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课程教学课件(案例法规)医疗保险案例(知识串讲).

案例一:首例医保白内障手术600元重见光明 【案例描述】日前(3月28日),何氏眼科医院迎来了沈阳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牌后的首例医保患者。老 人名叫王景山,今年82岁,一年前患老年性白内障致盲,当 得知何氏眼科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后决定来何氏眼科接 受手术。何伟院长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小切口超生乳化术,亲 自为老人实施了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术后第二 天老人的视力一下子提高到了0.5。而老人由于享受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仅支付费用639元,占所有费用的四分之一。 何氏眼科医院作为第一家民营专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早在半年前就开始进行不懈的努力,无论是从医疗质量还是 服务态度上都更加严格地要求,还加强了医护人员、咨询人 员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的培训,并专门设立了由专家出诊 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室”,保证医保患者得到满意的 治疗。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后,为给患者提供和良好的就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于今 年4月开始筹建新的医院大楼并争取年内竣工。同时,还增 加了先进的医疗设备。例如:用于白内障手术的术前视力预 测仪、人工智能型数字化超生乳化仪;用于准分子激光手术 术前检查,提高手术准确度和视觉质量的波前像差仪和干眼 仪;确保准分子激光手术后获得最佳视力和视觉效果的数字
案例一:首例医保白内障手术 600 元重见光明 【案例描述】日前(3 月 28 日),何氏眼科医院迎来了沈阳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牌后的首例医保患者。老 人名叫王景山,今年 82 岁,一年前患老年性白内障致盲,当 得知何氏眼科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后决定来何氏眼科接 受手术。何伟院长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小切口超生乳化术,亲 自为老人实施了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术后第二 天老人的视力一下子提高到了 0.5。而老人由于享受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仅支付费用 639 元,占所有费用的四分之一。 何氏眼科医院作为第一家民营专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早在半年前就开始进行不懈的努力,无论是从医疗质量还是 服务态度上都更加严格地要求,还加强了医护人员、咨询人 员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的培训,并专门设立了由专家出诊 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室”,保证医保患者得到满意的 治疗。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后,为给患者提供和良好的就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于今 年 4 月开始筹建新的医院大楼并争取年内竣工。同时,还增 加了先进的医疗设备。例如:用于白内障手术的术前视力预 测仪、人工智能型数字化超生乳化仪;用于准分子激光手术 术前检查,提高手术准确度和视觉质量的波前像差仪和干眼 仪;确保准分子激光手术后获得最佳视力和视觉效果的数字

化调节测量仪和自动云雾机:用于判断视疲劳、老花眼的双 眼开放式屈光近点测量仪等: 【案例评析】优质的医疗设施、整洁的环境、亲切的服 务,何氏眼科将以更新、更好的形象回报社会各界广大患者 多年来的厚爱。 注:患者:王景山,82岁,老年性白内障 单位:沈阳三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费用:2515元其中:个人支付639元个人账户127元医 保统筹基金为老人支付1749元 案例二:高薪不能代替保险 【案例描述】国际金融报报道: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 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 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 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 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 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 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 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 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 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 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
化调节测量仪和自动云雾机;用于判断视疲劳、老花眼的双 眼开放式屈光近点测量仪等; 【案例评析】优质的医疗设施、整洁的环境、亲切的服 务,何氏眼科将以更新、更好的形象回报社会各界广大患者 多年来的厚爱。 注:患者:王景山,82 岁,老年性白内障 单位:沈阳三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费用:2515 元 其中:个人支付 639 元 个人账户 127 元 医 保统筹基金为老人支付 1749 元 案例二:高薪不能代替保险 【案例描述】国际金融报报道: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 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 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 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 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 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 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 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 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 转念又一想:“我刚 30 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 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

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 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 在这家公司工作,倒也觉得踏实多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 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 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 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 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 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 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 【案例评析】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 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 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 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 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 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
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 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 在这家公司工作,倒也觉得踏实多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 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 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 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 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 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 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 【案例评析】公司是否有权不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法中规定:“国 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 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法规定 的这种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 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 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

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 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 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72条中规 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 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 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 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 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 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 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 制裁。 案例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项目与支付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条款比较复杂,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政策, 我们用案例分析来解读。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分为 两大块:门诊和住院。下面我们分别举例说明。 A、住院报销 总的来说,住1级医院比住3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更高,年龄越大 报销比例也越大
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 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 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因为劳动法第 72 条中规 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 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 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 共同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 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他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 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综上,可以看出,该外商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光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 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 制裁。 案例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项目与支付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条款比较复杂,为了更方便大家理解政策, 我们用案例分析来解读。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分为 两大块:门诊和住院。下面我们分别举例说明。 A、住院报销 总的来说,住 1 级医院比住 3 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更高,年龄越大 报销比例也越大

举例一:4.6万元以内的情况 陈某今年40岁,在定点3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掉医疗费3 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陈某 这次能够享受到的报销额度为: (30000-8084×12)×[(75+40×0.2)÷100]=29029.92× 83%=24094.83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30000-24094.83=5905.17元 如果住定点1级医院,能够报销的额度就是: (30000-8084×5%)×[(75+40×0.2)÷100]=29595.8×83% =24564.51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30000-24564.51=5435.49元 举例二:超过4.6万元的情况 刘某今年50岁,在定点3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去医疗费6 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公式计算出的应报销 基本医疗费为: (60000-8084×5%)×[(75+50×0.2)÷100]=59029.92× 85%=50175.43元 可是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额 度不能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成都市目前就是46336 元。而刘某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应报销费用已超过该上限。 所以,他这次能报销的实际费用为46336元,个人需要承担 的费用为:60000-46336=13664元
举例一:4.6 万元以内的情况 陈某今年 40 岁,在定点 3 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掉医疗费 3 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陈某 这次能够享受到的报销额度为: (30000-8084×12%)×[(75+40×0.2)÷100]=29029.92× 83%=24094.83 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30000-24094.83=5905.17 元 如果住定点 1 级医院,能够报销的额度就是: (30000-8084×5%)×[(75+40×0.2)÷100]=29595.8×83% =24564.51 元 个人需要负担的费用就是:30000-24564.51=5435.49 元 举例二:超过 4.6 万元的情况 刘某今年 50 岁,在定点 3 级医院住院,一次性花去医疗费 6 万元(未考虑自费和特殊费用)。那么,通过公式计算出的应报销 基本医疗费为: (60000-8084×5%)×[(75+50×0.2)÷100]=59029.92× 85%=50175.43 元 可是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额 度不能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成都市目前就是46336 元。而刘某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应报销费用已超过该上限。 所以,他这次能报销的实际费用为 46336 元,个人需要承担 的费用为: 60000-46336=13664 元

B、门诊报销 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 人账户中的金额,可用于本人在药店刷卡买药,或是门诊医疗费 和住院时按规定自付的部分。门诊时,个人账户中没有余额的, 由本人以现金支付:有节余的归自己所有,并且可以依法继承。 下面,我们分别就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予以说 明。 在职职工 首先将个人的缴费(即本人月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然后将单位缴费中的一部分也划入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月 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 ×0.02%×本人年龄) 50岁及其以上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 收入×0.035%×本人年龄) 举例:王某今年30岁,月工资1000元,每月划入王某个人 账户的总金额应为:(1000×2%)+(1000×0.02%×30)=26元 江某今年52岁,月工资1200元,每月划入江某个人账户的 总金额应为:(1200×2%)+(1200×0.035%×52)=24+21.84= 45.84元 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B、门诊报销 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 人账户中的金额,可用于本人在药店刷卡买药,或是门诊医疗费 和住院时按规定自付的部分。门诊时,个人账户中没有余额的, 由本人以现金支付;有节余的归自己所有,并且可以依法继承。 下面,我们分别就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予以说 明。 在职职工 首先将个人的缴费(即本人月工资的 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然后将单位缴费中的一部分也划入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月 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 岁以下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收入 ×0.02%×本人年龄) 50 岁及其以上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2%)+(本人月工资 收入×0.035%×本人年龄) 举例:王某今年 30 岁,月工资 1000 元,每月划入王某个人 账户的总金额应为:(1000×2%)+(1000×0.02%×30)=26 元 江某今年 52 岁,月工资 1200 元,每月划入江某个人账户的 总金额应为:(1200×2%)+(1200×0.035%×52)=24+21.84= 45.84 元 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2%十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 0.035%×本人年龄 如果退休人员本人的月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划入。 举例:张某今年61岁,月基本养老金1000元(高于成都市上 年职工平均月工资965元),每月应划入张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1000×2%)+(1000×0.035%×61)=41.35元 黄某今年62岁,月基本养老金800元(低于成都市上一年职 工平均月工资965元),每月应划入黄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965×2%)+(965×0.035%×62)=40.3元 自由职业者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岁以下: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十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 ×0.02%×本人年龄 50岁及其以上: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十本市上年月平均 工资×0.035%×本人年龄。(成都市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965 元) 举例:朱某今年40岁,为自由职业者,每月划入朱某个人账 户的总金额应为: (965×2%)+(965×0.02%×40)=19.3+7.72=27.02元 案例四: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0.035%×本人年龄 如果退休人员本人的月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职工月平均工 资的,以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划入。 举例:张某今年 61 岁,月基本养老金 1000 元(高于成都市上 年职工平均月工资 965 元),每月应划入张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1000×2%)+(1000×0.035%×61)=41.35 元 黄某今年 62 岁,月基本养老金 800 元(低于成都市上一年职 工平均月工资 965 元),每月应划入黄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 (965×2%)+(965×0.035%×62)=40.3 元 自由职业者 个人账户月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50 岁以下: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 ×0.02%×本人年龄 50 岁及其以上: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2%+本市上年月平均 工资×0.035%×本人年龄。(成都市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 965 元) 举例:朱某今年 40 岁,为自由职业者,每月划入朱某个人账 户的总金额应为: (965×2%)+(965×0.02%×40)=19.3+7.72=27.02 元 案例四: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描述】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 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 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员。 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 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 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 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 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因累计旷 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 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 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己被除名为由,拒 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 药费54785元人民币。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 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 药费54785元人民币;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案例评析】申诉人与被诉人所争议的焦点是:1职工在非 定点医院看病能否报销医药费用:2职工被除名以后是否有 权报销其除名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用
【案例描述】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公 司)供销科科长。1985 年 6 月因私自收受回扣被鞋业公司免 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销科任销售员。 1995 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 间,潘强因急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 18 天后出院, 共花去医药费 54785 元人民币。潘强回单位后,持病历、医 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 济困难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 12 月,潘强因累计旷 工 35 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 年 1 月 5 日,潘强再次找到鞋 业公司,要求鞋业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 鞋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除名为由,拒 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医 药费 54785 元人民币。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在查明上述事实后,经多次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 议如下:①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申诉人在上海期间治病的医 药费 54785 元人民币;②仲裁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案例评析】申诉人与被诉人所争议的焦点是:1 职工在非 定点医院看病能否报销医药费用;2 职工被除名以后是否有 权报销其除名以前发生的医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规定:“疾病、非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 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 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 则修正草案》第49条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已设立 医疗机构者,应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情况,充实设备,并应建 立健全制度:未建立医疗机构者,应单独或联合设立医疗所 或医院: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立,应有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 医师,为病伤工人职员负责医治。所有有关医疗所、医院、 特约医院、特约中西医师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 资方负担。”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享有劳保 待遇的职工,凡是在定点医院(即合同医院)就医所需的医 药费用等,可以报销,对于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所花费的医药 费用,是否给予报销,则无明文规定在定点医院就诊方可以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点当无异议,但是,对于职工在正当 外出期间(如出差、探亲等)因患急性病,在非合同制医院 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其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劳动者在患病、非因工(公)负伤时依法享有劳动保 险待遇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 73条已有明文规定。其二,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急性病, 仍要求职工回定点医院就诊在实践上难以成立,毕竟急性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 13 条规定:“疾病、非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 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 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 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 则修正草案》第 49 条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已设立 医疗机构者,应根据必要与可能的情况,充实设备,并应建 立健全制度;未建立医疗机构者,应单独或联合设立医疗所 或医院;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立,应有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 医师,为病伤工人职员负责医治。所有有关医疗所、医院、 特约医院、特约中西医师的一切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 资方负担。”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享有劳保 待遇的职工,凡是在定点医院(即合同医院)就医所需的医 药费用等,可以报销,对于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所花费的医药 费用,是否给予报销,则无明文规定在定点医院就诊方可以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点当无异议,但是,对于职工在正当 外出期间(如出差、探亲等)因患急性病,在非合同制医院 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等,应该可以报销,其主要理由如下: 其一、劳动者在患病、非因工(公)负伤时依法享有劳动保 险待遇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 条、第 73 条已有明文规定。其二,对于职工在正当外出期间急性病, 仍要求职工回定点医院就诊在实践上难以成立,毕竟急性病

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进行医治,往往后果难以设想。本 案例中,申诉人潘强原系鞋业公司职工,依然能享有医疗保 险待遇的权利,在上海探亲期间患上急性黄疸性肝炎,在上 海医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所患急性病的特殊性,被诉 人有义务为其报销医药费等,片面要求申诉人在患上急性病 后赶回企业所在地医治,于情理实难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只要 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权 利便不能剥夺。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要求被诉人制药厂报 销的医药费用,是在申诉人潘强除名之前发生的,申诉人在 上海就医期间,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至于 医药费在申诉人被除名之后尚未报销,完全是被诉人一拖再 拖所致,责任在被诉人。以劳动关系解除为由拒绝履行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法定义务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因此,鞋业公司应当为潘强报销医药费用。 案例五:住院医疗险理赔案 【案例描述】被保险人黄先生因脑瘤于1998年5月22日 至1998年6月22日在天坛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 31735.87元,被保险人在治疗结束后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案例评析】1、被保险人1996年11月1日投保住院医疗 特约,1998年5月22日因患脑瘤住院,超过住院医疗保险特 约所限定的90天保险观察期。一般保险公司在该险种条款规
不同于一般疾病,如不及进行医治,往往后果难以设想。本 案例中,申诉人潘强原系鞋业公司职工,依然能享有医疗保 险待遇的权利,在上海探亲期间患上急性黄疸性肝炎,在上 海医治本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所患急性病的特殊性,被诉 人有义务为其报销医药费等,片面要求申诉人在患上急性病 后赶回企业所在地医治,于情理实难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只要 劳动关系存在,那么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权 利便不能剥夺。本案例中,申诉人潘强要求被诉人制药厂报 销的医药费用,是在申诉人潘强除名之前发生的,申诉人在 上海就医期间,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至于 医药费在申诉人被除名之后尚未报销,完全是被诉人一拖再 拖所致,责任在被诉人。以劳动关系解除为由拒绝履行劳动 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法定义务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因此,鞋业公司应当为潘强报销医药费用。 案例五:住院医疗险理赔案 【案例描述】被保险人黄先生因脑瘤于 1998 年 5 月 22 日 至 1998 年 6 月 22 日在天坛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 31735.87 元,被保险人在治疗结束后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案例评析】1、 被保险人 1996 年 11 月 1 日投保住院医疗 特约,1998 年 5 月 22 日因患脑瘤住院,超过住院医疗保险特 约所限定的 90 天保险观察期。一般保险公司在该险种条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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