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数学》课程教学资源(教案讲义)第三章 集合与关系

离散数学教案 《离散数学》课程教学教案 内蒙古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离散数学》课程建设组
离散数学教案 1 《离散数学》课程教学教案 内蒙古农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离散数学》课程建设组

离散数学教案 集合与关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目的是介绍集合的基本概念,讲授集合运算的基本理论,关系的定义与运算。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集合是数学的基本语言,掌握主要的集合运算方法和关 系运算方法,为学习后续章节打下良好基础。 二、知识点 1.集合的基本概念与表示方法; 2.集合的运算: 3.序偶与笛卡尔积: 4.关系及其表示、关系矩阵、关系图: 5.关系的性质,符合关系、逆关系: 6.关系的闭包运算: 7.集合的划分与覆盖、等价关系与等价类:相容关系: 8.序关系、偏序集、哈斯图。 三、要求 1.识记 集合的层次关系、集合与其元素间的关系,自反关系、对称关系、传递关系的识 别,复合关系、逆关系的识别。 2.领会 领会下列概念:两个集合相等的概念几证明方法,关系的闭包运算,关系等价性 证明。 四、主要内容 第3章集合 3.1集合论基础 1.集合与元素 所谓集合,是指某些可辨别的不同对象的全体,将用大写字母A,B,X,Y,···表 示之。组成集合的对象称为集合的元素或成员,将用小写字母a,b,x,y···表 示之。a是A的元素或a属于A,记作aeA:a不属于A或a不是A的元素,记 作agA,或者l(aeA)。 集合的元素一旦给定,这一集合便完全确立。这一事实被形式地叙述为外延公理
离散数学教案 2 集合与关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目的是介绍集合的基本概念,讲授集合运算的基本理论,关系的定义与运算。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集合是数学的基本语言,掌握主要的集合运算方法和关 系运算方法,为学习后续章节打下良好基础。 二、知识点 1.集合的基本概念与表示方法; 2.集合的运算; 3.序偶与笛卡尔积; 4.关系及其表示、关系矩阵、关系图; 5.关系的性质,符合关系、逆关系; 6.关系的闭包运算; 7.集合的划分与覆盖、等价 关系与等价类;相容关系; 8.序关系、偏序集、哈斯图。 三、要求 1.识记 集合的层次关系、集合与其元素间的关系,自反关系、对称关系、传递关系的识 别,复合关系、逆关系的识别。 2.领会 领会下列概念:两个集合相等的概念几证明方法,关系的闭包运算,关系等价性 证明。 四、主要内容 第 3 章 集合 3.1 集合论基础 1.集合与元素 所谓集合,是指某些可辨别的不同对象的全体,将用大写字母 A,B,X,Y,··· 表 示之。组成集合的对象称为集合的元素或成员,将用小写字母 a,b,x,y··· 表 示之。a 是 A 的元素或 a 属于 A, 记作 aA;a 不属于 A 或 a 不是 A 的元素,记 作 aA, 或者(aA)。 集合的元素一旦给定,这一集合便完全确立。这一事实被形式地叙述为外延公理

离散数学教案 外延公理:两集合A和B相等,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元素。 若A与B相等,记为A=B:否则,记为AB。 外延公理可形式表为: A=B白(Vx)(x∈AxeB) 或者 A=B台(Hx)(x∈A→xeB)A(Hx)(xeB→x∈A) 顺便指出,在应用外延公理证明集合A与B相等时,只需考察: 对于任意元素x,应有下式 x∈Ax∈B成立即可。这就是说,证明两集合相等时可按此法行事。 表示一个特定集合,基本上有两种方法: 是枚举法,在可能时列出它的元素,元素之间用逗号分开,再用花括号括起。 如:A={a,e,i,o,u (1) 表明集合A是由字母a,e,I,0和u为元素构成的。 二是谓词法,用谓词公式来确定集合。即个体域中能使谓词公式为真的那些元素, 确定了一个集合,因为这些元素都具有某种特殊性质。若P(x)含有一个自由变元的 谓词公式,则{xP(x)}定义了集合S,并可表为 S=(xIP(x)} 由此可见,P(C)为真当且仅当c∈S。从而有 xESxEP(x) 例如,(1)可表为 A={xx是英文字母表中元音字母到 在用性质来描述集合时,可表述为概括原理或子集合公理。 子集公理: 对于任给集合A和性质P,存在集合B,使得B中元素恰为A中满足P的那些元 素。 子集公理可形式地表为 (臼B)(x)(x∈Bx∈AAp(x) 其中p(x)为不含B自由出现。 子集公理的提出,避免了悖论,使集合论得以存在和发展
离散数学教案 3 外延公理:两集合 A 和 B 相等,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元素。 若 A 与 B 相等,记为 A=B;否则,记为 AB。 外延公理可形式表为: A=B(x)(xAxB) 或者 A=B(x)(xA→xB)(x)(xB→xA) 顺便指出,在应用外延公理证明集合 A 与 B 相等时,只需考察: 对于任意元素 x,应有下式 xAxB 成立即可。这就是说,证明两集合相等时可按此法行事。 表示一个特定集合,基本上有两种方法: 一是枚举法,在可能时列出它的元素,元素之间用逗号分开,再用花括号括起。 如:A={a,e,i,o,u} (1) 表明集合 A 是由字母 a, e, I ,o 和 u 为元素构成的。 二是谓词法,用谓词公式来确定集合。即个体域中能使谓词公式为真的那些元素, 确定了一个集合,因为这些元素都具有某种特殊性质。若 P(x)含有一个自由变元的 谓词公式,则{x|P(x)}定义了集合 S,并可表为 S={x|P(x)} 由此可见,P(c)为真当且仅当 cS。从而有 xSxP(x) 例如,(1)可表为 A={x|x 是英文字母表中元音字母} 在用性质来描述集合时,可表述为概括原理或子集合公理。 子集公理: 对于任给集合 A 和性质 P,存在集合 B,使得 B 中元素恰为 A 中满足 P 的那些元 素。 子集公理可形式地表为 (B)(x)(xBxA(x)) 其中(x)为不含 B 自由出现。 子集公理的提出,避免了悖论,使集合论得以存在和发展

离散数学教案 应该指出的是: ①集合并不决定于它的元素展示方法。集合的元素被重复或重新排列,集合并不 改变,即{a,a,e,i,o,=【a,u,e,o,i。但有时对重复出现的元素都认为 是集合的元素,这种集合称为多重集。即{a,a,e,i,o,u,u≠{a,e,i,0,u。 本书中集合在不特别指明时,都指前者,即①中的集合。 ②集合的元素可以是具体事物,可以是抽象概念,也可以是集体,不是集合的元 素称为本元。如,一本书,一支笔,集合{1,2,3}可以组成集合={一本书,一支笔, {1,2,3)。特别地,以集合为元素的集合称为集合族或集合类如A={1,2,3引, {8,9,6}。 ③集合中元素之间可以有某种关联,也可以彼此毫无关系。 2.子集、全集与空集 子集是描述一个集合与另一个集合之间的关系,其定义如下。 定义3.1.1设A和B是任意两个集合,如果集合A的每个元素,都是集合B 中的一个元素,则称A是B的子集,或称A被包含于B中,或者说B包含A,并 记为ACB。 本定义也可表成 AcB≌(/x)(x∈A→x∈B) 这表明,要证明AB,只需对任意元素x,有下式 x∈A→x∈B成立即可。 此外,若集合B不包含集合A,记为A生B。 定义3.1.2设A和B是两个集合,若AB且AB,则称A是B的真子集,记为 AcB,也称B真包含A。该定义也可表为 ACB台(ACBAA≠B) 定义3.1.3如果一个集合包含了所要讨论的每一个集合,则称该集合为全集, 记为U或E。它可形式地表为 U={xP(x)vP(x)】 其中P(x)为任何谓词公式。 显然,全集U即是第二章中的全总论域。于是,每个元素x都属于全集U,即命 题(付x)(x∈)为真。由定义易知,对任意集合A,都有ACU。 4
离散数学教案 4 应该指出的是: ①集合并不决定于它的元素展示方法。集合的元素被重复或重新排列,集合并不 改变,即{a, a ,e, i, o, u}= { a, u, e, o, i}。但有时对重复出现的元素都认为 是集合的元素,这种集合称为多重集。即{a, a, e, i, o, u, u}{a, e, i, o, u}。 本书中集合在不特别指明时,都指前者,即①中的集合。 ②集合的元素可以是具体事物,可以是抽象概念,也可以是集体,不是集合的元 素称为本元。如,一本书,一支笔,集合{1,2,3}可以组成集合 B={一本书,一支笔, {1,2,3}} 。特别地,以集合为元素的集合称为集合族或集合类如 A={{1,2,3}, { 8,9,6}}。 ③集合中元素之间可以有某种关联,也可以彼此毫无关系。 2. 子集、全集与空集 子集是描述一个集合与另一个集合之间的关系,其定义如下。 定义 3.1.1 设 A 和 B 是任意两个集合,如果集合 A 的每个元素,都是集合 B 中的一个元素,则称 A 是 B 的子集,或称 A 被包含于 B 中,或者说 B 包含 A, 并 记为 AB。 本定义也可表成 AB(x)(xA→xB) 这表明,要证明 AB,只需对任意元素 x,有下式 xA→xB 成立即可。 此外,若集合 B 不包含集合 A,记为 AB。 定义 3.1.2 设 A 和 B 是两个集合,若 AB 且 AB,则称 A 是 B 的真子集,记为 AB,也称 B 真包含 A。该定义也可表为 AB(ABAB) 定义 3.1.3 如果一个集合包含了所要讨论的每一个集合,则称该集合为全集, 记为 U 或 E。它可形式地表为 U={x|P(x)P(x)} 其中 P(x)为任何谓词公式。 显然,全集 U 即是第二章中的全总论域。于是,每个元素 x 都属于全集 U,即命 题(x)(xU)为真。由定义易知,对任意集合 A,都有 AU

离散数学教案 在实际应用中,常常把某个适当大的集合看成全集U。 定义3.1.4没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记为②,它可形式地表为: @=(xlP(x)APP(x)} 其中P(x)为任何谓词公式。 由定义可知,对任何集合A,有OcA。这是因为任意元素x,公式x∈O→x∈A总 是为真。 注意,o与{@)是不同的。{@}是以0为元素的集合,而0没有任何元素,能用0 构成集合的无限序列: (1)0,{0),{0},··· 该序列除第一项外,每项均以前一项为元素的集合 (2)a,{a1,{o,{@,··· 该序列除第一项外,每项均以前面各项为元素的集合。它即是冯·诺依曼在1924 年使用空集⑦给出自然数的集合表示: 0:=0,1:={@,2:={0,{a},··· 定理3.1.1空集是唯一的 定理3.1.2(i)对任一集合A,有ACA。 (i)若AcB且BsC,则AcC。 3.集合的基数 表示集合中元素多少或度量集合大小的数,称作集合的基数或势。一个集合A的 基数,记为A。 如果一个集合恰有m个不同的元素,且m是某个非负整数,称该集合是有限的 或有穷的,否则称这个集合为无限的或无穷的。例如,在本书中常用有穷集有: Nme{0,1,2,···,m-10 本书中常见的无穷集合有: ={0,1,2,3,···},即自然数集合。 27={···,-2,-1,0,1,2,3,··},即整数集合。 Z+={1,2,3,···},即正整数集合。 Q=有理数集合。 R=实数集合
离散数学教案 5 在实际应用中,常常把某个适当大的集合看成全集 U。 定义 3.1.4 没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记为,它可形式地表为: ={x|P(x)P(x)} 其中 P(x)为任何谓词公式。 由定义可知,对任何集合 A,有A。这是因为任意元素 x,公式 x→xA 总 是为真。 注意,与{}是不同的。{}是以为元素的集合,而没有任何元素,能用 构成集合的无限序列: (1),{},{{}},··· 该序列除第一项外,每项均以前一项为元素的集合。 (2),{},{,{}},··· 该序列除第一项外,每项均以前面各项为元素的集合。它即是冯· 诺依曼在 1924 年使用空集 给出自然数的集合表示: 0:= ,1:={} ,2:={ ,{}} ,··· 定理 3.1.1 空集是唯一的 定理 3.1.2 (ⅰ) 对任一集合 A, 有 AA。 (ⅱ) 若 AB 且 BC, 则 AC。 3.集合的基数 表示集合中元素多少或度量集合大小的数,称作集合的基数或势。一个集合 A 的 基数,记为|A|。 如果一个集合恰有 m 个不同的元素,且 m 是某个非负整数,称该集合是有限的 或有穷的,否则称这个集合为无限的或无穷的。例如,在本书中常用有穷集有: Nm={0,1,2,···,m-1} 本书中常见的无穷集合有: N={0,1,2,3,···},即自然数集合。 Z={···,-2,-1,0,1,2,3,···},即整数集合。 Z+={1,2,3,···},即正整数集合。 Q=有理数集合。 R=实数集合

离散数学教案 C=复数集合 4.集合的幂集 一个集合的幂集是指该集合所有子集的集合,即是由这些子集所组成的集合族。 定义3.1.5设A为一集合,A的幂集是一集合族,记为P(A) P(A)=(BIBCA} 由定义可知,OeP(A),AeP(A). 5.文氏图 文氏(Wenn)图是一种利用平面上的点构成的图形来形象展示集合的一种方法。 全集U用一个矩形的内部表示,其他集合用矩形内的园面或一封闭曲线圈成的面积 来表示。 如果AcB,则表示A的圆面一般将完全落在表示B的圆面内,如图1中(a)。如 果A与B没有公共元素,那么表示A的圆面将同表示B的圆面分开,如图3-1中(b)。 当A和B是两个任意的集合时,可能会是:有些元素在A中但不在B中,有些元素在 B中却不在A中,有些元素同时在A和B中,有些元素则既不在A中也不在B中,因 此用图1中(c)表示任意两个集合A和B。 最后给出集合的形式定义结束本节。 定义3.1.6A为集合=(臼x)(x∈AvA=☑)。 这里等号“=”表示定义为的意义,是表示“定义为”还是表示“一般相等”的 意义,由上下文来区分 3.2集合运算及其性质 集合运算是指用已知的集合去生成新的集合。假设所有集合都是全集U的子集, 即这些集合是利用子集公理得到的。下面依次介绍常见的集合运算。 1.并、交和差运算 定义3.2.1设A和B是任意两个集合, ①A和B的并是集合,记为AUB, AUB={x|x∈Avx∈B ②A和B的交是集合,记为AnB, AnB={xx∈AAXEB ③A和B的差,或B关于A的相对补是集合,记为A-B, 6
离散数学教案 6 C=复数集合。 4.集合的幂集 一个集合的幂集是指该集合所有子集的集合,即是由这些子集所组成的集合族。 定义 3.1.5 设 A 为一集合,A 的幂集是一集合族,记为 P(A), P(A)={B|BA} 由定义可知,P(A),AP(A)。 5.文氏图 文氏(Venn) 图是一种利用平面上的点构成的图形来形象展示集合的一种方法。 全集 U 用一个矩形的内部表示,其他集合用矩形内的园面或一封闭曲线圈成的面积 来表示。 如果 AB,则表示 A 的圆面一般将完全落在表示 B 的圆面内,如图 1 中(a)。如 果 A 与 B 没有公共元素,那么表示 A 的圆面将同表示 B 的圆面分开,如图 3-1 中(b)。 当 A 和 B 是两个任意的集合时,可能会是:有些元素在 A 中但不在 B 中,有些元素在 B 中却不在 A 中,有些元素同时在 A 和 B 中,有些元素则既不在 A 中也不在 B 中,因 此用图 1 中(c)表示任意两个集合 A 和 B。 最后给出集合的形式定义结束本节。 定义 3.1.6 A 为集合=(x)(xAA=)。 这里等号“=”表示定义为的意义,是表示“定义为”还是表示“一般相等”的 意义,由上下文来区分。 3.2 集合运算及其性质 集合运算是指用已知的集合去生成新的集合。假设所有集合都是全集 U 的子集, 即这些集合是利用子集公理得到的。下面依次介绍常见的集合运算。 1.并、交和差运算 定义 3.2.1 设 A 和 B 是任意两个集合, ① A 和 B 的并是集合,记为 A∪B, A∪B={x|xAxB} ② A 和 B 的交是集合,记为 A∩B, A∩B={x|xAxB} ③ A 和 B 的差,或 B 关于 A 的相对补是集合,记为 A-B

离散数学教案 A-B-{x|x∈MAxeB} 定义3.2.2若A和B是集合,且AnB=⑦,则称A和B是不相交的。 如果C是个集合族,且C中任意两个不同元素都不相交,则称C中集合是两个不 相交的,或称C是两两不相交的集合族。 定理3.2.1任给集合A,B和C,则: ①AUB=BUA ②AnB=BnA ③(AUB)UC=AU(BUC ④(AnB)nC=An(BnC) 该定理表明,集合并和交运算满足交换律和结合律。 定理3.2.2任给集合A、B和C,则 DAU(Bnc)=(AUB)n(AUC) 2An (BUC)=(AnB)U(AnC) 该定理表明,集合运算并对交、交对并都是可分配的。 定理3.2.3任给集合A,B,C和D,则 ①若ACB,则AUB=B,AnB=A ②若ACB和CcD,则AUCCBUD,AnCEBnD 推论3.2.3①AUU-U,②AnU=A 定理3.2.4任给集合A,B和C,则 DA-(BUC)=(A-B)n(A-C) A-(BnC)=(A-B)U(A-C) 定义3.2.3设A是含有元素为集合的集合,或者集合族。 ①A的并是集合,记为UA, UA={x|(GB)(B∈AAx∈B)}=UB ②A的交是集合,记为nA, nA={x|(B)(BeA→x∈B)}=nB 定义3.2.4集合A的补是集合,记为A', A'=U-A={xIxEUAXEA)=(xlxgA} 定理3.2.5任给集合A,则
离散数学教案 7 A-B={x|xAxB} 定义 3.2.2 若 A 和 B 是集合,且 A∩B=,则称 A 和 B 是不相交的。 如果 C 是个集合族,且 C 中任意两个不同元素都不相交,则称 C 中集合是两个不 相交的,或称 C 是两两不相交的集合族。 定理 3.2.1 任给集合 A,B 和 C,则: ① A∪B=B∪A ② A∩B=B∩A ③ (A∪B)∪C=A∪(B∪C) ④ (A∩B)∩C=A∩(B∩C) 该定理表明,集合并和交运算满足交换律和结合律。 定理 3.2.2 任给集合 A、B 和 C,则 ① A∪(B∩C)=(A∪B)∩(A∪C) ② A∩(B∪C)=(A∩B)∪(A∩C) 该定理表明,集合运算并对交、交对并都是可分配的。 定理 3.2.3 任给集合 A,B,C 和 D,则 ① 若 AB,则 A∪B=B,A∩B=A ② 若 AB 和 CD,则 A∪CB∪D,A∩CB∩D 推论 3.2.3 ①A∪U=U,②A∩U=A 定理 3.2.4 任给集合 A,B 和 C,则 ① A-(B∪C)=(A-B)∩(A-C) ② A-(B∩C)=(A-B)∪(A-C) 定义 3.2.3 设 A 是含有元素为集合的集合,或者集合族。 ① A 的并是集合,记为∪A, ∪A={x|(B)(BAxB)}= ∪B ② A 的交是集合,记为∩A, ∩A={x|(B)(BA→xB)}= ∩B 定义 3.2.4 集合 A 的补是集合,记为 A’, A’=U-A={x|xUxA}={x|xA} 定理 3.2.5 任给集合 A,则

离散数学教案 ①AUA'=U, ②AnA'=O. 定理3.2.6任给集合A和B,则 B=A'iff AUB=U且AnB=O 该定理表明了①若A的补是B,则B的补是A,即A和B互补。②补的唯一性。 推论3.2.5①0'=0,②☑'=U 定理3.2.7任给集合A,则A”=A。 该定理表明了,A的补的补是A。 定理3.2.8任给集合A和B,则 ①(AUB)'=A'nB', ②(AnB)'=A'UB'。 定义3.2.5任给集合A和B,A和B的对称差是集合,记为A⊕B, A©B=(A-B)U(B-A)={x|(x∈AAXEB)V(x∈BAXEA)} 定理3.2.9任给集合A和B,则 AOB=(AUB)n(A'UB')=(AUB)-(AnB) 推论3.2.9①A'⊕B'=A⊕B ②AEB=BEA ③A⊕A=O 2.集合代数与对偶原理 本小节将形式地讨论由集合、集合变元、集合运算和圆括号所构成的集合代数 以及集合代数中的对偶原理。 与命题逻辑相似,对于给定集合实行集合运算,可以生成新的集合。同用大写英 文字母表示确定集合一样,也用大写字母表示不确定的集合,前者称为集合常元,后 者称为集合变元。集合变元用以集合常元代替后,才表示确定的集合。下面将给出集 合的合式公式定义。 定义3.2.6可按下列规则生成集合合式公式: ①单个集合变元是集合合式公式。 ②若A是集合合式公式,则A'也是集合合式公式。 ③若A和B是集合合式公式,则(AUB),(AnB),(A-B)和(A⊕B)也都是集合合 8
离散数学教案 8 ① A∪A’=U, ② A∩A’=。 定理 3.2.6 任给集合 A 和 B,则 B=A’ iff A∪B=U 且 A∩B= 该定理表明了①若 A 的补是 B,则 B 的补是 A,即 A 和 B 互补。②补的唯一性。 推论 3.2.5 ①U’=,②’=U 定理 3.2.7 任给集合 A,则 A”=A。 该定理表明了,A 的补的补是 A。 定理 3.2.8 任给集合 A 和 B,则 ① (A∪B)’=A’∩B’, ② (A∩B)’=A’∪B’。 定义 3.2.5 任给集合 A 和 B,A 和 B 的对称差是集合,记为 AB, AB =(A-B)∪(B-A)={x|(xAxB)(xBxA)} 定理 3.2.9 任给集合 A 和 B,则 AB=(A∪B)∩(A’∪B’)=(A∪B) - (A∩B) 推论 3.2.9 ① A’B’=AB ② AB=BA ③ AA= 2.集合代数与对偶原理 本小节将形式地讨论由集合、集合变元、集合运算和 圆括号所构成的集合代数 以及集合代数中的对偶原理。 与命题逻辑相似,对于给定集合实行集合运算,可以生成新的集合。同用大写英 文字母表示确定集合一样,也用大写字母表示不确定的集合,前者称为集合常元,后 者称为集合变元。集合变元用以集合常元代替后,才表示确定的集合。下面将给出集 合的合式公式定义。 定义 3.2.6 可按下列规则生成集合合式公式: ① 单个集合变元是集合合式公式。 ② 若 A 是集合合式公式,则 A’也是集合合式公式。 ③ 若 A 和 B 是集合合式公式,则(A∪B),(A∩B),(A-B)和(AB)也都是集合合

离散数学教案 式公式。 ④只有有限次使用①、②和③构成的符号串才是集合合式公式。 为方便计,简称集合合式公式为公式。 定义3.2.7用任意集合常元取代两个集合公式中的各个集合变元,若所得集合 是相等的,则称该二集合公式是相等的,简称等式。 因为集合公式相等,不依赖于取代集合变元的集合,故常称这些等式为集合恒等 式,或集合定律。它们刻划了集合运算的某些性质,这些性质描述一个代数,称为集 合代数。下面列出常用集合定律: (1)等幂律AUA=A AnA=A (2)结合律(AUB)UC=AU(BUC) (AnB)nC=An (Bnc) (3)交换律AUB=BUA AOB=BOA (4)分配律AU(BnC)=(AUB)n(AUC)An(BUC)=(AnB)U(AnC) (5)么律AUO=A AnU=A (6)零律AUU=U An0=0 (7)补律AUA'=U AnA'=☑ (8)吸收律AU(AnB)=A An(AUB)=A (9)德·摩根律(AUB)'=A'nB'(AnB)'=A'UB' (10)对合律 (A')=A 下面介绍集合代数中的对偶原理,它与命题逻辑中对偶原理也很相似。 对偶原理设E是集合代数中等式,将E中的U,∩,U和©的每一个出现分别 代以∩,U,⑦和U后得到一等式E*,称E*为E的对偶式。 显然,E也是*的对偶式,即E与E*互为对偶。 如果E是一集合恒等式,则*也是一集合恒等式。 可见,上述的集合定律中,凡成对的定律都是为对偶的。 3.3集合的笛卡尔积与无序积 笛卡尔积与无序积在后面讨论关系和图论时,都有重要应用。 首先引入有序对和无序对的概念。 定义3.3.1两个元素a,b组成二元组,若它们有次序之别,称为二元有序组, 或有序对,记为,称a为第一分量,b为第一分量:若它们无次序区分,称为
离散数学教案 9 式公式。 ④ 只有有限次使用①、②和③构成的符号串才是集合合式公式。 为方便计,简称集合合式公式为公式。 定义 3.2.7 用任意集合常元取代两个集合公式中的各个集合变元,若所得集合 是相等的,则称该二集合公式是相等的,简称等式。 因为集合公式相等,不依赖于取代集合变元的集合,故常称这些等式为集合恒等 式,或集合定律。它们刻划了集合运算的某些性质,这些性质描述一个代数,称为集 合代数。下面列出常用集合定律: (1)等幂律 A∪A=A A∩A=A (2)结合律 (A∪B)∪C=A∪(B∪C) (A∩B)∩C=A∩(B∩C) (3)交换律 A∪B=B∪A A∩B=B∩A (4)分配律 A∪(B∩C)=(A∪B)∩(A∪C) A∩(B∪C)=(A∩B)∪(A∩C) (5)幺律 A∪=A A∩U=A (6)零律 A∪U=U A∩= (7)补律 A∪A’=U A∩A’= (8)吸收律 A∪(A∩B)=A A∩(A∪B)=A (9)德·摩根律 (A∪B)’=A’∩B’ (A∩B)’=A’∪B’ (10)对合律 (A’)’=A 下面介绍集合代数中的对偶原理,它与命题逻辑中对偶原理也很相似。 对偶原理 设 E 是集合代数中等式,将 E 中的∪,∩,U 和的每一个出现分别 代以∩,∪,和 U 后得到一等式 E*,称 E*为 E 的对偶式。 显然,E 也是 E*的对偶式,即 E 与 E*互为对偶。 如果 E 是一集合恒等式,则 E*也是一集合恒等式。 可见,上述的集合定律中,凡成对的定律都是为对偶的。 3.3 集合的笛卡尔积与无序积 笛卡尔积与无序积在后面讨论关系和图论时,都有重要应用。 首先引入有序对和无序对的概念。 定义 3.3.1 两个元素 a,b 组成二元组,若它们有次序之别,称为二元有序组, 或有序对,记为,称 a 为第一分量,b 为第一分量;若它们无次序区分,称为

离散数学教案 二元无序组,或无序对,记为(a,b)。 若ab时,≠b,a>。但(a,b)=(6,a)。 定义3.3.2给定两个有序对x,y>和。当且仅当x和yV时,有序对 和相等,亦即 =iff (x=u)A(y=v) 可将有序对推广到n元有序组,它的第一分量是(-1)元有序组,并记为 ,或记为。类似地定义两个n元 有序组相等: x,x2,···,xn-l,xn>= iff (x1=y1)A(x2=y2)A···A(xn-1=yn-1)A(xn=yn) 下面将使用有序对和无序对分别定义笛卡儿积和无序积。 定义3.3.3给定集合A和B,若有序对的第一分量是A的元素,第二分量是B 的元素,所有这些有序对的集合,称为A和B的笛卡尔积,记为AxB, AxB={Kx,y>lx∈AAyEB} 定义3.3.4给定集合A和B,若无序对是由A中元素和B中元素组成,所有这 些无序对的集合,称为A和B的无序积,记为A&B。 A&B={(x,y)|xEAAyEB) 定理3.3.1任给集合A,B和C,则 ①A×(BUC)=(AxB)U(AxC) 2 Ax(BnC)=(AxB)(AxC) 3(AUB)xC=(AxC)U(BxC) ④(AnB)xC=(A×C)n(BxC) 笛卡尔积的概念可以推广到n个集合AL,A2,···,A如的笛卡尔积,它可表成: Ai=(A1xA2×···×An-1)×An,n≥2。 用归纳法不难证明,若Ai(1≤i≤)是有穷集合, 则|A1xA2x···xAn=A1|·|A2l·.·|An
离散数学教案 10 二元无序组,或无序对, 记为(a, b)。 若 ab 时,。但(a, b)=(b, a)。 定义 3.3.2 给定两个有序对和。当且仅当 x=u 和 y=v 时,有序对 和相等,亦即 = iff (x=u)(y=v) 可将有序对推广到 n 元有序组,它的第一分量是(n-1)元有序组,并记为 ,xn>,或记为。类似地定义两个 n 元 有序组相等: = iff (x1=y1)(x2=y2)···(xn-1=yn-1)(xn=yn) 下面将使用有序对和无序对分别定义笛卡儿积和无序积。 定义 3.3.3 给定集合 A 和 B,若有序对的第一分量是 A 的元素,第二分量是 B 的元素,所有这些有序对的集合,称为 A 和 B 的笛卡尔积,记为 AB, AB={|xAyB} 定义 3.3.4 给定集合 A 和 B,若无序对是由 A 中元素和 B 中元素组成,所有这 些无序对的集合,称为 A 和 B 的无序积,记为 A&B。 A&B={(x,y)|xAyB} 定理 3.3.1 任给集合 A,B 和 C,则 ① A(B∪C)=(AB)∪(AC) ② A(B∩C)=(AB)∩(AC) ③ (A∪B)C=(AC)∪(BC) ④ (A∩B)C=(AC)∩(BC) 笛卡尔积的概念可以推广到 n 个集合 A1,A2,···,An 的笛卡尔积,它可表成: Ai=(A1A2···An-1)An,n≥2。 用归纳法不难证明,若 Ai(1≤i≤n)是有穷集合, 则|A1A2···An|=|A1|·|A2|·.·|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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