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经济学》课程教案讲义(文字版)第六章 产业组织理论流派

第六章产业组织理论流派二至五章讨论了产业结构问题。包括产业结构的演化规律、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高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以及产业关联问题。本章至第八章讨论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TheoryofIndustrialOrganization)是产业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产业是生产相同产品或具有替代关系产品的企业的集合。研究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竞争与垄断的关系,探讨产业组织状况及其变动对产业内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从而为维持合理的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率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途径。本章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产业组织理论流派的形成及其基本观点。一、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理论框架1.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产业组织的哈佛学派产生于1938年。主要代表人物有:哈佛大学的梅森(E.Means)、克拉克(J.M.Clark)、贝恩(Z.Bain)、谢勒(F.M.Scherer)等。1938年梅森(E.Means)建立了产业组织研究小组,开始对市场竞争过程的组织结构、竞争行为方式和市场竞争结果进行实验性研究。1939年,梅森出版了《大企业的生产价格政策》一书,提出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向。1940年,克拉克(J.M.Clark)发表《论有效竞争的概念》一文,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和体系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1959年,梅森的弟子贝恩(Z.Bain)出版了第一部系统论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为个别产业的具体分析和实证研究提出了理论基础和研究路径,尤其是对产业集中度、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规模经济性的有关研究,以及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关系的分析,在世界学术界产生了深刻影响。1970年,谢勒(F.M.Scherer)出版了《产业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一书,进一步揭示了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有关市场行为特别是价格形成、广告活动、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弥补了贝恩《产业组织》一书中对市场行为论述的不足,将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向前推进了一步。2.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哈佛学派首创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由具有因果关系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和市场绩效(Performance)三个要素构成,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一市场行为(Conduct)一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简称SCP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作的经济绩效。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由于哈佛学派将市场结构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重点,因此信奉哈佛学派理论的人通常也被称为"结构主义者"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产业组织理论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这三个基本部分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组成,其基本分析程序是按市场结构一市场行为一市场绩效一公共政策展开的。所谓市场结构,是指市场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决定市场结构的因数主要是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程度和进入壁垒的高低。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充分考虑市场的供求条件和其他企业的关系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各种决策行为。具体包括企业定价格行为、广告行为、创新行为、兼并行为、协调行为等。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最终经济效果,主要从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利润率水平、规模经济、技术进步状况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对市场绩效优劣进行评价。如果按照这些评价标准判断市场绩效低下时,就需要对市场结构进行政策介入。产业组织政策是指为了促进资源在产业内企业间的合理配置以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由政府制定用以引导和干预市场结构和企业市场行为的政策。包括保护和鼓励竞争的反垄断政策(或反托拉斯政策)、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政策以及中小企业政策,以及适用于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直接规制政策等。3.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政策主张
第六章 产业组织理论流派 二至五章讨论了产业结构问题。包括产业结构的演化规律、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高技术产 业发展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以及产业关联问题。本章至第八章讨论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是产业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组织理论研 究的产业是生产相同产品或具有替代关系产品的企业的集合。研究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竞争与垄断的 关系,探讨产业组织状况及其变动对产业内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从而为维持合理的市场秩序和经 济效率提供理论依据和对策途径。本章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产业组织理论流派的形成及其基本观 点。 一、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理论框架 1.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 产业组织的哈佛学派产生于1938年。主要代表人物有:哈佛大学的梅森(E.Means)、克拉克 (J.M.Clark)、贝恩(Z.Bain)、谢勒(F.M.Scherer)等。 1938年梅森(E.Means)建立了产业组织研究小组,开始对市场竞争过程的组织结构、竞争行为方式和 市场竞争结果进行实验性研究。 1939年,梅森出版了《大企业的生产价格政策》一书,提出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向。 1940年,克拉克(J.M.Clark)发表《论有效竞争的概念》一文,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和体系的建 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1959年,梅森的弟子贝恩(Z.Bain)出版了第一部系统论述产业组织理论的教科书《产业组织》, 为个别产业的具体分析和实证研究提出了理论基础和研究路径,尤其是对产业集中度、产品差别 化、进入壁垒、规模经济性的有关研究,以及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关系的分析,在世界学术界产生 了深刻影响。 1970年,谢勒(F.M.Scherer)出版了《产业市场结构和经济绩效》一书,进一步揭示了市场行为与 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有关市场行为特别是价格形成、广告活动、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研究成 果,弥补了贝恩《产业组织》一书中对市场行为论述的不足,将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向前 推进了一步。 2.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 哈佛学派首创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由具有因果关系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 行为(Conduct)和市场绩效(Performance)三个要素构成,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 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 架,简称SCP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作的经济绩效。 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由于哈佛学派将市场结构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重点,因此信奉哈佛学派理论的人通常也被称 为"结构主义者"。 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产业组织理论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这三个基本部分和 政府的公共政策组成,其基本分析程序是按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公共政策展开的。 所谓市场结构,是指市场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决 定市场结构的因数主要是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程度和进入壁垒的高低。 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充分考虑市场的供求条件和其他企业的关系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各种决策行 为。具体包括企业定价格行为、广告行为、创新行为、兼并行为、协调行为等。 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最终经济效果,主要从产业的资源 配置效率、利润率水平、规模经济、技术进步状况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对市场绩效优劣进行评 价。如果按照这些评价标准判断市场绩效低下时,就需要对市场结构进行政策介入。 产业组织政策是指为了促进资源在产业内企业间的合理配置以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由政府制定用 以引导和干预市场结构和企业市场行为的政策。包括保护和鼓励竞争的反垄断政策(或反托拉斯政 策)、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政策以及中小企业政策,以及适用于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直接规制政策 等。 3.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政策主张

哈佛学派的政策主张主要是反垄断。哈佛学派认为高度集中的市场中容易达成垄断合谋并形成限制产出、固定价格、市场协议分割、默契的价格领导等行为,这就必然会影响市场绩效,所以,必须由法令来限制这类行为。二、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分析理论1.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产业组织理论的芝加哥学派产生于60年代初。主要代表人物有:斯蒂格勒(V.Stigler)、德姆塞茨(H.Demsetz)、布罗曾(Y.Brozen)、波斯纳(R.Posener)等。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对80年代以来美国里根、老布什政府时期反垄断政策和规制政策的转变起了很大的影响作用。1968年斯蒂格勒的名著《产业组织》一书的问世,标志着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的成熟。斯蒂格勒长期从事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对芝加哥学派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较有影响的研究涉及垄断、寡占与兼并、市场容量与劳动分工、规模经济、信息理论和政府规制等诸多领域。因他对上述产业组织理论的开创性研究和巨大贡献而获得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2.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市场结构是基本决定因素,不同的市场结构会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而芝加哥学派则认为,市场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企业效率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正是由于一些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取得更高的生产效率,所以它们才能获得高额利润,并进而促进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芝加哥学派认为,高集中度市场中的大企业必然具有高效率,而产生这种高效率主要在于大规模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优越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等因素。芝加哥学派特别注重判断集中及定价结果是否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只看是否损害了竞争。在芝加哥学派看来,如果高度集中的市场上长期出现高利润率,这只能说明该市场大企业的高效率的经营。因为不是建立在高效率经营上的高利润水平,都会招致其它企业的大量进入而使利润率很快降至平均水平。正是各个企业通过合理的选择采取最优行为的结果,在适者生存的法则下效率高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才导致高集中市场的出现。从这一立场出发,芝加哥学派对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进行了猛烈击,认为与其说存在着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这样的因果关系,倒不如应该说是市场绩效或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结构。3.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政策主张芝加哥学派在产业政策上主张:一个政府对其合意的市场绩效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不参与,要让市场力量自动起调节作用。他们对政府在众多领域的市场干预政策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应尽可能的减少政策对产业活动的干预,以扩大企业和私人的自由经济活动的范围。他们断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哈佛学派所认为的那样严重的断问题:生产日益集中在大企业手里,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大公司的高利润完全可能是经营活动高效率的结果,而与市场垄断势力无关,因此主张放松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和政府规制政策。芝加哥学派的这种反垄断政策立场与20世纪60年代以来积极提倡实施严厉的反断政策的哈佛学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立。除个别部门外,芝加哥学派在原则上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市场结构进行干预,反对哈佛学派所主张的对长期存在的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采取分割政策和实行严格的兼并控制的做法。他们认为,大企业的形成和生产的集中是通过企业内部或外部增长来实现的。企业内部增长无非是表明这些企业具有超越竞争对手的生产效率,如果对这样一种通过内部增长形成的大企业进行分割,就等于破坏了效率增长的源泉。同样,兼并是企业实现外部增长的基本途径,兼并的结果会使社会资源从经营不善、效率低下的企业向具有生存能力、效率高的企业转移,从而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只要不存在人为的市场进入规制,潜在的竞争压力会迫使兼并后的大企业仍然置于竞争的压力之下,因此除了个别情况(如高度寡占市场上的横向兼并)以外,政府没有必要对企业兼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政策。芝加哥学派认为,反托拉斯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上,其中主要是对卡特尔等企业间价格协调行为和分配市场的协调行为实行禁止和控制,因为惟有这些市场行为限制了产业,而未能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福利。70年代以后,由于传统产业国际竞争力日趋减弱,美国经济出现了大量的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一些重要产业的生产活动向国外转移,发生了所谓的产业空心化现象。许多人士认为,实施过分严格的反垄断
哈佛学派的政策主张主要是反垄断。哈佛学派认为高度集中的市场中容易达成垄断合谋并形成限制 产出、固定价格、市场协议分割、默契的价格领导等行为,这就必然会影响市场绩效,所以,必须 由法令来限制这类行为。 二、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分析理论 1.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 产业组织理论的芝加哥学派产生于60年代初。主要代表人物有:斯蒂格勒(V.Stigler)、德姆塞茨 (H.Demsetz)、布罗曾(Y.Brozen)、波斯纳(R.Posener)等。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对 80年代以来美国里根、老布什政府时期反垄断政策和规制政策的转变起了很大的影响作用。 1968年斯蒂格勒的名著《产业组织》一书的问世,标志着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的成熟。斯蒂格勒长 期从事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对芝加哥学派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较有影响的研究涉及垄断、寡 占与兼并、市场容量与劳动分工、规模经济、信息理论和政府规制等诸多领域。因他对上述产业组 织理论的开创性研究和巨大贡献而获得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2.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 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市场结构是基本决定因素,不同的市场结构会产生不同的市场绩 效。而芝加哥学派则认为,市场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企业效率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正 是由于一些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取得更高的生产效率,所以它们才能获得高额利润,并进而 促进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 芝加哥学派认为,高集中度市场中的大企业必然具有高效率,而产生这种高效率主要在于大规模生 产的规模经济性、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优越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等因素。芝加 哥学派特别注重判断集中及定价结果是否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只看是否损害了竞 争。 在芝加哥学派看来,如果高度集中的市场上长期出现高利润率,这只能说明该市场大企业的高效率 的经营。因为不是建立在高效率经营上的高利润水平,都会招致其它企业的大量进入而使利润率很 快降至平均水平。正是各个企业通过合理的选择采取最优行为的结果,在适者生存的法则下效率高 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才导致高集中市场的出现。从这一立场出发,芝加哥学派对哈佛学 派的SCP分析框架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与其说存在着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这 样的因果关系,倒不如应该说是市场绩效或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结构。 3.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政策主张 芝加哥学派在产业政策上主张:一个政府对其合意的市场绩效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不参与,要让 市场力量自动起调节作用。他们对政府在众多领域的市场干预政策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应尽 可能的减少政策对产业活动的干预,以扩大企业和私人的自由经济活动的范围。他们断言,在现实 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哈佛学派所认为的那样严重的垄断问题;生产日益集中在大企业手里,有利于 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大公司的高利润完全可能是经营活动高效率的结果,而与市场垄断 势力无关,因此主张放松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和政府规制政策。芝加哥学派的这种反垄断政策立场与 20世纪60年代以来积极提倡实施严厉的反垄断政策的哈佛学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立。 除个别部门外,芝加哥学派在原则上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市场结构进行干预,反对哈佛学派所主 张的对长期存在的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采取分割政策和实行严格的兼并控制的做法。他们认为,大企 业的形成和生产的集中是通过企业内部或外部增长来实现的。企业内部增长无非是表明这些企业具 有超越竞争对手的生产效率,如果对这样一种通过内部增长形成的大企业进行分割,就等于破坏了 效率增长的源泉。同样,兼并是企业实现外部增长的基本途径,兼并的结果会使社会资源从经营不 善、效率低下的企业向具有生存能力、效率高的企业转移,从而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只要不存 在人为的市场进入规制,潜在的竞争压力会迫使兼并后的大企业仍然置于竞争的压力之下,因此, 除了个别情况(如高度寡占市场上的横向兼并)以外,政府没有必要对企业兼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政 策。 芝加哥学派认为,反托拉斯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上,其中主要是对卡特尔 等企业间价格协调行为和分配市场的协调行为实行禁止和控制,因为惟有这些市场行为限制了产 业,而未能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福利。 70年代以后,由于传统产业国际竞争力日趋减弱,美国经济出现了大量的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一些重 要产业的生产活动向国外转移,发生了所谓的产业空心化现象。许多人士认为,实施过分严格的反垄断

政策和过分的且无意义的规制政策是使美国经济丧失活力的重要原因,而反垄断政策其目的在于实现经济效率性的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1981年,里根就任美国总统后,就任命信奉自由主义的贝格斯特(Baxster)和米勒(Miller)分别担任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局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以后波斯纳又被任命为联邦法院的法官,芝加哥学派成了美国垄断政策的主流,并直接推动了美国反垄断政策的重大转变。80年代反托拉斯局提诉的案件几乎都是卡特尔案件。1981年至1985年反托拉斯局提诉的断行为案仅3件,同期提诉的合并案28件,比以往都有了大幅度减少,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反托拉斯案也同样大幅度减少。80年代美国这一系列的变化被人们称之为反垄断政策的芝加哥革命”三、产业组织分析的新奥地利学派1.新奥地利学派的形成产业组织理论的新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米塞尔(L.Mises)、米塞尔最重要的学生和追随者哈耶克(F.A.Hayek),以及在英国和美国曾受教于他们的柯兹纳(I.M.Kirzner)、罗斯巴德(M.N.Rothbard)、阿门塔诺(D.T.Armentano)斯巴达罗(L.M.Spadaro)、李特勒其德(S.C.Littlechild)、里奇(W.D.Reekie)等。虽然被称为新奥地利学派,但他们实际上都活跃在美国和英国的学术界。米塞尔在1996年出版的《人类行为学》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新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在米塞尔看来,历史事件是许多因素造成的复合结果,他们并不是简单一致的事件,并不像实证主义图式那样可用来检验理论。因此,不加批判地将物理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现象,在经济学领域采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工具进行分析是不合适的。从这一观点出发,米塞尔主张任何经济现象都应该运用人类行为科学的方法。2.新奥地利学派的基本观点新奥地利学派对传统的哈佛学派的反断政策基本持批判态度,和芝加哥学派一样也信奉自由主义,赞赏市场有秩序的结构,但在理解这种结构实际是怎样取得时,又按照自己独自的方法论对市场过程进行部剖析的,这与芝加哥学派相比其基础理论有很大的区别。新奥地利学派在理解市场时强调正在进行的经济过程,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的均衡分析。他们认为现代的竞争均衡所假设存在的情况,其实应该是竞争过程的结果。他们对新古典经济学派价格理论的最核心挑战,就是假定完全竞争概念。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完全竞争理论从各种假设案件出发是本未倒置,没有对竞争过程作出任何有用的解释。哈耶克指出,完全竞争概念的问题在于它描述了一个均衡的状态,却不谈导致均衡的竞争过程。“竞争"一词的本来含义是为某种利益相互争夺、竞争。本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企业围绕产品质量、价格、成本和新产品开发你我争夺、互相竞争,这一对抗性过程才是竞争的本意。但是完全竞争概念夺走了企业与动词"竞争"理所当然结合在一起的一切行为过程。在完全竞争模型中,企业不提高或降低价格,不区分产品,不做广告宣传,也不试图针对其竞争者而改变成本结构,或者做一些在动态经济过程中企业应做的任何其他事情。完全竞争理论在其定义中完全排除了所以这些竞争因素,而仅仅描述了作为竞争结果的均衡状态。因此,完全竞争实际上意味着没有一切活动,这一概念本身是有竞争之名而无竞争之实。与在其他许多领域一样,新奥地利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是奈特式的不确定概念。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不是所有的未来自然状态都能被赋予一个概率。不确定性使得完全竞争模型无法用来解释现实的市场经济。因为这种竞争分析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和知识的能力及条件,而不存在不确定性,即所谓"信息的完全性"。新奥地利学派认为,完全竞争理论的这一前提不仅是非现实的,而且还会对人们产生误导。因为如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完全信息的话,那么可利用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就可立即迎刃而解。实际上,无论政府也好个人也好,都不可能掌握完备的知识和信息,这不仅因为知识和信息是分散在千百万人的脑海中,同时也因为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干变万化的。因此,经济运营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如何发现和利用分散的知识和信息,使资源运用于社会有用度更高的方面,而这只有通过竞争的市场才能实现。哈耶克提出"市场秩序之所以优越,这个秩序之所以照例要取代其他类型的秩序(只要不受到政府权利的压制)确实就在于它在资源配置方面,运用着许多特定事实的知识,这些知识分散地存在于无数人的中间,而任何一个人是掌握不了的。“新奥地利学派把市场看作是分散的知识和信息的发现过程,认为如果不是从知识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出发,就不可能真正把握市场经济的本质。3.新奥地利学派的政策主张
政策和过分的且无意义的规制政策是使美国经济丧失活力的重要原因,而反垄断政策其目的在于实现 经济效率性的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1981年,里根就任美国总统后,就任命信奉自由主义的贝格斯特(Baxster)和米勒(Miller)分别担任美国司 法部反托拉斯局局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以后波斯纳又被任命为联邦法院的法官,芝加哥学派成了 美国垄断政策的主流,并直接推动了美国反垄断政策的重大转变。80年代反托拉斯局提诉的案件几乎 都是卡特尔案件。1981年至1985年反托拉斯局提诉的垄断行为案仅3件,同期提诉的合并案28件,比以 往都有了大幅度减少,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反托拉斯案也同样大幅度减少。80年代美国这一系列的变化 被人们称之为反垄断政策的"芝加哥革命"。 三、 产业组织分析的新奥地利学派 1.新奥地利学派的形成 产业组织理论的新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米塞尔(L.Mises)、米塞尔最重要的学生和追随者哈 耶克(F.A.Hayek),以及在英国和美国曾受教于他们的柯兹纳(I.M.Kirzner)、罗斯巴德 (M.N.Rothbard)、阿门塔诺(D.T.Armentano)、斯巴达罗(L.M.Spadaro)、李特勒其德 (S.C.Littlechild)、里奇(W.D.Reekie)等。虽然被称为新奥地利学派,但他们实际上都活跃在美 国和英国的学术界。 米塞尔在1996年出版的《人类行为学》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新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在米塞尔看 来,历史事件是许多因素造成的复合结果,他们并不是简单一致的事件,并不像实证主义图式那样 可用来检验理论。因此,不加批判地将物理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现象,在经济学领域采用与自 然科学相同的工具进行分析是不合适的。从这一观点出发,米塞尔主张任何经济现象都应该运用人 类行为科学的方法。 2.新奥地利学派的基本观点 新奥地利学派对传统的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基本持批判态度,和芝加哥学派一样也信奉自由主 义,赞赏市场有秩序的结构,但在理解这种结构实际是怎样取得时,又按照自己独自的方法论对市 场过程进行剖析的,这与芝加哥学派相比其基础理论有很大的区别。 新奥地利学派在理解市场时强调正在进行的经济过程,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的均衡分析。他们认为现 代的竞争均衡所假设存在的情况,其实应该是竞争过程的结果。他们对新古典经济学派价格理论的 最核心挑战,就是假定完全竞争概念。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完全竞争理论从各种假设案件出发是 本末倒置,没有对竞争过程作出任何有用的解释。哈耶克指出,完全竞争概念的问题在于它描述了 一个均衡的状态,却不谈导致均衡的竞争过程。"竞争"一词的本来含义是为某种利益相互争夺、竞 争。本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企业围绕产品质量、价格、成本和新产品开发你我争夺、互相竞 争,这一对抗性过程才是竞争的本意。但是完全竞争概念夺走了企业与动词"竞争"理所当然结合在一 起的一切行为过程。在完全竞争模型中,企业不提高或降低价格,不区分产品,不做广告宣传,也 不试图针对其竞争者而改变成本结构,或者做一些在动态经济过程中企业应做的任何其他事情。完 全竞争理论在其定义中完全排除了所以这些竞争因素,而仅仅描述了作为竞争结果的均衡状态。因 此,完全竞争实际上意味着没有一切活动,这一概念本身是有竞争之名而无竞争之实。 与在其他许多领域一样,新奥地利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是奈特式的不确定概念。在不确定的 环境中,不是所有的未来自然状态都能被赋予一个概率。不确定性使得完全竞争模型无法用来解释 现实的市场经济。因为这种竞争分析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和 知识的能力及条件,而不存在不确定性,即所谓"信息的完全性"。新奥地利学派认为,完全竞争理论 的这一前提不仅是非现实的,而且还会对人们产生误导。因为如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完全信息 的话,那么可利用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就可立即迎刃而解。实际上,无论政府也 好个人也好,都不可能掌握完备的知识和信息,这不仅因为知识和信息是分散在千百万人的脑海 中,同时也因为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千变万化的。因此,经济运营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如何发现和利用 分散的知识和信息,使资源运用于社会有用度更高的方面,而这只有通过竞争的市场才能实现。哈 耶克提出"市场秩序之所以优越,这个秩序之所以照例要取代其他类型的秩序(只要不受到政府权利 的压制)确实就在于它在资源配置方面,运用着许多特定事实的知识,这些知识分散地存在于无数 人的中间,而任何一个人是掌握不了的。"新奥地利学派把市场看作是分散的知识和信息的发现过 程,认为如果不是从知识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出发,就不可能真正把握市场经济的本质。 3.新奥地利学派的政策主张

新奥地利学派从市场是对抗性过程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对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政策进行了猛烈秤击。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竞争的强弱是无法用集中度或企业数和市场占有率这些尺度来衡量,因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而这种创业精神又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夺去的。因此,只要确保自由的进入机会,充满旺盛的创业精神的市场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而与该市场的集中度高低无关。对于产品差别化,新奥地利学派认为与其把它看作是影响垄断程度的一个因素,倒不如看作是正常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常常是凭借这一手段来发现和利用新的利润机会,消费者也正是籍此获得最大的满足。因此,产品差别化是市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竞争的具体体现。对于进入壁垒,新奥地利学派的观点与哈佛学派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新奥地利学派认为,传统的作为进入壁垒因素的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等都不能排除竞争,因为新企业能否进入市场根本上取决于企业家的努力。只要新企业的供给符合消费者的需求,进入的大门始终是敬开的在他们看来,惟一成为进入壁垒的是政府的进入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政策。因此最有效的促进竞争政策首先应该是废除那些过时的规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垄断。新奥地利学派和哈佛学派在对待反垄断和规制政策上的分歧也反映在他们对两种不同经济效率的性质和重要性的不同看法上。哈佛学派强调配置效率,即完全竞争标准和平均利润率形成的重要性而新奥地利学派则认为,人类福利的提高源于生产效率:新产品技术的引入。对企业内部生产效率优势的强调,使新奥地利学派比其他经济学派对大规模的企业组织甚至享有一定垄断势力的企业持更为宽容的态度。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市场过程也是自然淘汰的过程,只要不是因为行政干预,断企业实际上是经历了市场激烈竞争而生存下来的最有效的企业。哈耶克对画地为牢的垄断和以高效率为基础的垒断加以区分,认为前者的代价超过了必要,但后者并无坏处,因为一个提供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有了更高效率,断会消失或者被迫调整,以适应市场条件。他们认为由于来自新企业、新管理和新思维的竞争威胁,即便是垄断企业,其地位也是摇摆不定的四、可竞争市场理论1.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条件和基本内容1981年12月29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W.J.Baumol)在就职美国经济学会主席的演说中,首次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的概念(TheoryofContestableMarkets)。1982年,鲍莫尔以及帕恩查(J.C.Panzar)和伟利格(R.D.Willing)3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和著并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是:(1)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产业)是完全自由的,相对于现有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2)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性;(3)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andrun)的策略。甚至一个短暂的赢利机会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在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已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即它们具有快速进出市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撤出市场时并不存在沉没成本,所以,不存在退出市场的障碍。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点:第一,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这对寡头挚断企业或完全断企业也不例外。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任何超额利润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以同样的成本与垄断企业分割市场份额与利润,潜在进入者即使制订比现有企业更低的价格也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部分超额利润。在垄断企业作出价格下降的反应前,消费者会因潜在竞争者提供较低的价格而购买其产品。因此,垄断企业只能制订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sustainableprice),以防止潜在进入者与其发生竞争。即垄断不阻碍市场的竞争性,潜在竞争的可能性决定了断企业的定价原则会从获取垄断利润为目标的垒断高价原则,转化为可维持性定价原则。第二,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产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一lnefficiency)。因为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都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这些非正常成本像高于平均利润的非正常利润一样,会吸引效率较高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因此,虽然从短期看,现有企业可能存在低效率现象,但从长期看,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会迫使现有企业消除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问题。该理论认为,良好的市场效率和技术效率等市场绩效,在传统哈佛学派思想的市场结构以外仍然是可以实现的,而无需众多竞争企业的存在。它可以是寡头市场,甚至是独家垄断市场,但只要保持市场进入的完全自由,只要不存在特别的进入市场成本,潜在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任何市场结构条件下的企业采取竞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包括自然垄断在内的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是可以和效率并存的
新奥地利学派从市场是对抗性过程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对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政策进行了猛烈抨 击。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竞争的强弱是无法用集中度或企业数和市场占有率这些尺度来衡量,因 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而这种创业精神又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夺去的。因此,只要确保自由 的进入机会,充满旺盛的创业精神的市场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而与该市场的集中度高低无 关。对于产品差别化,新奥地利学派认为与其把它看作是影响垄断程度的一个因素,倒不如看作是 正常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常常是凭借这一手段来发现和利用新的利润机会,消费者也正是籍 此获得最大的满足。因此,产品差别化是市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竞争的具体体现。对 于进入壁垒,新奥地利学派的观点与哈佛学派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新奥地利学派认为,传统的作 为进入壁垒因素的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等都不能排除竞争,因为新企业能否进入市 场根本上取决于企业家的努力。只要新企业的供给符合消费者的需求,进入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 在他们看来,惟一成为进入壁垒的是政府的进入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政策。因此最有效的促进竞争 政策首先应该是废除那些过时的规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垄断。 新奥地利学派和哈佛学派在对待反垄断和规制政策上的分歧也反映在他们对两种不同经济效率的性 质和重要性的不同看法上。哈佛学派强调配置效率,即完全竞争标准和平均利润率形成的重要性, 而新奥地利学派则认为,人类福利的提高源于生产效率:新产品技术的引入。对企业内部生产效率 优势的强调,使新奥地利学派比其他经济学派对大规模的企业组织甚至享有一定垄断势力的企业, 持更为宽容的态度。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市场过程也是自然淘汰的过程,只要不是因为行政干 预,垄断企业实际上是经历了市场激烈竞争而生存下来的最有效的企业。哈耶克对画地为牢的垄断 和以高效率为基础的垄断加以区分,认为前者的代价超过了必要,但后者并无坏处,因为一个提供 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有了更高效率,垄断会消失或者被迫调整,以适应市场条件。他们认 为由于来自新企业、新管理和新思维的竞争威胁,即便是垄断企业,其地位也是摇摆不定的。 四、可竞争市场理论 1.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条件和基本内容 1981年12月29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W.J.Baumol)在就职美国经济学会主席的演说中,首 次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的概念(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1982年,鲍莫尔以及帕恩查 (J.C.Panzar)和伟利格(R.D.Willing)3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和著并出版了《可 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是:(1)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产业)是完全自由的,相对于现有企业, 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2)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 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性;(3)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 and run)的策略。甚至一个短 暂的赢利机会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在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已 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即它们具有快速进出市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撤出市场时并不存在 沉没成本,所以,不存在退出市场的障碍。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点:第一,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这对寡头 垄断企业或完全垄断企业也不例外。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任何超额利润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 以同样的成本与垄断企业分割市场份额与利润,潜在进入者即使制订比现有企业更低的价格也能获 得正常利润,甚至部分超额利润。在垄断企业作出价格下降的反应前,消费者会因潜在竞争者提供 较低的价格而购买其产品。因此,垄断企业只能制订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sustainable price),以防止潜在进入者与其发生竞争。即垄断不阻碍市场的竞争性,潜在竞争的可能性决定了垄 断企业的定价原则会从获取垄断利润为目标的垄断高价原则,转化为可维持性定价原则。第二,在 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产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Inefficiency)。因为生产和管理 上的低效率都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这些非正常成本像高于平均利润的非正常利润一样,会吸引效 率较高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因此,虽然从短期看,现有企业可能存在低效率现象,但从长期 看,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会迫使现有企业消除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问题。 该理论认为,良好的市场效率和技术效率等市场绩效,在传统哈佛学派思想的市场结构以外仍然是 可以实现的,而无需众多竞争企业的存在。它可以是寡头市场,甚至是独家垄断市场,但只要保持 市场进入的完全自由,只要不存在特别的进入市场成本,潜在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任何市场结构条 件下的企业采取竞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包括自然垄断在内的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是可以和效率 并存的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出现反映其一定的时代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政府规制特别是进入规制所导致的不公平以及规制制度本身的低效率的批评越来越多。同时,以计算机和电子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的兴起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管理业务中的系统技术的普遍运用,使得原来政府对航空、通讯、汽车运输等产业进行规制的依据不断淡化。因此,在美、英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放松规制的倾向。而可竞争市场理论,则成为这种政策转换的重要理论支柱。二、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方法论特点可竞争市场理论是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及沉没成本(SunkCost)等概念的分析为中心,来推导可持续的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的基本态势及其内生的形成过程。所谓完全可竞争市场,是指市场内的企业当其从该市场退出时完全不用负担不可回收的沉没成本,从而能够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的市场。由于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因此相对于现存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劣势。一个完全可竞争市场的重要标志是对快速进入缺乏阻止力。可竞争市场是相对于传统的完全竞争概念所提出的一种理念性的市场概念,是新古典主义关于完全竞争特别是在自由进入条件下完全竞争在理论上的发展。但与完全竞争必须满足存在大量且小规模的买者和卖者,而且不存在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等市场结构条件不同,可竞争市场可以不依存于原子型这种特殊的市场结构。在存在新企业随时进入市场的潜在竞争压力的条件下,即使市场上仅有一个企业独家断,并没有其他竞争对手,这家垄断企业所能获取的资本收益率也不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众多企业所能获取的正常收益率。因为任何能使断企业获取高于资本正常收益的利润的垄断定价行为,都会立即招致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在这里我们看到,可能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需要现存企业之间的争夺,就足以使边际成本定价成为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的一个条件。因此,可竞争市场条件下理想的竞争,可以作用于所有的市场结构形态,按鲍莫尔等人的定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斯蒂格勒意义上的进入壁垒,即不存在现存企业进入时不用负担,而只有其后进入的新企业必须负担的费用。新企业进入时不仅能够获得必要的生产技术和充分的需求,而且也不存在政府规制等人为的进入障碍。从这一定义出发,市场是不是可竞争的,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沉没成本,而与产业内企业数量的多少无关。所谓沉没成本,是指企业进入市场所投入的、退出该市场时不能收回的那部分投资。例如,退出企业所持有的生产设备和厂房建筑物,即使可以出让或改变用途,但由于出让价格较低或使用价值的减少而不能回收的投入费用部分,或难以回收因而只能作废处理的有形资产的未折旧部分,以及用于研究开发、广告、员工教育培训等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这部分支出因其专用性而不能转作他用所以难以回收),等等。由此可见,鲍莫尔等人所特别重视的沉没成本,其沉没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所投入资本向其他市场转移或资产出让回收的可能性,而与所投入固定费用的大小无关。无论固定费用或资产的未折旧部分有多大,只要能够回收,就不是沉没成本。民用航空飞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如果进入、退出不存在人为规制的话,原来往返于两城市之间的班机,可以很容易地从该航线(市场)退出而进入以这两个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城市为起点的新航线,而在原有航线中并无费用沉没。同样,运输业中的卡车的资产流动性也比较大。另外,一般认为金融业的经营决窍和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技术知识等无形资产由于存在较大的可应用性,因此其沉没成本也比较低。沉没成本的大小决定了企业从市场退出的难易程度,从而影响着企业的进入决策。因为一旦进入后退出时的沉没成本越大,企业退出就越是困难,企业的进入决策就越是小心谨慎。因此,沉没成本越大,市场进入压力就越小,进而现存企业的压力就越小。在这一点上,鲍莫尔等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与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将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差别等作为进入壁垒决定因素的做法有很大差别。在完全可竞争市场上,由于沉没成本为零,因此潜在进入者为了追求利润会迅速地进入任何一个具有高额利润的部门,并能够在现存企业对进入作出反应前无磨擦地快速撤出,而且并不因此耗费特别的成本。这种进入形式通常被称为打了就跑"策略(HitandRunEntry)。凭借这种攻击性行为进入市场的企业在该产业中滞留时间的长短,通常取决于现存企业的反应时间。但是,即使是一个短暂的获利机会,也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并在现存企业对价格作出任何反映之前就站稳脚跟。最后,由于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和不付代价的,因此,当现存企业作出报复反应使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这种进入退出甚至可以重复多次,直到消除任何断的超额利润。可见,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这种市场无法拒绝那种打了就跑的进入者,就如鲍莫尔所言:“即便候忽易逝的盈利机会也不会被潜在的新进入者所忽视,因为他能在价格发生变动之前进入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出现反映其一定的时代背景。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政府 规制特别是进入规制所导致的不公平以及规制制度本身的低效率的批评越来越多。同时,以计算机 和电子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的兴起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管理业务中的系统技术的普遍运用,使得 原来政府对航空、通讯、汽车运输等产业进行规制的依据不断淡化。因此,在美、英等发达市场经 济国家出现了放松规制的倾向。而可竞争市场理论,则成为这种政策转换的重要理论支柱。 二、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方法论特点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及沉没成本(Sunk Cost)等概念的分析为中心,来推导可持续的 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的基本态势及其内生的形成过程。所谓完全可竞争市场,是指市场内的企业当其 从该市场退出时完全不用负担不可回收的沉没成本,从而能够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的市场。由于企 业进入和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因此相对于现存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 等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劣势。一个完全可竞争市场的重要标志是对快速进入缺乏阻止力。可竞争市场 是相对于传统的完全竞争概念所提出的一种理念性的市场概念,是新古典主义关于完全竞争特别是 在自由进入条件下完全竞争在理论上的发展。但与完全竞争必须满足存在大量且小规模的买者和卖 者,而且不存在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等市场结构条件不同,可竞争市场可以不依存于原子型这种 特殊的市场结构。在存在新企业随时进入市场的潜在竞争压力的条件下,即使市场上仅有一个企业 独家垄断,并没有其他竞争对手,这家垄断企业所能获取的资本收益率也不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众 多企业所能获取的正常收益率。因为任何能使垄断企业获取高于资本正常收益的利润的垄断定价行 为,都会立即招致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在这里我们看到,可能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需要现存企 业之间的争夺,就足以使边际成本定价成为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的一个条件。因此,可竞争市场条 件下理想的竞争,可以作用于所有的市场结构形态。 按鲍莫尔等人的定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斯蒂格勒意义上的进入壁垒,即不存在现存企业 进入时不用负担,而只有其后进入的新企业必须负担的费用。新企业进入时不仅能够获得必要的生 产技术和充分的需求,而且也不存在政府规制等人为的进入障碍。从这一定义出发,市场是不是可 竞争的,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沉没成本,而与产业内企业数量的多少无关。所谓沉没成本,是指企 业进入市场所投入的、退出该市场时不能收回的那部分投资。例如,退出企业所持有的生产设备和 厂房建筑物,即使可以出让或改变用途,但由于出让价格较低或使用价值的减少而不能回收的投入 费用部分,或难以回收因而只能作废处理的有形资产的未折旧部分,以及用于研究开发、广告、员 工教育培训等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这部分支出因其专用性而不能转作他用所以难以回收),等等。由 此可见,鲍莫尔等人所特别重视的沉没成本,其沉没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所投入资本向其他市场转移 或资产出让回收的可能性,而与所投入固定费用的大小无关。无论固定费用或资产的未折旧部分有 多大,只要能够回收,就不是沉没成本。民用航空飞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如果进入、退出不存在 人为规制的话,原来往返于两城市之间的班机,可以很容易地从该航线(市场)退出而进入以这两个城 市中的任何一个城市为起点的新航线,而在原有航线中并无费用沉没。同样,运输业中的卡车的资 产流动性也比较大。另外,一般认为金融业的经营诀窍和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技术知识等无形资产由 于存在较大的可应用性,因此其沉没成本也比较低。 沉没成本的大小决定了企业从市场退出的难易程度,从而影响着企业的进入决策。因为一旦进入后 退出时的沉没成本越大,企业退出就越是困难,企业的进入决策就越是小心谨慎。因此,沉没成本 越大,市场进入压力就越小,进而现存企业的压力就越小。在这一点上,鲍莫尔等人的可竞争市场 理论,与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将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差别等作为进入壁垒决定因 素的做法有很大差别。 在完全可竞争市场上,由于沉没成本为零,因此潜在进入者为了追求利润会迅速地进入任何一个具 有高额利润的部门,并能够在现存企业对进入作出反应前无磨擦地快速撤出,而且并不因此耗费特 别的成本。这种进入形式通常被称为"打了就跑"策略(Hit and Run Entry)。凭借这种攻击性行为进入 市场的企业在该产业中滞留时间的长短,通常取决于现存企业的反应时间。但是,即使是一个短暂 的获利机会,也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并在现存企业对价格作出任何反映之前就站稳脚跟。最 后,由于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和不付代价的,因此,当现存企业作出报复反应使价格下降到无利可 图时,它们会带着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这种进入退出甚至可以重复多次,直到消除任何垄断的超 额利润。可见,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这种市场无法拒绝那种打了就跑的进入者,就如鲍莫尔所 言:"即便倏忽易逝的盈利机会也不会被潜在的新进入者所忽视,因为他能在价格发生变动之前进入

市场取得收益,然后在气候变得恶劣时不付任何代价地离开市场。“由于在可竞争市场上,这种闪电般的进入退出压力经常存在,因此无论是断市场还是寡占市场,任何企业者不能维持能带来断超额利润的价格。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市场现行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可能性,如果现存企业不是保持最有效率的生产并把价格维持在竞争水平的话,其利润和需求就会被突如其来的进入者夺去。因为任何超额利润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以同样的成本与现存企业分割市场份额或利润,使潜在进入者即使制订比现存企业更低的价格也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部分超额利润。因此,即便是独家垄断的企业,也只能制订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以防止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与其发生竞争。同样,在可竞争市场上现存企业也不能维持任何形式的低效率的生产组织。因为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都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会吸引效率高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这些潜在竞争压力的存在,迫使现存企业无论处在何种市场结构形态中都只能遵循可维持定价原则和保持高效率的生产组织,而可竞争市场的均衡,就是在现存企业的价格和市场地位的这种可持续条件下达到的,这时,有效率的产业组织成为一种内生的结果。与芝加哥学派的观点类似,可竞争市场理论依据的也仍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方法,并强调长期分析。在长期内达到的均衡是市场进入与退出过程均处于静态状态,即一方面处于现存市场上的企业不存在退出市场的动机,因为它们都没有亏损;另一方面处于潜在竞争地位的企业也不存在进入这个市场的动机,因为这个市场不存在高额利润。可竞争市场上这两个必要的市场均衡特征导致了如下结果:(1)市场上的所有企业超额利润为零;(2)没有一个企业的边际成本大于市场价格;(3)如果至少有两个企业在市场上,那么没有一个企业的边际成本小于市场价格:(4)市场上现存企业的总产出量成本最小,否则将有新的企业进入。这表明可竞争市场即使在寡占甚至在断条件下,也可以实现最佳福利自标。在可竞争市场上,数自相对较少、从事多产品生产的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在不同的市场交又经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技术进步。在这里,正是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是现存企业之间的竞争,把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推向了福利最优化。3.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主张按照可竞争市场理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规制政策更为有效。少数几家大企业纵向兼并或横向兼并,传统的观点都认为会带来垄断端,而在可竞争市场条件下,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当然,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能够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实质上的政府规制和反托拉斯措施都是不应该的,都是有害的干预。但在鲍莫尔等人看来,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说应该重视市场结构,倒不如说更应该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而确保潜在竞争压力存在的关键是要尽可能降低沉没成本。为此,他们主张一方面积极研究能够减少沉没成本的新技术、新工艺,另一方面要排除一切人为的不必要的进入和退出壁垒,五、产业规制理论规制经济学(EconomicRegul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主要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如何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市场微观经济行为进行制约、干预或管理,即主要是沿着规制机构对经济主体的进入和退出、价格、产量及服务质量等有关行为这一思路展开的。早期的规制经济学文献一般将重点放在对公共事业规制的研究上;斯蒂格勒起初也把规制看作是"为产业所需并按其利益设计并运行的国家权利";此后,乔斯科(Joscow)和诺尔(Noll)全面总结了竞争与非竞争产业的价格与进入规制;到1981年,斯蒂格勒又将规制的范围扩展到所有的公共一一私人关系中;此外,鲍莫尔和奥茨(Oates)对环境的规制及政策问题;维斯凯西(KipW.Viscusi)对产品及作业安全的规制问题也作了大量研究。这些工作将规制研究的理论背景扩展到了福利经济学、公共财政学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科学领域。特别是近20年来,经济学家看待经济规制的方式以及政府和国际组织应用经济规制的方式已经或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规制理论的演进过程正是这一变化的真实写照。1.规制理论的发展过程考察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联。而规制政策集中体现了各个时代产业组织理论各个流派的发展与位置,因此可以想象在哈佛学派与芝加歌学派占主流地位时,规制政策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反映了规制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市场取得收益,然后在气候变得恶劣时不付任何代价地离开市场。"由于在可竞争市场上,这种闪电 般的进入退出压力经常存在,因此无论是垄断市场还是寡占市场,任何企业者不能维持能带来垄断 超额利润的价格。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市场现行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可能性,如果现存 企业不是保持最有效率的生产并把价格维持在竞争水平的话,其利润和需求就会被突如其来的进入 者夺去。因为任何超额利润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以同样的成本与现存企业分割市场份额或利润,使 潜在进入者即使制订比现存企业更低的价格也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部分超额利润。因此,即便是独 家垄断的企业,也只能制订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以防止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与其发生竞 争。同样,在可竞争市场上现存企业也不能维持任何形式的低效率的生产组织。因为生产和管理上 的低效率都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会吸引效率高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这些潜在竞争压力的存 在,迫使现存企业无论处在何种市场结构形态中都只能遵循可维持定价原则和保持高效率的生产组 织,而可竞争市场的均衡,就是在现存企业的价格和市场地位的这种可持续条件下达到的,这时, 有效率的产业组织成为一种内生的结果。 与芝加哥学派的观点类似,可竞争市场理论依据的也仍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方法,并强调 长期分析。在长期内达到的均衡是市场进入与退出过程均处于静态状态,即一方面处于现存市场上 的企业不存在退出市场的动机,因为它们都没有亏损;另一方面处于潜在竞争地位的企业也不存在 进入这个市场的动机,因为这个市场不存在高额利润。可竞争市场上这两个必要的市场均衡特征导 致了如下结果:(1)市场上的所有企业超额利润为零;(2)没有一个企业的边际成本大于市场价格;(3) 如果至少有两个企业在市场上,那么没有一个企业的边际成本小于市场价格;(4)市场上现存企业的 总产出量成本最小,否则将有新的企业进入。这表明可竞争市场即使在寡占甚至在垄断条件下,也 可以实现最佳福利目标。在可竞争市场上,数目相对较少、从事多产品生产的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在 不同的市场交叉经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技术进步。在这 里,正是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是现存企业之间的竞争,把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推向了福利 最优化。 3.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政策主张 按照可竞争市场理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规 制政策更为有效。少数几家大企业纵向兼并或横向兼并,传统的观点都认为会带来垄断弊端,而在 可竞争市场条件下,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当然,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 无约束的市场能够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实质上的政府规制和反托拉斯措施都是不 应该的,都是有害的干预。但在鲍莫尔等人看来,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说应该重视市场结构,倒不 如说更应该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而确保潜在竞争压力存在的关键是要尽可能降低沉 没成本。为此,他们主张一方面积极研究能够减少沉没成本的新技术、新工艺,另一方面要排除一 切人为的不必要的进入和退出壁垒。 五、 产业规制理论 规制经济学(Economic Regulation)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主要研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或社会公共机构如何依据一定的规则对市场微观经济行为进行制约、干预或 管理,即主要是沿着规制机构对经济主体的进入和退出、价格、产量及服务质量等有关行为这一思 路展开的。早期的规制经济学文献一般将重点放在对公共事业规制的研究上;斯蒂格勒起初也把规 制看作是"为产业所需并按其利益设计并运行的国家权利";此后,乔斯科(Joscow)和诺尔(Noll)全面 总结了竞争与非竞争产业的价格与进入规制;到1981年,斯蒂格勒又将规制的范围扩展到所有的公 共——私人关系中;此外,鲍莫尔和奥茨(Oates)对环境的规制及政策问题;维斯凯西(Kip, W.Viscusi)对产品及作业安全的规制问题也作了大量研究。这些工作将规制研究的理论背景扩展到了 福利经济学、公共财政学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科学领域。特别是近20年来,经济学家看待经济 规制的方式以及政府和国际组织应用经济规制的方式已经或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规制理论的演进 过程正是这一变化的真实写照。 1.规制理论的发展过程 考察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 是美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紧密相联。而规制政策集中体现了各个时代产业组织理论各个流派的发展与 位置,因此可以想象在哈佛学派与芝加歌学派占主流地位时,规制政策的指导思想和重点会有很大 的区别。因此,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反映了规制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一般认为规制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规制的俘获和规制的经济理论。(1)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NormativeAnalysisasaPositiveTheory,NPT)在第一阶段,人们认为规制发生在那些存在着市场失灵的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的产业基本上都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成本的次可加性),这个假设最初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后来被称之为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这种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假定政府规制的目的是,通过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以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并假定政府规制者专一地追求这一目标。历史地看,规制公共利益理论产生的直接基础是市场失灵。当市场失灵出现时,从理论上讲,规制有可能带来社会福利的提高。在此情况下,政府规制便具有潜在合理性。显然这隐含着政府是公众利益而不是某一特定部门利益的保护者。正因为如此,该理论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一直以正统的理论而在政府规制经济学中居统治地位。但是,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认为,规制会在市场失灵的时候产生,但这只是一个假定而不是一个可以检验的预测。因此,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是一种不完整的理论。第二,市场失灵并非一定要通过政府才能解决。如有些外部性,通过当事人双方的私人协议安排也能处理好。尽管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时具备一些特殊的优势,市场的运行一一事实上,日常生活亦然一一依赖于政治制度的各种强制性权力。国家运用这些权力,建立并保障市场上的权力,直接提供某些基本的服务,并间接地创造出信任、理解和有安全保障的环境,这种环境对企业的日常生产是生死攸关的。第三,对实证理论规范分析的最严厉批判来自现实世界的大量被规制产业既不是自然垄断产业,也不具有外部性这一事实。1974年,波斯纳指出:"15年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规制与外部经济或不经济以及断的市场结构之间并没有正相关性"。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产业或企业对立法机关进行游说,以争取被规制。19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采取的对铁路行业的规制以及后来对AT&T公司的地方和长途电信业的规制就属于这种情况。显然政府的这种规制行为对被规制企业是有利的。这样就出现了规制的实际效果与政府所宣称的或该理论所认为的规制目标发生了偏离现象。另外,该理论最大的缺陷还在于其天然地假定了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是没有成本的,这显然与事实不符。由于在许多情况下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自相矛盾,所以有些经济学家对其进行了修正:规制的动因是纠正市场失灵,只不过是规制者错误地运用了规制。但是,这种修正仍然不能回避前面的问题,即: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是一种不完整的理论;现实世界大量被规制产业既不是自然垄断产业,也不具有外部性。(2)规制俘获理论(CaptureTheoryofRegulation,CT)经济学家们回顾了自19世纪以来美国的规制史,发现规制和市场失灵之间并没有很强的相关关系。相反,从19世纪以来规制总是对生产厂商有利。这一现象的存在导致了规制俘获理论的产生。规制俘获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是为了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而规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这一理论的最大贡献者斯蒂格勒于1971年指出:"经济规制的中心任务是解释谁是规制的收益者或受害者,政府规制采取什么形式和政府规制对资源分配的影响。“他通过完整的研究得出了受规制产业并不比无规制产业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价格。1976年,佩尔兹曼在对市场失灵、对政府规制结果的预测,以及进而推断政府在经济规制上的有效性等三个层次上更全面地阐述了规制俘获理论。他认为无论规制者是否获得利益,被规制产业的产量和价格并没有多大的差异,其主要差别只是收入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而威廉姆森(Williamson)则认为政府规制是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组织交易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在不存在政府规制的情况下,让具有不同市场力量的消费者和企业实现外部交易更为有效。规制俘获理论建立在三个假设之上。首先,所有的利益各方一一自然断产业、立法者、规制者,甚至消费者一一都是纯粹的经济人,也就是说,都是收入最大化的追求者。其次,所有各方面都具有理性的预期。第三,规制是没有成本的。由于这三个条件,规制俘获理论的结论也只能作为一种极端的推论。同时,其受到的最大挑战在于它不能说明为什么有些产业最初是被规制的,而后来又被放松规制这一现象。(3)规制的经济理论(EconomicTheoryofRegulation,ET)现实的经济现象表明:(1)规制与市场失灵并没有太强的相关性(这与NPT理论相冲突);(2)规制也并不是一味地偏祖被规制者(与CT理论相冲突)。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种能够解释所有这些现象的理
一般认为规制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规制的俘获和规制的经济理 论。 (1)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 as a Positive Theory, NPT) 在第一阶段,人们认为规制发生在那些存在着市场失灵的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的产业基本上都具有 自然垄断的特征(成本的次可加性),这个假设最初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后来被称之为实证理论的 规范分析。这种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假定政府规制的目的是,通过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以增进社会 经济福利,并假定政府规制者专一地追求这一目标。历史地看,规制公共利益理论产生的直接基础 是市场失灵。当市场失灵出现时,从理论上讲,规制有可能带来社会福利的提高。在此情况下,政 府规制便具有潜在合理性。显然这隐含着政府是公众利益而不是某一特定部门利益的保护者。正因 为如此,该理论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一直以正统的理论而在政府规制经济学中居统治地位。 但是,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实证理论的规范分 析认为,规制会在市场失灵的时候产生,但这只是一个假定而不是一个可以检验的预测。因此,实 证理论的规范分析是一种不完整的理论。第二,市场失灵并非一定要通过政府才能解决。如有些外 部性,通过当事人双方的私人协议安排也能处理好。尽管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时具备一些特殊的优 势,市场的运行——事实上,日常生活亦然——依赖于政治制度的各种强制性权力。国家运用这些 权力,建立并保障市场上的权力,直接提供某些基本的服务,并间接地创造出信任、理解和有安全 保障的环境,这种环境对企业的日常生产是生死攸关的。第三,对实证理论规范分析的最严厉批判 来自现实世界的大量被规制产业既不是自然垄断产业,也不具有外部性这一事实。1974年,波斯纳 指出:"15年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规制与外部经济或不经济以及垄断的市场结构之间并没有正 相关性"。在许多情况下,有些产业或企业对立法机关进行游说,以争取被规制。19世纪80年代后期 美国采取的对铁路行业的规制以及后来对AT&T公司的地方和长途电信业的规制就属于这种情况。显 然政府的这种规制行为对被规制企业是有利的。这样就出现了规制的实际效果与政府所宣称的或该 理论所认为的规制目标发生了偏离现象。另外,该理论最大的缺陷还在于其天然地假定了政府制定 和执行政策的过程是没有成本的,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由于在许多情况下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自相矛盾,所以有些经济学家对其进行了修正:规制的动因 是纠正市场失灵,只不过是规制者错误地运用了规制。但是,这种修正仍然不能回避前面的问题, 即:实证理论的规范分析是一种不完整的理论;现实世界大量被规制产业既不是自然垄断产业,也 不具有外部性。 (2)规制俘获理论(Capture Theory of Regulation, CT) 经济学家们回顾了自19世纪以来美国的规制史,发现规制和市场失灵之间并没有很强的相关关系。 相反,从19世纪以来规制总是对生产厂商有利。这一现象的存在导致了规制俘获理论的产生。 规制俘获理论认为:政府规制是为了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立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而规 制机构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执法者被产业所俘获)。这一理论的最大贡献者斯蒂格勒于1971年指 出:"经济规制的中心任务是解释谁是规制的收益者或受害者,政府规制采取什么形式和政府规制对 资源分配的影响。"他通过完整的研究得出了受规制产业并不比无规制产业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 价格。1976年, 佩尔兹曼在对市场失灵、对政府规制结果的预测,以及进而推断政府在经济规制上 的有效性等三个层次上更全面地阐述了规制俘获理论。他认为无论规制者是否获得利益,被规制产 业的产量和价格并没有多大的差异,其主要差别只是收入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而威廉姆森 (Williamson)则认为政府规制是在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组织交易的一种方法,这种方 法在不存在政府规制的情况下,让具有不同市场力量的消费者和企业实现外部交易更为有效。 规制俘获理论建立在三个假设之上。首先,所有的利益各方——自然垄断产业、立法者、规制者, 甚至消费者——都是纯粹的经济人,也就是说,都是收入最大化的追求者。其次,所有各方面都具 有理性的预期。第三,规制是没有成本的。由于这三个条件,规制俘获理论的结论也只能作为一种 极端的推论。同时,其受到的最大挑战在于它不能说明为什么有些产业最初是被规制的,而后来又 被放松规制这一现象。 (3)规制的经济理论(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 ET) 现实的经济现象表明:(1)规制与市场失灵并没有太强的相关性(这与NPT理论相冲突);(2)规制也并 不是一味地偏袒被规制者(与CT理论相冲突)。因此,有必要形成一种能够解释所有这些现象的理

论,同时它还得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为什么在一些原来受规制的产业后来又被部分或完全放松了规制。规制的经济理论在国家控制资源、各利益主体具有自已最大化效用的理性的前提下,指出规制是因应利益集团最大化自己的收入的要求而产生的。斯蒂格勒与佩尔特茨曼的分析认为:第一,规制立法机构起着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作用;第二,立法者的行为受谋求继续在位的动机驱动,即立法是为了最大化立法者的政治追求;第三,利益集团之间互相竞争者向立法者提供政治支持以换取对自己有利的立法。由上面三个因素得出的一般结论就是,立法总是对那些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有利(他们能够更有效地提供政治支持),所以这些利益集团能够从规制立法中受益较多(所以他们才愿意花费资源来取得政治支持)。更明确地讲,规制立法总是对小利益集团更为有利,因为小利益集团比大利益集团更能体会到从有利的立法中获得的好处。原因是:当某一利益集团认识到他们需要某种立法时,必定是利益集团中的每一成员都有从中获益的可能,而且仅仅就利益集团作为一个整体从某种规制立法中得到好处是不够的,其关键在于要使每一个成员获得足够的收益,以激励他们投入资源。在大利益集团中,搭便车现象比小利益集团更为严重。在小利益集团中,成员个人对利益集团的影响比较大,而且其平均获益也会比大利益集团的成员多,所以对利益集团的认同感强,搭便车的现象也就比大利益集团要小。在斯蒂格勒和佩尔特茨曼建立的规制模型中,立法者或者规制者选择最优政策以使对自己的政治支持最大化。盖利贝克(GaryBecker)的规制模型则强调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规制倾向于增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利益集团的福利。由于利益集团之间为了产生更大的政治影响而进行竞争将会导致经济资源的耗尽,故而其结果是帕累托无效率的。斯蒂格勒、佩尔特茨曼和贝克的模型的最重要假设是利益集团直接影响规制政策,实际上,规制的过程没有这么简单,我们必须看到这一过程中其他角色所起的作用。其次,规制的经济理论不无例外地使用了效用最大化作为规制过程中有关各方的目标函数。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效用最大化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对于规制立法者而言,他们使什么最大化呢?一般来讲,比较合理的假设是规制者会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就像威廉姆森的经理效用最大化模型一样,身份、地位与安全等因素对于规制者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但是,它仅仅作为一种理论,并不具有太强的可操作性。阿雷西(Alessi)朝可操作性方面迈进了一步,但仍不令人满意。由此可见,规制立法者不可能完全是利益集团的愧,规制立法者也不可能完全控制规制者。所以,规制的经济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质疑。2.放松规制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没能够超越美国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现状。自从1888年美国成立州际商业委员会对铁路运输进行规制以来,规制的范围很快就涵盖了电力、通讯、民航及金融等领域。这与当时生产日趋集中、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寡头垄断成为普遍现象、卡特尔与托拉斯等垄断组织和形式有了相当发展的现实相吻合。但是,到了20世纪50、60年代,反对规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促成了60年代末开始的放松规制运动。特别是1996年美国电信法的颁布,意味着电信市场的全面竞争与开放,在世界范围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放松规制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完全撤消对被规制产业的各种价格、进入、投资、服务等方面的限制,使企业处于完全自由的竞争状态;另一个层次就是部分的取消规制,即有些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被取消,而有些规定继续保留;或者,原来较为严格、繁琐、苛刻的规则条款变得较为宽松、开明如在进入规制中,由原来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等。那么,是什么因素促使这些受规制的产业都不同程度地被放松了规制呢?(1)可竞争市场经济理论的挑战可竞争市场理论是鲍莫尔、潘扎(Panzar)和伟利格提出的描述市场上厂商进入和定价行为特点的理论。可竞争市场是指一种由于存在潜在进入者的压力,市场在位者不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其定价和生产资源配置都是有效率的市场。很明显,可竞争性市场对政府规制从理论上提出了挑战。在可竞争性市场理论看来,经济性规制不再被认为是提高经济效率唯一的手段,即使在传统上认为是自然垄断的产业内,只要是可竞争的,那么即使没有政府的外部干预,断者也会制定一种可维持价格以获得平均利润,而不是制定断高价。因此,规制部门应该做的不是限制进入,而是应该降低产业的进入壁垒,使产业能够自由进出。(2)政府规制的失灵
论,同时它还得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为什么在一些原来受规制的产业后来又被部分或完全放松了规 制。 规制的经济理论在国家控制资源、各利益主体具有自己最大化效用的理性的前提下,指出规制是因 应利益集团最大化自己的收入的要求而产生的。斯蒂格勒与佩尔特茨曼的分析认为:第一,规制立 法机构起着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作用;第二,立法者的行为受谋求继续在位的动机驱动,即立法是 为了最大化立法者的政治追求;第三,利益集团之间互相竞争者向立法者提供政治支持以换取对自 己有利的立法。由上面三个因素得出的一般结论就是,立法总是对那些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有利(他 们能够更有效地提供政治支持),所以这些利益集团能够从规制立法中受益较多(所以他们才愿意花费 资源来取得政治支持)。更明确地讲,规制立法总是对小利益集团更为有利,因为小利益集团比大利 益集团更能体会到从有利的立法中获得的好处。原因是:当某一利益集团认识到他们需要某种立法 时,必定是利益集团中的每一成员都有从中获益的可能,而且仅仅就利益集团作为一个整体从某种 规制立法中得到好处是不够的,其关键在于要使每一个成员获得足够的收益,以激励他们投入资 源。在大利益集团中,搭便车现象比小利益集团更为严重。在小利益集团中,成员个人对利益集团 的影响比较大,而且其平均获益也会比大利益集团的成员多,所以对利益集团的认同感强,搭便车 的现象也就比大利益集团要小。 在斯蒂格勒和佩尔特茨曼建立的规制模型中,立法者或者规制者选择最优政策以使对自己的政治支 持最大化。盖利·贝克( Gary Becker)的规制模型则强调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由此而得出的结论是 规制倾向于增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利益集团的福利。由于利益集团之间为了产生更大的政治影响而 进行竞争将会导致经济资源的耗尽,故而其结果是帕累托无效率的。 斯蒂格勒、佩尔特茨曼和贝克的模型的最重要假设是利益集团直接影响规制政策,实际上,规制的 过程没有这么简单,我们必须看到这一过程中其他角色所起的作用。其次,规制的经济理论不无例 外地使用了效用最大化作为规制过程中有关各方的目标函数。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效用最 大化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对于规制立法者而言,他们使什么最大化呢?一般来讲,比较合理的假 设是规制者会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就像威廉姆森的经理效用最大化模型一样,身份、地位与安全 等因素对于规制者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但是,它仅仅作为一种理论,并不具有太强的可操作 性。阿雷西(Alessi)朝可操作性方面迈进了一步,但仍不令人满意。由此可见,规制立法者不可能完 全是利益集团的傀儡,规制立法者也不可能完全控制规制者。所以,规制的经济理论也在一定程度 上受到了质疑。 2.放松规制 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没能够超越美国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现状。自从1888年美国成立州际商业委员 会对铁路运输进行规制以来,规制的范围很快就涵盖了电力、通讯、民航及金融等领域。这与当时 生产日趋集中、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寡头垄断成为普遍现象、卡特尔与托拉斯等垄断组织和形式有 了相当发展的现实相吻合。但是,到了20世纪50、60年代,反对规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并促成了60 年代末开始的放松规制运动。特别是1996年美国电信法的颁布,意味着电信市场的全面竞争与开 放,在世界范围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放松规制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完全撤消对被规制产业的各种价格、进入、投资、服务等方面的 限制,使企业处于完全自由的竞争状态;另一个层次就是部分的取消规制,即有些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被取消,而有些规定继续保留;或者,原来较为严格、繁琐、苛刻的规则条款变得较为宽松、开明, 如在进入规制中,由原来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等。那么,是什么因素促使这些受规制的产业都不同 程度地被放松了规制呢? (1)可竞争市场经济理论的挑战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鲍莫尔、潘扎(Panzar)和伟利格提出的描述市场上厂商进入和定价行为特点的 理论。可竞争市场是指一种由于存在潜在进入者的压力,市场在位者不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其定价 和生产资源配置都是有效率的市场。很明显,可竞争性市场对政府规制从理论上提出了挑战。在可 竞争性市场理论看来,经济性规制不再被认为是提高经济效率唯一的手段,即使在传统上认为是自 然垄断的产业内,只要是可竞争的,那么即使没有政府的外部干预,垄断者也会制定一种可维持价 格以获得平均利润,而不是制定垄断高价。因此,规制部门应该做的不是限制进入,而是应该降低 产业的进入壁垒,使产业能够自由进出。 (2)政府规制的失灵

实行政府规制的本意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但是由于个人私利、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政府规制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政府部门规模庞大,行政支出、规制费用不断上升,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受规制的产业部门客观上受到政府的保护,可以稳定地得到收益,因而它们漠视消费者的需求,服务单一,成本上升,效率下降,供给不足。如美国政府长期以来所实行的投资回报率规制会导致AverchJohnson效应,即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受规制厂商有过度投资的倾向。有的受规制产业认为,“若使我们的资产增加一倍,那么我们的收入也将增加一倍"。“这是世界上唯一能通过重新装修办公室而增加利润的行业"。卡恩(Kahn)指出:“(规制)压制了创新,鹿护了低效率,鼓励了工资价格螺旋上升:价格与边际成本的不一致促进了资源的错误配置,推动了以成本扩张、浪费为主的竞争,否定了公众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选择,而公众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选择原在竞争性市场上是可以实现的。“再加上规制俘获理论的广泛传播,人们对规制的信心大减。他们认识到用政府规制的失灵去代替市场的失灵并不会产生一个完美的世界。尤其在技术进步迅速、人们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的现代社会,刻板僵化的行政程序越来越丧失民心。同时,西方民主选举所固有的弊病往往使笼络民心、减少财政赤字、缩小政府规模、取消政府规制成为政府吸引选民的一个卖点。(3)产业间替代竞争的加剧产业是生产类似特点产品的企业的组合,在自然垄断产业中,由于垄断的存在,一个企业可以代表一个产业。但是,对于任何产品而言都存在着替代产品,而替代产品的存在使得垄断产业的市场力量不可能不受约束地发生的作用。即便是受规制的垄断产业,也存在与替代产品之间的竞争,需要及时作出投资、生产、价格、服务等新的、及时的决策和改变,但是政府规制的存在,所有重要的决策都要经过政府规制部门的批准,而这种批准过程延缓了受规制产业的反应时间,往往会使这些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这种存在着替代竞争的产业被称之为"结构性竞争产业(StructurallyCompetitiveIndustry),如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部门。在不少国家,最先被放松规制的就是这类产业,而且,这些产业在放松规制后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另外,由于存在所谓规制的时滞问题,所以规制机构很容易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作出错误的规制决定。(4)技术经济条件的变化使政府经济性规制的理论依据逐渐被削弱政府进行经济性规制的主要论据是自然垄断,即由于市场需求不足,或者由于大规模固定资本的投资所具有规模效率,所以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的社会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当市场需求扩大、生产技术变化时,自然垒断的特点就会变模糊。20世纪初以来,技术发展的日益加快,新技术层出不穷,特别是微电子技术的出现和不断成熟,使得陈旧落后的生产技术相继被新技术所淘汰。如在通信领域,光纤的发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卫星通信的引入,使得通信不再是自然垄断性的。提供通信,特别是长途通信、电信增值业务并不需要太大的投资规模,而且这部分固定资本也不是沉淀的,所有这些都使得新企业加入电信领域成为可能和可行。从经济的角度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使全球经济运作业务量迅速增加,也使社会对电子通信需求日益加大。这些市场变得空前繁荣,业务量每年都成倍增大。市场的扩大使一家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不再是最有效率的,而放松市场进入规制,吸引新的厂商,扩大供给,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才是明智的选择。(5)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间经济交往迅猛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间经济交往迅猛发展的趋势迫切要求拆除政府规制的藩离。国际贸易、跨国投资、战略联盟等国际合作必须有一个开放、公平、自由的环境。现有的政府规制人为地阻碍了人、财、物的自由流动。但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不可逆转,世界各国在经济交流中已在互相让步,彼此开放市场和提供机会,而这无疑意味着在传统领域所实行的政府规制必将逐步地走向放松规制的不归路。3.规制理论的发展—激励性规制理论(lncentiveTheoryofRegulation)不可否认,可竞争市场理论的确为放松规制提供了理论根据,但并不能据此全部取消规制。在许多情形中尤其在强自然垄断条件下规制仍有存在的理由。随着规制的存在,规制失灵和规制成本上升将不可避免,同样也不可忽视。为了对继续保留的规制进行改革,新的规制理论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也应运而生。该理论的要点是,由于存在不对称信息,效率与信息租金是一对共生的矛盾,也就是说,在得到效率的同时,必须留给企业信息租金,而信息租金会带来社会成本。这一结果的意义在于它说明了规制的控制并不是免费的午餐:虽然规制可以避免企业得到垄断利润,但必须付出效率的代价。此外,为了得到最好的规制政策,政府需要尽可能地利用企业的私有信息,实现企业
实行政府规制的本意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但是由于个人私利、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政府规制也存 在难以克服的缺陷。政府部门规模庞大,行政支出、规制费用不断上升,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受规 制的产业部门客观上受到政府的保护,可以稳定地得到收益,因而它们漠视消费者的需求,服务单 一,成本上升,效率下降,供给不足。如美国政府长期以来所实行的投资回报率规制会导致AverchJohnson效应,即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受规制厂商有过度投资的倾向。有的受规制产业认 为,"若使我们的资产增加一倍,那么我们的收入也将增加一倍"。"这是世界上唯一能通过重新装修 办公室而增加利润的行业"。卡恩(Kahn)指出:"(规制)压制了创新,庇护了低效率,鼓励了工资—— 价格螺旋上升;价格与边际成本的不一致促进了资源的错误配置,推动了以成本扩张、浪费为主的竞 争,否定了公众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选择,而公众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选择原在竞争性市场上是可 以实现的。"再加上规制俘获理论的广泛传播,人们对规制的信心大减。他们认识到用政府规制的失 灵去代替市场的失灵并不会产生一个完美的世界。尤其在技术进步迅速、人们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 的现代社会,刻板僵化的行政程序越来越丧失民心。同时,西方民主选举所固有的弊病往往使笼络 民心、减少财政赤字、缩小政府规模、取消政府规制成为政府吸引选民的一个卖点。 (3)产业间替代竞争的加剧 产业是生产类似特点产品的企业的组合,在自然垄断产业中, 由于垄断的存在,一个企业可以代表 一个产业。但是,对于任何产品而言都存在着替代产品,而替代产品的存在使得垄断产业的市场力 量不可能不受约束地发生的作用。即便是受规制的垄断产业,也存在与替代产品之间的竞争,需要 及时作出投资、生产、价格、服务等新的、及时的决策和改变,但是政府规制的存在,所有重要的 决策都要经过政府规制部门的批准,而这种批准过程延缓了受规制产业的反应时间,往往会使这些 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这种存在着替代竞争的产业被称之为"结构性竞争产业" (Structurally Competitive Industry),如铁路、航空、公路等运输部门。在不少国家,最先被放松规 制的就是这类产业,而且,这些产业在放松规制后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另外,由于存在所谓规 制的时滞问题,所以规制机构很容易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作出错误的规制决定。 (4)技术经济条件的变化使政府经济性规制的理论依据逐渐被削弱 政府进行经济性规制的主要论据是自然垄断,即由于市场需求不足,或者由于大规模固定资本的投 资所具有规模效率,所以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的社会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当市场需求扩大、 生产技术变化时,自然垄断的特点就会变模糊。20世纪初以来,技术发展的日益加快,新技术层出 不穷,特别是微电子技术的出现和不断成熟,使得陈旧落后的生产技术相继被新技术所淘汰。如在 通信领域,光纤的发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卫星通信的引入,使得通信不再是自然垄断性的。提 供通信,特别是长途通信、电信增值业务并不需要太大的投资规模,而且这部分固定资本也不是沉 淀的,所有这些都使得新企业加入电信领域成为可能和可行。从经济的角度看,世界经济一体化进 程的加快,使全球经济运作业务量迅速增加,也使社会对电子通信需求日益加大。这些市场变得空 前繁荣,业务量每年都成倍增大。市场的扩大使一家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不再是最有效率的,而放 松市场进入规制,吸引新的厂商,扩大供给,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才是明智的选择。 (5)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间经济交往迅猛发展 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间经济交往迅猛发展的趋势迫切要求拆除政府规制的藩篱。国际贸易、跨国 投资、战略联盟等国际合作必须有一个开放、公平、自由的环境。现有的政府规制人为地阻碍了 人、财、物的自由流动。但是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不可逆转,世界各国在经济交流中已在互相让 步,彼此开放市场和提供机会,而这无疑意味着在传统领域所实行的政府规制必将逐步地走向放松 规制的不归路。 3.规制理论的发展——激励性规制理论(Incentive Theory of Regulation) 不可否认,可竞争市场理论的确为放松规制提供了理论根据,但并不能据此全部取消规制。在许多 情形中尤其在强自然垄断条件下规制仍有存在的理由。随着规制的存在,规制失灵和规制成本上升 将不可避免,同样也不可忽视。为了对继续保留的规制进行改革,新的规制理论随着信息经济学的 发展也应运而生。该理论的要点是,由于存在不对称信息,效率与信息租金是一对共生的矛盾,也 就是说,在得到效率的同时,必须留给企业信息租金,而信息租金会带来社会成本。这一结果的意 义在于它说明了规制的控制并不是免费的午餐:虽然规制可以避免企业得到垄断利润,但必须付出 效率的代价。此外,为了得到最好的规制政策,政府需要尽可能地利用企业的私有信息,实现企业

的自我选择。为此,政府可以运用诸如成本补偿机制和定价政策等某些特定的规制工具实现最优规制。其中,具有不同激励强度的成本补偿机制就是激励规制。简单来说,激励规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使现有运营商充分考虑其成本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通常被称为以业绩为基础的规制或激励规制。其次,赋予运营商更多确定服务收费的自由度,从而使运营商更加趋于按商业原则经营。这种灵活的定价原则实际上使服务的相对价格更加接近拉姆士价格结构。具体来说,激励性规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特许投标理论、区域间比较竞争理论和价格上限规制等。特许投标理论是德姆塞茨在"为什么规制基础设施产业"这篇论文中首次提出的。所谓特许投标是指政府和公共团体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益事业服务时,认定由某一特定企业承包有效的前提下,给予企业特许垄断权。为了给企业以提高效率的刺激,在一定的特许期限后再由竞争投标来决定将特许权授予能以更低(最低)价格提供服务的企业。因此,可以把特许经营权看作是对愿意以最低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的一种奖励。采用这种方式,如果在投标阶段有比较充分的竞争,价格就可望达到平均成本水平,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也只能得到正常利润。这样,既保证了规模经济效益,又实现了福利最大化区域间比较竞争理论是一种借助政府规制机制,以促进不同地区的被规制企业间竞争的规制理论。该理论将受规制的全国性牵断企业分为几个地区性企业,使特定地区的企业在其他地区企业的刺激下提高自身内部效率。由于区域间的比较竞争并不是处于同一市场上的不同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而是不同地区市场上的企业之间的间接竞争。这就要求规制当局必须确保在获得有效经营下的成本和服务信息的基础上制定规制价格,促使各地区性企业为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而展开间接竞争价格上限规制则是指规制者当局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签订价格改动合同,规定价格上限,企业作价原则上只能在这一上限之下自由变动。从理论上讲,使用价格上限规制可以以分散化的方式得到拉姆士价格,即通过让企业自己选择定价而得到拉姆士价格结构。假设企业受平均价格上限的控制,满足:≤P,其中,W1,W2,,W,为每种服务收费的权重。在满足该约束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极大化利润的价格。显然,尽管平均价格水平受到限制,但企业可以自由确定相对价格结构。容易证明,如果权重正好等于实际产出数量,则根据企业极大化利润的最优条件可以得出拉姆士价格结构,形成接近拉姆士价格的收支平衡价格,发挥出放松规制的正效应
的自我选择。为此,政府可以运用诸如成本补偿机制和定价政策等某些特定的规制工具实现最优规 制。其中,具有不同激励强度的成本补偿机制就是激励规制。 简单来说,激励规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使现有运营商充分考虑其成本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通常被称为以业绩为基础的规制或激励规制。其次,赋予运营商更多确定服务收费的自由度,从而 使运营商更加趋于按商业原则经营。这种灵活的定价原则实际上使服务的相对价格更加接近拉姆士 价格结构。具体来说,激励性规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特许投标理论、区域间比较竞争理论和价格上 限规制等。 特许投标理论是德姆塞茨在"为什么规制基础设施产业"这篇论文中首次提出的。所谓特许投标是指政 府和公共团体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益事业服务时,认定由某一特定企业承包有效的前提下,给予企 业特许垄断权。为了给企业以提高效率的刺激,在一定的特许期限后再由竞争投标来决定将特许权 授予能以更低(最低)价格提供服务的企业。因此,可以把特许经营权看作是对愿意以最低价格提供产 品或服务的企业的一种奖励。采用这种方式,如果在投标阶段有比较充分的竞争,价格就可望达到 平均成本水平,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也只能得到正常利润。这样,既保证了规模经济效益,又实 现了福利最大化。 区域间比较竞争理论是一种借助政府规制机制,以促进不同地区的被规制企业间竞争的规制理论。 该理论将受规制的全国性垄断企业分为几个地区性企业,使特定地区的企业在其他地区企业的刺激 下提高自身内部效率。由于区域间的比较竞争并不是处于同一市场上的不同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 而是不同地区市场上的企业之间的间接竞争。这就要求规制当局必须确保在获得有效经营下的成本 和服务信息的基础上制定规制价格,促使各地区性企业为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而展开间接竞争。 价格上限规制则是指规制者当局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签订价格改动合同,规定价格上限,企业作价原 则上只能在这一上限之下自由变动。从理论上讲,使用价格上限规制可以以分散化的方式得到拉姆 士价格,即通过让企业自己选择定价而得到拉姆士价格结构。假设企业受平均价格上限的控制,满 足: ≤P, 其中,w1,w2,.,wn为每种服务收费的权重。在满足该约束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极 大化利润的价格。显然,尽管平均价格水平受到限制,但企业可以自由确定相对价格结构。容易证 明,如果权重正好等于实际产出数量,则根据企业极大化利润的最优条件可以得出拉姆士价格结 构,形成接近拉姆士价格的收支平衡价格,发挥出放松规制的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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