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分析(赵红光 阴跃平)

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分析 赵红光阴跃平 发布时间:2006-06-14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已在我国民法中确立为一种基本 原则,它对于现实社会安全、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个人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和价值。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社会安全的保障。从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内容的角 度来看,它是社会生活对人们信义、诚实、不欺诈的道德要求,是法律的义务性 规定;从规范的形式看,它的内涵、外延不确定,以模糊性和概括性为特征;其 特有的解释、补充及造法功能,使司法者在适用法律时得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衡 平利益,追求个案处理中的实质正义,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的。因此这 原则的适用效果更注重国家整体调控下的秩序安全,这可以说是国家采用的满 足一定历史时期特定价值需求的立法技术手段。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社会正义的协调。作为一般条款,诚实信用原则 具有不确定性,它既概括抽象,又形似简单,实则具有极其深刻的内涵。由于法 律总是无法超越社会发展进程,因此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通过法院的司法活动 弥补这一法律的缺憾,从而迅速、公正和妥当的解决现实问题;同时由于诚实信 用原则在司法中的这一功能,无形中给司法活动带来活力和能动性,由此也推动 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是对个人利益的保障。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中 诚实信用原则是商品交换客观规律的要求。因为交换是在不同的生产者和所有者 之间进行的,而在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商品交换又是在市场上通过商业和商 人这个中间环节进行的,这就导致了交换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某种分离,在这 种情况下,避免各种风险,顺利实现交换,诚实信用无疑提供了最好的保证,且 由于契约在商品交换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才有可能驱使广大商品生产者作为一 个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投身于社会和市场,通过广泛寻找缔约伙伴,建立 多方面的契约关系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
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分析 赵红光 阴跃平 发布时间: 2006-06-14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已在我国民法中确立为一种基本 原则,它对于现实社会安全、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个人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和价值。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社会安全的保障。从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内容的角 度来看,它是社会生活对人们信义、诚实、不欺诈的道德要求,是法律的义务性 规定;从规范的形式看,它的内涵、外延不确定,以模糊性和概括性为特征;其 特有的解释、补充及造法功能,使司法者在适用法律时得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衡 平利益,追求个案处理中的实质正义,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的。因此这 一原则的适用效果更注重国家整体调控下的秩序安全,这可以说是国家采用的满 足一定历史时期特定价值需求的立法技术手段。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社会正义的协调。作为一般条款,诚实信用原则 具有不确定性,它既概括抽象,又形似简单,实则具有极其深刻的内涵。由于法 律总是无法超越社会发展进程,因此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可以通过法院的司法活动 弥补这一法律的缺憾,从而迅速、公正和妥当的解决现实问题;同时由于诚实信 用原则在司法中的这一功能,无形中给司法活动带来活力和能动性,由此也推动 立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是对个人利益的保障。在现代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中, 诚实信用原则是商品交换客观规律的要求。因为交换是在不同的生产者和所有者 之间进行的,而在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商品交换又是在市场上通过商业和商 人这个中间环节进行的,这就导致了交换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某种分离,在这 种情况下,避免各种风险,顺利实现交换,诚实信用无疑提供了最好的保证,且 由于契约在商品交换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才有可能驱使广大商品生产者作为一 个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投身于社会和市场,通过广泛寻找缔约伙伴,建立 多方面的契约关系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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