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留有遗产23000元 钱。王某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1999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 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3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 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 自己垫付20000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后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 没有他们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 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1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 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问题:刘某的行为是否属 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首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既没有明确的授权也无法律明文规定具有 代理权而以当事人名义为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明确的合法授权,但在与 当事人为法律行为时,当事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同意对方所为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都属于没有代理权的情形,但二者有明确的界限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 就在于表见代理是有能让当事人充分相信其有代理权。例如,某公司原业务员持有工作时公 司的空白合同而与当事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属于表见代理。因为对方当事人并不知情 该业务员已经离职,且有合同足以让当事人相信其具有公司代理权。因此,所签订之合同应 为有效。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代理行为归为无效,而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该行 为仍然有效,但被代理人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本案刘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某 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但是王某在后来以汇款和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对刘某的行 为予以了追认。王某的追认应该不仅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因为王某与华 某是夫妇,王某的行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刘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买房。而且,华某在事 后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与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见代理的 默认 资料来源:ht/www.diggasite.com/archives/69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王某与华某(女)于 1982 年结婚,1995 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留有遗产 23000 元 钱。王某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1999 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 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 3 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 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 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 自己垫付 20000 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后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 没有他们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 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 1 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 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问题: 刘某的行为是否属 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首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既没有明确的授权也无法律明文规定具有 代理权而以当事人名义为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明确的合法授权,但在与 当事人为法律行为时,当事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同意对方所为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都属于没有代理权的情形,但二者有明确的界限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 就在于表见代理是有能让当事人充分相信其有代理权。例如,某公司原业务员持有工作时公 司的空白合同而与当事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属于表见代理。因为对方当事人并不知情 该业务员已经离职,且有合同足以让当事人相信其具有公司代理权。因此,所签订之合同应 为有效。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代理行为归为无效,而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该行 为仍然有效,但被代理人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本案刘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某 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但是王某在后来以汇款和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对刘某的行 为予以了追认。王某的追认应该不仅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因为王某与华 某是夫妇,王某的行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刘某有理由相信其妻同意买房。而且,华某在事 后并没有表示反对,而是与王某一同回家以此房经营饭馆,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见代理的 默认。 资料来源: http://www.diggasite.com/archive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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