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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你知道什么是“碳金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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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银行学》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你知道什么是“碳金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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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碳金融??低碳经济¥福¥?¥?¥V¥大和.comCEG36S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一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1.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简称《框架公约》)。《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目前已有19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间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公约有法律约束力,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

什么是碳金融? 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 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 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 书》。 1.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 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 nge,简称《框架公约》)。《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 造成危害的水平。 《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 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 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 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目前已有191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这些国家被称 为《公约》缔约方。 《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 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 及具体措施。 《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 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公约有法律约束力,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 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 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

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宜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新安排举行谈判。1.2《京都议定书》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福《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手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 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 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第2至第6次缔约方大会分别在日内瓦、京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和海牙举行。19 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 《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 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 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 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2001年10月,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 马拉喀什举行。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 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 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这些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60%。2004年 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2005年11月,第11次缔 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 罗毕举行。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 “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 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 变化问题的新安排举行谈判。 1.2《京都议定书》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 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 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 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 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 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 %。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 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 1990 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 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 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 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2007年12月,澳大利亚签署 《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 3.3%,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 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第一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 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一一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1.3交易方式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下,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协同作用,帮助各个缔约国以灵活的方式完成减排目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京都议定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从经济角度出发,它更是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市场参与者从最初的国家、公共企业向私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拓展。在这个目前规模超过600亿美元的碳市场中,交易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边是各种排放(减排)配额通过交易所为主的平台易手,而另一边则是相对复杂的以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前者派生出类似期权与期货的金融衍生品,后者也成为了各种基金追逐的对象。而且,这一市场的交易工具在不断创司新、规模还在迅速壮大,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编辑本段]2碳金融市场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4年起,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标的的交易总额从最初的不到10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600亿美元,四年时间增长了60倍。交易量也由1000万吨迅速攀升至27亿吨。巴克莱资本环境市场部总监预言,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搭建全球交易平台

2007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 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 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 《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2007年12月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 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 确议程。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 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 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 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 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 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 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 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1.3 交易方式 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之下,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 行机制(JI)协同作用,帮助各个缔约国以灵活的方式完成减排目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 京都议定书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各国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而从经济角度出发,它更是催生出一 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 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 场简称为“碳市场”。 市场参与者从最初的国家、公共企业向私人企业以及金融机构拓展。在这个目前规模超过 600 亿美元的碳市场中,交易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一边是各种排放(减排)配额通过交易所 为主的平台易手,而另一边则是相对复杂的以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前者派生出类似期权与 期货的金融衍生品,后者也成为了各种基金追逐的对象。而且,这一市场的交易工具在不断创 新、规模还在迅速壮大,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久的将来碳交易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 交易市场。 [编辑本段] 2 碳金融市场 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自 2004 年起,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标的的交易总额从最 初的不到 10 亿美元增长到 2007 年的 600 亿美元,四年时间增长了 60 倍。交易量也由 1000 万吨迅速攀升至 27 亿吨。巴克莱资本环境市场部总监预言,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不久的将 来碳交易将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 搭建全球交易平台

2008年1月23日,新近完成合并的纽约一泛欧交易所(NYSEEuronext)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展开合作,宣布共同建立一个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这个被命名为BlueNext的交易平台以二氧化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为主,并计划在2008年的二季度设立期货市场,最终涉足各种与环境有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2月18日,作为首个交易京都议定书碳排放配额的平台,BlueNext开始正式运作。这意味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无也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一种肯定。事实上,早在BlueNext成立之前,甚至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区域性的"碳市场”已经开始运作,二氧化碳排放权早已在多个交易所里登堂入室。时值今日,以减排二氧化碳为主要标的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ETS)已经顺利运行了三年之久,欧盟内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uropeanClimateExchange)、北方电力交易所(Nordpool)、未来电力交易所(Powernext)以及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EnergyExchange)等均参与碳交易,欧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这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专门从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而由于二氧化碳为矿物燃料的衍生品,欧洲其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合同则多数在现有的能源交易所挂牌,这些交易所希望借由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来套利,从客观上也促进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量的增长。此外,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在亚洲,碳交易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如果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等同于给二氧化碳标上了价,那么在不同类型的交易所内挂牌交易使得二氧化碳排放权迈出了市场化的第一步。以欧洲气候交易所为例,欧盟实行的是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机制,每个成员国每年先预定二氧化碳的可能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然后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被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每个配额允许企业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如果企业在期限内没有使用完其配额,则可以“出售”套利。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通过碳交易所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类似银行的记账方式,配额能通过电子账户在企业或国家之间自由转移。BlueNext的基本功能也是如此,只不过交易的商品变成了联合国分配的排放量(AAU)。除了这种最基本的交易方式,欧洲气候交易所还于2005年4月推出了与欧盟排碳配额挂钩的期货,随后又推出了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如同大豆、石油等商品一样可自由流通,丰富了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种类,客观上增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2007年9月,与核证减排量挂钩的期货与期权产品也相继面市。交易产品的丰富使欧洲气候交易所的成交额与成交量逐年稳步攀升。2005年,欧洲气候交易所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7亿吨,价值50亿欧元;2006年交易量攀升至8亿吨,交易额突破100亿欧元:2007年15亿吨,成交额接近200亿福欧元。金融机构介入做大规模随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不断加强以及市场的愈发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中了碳市场的商业机会。除了最早规定的造纸、金属、热能、炼油以及能源密集型五个行业的12000家企业积极投身其中,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最初金融机构只是担当着企业碳交易的中介机构,赚取略高于1%的手续费。也有一些基金看准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升值潜力而直接投资。欧盟排碳配额从2004年12月的不到9欧元上扬至2006年4月的最高32欧元,虽然中间也经历了较大的震荡,但是16个月里250%的增长幅度也让基金尝到了甜头

2008 年 1 月 23 日,新近完成合并的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 Euronext)与法国国有金融 机构信托投资局展开合作,宣布共同建立一个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全球交易平台。这个被命名为 BlueNext 的交易平台以二氧化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为主,并计划在 2008 年的二季度设立期货 市场,最终涉足各种与环境有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2 月 18 日,作为首个交易京都议定书碳 排放配额的平台,BlueNext 开始正式运作。这意味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进一 步扩展,无疑也是对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一种肯定。 事实上,早在 BlueNext 成立之前,甚至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区域性的“碳市场”已经 开始运作,二氧化碳排放权早已在多个交易所里登堂入室。时值今日,以减排二氧化碳为主要 标的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 ETS)已经顺利运行了三年之久,欧盟内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ur opean Climate Exchange)、北方电力交易所(Nordpool)、未来电力交易所(Powernext)以及欧 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等均参与碳交易,欧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 全球首位。这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专门从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而由于二氧化碳为矿物燃料 的衍生品,欧洲其他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合同则多数在现有的能源交易所挂牌,这些交易所希望 借由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来套利,从客观上也促进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量的增长。 此外,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在亚洲,碳交 易所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买卖由清洁发展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如果说《京都议定 书》的签署等同于给二氧化碳标上了价,那么在不同类型的交易所内挂牌交易使得二氧化碳排 放权迈出了市场化的第一步。 以欧洲气候交易所为例,欧盟实行的是“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机制,每个 成员国每年先预定二氧化碳的可能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然后政府 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被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每个配额允许 企业排放 1 吨的二氧化碳。如果企业在期限内没有使用完其配额,则可以“出售”套利。一旦企 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通过碳交易所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类似 银行的记账方式,配额能通过电子账户在企业或国家之间自由转移。BlueNext 的基本功能也 是如此,只不过交易的商品变成了联合国分配的排放量(AAU)。 除了这种最基本的交易方式,欧洲气候交易所还于 2005 年 4 月推出了与欧盟排碳配额挂 钩的期货,随后又推出了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如同大豆、石油等商品一样可自由流通, 丰富了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种类,客观上增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2007 年 9 月,与核证减排 量挂钩的期货与期权产品也相继面市。交易产品的丰富使欧洲气候交易所的成交额与成交量逐 年稳步攀升。2005 年,欧洲气候交易所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 2.7 亿吨,价值 50 亿欧元; 2006 年交易量攀升至 8 亿吨,交易额突破 100 亿欧元;2007 年 15 亿吨,成交额接近 200 亿 欧元。 金融机构介入做大规模 随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的不断加强以及市场的愈发成熟,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看中 了碳市场的商业机会。除了最早规定的造纸、金属、热能、炼油以及能源密集型五个行业的 1 2000 家企业积极投身其中,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碳市 场中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最初金融机构只是担当着企业碳交易的中介机构,赚取略高于 1%的手续费。也有一些基 金看准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升值潜力而直接投资。欧盟排碳配额从 2004 年 12 月的不到 9 欧 元上扬至 2006 年 4 月的最高 32 欧元,虽然中间也经历了较大的震荡,但是 16 个月里 250% 的增长幅度也让基金尝到了甜头

金融机构的参与使得碳市场的容量扩大,流动性加强,市场也愈发透明:而一个迈向成熟的市场反过来又吸引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甚至私人投资者参与其中,且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二氧化碳排放权批发市场的日益壮大让私人投资者对二氧化碳排放权零售商品的兴趣也与日剧增。2006年10月,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了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2007年,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都推出了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除了单纯地进行配额交易和设计金融零售产品外,投资银行还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碳市场。2006年10月,摩根士丹利宣布投资30亿美元于碳市场:2007年3月,参股美国迈阿密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间接涉足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减排项目:8月成立碳银行,为企业减排提供咨询以及融资服务。气体排放管理已经成为欧洲金融服务行业中成长最为迅速的业务之一,各机构都竞相招兵买马。私募股权投资的新乐土从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演变中不难发现,他们的注意力已经从最初的以配额为基础的排放交易向减排项目融资转变。在碳排放交易如火如茶,碳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的同时,被称为“碳资产的减排项目正成为对冲基金、私募基金追逐的热点。投资者往往以私募股权的方式在早期既介入各种减排项目,甘冒高风险的代价期待高额回报。根据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开发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减排项目,并用由此而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抵扣本国承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联合履行机制的运作基本相同,只是减排项目多设立在东欧和前苏联国家。从经济角度分析,无论是清洁发展机制还是联合履行机制都有效降低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而从环保角度而言不仅实现了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环境的最终目标,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双赢”甚至“三赢"的合作方式受到了各方的认可。联合国环境署的统计显示,自实施之日起,每月由清洁发展机制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持续攀升。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尽管在发展中国家减排的成本要低于本国,但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长且申批手续繁复、项目初期的不确定性大,因此他们更倾向于购买碳资产的成品或是半成品,缩短资金投入周期。而对于基金而言,一方面,“碳资产”像传统风投或是私募所投的项目一样本身就能带来收益,另一方面,项目建成后能实现的减排量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给有需要的企业文能再次创造利润:因此当碳市场的流动性加强且价格波动趋于平稳之后,“碳资产”的双重收益模式自然赢得了基金的青。此外,“碳资产"的价值与传统的股票债券市场几乎完全不相于,与非能源类的商品市场也关联基微,基金也完全可以利用它来对冲传统投资的风险。20oo年,世界银行发行了首只投资减排项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CarbonFund),共募集1.8亿美元。根据法国CaissedesDepÔts银行气候部的统计,自2003年以来,类似性质的基金以每年10只的数量在增长。世行与各国政府联手推出多只基金,私人投资公司MissionPoint于2006年12月发行的首只碳基金在12个星期里就完成了3.35亿美元的募集指标。截至2007年11月,专门投资于碳资产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了58只,规模超过70亿欧元。尽管如此,项目供应量仍然无法满足形形色色的投资需求,仅仅只有半数募集的资金实现了投资。这些基金的资金来源同样也能说明碳交易,尤其是碳资产越来越多地受到私募资本的关注。法国CaissedesDep??ts银行气候部的数据显示,直到2004年末,类似世行基金这类由政府机构或组织主导的资本所投的减排项目仍占到了总项目的半数以上。私人资本出于对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一般只是小规模地参与这类基金,形成所调的公私混合型。然而,随着2004年底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政策障碍进一步扫清,私人资本开始大举投资减排项目。2005年4月,欧洲首只私人资本组成的欧洲碳基金从14家金融投资机构中募得了1.42亿欧元

金融机构的参与使得碳市场的容量扩大,流动性加强,市场也愈发透明;而一个迈向成熟 的市场反过来又吸引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甚至私人投资者参与其中,且形式也更加多样化。 二氧化碳排放权批发市场的日益壮大让私人投资者对二氧化碳排放权零售商品的兴趣也与日 剧增。2006 年 10 月,巴克莱资本率先推出了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2007 年, 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都推出了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 除了单纯地进行配额交易和设计金融零售产品外,投资银行还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参与碳市 场。2006 年 10 月,摩根士丹利宣布投资 30 亿美元于碳市场;2007 年 3 月,参股美国迈阿密 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间接涉足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减排项目;8 月成立碳银行,为企业减排提 供咨询以及融资服务。气体排放管理已经成为欧洲金融服务行业中成长最为迅速的业务之一, 各机构都竞相招兵买马。 私募股权投资的新乐土 从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演变中不难发现,他们的注意力已经从最初的以配额 为基础的排放交易向减排项目融资转变。在碳排放交易如火如荼,碳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的同 时,被称为“碳资产”的减排项目正成为对冲基金、私募基金追逐的热点。投资者往往以私募股 权的方式在早期既介入各种减排项目,甘冒高风险的代价期待高额回报。 根据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 家开发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减排项目,并用由此而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抵扣本国承诺的温 室气体排放量。联合履行机制的运作基本相同,只是减排项目多设立在东欧和前苏联国家。从 经济角度分析,无论是清洁发展机制还是联合履行机制都有效降低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而 从环保角度而言不仅实现了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环境的最终目标,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 发展。这种“双赢”甚至“三赢”的合作方式受到了各方的认可。联合国环境署的统计显示,自实 施之日起,每月由清洁发展机制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持续攀升。 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尽管在发展中国家减排的成本要低于本国,但由于项目建设的 周期长且申批手续繁复、项目初期的不确定性大,因此他们更倾向于购买碳资产的成品或是半 成品,缩短资金投入周期。而对于基金而言,一方面,“碳资产”像传统风投或是私募所投的项 目一样本身就能带来收益,另一方面,项目建成后能实现的减排量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给有需要 的企业又能再次创造利润;因此当碳市场的流动性加强且价格波动趋于平稳之后,“碳资产”的 双重收益模式自然赢得了基金的青睐。此外,“碳资产”的价值与传统的股票债券市场几乎完全 不相干,与非能源类的商品市场也关联甚微,基金也完全可以利用它来对冲传统投资的风险。 2000 年,世界银行发行了首只投资减排项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Carbon Fund), 共募集 1.8 亿美元。根据法国 Caisse des DépÔts 银行气候部的统计,自 2003 年以来, 类似性质的基金以每年 10 只的数量在增长。世行与各国政府联手推出多只基金,私人投资公 司 MissionPoint 于 2006 年 12 月发行的首只碳基金在 12 个星期里就完成了 3.35 亿美元的募 集指标。截至 2007 年 11 月,专门投资于碳资产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了 58 只,规模超过 70 亿欧元。尽管如此,项目供应量仍然无法满足形形色色的投资需求,仅仅只有半数募集的资金 实现了投资。 这些基金的资金来源同样也能说明碳交易,尤其是碳资产越来越多地受到私募资本的关 注。法国 Caisse des Dép??ts 银行气候部的数据显示,直到 2004 年末,类似世行基金这类 由政府机构或组织主导的资本所投的减排项目仍占到了总项目的半数以上。私人资本出于对政 策不确定性的担忧,一般只是小规模地参与这类基金,形成所谓的公私混合型。然而,随着 2 004 年底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政策障碍进一步扫清,私人资本开始大举投资减排项目。2 005 年 4 月,欧洲首只私人资本组成的欧洲碳基金从 14 家金融投资机构中募得了 1.42 亿欧元

同年底,私人资本在减排项目上的投资总额已经全面超越了政府机构主导的资本。并且在2007年,私人资本主导的基金数量也超过了后者。私人资本的踊跃参与加快了整个碳市场的流动,扩大了市场容量,使碳市场进一步走向了成熟。[编辑本段]3国内碳金融3.1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3.2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障碍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3.3兴业银行碳金融实践

同年底,私人资本在减排项目上的投资总额已经全面超越了政府机构主导的资本。并且在 200 7 年,私人资本主导的基金数量也超过了后者。私人资本的踊跃参与加快了整个碳市场的流动, 扩大了市场容量,使碳市场进一步走向了成熟。 [编辑本段] 3 国内碳金融 3.1 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 年以前我国通过 CDM 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 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 CDM 的“碳金融”在我国应 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 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 的是指依托 CDM 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 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 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 100 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 CDM 活动,减排成本可降 至 20 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 2012 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 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 CDM 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 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 2010 年单位 GDP 能源消耗比 2005 年降低 20%,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要减少 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 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 CDM 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 前中国提供的 CO2 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 1/3 左右,预计到 2012 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 全部排放指标的 41%。 3.2 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障碍 首先,对 CDM 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 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 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 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 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 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 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 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 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 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 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再次,CDM 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 项目需要经历 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 CDM 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 发 CDM 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 CDM 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 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 2012 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 2012 年 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 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 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3.3 兴业银行碳金融实践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截至2008年3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51笔,累计投放12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47.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12.85万吨。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一一“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圾填理场沼气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该公司成功引进加拿大技术,并升级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3R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于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理场(一期)成功实施,当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由于该公司属于"轻资产"型的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小、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二期项目拓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难以通过传统的贷款运作加以满足。为解决传统贷款模式遭遇的融资难题,兴业银行运用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融资模式,侧重考察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并且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使还款时间与现金流收入规模、时间匹配,较好地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最终为该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该笔项目融资的成功运作,体现了兴业银行在环境金融创新中,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新突破,标志着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也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兴业务奠定了基础。3.4发展碳金融的机制调整与完善(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三)推动政策研究。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

2006 年 5 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截至 2008 年 3 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 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 51 笔,累计投放 12 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 147.48 万吨, 年减排二氧化碳约 412.85 万吨。 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兴业银行运 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 创新推出以 CDM 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 资模式——“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该公司成功引进加拿 大技术,并升级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 3R 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 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于 2005 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场(一期)成功实施,当 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 CDM 项目。由于该公司属于“轻资产”型的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小、 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二期项目拓展的中长期 资金需求难以通过传统的贷款运作加以满足。为解决传统贷款模式遭遇的融资难题,兴业银行 运用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融资模式,侧重考察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 流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并且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 款期限,使还款时间与现金流收入规模、时间匹配,较好地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最终为该 公司提供了三年期 750 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 16 万吨, 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该笔项目融资的成功运作,体现了兴业银行在环境金融 创新中,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新突破,标志着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 也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兴业务奠定了基础。 3.4 发展碳金融的机制调整与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 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 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 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 CDM 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 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 CDM 项目,力争国 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推动政策研究。CDM 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 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 CDM 项 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 (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 CDM 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 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 发 CDM 项目。 (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 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 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 持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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