沦题之间互相矛盾。如果作为论证根据的论据与论据之间存在矛盾,是不能推出论题的,例如,在确的判决书确认被告人认罪态度时,前文写道“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后文又写道““被告人拒不承认以上犯罪事实,绝无悔过之意”,显然犯了论据与论据“自相矛盾”的

保证;而论证方式的规则的任务在于从论证的思维形式方面保证论证的逻辑性, 是逻辑学研究的重点。 违反论据规则和论证方式的规则的错误的性质是不同的。论据的规则所规范 的对象、范围是思维内容方面的,违反论据的规则的错误是“非形式谬误”;而 论证方式的规则所规范的对象、范围主要是思维形式方面的,违反这种规则的“推 不出”主要是“形式谬误”。要注意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谬误。 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论据要能必然地推出论题。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整个 论证过程,达到确认论题为真或为假的目的,否则,一切工作均为白费。违反这条规则的逻 辑错误总称为“不能推出”,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 一是论据不足。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论据为真,与论题有一定联系,但不够充分, 不足以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例如:某甲因屡次被公司某领导斥责,怀恨在心,一天曾当着 别的同事的面扬言要狠狠教训该领导一顿。没过几天,该领导在回家的路上真的被人连捅几 刀致重伤。如果据此推出某甲是凶手,就属于证据不足,因为仅有作案动机不足以构成作案 的充分条件。 二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又称为不成理由。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论据是真实的, 但与要论证的论题根本不存在逻辑联系。从不相干的论据出发,当然无法确认论题的真实性 或虚假性,司法工作中犯此错误的并不少见,例如:某被告人与一名 12 岁男孩在大街一侧 的人行道上玩排球,该男孩打了一个低球,被告用脚接球,但未能稳住,球滚上马路。此时, 吕某骑车经过,车轮轧球,人摔倒,头触地,造成闭合颅脑损伤,合并脑出血,经抢救无效, 两天后死亡。检察院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该案中论题“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 与所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毫不相干,因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的 人员;客观方面是交通运输人员过失地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于被告人而言两项均不符合,被告人的行为不能成为“被告人 犯交通肇事罪”的论据。 三是自相矛盾。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沦据与论据、论据与沦题之间互相矛盾。如 果作为论证根据的论据与论据之间存在矛盾,是不能推出论题的,例如,在确的判决书确认 被告人认罪态度时,前文写道“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后文又写道 ‘‘被告人拒不承认以上犯罪事实,绝无悔过之意”,显然犯了论据与论据“自相矛盾”的

逻辑错误,我们无法确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到底怎样。如果论据与论题之间存在矛盾,那么论据就无法证明该论题,却只能证明与该论题存在矛盾关系的反论题,我们可用一成语来确切形容,即“适得其反”。例如,某法院审理被告人(某领导)受贿案,判决书中认定该领导收受的6000元现金是某公司在春节期间拜年送给他的礼物,该领导亦未为其谋取利益,但判决书结论部分却适用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没收被告人这6000元现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附加刑,适用前提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即判决认定“该领导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论题),而论据于判决前文却通过事实依据认定被告的行为无罪,累此这份判决书的论据与论题是自相矛盾的。是逻辑论证,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是证明还是反驳,为了满足“有说服力”这一论证的基本要求,必须要遵守上述的关于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的逻辑规则要求。第三节论证的种类按论证方式的不同,论证可分为必然性论证和或然性论证;按论证的论题与论据的联系是否经过中间环节,可分为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一、必然性论证与或然性论证1、必然性论证必然性论证是指以必然性推理(即演绎推理或完全归纳推理)为论证方式的论证。运用这种论证,论据真实,推理形式有效,论题就必然为真。所以,它属于严格的逻辑证明,是论证的基本形式。例如:论题:凡富贵不能淫,贫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都是有骨气的论据:①凡有大丈夫行为和气概的人都是有骨气的;②凡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都是有大丈夫行为和气概的人。论证方式:三段论第一格AAA式2、或然性论证或然性论证是指应用不完全归纳推理或类比推理为论证方式的论证。或然性论证不是严格的逻辑证明,即使论据真实,推理形式合乎逻辑要求,论题的真

逻辑错误,我们无法确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到底怎样。 如果论据与论题之间存在矛盾,那么论据就无法证明该论题,却只能证明与该论题存在 矛盾关系的反论题,我们可用一成语来确切形容,即“适得其反”。例如,某法院审理被告 人(某领导)受贿案,判决书中认定该领导收受的 6000 元现金是某公司在春节期间拜年送给 他的礼物,该领导亦未为其谋取利益,但判决书结论部分却适用我国 《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没收被告人这 6000 元现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没收财产是 附加刑,适用前提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即判决认定“该领导的行为已构成受贿 罪”(论题),而论据于判决前文却通过事实依据认定被告的行为无罪,累此这份判决书的论 据与论题是自相矛盾的。 是逻辑论证,无论是证实还是证伪,是证明还是反驳,为了满足“有说服力”这一论证 的基本要求,必须要遵守上述的关于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的逻辑规则要求。 第三节 论证的种类 按论证方式的不同,论证可分为必然性论证和或然性论证;按论证的论题与 论据的联系是否经过中间环节,可分为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 一、必然性论证与或然性论证 1、必然性论证 必然性论证是指以必然性推理(即演绎推理或完全归纳推理)为论证方式 的论证。运用这种论证,论据真实,推理形式有效,论题就必然为真。所以,它 属于严格的逻辑证明,是论证的基本形式。 例如: 论题:凡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都是有骨气的。 论据:①凡有大丈夫行为和气概的人都是有骨气的;②凡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 威武不能屈的,都是有大丈夫行为和气概的人。 论证方式:三段论第一格 AAA 式。 2、或然性论证 或然性论证是指应用不完全归纳推理或类比推理为论证方式的论证。或然 性论证不是严格的逻辑证明,即使论据真实,推理形式合乎逻辑要求,论题的真

实性仍是或然的。归纳论证。它是指以不完全归纳推理为论证方式的论证,包括科学归纳论证和简单枚举归纳论证。因为前者的可靠程度高得多,所以,运用较为广泛。例如:论题:凡是发明创造都必须经过认真思考。论据①瓦特发明蒸汽机是经过认真思考的②毕算发明活字印刷术是经过认真思考的;(瓦特和毕昇是古今中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科学家中的一部分,并且“发明创造”与“认真思考”之间有内在联系。)论证方式:科学归纳推理。类比论证。它是指应用类比推理为论证方式的论证。例如:论题:全国工作重心转移时期我们的同志应该善于学习(C)论据:①当年打日本、打蒋介石,开始时是无知的(a):逐渐由知得不多转变为知得较多(b):全靠我们拼命学习(c);②搞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对许多新问题是无知、不懂(a):我们要由不懂转变为懂(b)论证方式:类比推理。(说明:a与b是相似或相同的已知共同属性,而c是推出属性。)必然性论证与或然性论证,即论证的基本形式与辅助形式紧密结合,是论说文的事理论证和事实论证相结合的思维工具,也是论说文的条理性、严密性、准确性与无可辩驳性和具体性、生动性与创造性的逻辑基础。此外,阅读与写作实践中还有逻辑教材很少涉及的其他论证方法,值得进一步探讨。下面简略介绍两种。第一,综合归纳论证。它同一般归纳论相比具有如下特点:①论题是以集合概念为主项的单称判断,而不同于一般归纳论证的论题是以普遍概念为主项的全称判断。例如,“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中华民族是富有革命传统的民族”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是最可爱的人”等判断的主项都是集合概念。②论题与论据的主项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它不象一般归纳推理那样,具有属与种的关系。③由论据推出论题的过程是由部分过渡到整体,而不是由个别或特殊过渡到一般。例如,以文天祥、闻一多等“有骨气”,推出“中国人有骨气”,就是由部分组成成员过渡到整体。第二,比喻论证。这种论证是以喻体与本体中的相似点以及喻体中的另一已知特性为论据,推出本体中也具有该特性的或然论证

实性仍是或然的。 归纳论证。它是指以不完全归纳推理为论证方式的论证,包括科学归纳论证 和简单枚举归纳论证。因为前者的可靠程度高得多,所以,运用较为广泛。例如: 论题:凡是发明创造都必须经过认真思考。 论据:①瓦特发明蒸汽机是经过认真思考的;②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是经过认真思考的; (瓦特和毕昇是古今中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科学家中的一部分,并且“发明创造”与“认真 思考”之间有内在联系。) 论证方式:科学归纳推理。 类比论证。它是指应用类比推理为论证方式的论证。例如: 论题:全国工作重心转移时期我们的同志应该善于学习(c)。 论据:①当年打日本、打蒋介石,开始时是无知的(a);逐渐由知得不多转变为知得 较多(b);全靠我们拼命学习(c);②搞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对许多新问题是无知、 不懂(a);我们要由不懂转变为懂(b)。 论证方式:类比推理。(说明:a 与 b 是相似或相同的已知共同属性,而 c 是推出属性。) 必然性论证与或然性论证,即论证的基本形式与辅助形式紧密结合,是论说 文的事理论证和事实论证相结合的思维工具,也是论说文的条理性、严密性、准 确性与无可辩驳性和具体性、生动性与创造性的逻辑基础。 此外,阅读与写作实践中还有逻辑教材很少涉及的其他论证方法,值得进一 步探讨。下面简略介绍两种。 第一,综合归纳论证。它同一般归纳论相比具有如下特点:①论题是以集合 概念为主项的单称判断,而不同于一般归纳论证的论题是以普遍概念为主项的全 称判断。例如,“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中华民族是富有革命传统的民族” 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是最可爱的人”等判断的主项都是集合概念。②论题与论据 的主项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它不象一般归纳推理那样,具有属与种的 关系。③由论据推出论题的过程是由部分过渡到整体,而不是由个别或特殊过渡 到一般。例如,以文天祥、闻一多等“有骨气”,推出“中国人有骨气”,就是由部分组成 成员过渡到整体。 第二,比喻论证。这种论证是以喻体与本体中的相似点以及喻体中的另一已 知特性为论据,推出本体中也具有该特性的或然论证

比喻论证的特点是:①必须应用类比推理,但已知属性与推出属性间只是相似而不是相同。它离不开比喻,但比喻由本体与喻体两部分组成,而比喻论证的论据,除喻体外还包含本体中的“理由”部分,论题则只是本体中的“推断”部分,并非本体的全部。例如,我们可以用南郭先生不学无术只得溜走的教训(即不能不学无术)这个喻体为哈证法的论据,但还得加上本体中的“新时期革命同志若不学、不干就会掉队”为另一论据,两者缺一不可。而由之推出的论题,只是从南郭先生的教训引出来的“我们的同志要努力地学和干”。这是本体中的“推断”部分,而不是本体的全部。非演绎论证又分为归纳论证与类比论证。归纳论证是指引用一系列事实性的或较为特殊性的判断,并运用归纳推理直接确立论题的真实性、正当性或合理性的论证。这种论证方式是从“个别到一般”,与演绎论证的思维方向正好相反。例如,一起虚构合同纠纷案、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所作的答辩状就通过运用归纳论证来说明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调查,1996年1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为手写,并有被告代表签名,每月根据被告生产进度供货。该合同于1997年底已履行完毕。1996年8月26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角钢购销合同,数量为3240吨,供货期为1996年10月25日前。该合同于1996年10月30日前已履行完毕。1997年1月1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角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为GF--90--0101,数量为1740吨,供货期为1997年2月20日前。该合同已于1997年5月上旬履行完毕。可见,凡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都能认真履行完毕。在此答辩状中,律师就是以合同的三次履行情况为事实论据来进行归纳推理,最后得出结论作为论题,即“凡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都能认真履行完毕。”类比论证是指引用一般性的原理或具体的个别性事例作为论据,采用类比推理的形式直接确立论题的真实性、正当性或合理性的论证。这种论证方式是从“一般到一般”或“个别到个别”。我们通过一个阿凡提的故事来了解类比论证:有一天,阿凡提看到一个店老板和一个穷人打官司。店老板说:“法官大人,去年这个穷鬼在我店里赊了一个煮鸡蛋的。可他只付给我一个鸡蛋的钱。事实上,他应该付我一千两金子。”“一个煮鸡蛋,哪能值一千两金子呢?”穷人说

比喻论证的特点是:①必须应用类比推理,但已知属性与推出属性间只是相 似而不是相同。它离不开比喻,但比喻由本体与喻体两部分组成,而比喻论证的 论据,除喻体外还包含本体中的“理由”部分,论题则只是本体中的“推断”部 分,并非本体的全部。 例如,我们可以用南郭先生不学无术只得溜走的教训(即不能不学无术)这 个喻体为哈证法的论据,但还得加上本体中的“新时期革命同志若不学、不干就 会掉队”为另一论据,两者缺一不可。而由之推出的论题,只是从南郭先生的教 训引出来的“我们的同志要努力地学和干”。这是本体中的“推断”部分,而不 是本体的全部。 非演绎论证又分为归纳论证与类比论证。归纳论证是指引用一系列事实性的或较为特殊 性的判断,并运用归纳推理直接确立论题的真实性、正当性或合理性的论证。这种论证方式 是从“个别到一般”,与演绎论证的思维方向正好相反。例如,一起虚构合同纠纷案、被告 方的代理律师所作的答辩状就通过运用归纳论证来说明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 根据调查,1996 年 1 月 8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为手写,并有被告 代表签名,每月根据被告生产进度供货。该合同于 1997 年底已履行完毕。1996 年 8 月 26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角钢购销合同,数量为 3240 吨,供货期为 1996 年 10 月 25 日前。该合同 于 1996 年 10 月 30 日前已履行完毕。1997 年 1 月 10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角钢购销合同,合 同编号为 GF-90-0101,数量为 1740 吨,供货期为 1997 年 2 月 20 日前。该合同已于 1997 年 5 月上旬履行完毕。可见,凡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都能认真履行完毕。 在此答辩状中,律师就是以合同的三次履行情况为事实论据来进行归纳推理,最后得出 结论作为论题,即“凡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被告都能认真履行完毕。” 类比论证是指引用一般性的原理或具体的个别性事例作为论据,采用类比推理的形式直 接确立论题的真实性、正当性或合理性的论证。这种论证方式是从“一般到一般”或“个别 到个别”。 我们通过一个阿凡提的故事来了解类比论证: 有一天,阿凡提看到一个店老板和一个穷人打官司。 店老板说:“法官大人,去年这个穷鬼在我店里赊了一个煮鸡蛋 的。可他只付给我一个鸡蛋的钱。事实上,他应该付我一千两金子。” “一个煮鸡蛋,哪能值一千两金子呢?”穷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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