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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结构与设备》课程教学课件(PPT讲稿)第六章 装卸设备 第七节 起货设备的试验、检查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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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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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货设备零部件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二、检查和保养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 四、起重设备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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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起货设备的试验、检查和保养起货设备零部件不允许存在的缺陷i川i检查和保养、试验、检验和发证州四、起重设备的标记

一、起货设备零部件不允许存在的缺陷 二、检查和保养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 四、起重设备的标记 第七节 起货设备的试验、检查和保养

一、起货设备的零部件不允许存在下列缺陷:1:吊杆、臂架、柱等金属结构件的焊缝表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焊瘤、咬口、气孔、夹渣及未填满的凹陷存在。任何情况下,钢质吊货杆的壁厚应不小于4mm。2:吊杆轴线度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1500,臂架轴线挠度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 / 1 000。3.起货设备固定及活动零部件的最大磨损超过原尺寸的10%、销轴的最大耗蚀超过原直径的6%或发生裂纹或有显著变形者均不得使用(绞车基座及周围构件的腐蚀极限为25%)。4:使用吊货钩前,需做变形、磨损、锈损和裂纹检查,如有裂纹或钩尖开口部分的伸长超过原有间距的15%时,必须换新。5,钢丝绳在其10倍干直径的长度内,发现有5%钢丝断裂或整股断裂或钢丝绳有过度磨损、腐蚀及其他显著损坏,则必须换新

一、起货设备的零部件不允许存在下列缺陷: 1.吊杆、臂架、桅柱等金属结构件的焊缝表面应均匀,不得有裂 纹、焊瘤、咬口、气孔、夹渣及未填满的凹陷存在。任何情况下, 钢质吊货杆的壁厚应不小于4mm。 2.吊杆轴线挠度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l 500,臂架轴线挠度不应超 过其长度的l/l 000。 3.起货设备固定及活动零部件的最大磨损超过原尺寸的10%、销 轴的最大耗蚀超过原直径的6%或发生裂纹或有显著变形者均不 得使用(绞车基座及周围构件的腐蚀极限为25%)。 4.使用吊货钩前,需做变形、磨损、锈损和裂纹检查,如有裂纹 或钩尖开口部分的伸长超过原有间距的15%时,必须换新。 5.钢丝绳在其10倍于直径的长度内,发现有5%钢丝断裂或整股断 裂或钢丝绳有过度磨损、腐蚀及其他显著损坏,则必须换新

起货设备的零部件不充许存在下列缺陷6.对于转环或转钩,当在其环栓上发现有显著变形或不能保证转动时,则不许继续使用。7.滑车的滑轮衬套或轮毂有显著磨损、轮缘折断或裂纹、滑车轴及耳环弯曲或显著磨损(大于10%)时,不能继续使用8,对起货设备的制动装置,当发现制动衬垫有显著磨损而露出铆钉时,必须换新。9.起货机的齿轮上有损坏的牙齿或弯折的轮缘或轮毂及车壳上有裂纹时,则不许继续使用。少数牙齿损坏时,进行修补后仍可继续使用。10:可卸零部件的耳环、链条环、环栓、拉板与吊钩等的最大蚀耗超过原尺寸10%,销轴的最大蚀耗超过原直径6%,或有裂纹、显著残余变形者,以及滑轮轮缘有裂纹或折断者,不充许继续便角

一、起货设备的零部件不允许存在下列缺陷: 6.对于转环或转钩,当在其环栓上发现有显著变形或不能保证 转动时,则不许继续使用。 7.滑车的滑轮衬套或轮毂有显著磨损、轮缘折断或裂纹、滑车 轴及耳环弯曲或显著磨损(大于10%)时,不能继续使用。 8.对起货设备的制动装置,当发现制动衬垫有显著磨损而露出 铆钉时,必须换新。 9.起货机的齿轮上有损坏的牙齿或弯折的轮缘或轮毂及车壳上 有裂纹时,则不许继续使用。少数牙齿损坏时,进行修补后 仍可继续使用。 10.可卸零部件的耳环、链条环、环栓、拉板与吊钩等的最大 蚀耗超过原尺寸10%,销轴的最大蚀耗超过原直径6%,或有 裂纹、显著残余变形者,以及滑轮轮缘有裂纹或折断者,不 允许继续使用

二、检香和保养在检验期间应对起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1.航次检查2.季度检查3.半年检查在各阶段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应即换新或停正使用,以免发生事故。此外,还应注慧到裸险素荐审板或舱墙上固结的眼板,其位置索设计部门经过计算后确是的,除罪经过核算证萌,否则不应随意更动眼板位置

在检验期间应对起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1.航次检查 2.季度检查 3.半年检查 ➢ 在各阶段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应 即换新或停止使用,以免发生事故。此外,还应注 意到保险索在甲板或舷墙上固结的眼板,其位置系 设计部门经过计算后确定的,除非经过核算证明, 否则不应随意更动眼板位置。 二、检查和保养

二、检查和保养1.航次检查1.1对与吊杆顶箍相连的卸扣、环、滑车等进行外部验视,用小锤轻敲,听是否有碎声。1.2要特别注意绑扎卸扣销子的细钢丝,如已锈断要及时换新1.3吊货滑车、导向滑车、夹制品、卸扣及长环等应加油。1.4活动零部件和钢丝绳在每次使用前,应由船上职能人员进行个月内检脊过著例外,发有断丝的钢素检查,但在最近侧毒月垦聚检查一茨。1.5检查起货机与于斤索绞车制动的可靠性及钢丝在卷筒上的排列是否整齐。2.季度检查2.1吊货滑车、导向滑车的拆装、清洁加油时,应记录有关磨损情况。2.2检查吊杆顶箍的螺栓2.3检查稳索的眼板(环)及和它们相连的转环、卸扣、眼环、吊货钩等磨损情况

1.航次检查 1.1对与吊杆顶箍相连的卸扣、环、滑车等进行外部验视,用小 锤轻敲,听听是否有碎声。 1.2要特别注意绑扎卸扣销子的细钢丝,如已锈断要及时换新。 1.3吊货滑车、导向滑车、夹制品、卸扣及长环等应加油。 1.4活动零部件和钢丝绳在每次使用前,应由船上职能人员进行 检查,但在最近三个月内检查过者例外,发现有断丝的钢索 则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 1.5检查起货机与千斤索绞车制动的可靠性及钢丝在卷筒上的排 列是否整齐。 2.季度检查 2.1吊货滑车、导向滑车的拆装、清洁加油时,应记录有关磨损 情况。 2.2检查吊杆顶箍的螺栓。 2.3检查稳索的眼板(环)及和它们相连的转环、卸扣、眼环、吊 货钩等磨损情况。 二、检查和保养

二、检查和保养3.半年检查3.1于斤索滑车拆下检查加油时,记录几个受力部分的磨损程度,如滑车车轴、衬套及旋环等3.2检查干斤索攀头竖销、横销的磨损情况3.3保证干斤索清洁,并除锈加油,查看有无断丝此外,还需检查于片索及保险索眼环插接处的锈蚀情况。3.4检查稳索及稳索上的滑车,并保证其清洁3.5把鹅颈头拆下后检查,并保证其清洁,测量颈径及颈座内径,检查垫片的磨损情况。3.6检查吊杆承座横销磨损情况

3.半年检查 3.1千斤索滑车拆下检查加油时,记录几个受力部分 的磨损程度,如滑车车轴、衬套及旋环等。 3.2检查千斤索攀头竖销、横销的磨损情况。 3.3保证千斤索清洁,并除锈加油,查看有无断丝。 此外,还需检查千斤索及保险索眼环插接处的锈 蚀情况。 3.4检查稳索及稳索上的滑车,并保证其清洁。 3.5把鹅颈头拆下后检查,并保证其清洁,测量颈径 及颈座内径,检查垫片的磨损情况。 3.6检查吊杆承座横销磨损情况。 二、检查和保养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1.试验按规范要求:起货设备除每年度检验一次外,在交付使用前、发生重大事故后及四年度全面检验时,应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1.1一般规定起重设备在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重复试验。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如有影响强度的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应按规O定进行重复试验O可卸零部件在首次使用前以及进行更换或修理影响强度的部件,应按规定进行验证试验。1.2可卸零部件的试验O王每个可卸零部件应进行验证试验,验证负荷应符合表6-8-3及其附注的要求,验证负荷可用试验机或悬重法进行,保持验证负荷的时间应不少于5min可卸零部件验证试验后,应进行全面检套,不允许存在残余变形、裂纹?或箕他缺陷;对能转动的部祥,应检查其是否能省苗转动。链条(长环或短环)除按规定进行验证试验外,尚应进行破断试验,一般?每55m链条长度割取5环试样做破断试验,破断负荷应不小于4倍链条的安全工作负荷

1.试验 ◆ 按规范要求:起货设备除每年度检验一次外,在交付使用前、发生重大 事故后及四年度全面检验时,应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试验。 1.1一般规定  起重设备在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 重复试验。  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如有影响强度的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应按规 定进行重复试验。  可卸零部件在首次使用前以及进行更换或修理影响强度的部件,应按规 定进行验证试验。 1.2可卸零部件的试验  每个可卸零部件应进行验证试验,验证负荷应符合表6-8-3及其附注的要 求,验证负荷可用试验机或悬重法进行,保持验证负荷的时间应不少于 5min。  可卸零部件验证试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不允许存在残余变形、裂纹 或其他缺陷;对能转动的部件,应检查其是否能自由转动。  链条(长环或短环)除按规定进行验证试验外,尚应进行破断试验,一般 每55m链条长度割取5环试样做破断试验,破断负荷应不小于4倍链条的 安全工作负荷。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1.试验1.3吊杆装置与吊杆式起重机的试验0:每根吊杆应按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试验,试验程序应经同意。吊货杆应放置在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所规定的仰角位置。试验应使用具有质量证明的重物悬挂于吊钩或吊真上进行。重物吊离甲板后保持悬挂时间不少于5min。保持悬挂试验认为合格后,尚应进行慢速升降重物,并进行绞车的制动试验;吊O杆应向左右两炫摆动,并尽可能使摆幅增大。吊杆装置或吊杆式起重机有负荷指示器或超负荷保护器时,应进行校核或动作试O验。对绞车做紧急制动试验时,检香重物是否能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O需作双杆操作的吊杆装置经规定的试验后,应进行双杆试验,试验负荷按规定进行。试验时应检查两根起货索连接点的净空高度、起货索夹角与保险稳索位置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要求。吊杆式起重机尚应连同试验负荷进行慢速变幅试验与回转试验。变幅角度按设计的O工作角度,回转试验应在最低设计变幅角度下进行,回转极限角度按批准的设计图纸规定。O吊杆装置或吊杆式起重机按规定的试验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有变形或其他缺陷存在

1.试验 1.3吊杆装置与吊杆式起重机的试验  每根吊杆应按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试验,试验程序应经同意。吊货杆应放置在经 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所规定的仰角位置。试验应使用具有质量证明的重物悬挂于 吊钩或吊具上进行。重物吊离甲板后保持悬挂时间不少于5min。  保持悬挂试验认为合格后,尚应进行慢速升降重物,并进行绞车的制动试验;吊 杆应向左右两舷摆动,并尽可能使摆幅增大。  吊杆装置或吊杆式起重机有负荷指示器或超负荷保护器时,应进行校核或动作试 验。  对绞车做紧急制动试验时,检查重物是否能保持在原来的位置上。  需作双杆操作的吊杆装置经规定的试验后,应进行双杆试验,试验负荷按规定进 行。试验时应检查两根起货索连接点的净空高度、起货索夹角与保险稳索位置是 否符合经批准的图纸要求。  吊杆式起重机尚应连同试验负荷进行慢速变幅试验与回转试验。变幅角度按设计 的  工作角度,回转试验应在最低设计变幅角度下进行,回转极限角度按批准的设计 图纸规定。  吊杆装置或吊杆式起重机按规定的试验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有变 形或其他缺陷存在。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1.试验1.4起重机试验O每台起重机应按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臂架应放置在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所规定的最大臂幅位置。试验应使用具有质量证明的重物悬挂于吊钩或吊具上进行。重物吊离甲板后保持悬挂时间不少于5min。O:负荷试验前,应进行空载试验,即变幅、回转、制动、上下仰角的限位和可行走的起重机行走试验,检查起重机系统是否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然后在试验负荷下进行慢速起升、回转与变幅试验,同时还应进行起升、回转与变幅机构的制动试验。可行走的起重机尚应在试验负荷下进行慢速全程行走试验具有不同臂幅对应不同安全工作负荷的起重机,应在各个不同臂幅对应的试验负0荷下进行试验,对要求减少中间臂幅试验负荷的试验,将予以特别考虑。对超负荷、超力矩保护装置应进行动作试验。0液力起重机如起升全部试验负荷为不现实时,可减少试验负荷进行试验,但在任O何情况下所采用的试验负荷,应不少于1:1倍安全工作负荷。起重机经超负荷试验后,应进行安全工作负荷下的操作试验,试验起升、回转和0变幅的各档运转速度以表明运转情况、超负荷效能、负荷指示器与限位器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0起重机试验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香,核实是否有变形或其他缺陷存在

1.试验 1.4起重机试验  每台起重机应按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臂架应放置在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所规定的 最大臂幅位置。试验应使用具有质量证明的重物悬挂于吊钩或吊具上进行。重物 吊离甲板后保持悬挂时间不少于5min。  负荷试验前,应进行空载试验,即变幅、回转、制动、上下仰角的限位和可行走 的起重机行走试验,检查起重机系统是否处于有效的工作状态。然后在试验负荷 下进行慢速起升、回转与变幅试验,同时还应进行起升、回转与变幅机构的制动 试验。可行走的起重机尚应在试验负荷下进行慢速全程行走试验。  具有不同臂幅对应不同安全工作负荷的起重机,应在各个不同臂幅对应的试验负 荷下进行试验,对要求减少中间臂幅试验负荷的试验,将予以特别考虑。  对超负荷、超力矩保护装置应进行动作试验。  液力起重机如起升全部试验负荷为不现实时,可减少试验负荷进行试验,但在任 何情况下所采用的试验负荷,应不少于1.1倍安全工作负荷。  起重机经超负荷试验后,应进行安全工作负荷下的操作试验,试验起升、回转和 变幅的各档运转速度以表明运转情况、超负荷效能、负荷指示器与限位器等处于 良好工作状态。  起重机试验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有变形或其他缺陷存在。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

三、 试验、检验和发证2.检验2.1一般要求2.1.1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初次检验。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后,应进行定期试验和检验。2.1.2起重设备可卸零部件在首次使用前,以及在使用中更换或修理影响其强度的部件,应进行验证试验和全面检查。2.1.3当起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现重大缺陷,更换或修理影响其强度的部件时,船长或船东应及时报告船级社,以便能及时对起董设备进行检验。2.1.4可卸零部件和钢索在每次使用前,应由船上职能人员进行检查,但在最近3个月内通过检香者可例外。对发现有断丝的钢索,每月至少应检查一次。2.2起重设备的检验种类2.2.1初次检验(初次检验应包括)2.2.1.1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图纸资料一式三份供批准和备查;2.2.1.2核香业经批准的起重设备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2.2.1.3对起重设备主要结构件、尺寸、装置、布置、材料、焊接和制造工艺的检查;2.2.1.4逐个检查起重设备的零件,并检查证件,核对标记;2.2.1.5起重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全面检查,安装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全地工作,任何停车、控制和类似装置的试验,确认整个设备有效地和安功能应正确,试验后,装置及其支承结构均应经检验确信无变形或扭曲>起重机的产品出厂试验不能代替船上安装后的试验>初次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证书,并在“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上签署

2.检验 2.1一般要求 2.1.1起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初次检验。起重设备投入使用后,应进行定期 试验和检验。 2.1.2起重设备可卸零部件在首次使用前,以及在使用中更换或修理影响其强度的 部件,应进行验证试验和全面检查。 2.1.3当起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现重大缺陷,更换或修理影响其强度的部件时, 船长或船东应及时报告船级社,以便能及时对起重设备进行检验。 2.1.4可卸零部件和钢索在每次使用前,应由船上职能人员进行检查,但在最近3 个月内通过检查者可例外。对发现有断丝的钢索,每月至少应检查一次。 2.2起重设备的检验种类 2.2.1初次检验(初次检验应包括) 2.2.1.1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图纸资料一式三份供批准和备查; 2.2.1.2核查业经批准的起重设备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2.2.1.3对起重设备主要结构件、尺寸、装置、布置、材料、焊接和制造工艺 的检查; 2.2.1.4逐个检查起重设备的零件,并检查证件,核对标记; 2.2.1.5起重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全面检查,安装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 试验,确认整个设备有效地和安全地工作,任何停车、控制和类似装置的 功能应正确,试验后,装置及其支承结构均应经检验确信无变形或扭曲。 ➢ 起重机的产品出厂试验不能代替船上安装后的试验。 ➢ 初次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证书,并在“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上签署。 三、试验、检验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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