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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课程教学课件(PPT讲稿)第十一章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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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课程教学课件(PPT讲稿)第十一章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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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稿(新)

第十一章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 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的待遇 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稿(新)

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奥施原则 口工伤保险也称职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 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由国家和社会给 予劳动者本人及劳动者生前供养的亲属提供必要物质 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提供的物质补偿形式包括两大类: ▣一是劳动者本人因工伤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 补偿等物质帮助 二是劳动者本人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等物质帮助

一、工伤保险的功能与实施原则 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 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由国家和社会给 予劳动者本人及劳动者生前供养的亲属提供必要物质 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工伤保险提供的物质补偿形式包括两大类:  一是劳动者本人因工伤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 补偿等物质帮助;  二是劳动者本人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等物质帮助

工伤的特征及其危喜 目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一般指职工在生产劳 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 等因素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死亡、 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职业病。 ▣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 社会发展而增加。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和劳 动问题,而非劳动者的个人问题

(一)工伤的特征及其危害 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一般指职工在生产劳 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 等因素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死亡、 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职业病。  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 社会发展而增加。 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和劳 动问题,而非劳动者的个人问题

(二)工伤保险的功能 口预防工伤事故:事前效果 ▣补偿工伤损失:事后效果 ▣伤残(职业病)康复:事后效果 口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综合性的 间接效果

(二)工伤保险的功能  预防工伤事故:事前效果  补偿工伤损失:事后效果  伤残(职业病)康复:事后效果  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社会生产:综合性的 间接效果

(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 1、“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 其理论依据是“危险自负说”。即亚当斯密认 为,工伤风险与工资差别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 同的情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别,可以对工作岗位上不 同程度的危险进行补偿。 2、“雇主过失赔偿”阶段 其依据是民法的“归责原则”。 3、“雇主责任”阶段 其理论依据是“职业危险原则”。即雇主支付职 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

(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 1、“劳动者自身责任”阶段 其理论依据是“危险自负说” 。即亚当·斯密认 为,工伤风险与工资差别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 同的情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别,可以对工作岗位上不 同程度的危险进行补偿。 2、“雇主过失赔偿”阶段 其依据是民法的“归责原则”。 3、“雇主责任”阶段 其理论依据是“职业危险原则”。即雇主支付职 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

“度主贵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局限 性 保险形式 雇主自保 雇主投保商业保险 工伤的集体保险 的演化 国家立法只有原则 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 德国、奥地利等国 国家立法 性规定,无具体赔 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 形成由雇主组成的 状况 偿标准 准 集体共同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的保险形 赔偿的确 雇佣双方协商并支 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 式 认与支付 付赔偿 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 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 克服了雇主责任制 局限性 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 的弊端,逐步演进 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 为社会工伤保险的 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 原型

“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局限 性 保险形式 的演化 雇主自保 雇主投保商业保险 工伤的集体保险 国家立法 状况 国家立法只有原则 性规定,无具体赔 偿标准 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 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 准 德国、奥地利等国 形成由雇主组成的 集体共同承担工伤 赔偿责任的保险形 赔偿的确 式 认与支付 雇佣双方协商并支 付赔偿 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 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 局限性 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 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 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 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 克服了雇主责任制 的弊端,逐步演进 为社会工伤保险的 原型

社会工伤保险对准主责任制的取代 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 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 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口工伤保险的特征: 口其一,立法颁布,强制实施; ▣其二,设立基金,统筹使用; 目 其三,长期待遇与短期待遇相结合,保险 与补偿相结合: 其四,政府行为,注重社会效益

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  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工伤保 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 一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的特征:  其一,立法颁布,强制实施;  其二,设立基金,统筹使用;  其三,长期待遇与短期待遇相结合,保险 与补偿相结合;  其四,政府行为,注重社会效益

四 工伤保险的奥施原则及其相关的国际公约 口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无过失补偿”原则 口个人不缴费原则 ▣区别待遇原则 口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四)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及其相关的国际公约 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 “无过失补偿”原则  个人不缴费原则  区别待遇原则  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 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 工伤赔偿问题是国际劳工组织最早给予关 注和重视的问题之一。国际劳工组织曾先 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并将其作为国际劳工标准,要求联合国各 会员国批准加入并予以遵守。其中,最有 影响的是1964年通过的《工伤事故与 职业病津贴公约》 (第121号公约) 以及实施该公约的建议书

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  工伤赔偿问题是国际劳工组织最早给予关 注和重视的问题之一。国际劳工组织曾先 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并将其作为国际劳工标准,要求联合国各 会员国批准加入并予以遵守。 其中,最有 影响的是1964年通过的《工伤事故与 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公约) 以及实施该公约的建议书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 (第121号公约)的主要内容(P333) 目 (1)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工业企业及含学徒工在内的所有受雇 人员,参保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75%:受益人包括因工伤亡 者的配偶和子女,标准家庭受益人为4人;外国人和本国人享 受平等权利。 ▣(2)工伤包括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工业事故包括通勤事故,职 业病要规定名单并允许按照定义和事实进行推定。 ▣ (3)工伤排除和中断津贴给付的条件: 工伤由于犯罪行为、酗酒或严重失职行为以及虚假申请等情况, 应当排除;有关人员离开本国居住、受到公费供养或其他社会 保险机构供养、死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接受医疗、津贴给付 和提供工作的安排等情况,可以中止待遇给付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津贴公约》 (第121号公约)的主要内容(P333)  (1)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工业企业及含学徒工在内的所有受雇 人员,参保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75%;受益人包括因工伤亡 者的配偶和子女,标准家庭受益人为4人;外国人和本国人享 受平等权利。  (2)工伤包括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工业事故包括通勤事故,职 业病要规定名单并允许按照定义和事实进行推定。  (3)工伤排除和中断津贴给付的条件:  工伤由于犯罪行为、酗酒或严重失职行为以及虚假申请等情况, 应当排除;有关人员离开本国居住、受到公费供养或其他社会 保险机构供养、死者配偶与他人同居、不接受医疗、津贴给付 和提供工作的安排等情况,可以中止待遇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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