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课件下载中心 》 教学资源 》 大学文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课件(PPT讲稿)第九章 宋朝

文档信息
资源类别:文库
文档格式:PPTX
文档页数:55
文件大小:10.52MB
团购合买:点击进入团购
内容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课件(PPT讲稿)第九章 宋朝
刷新页面文档预览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第二节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司法制度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立法原则 二 法律形式 《宋刑统》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一、立法原则 二、法律形式 三、《宋刑统》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承袭唐制 以法律推行 。法出于道 因时变通 中央集权 立法以尽事 多有创新 (二) 三 士 三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一、立法原则 l 承袭唐制 l 因时变通 l 多有创新 l 以法律推行 中央集权 l 法出于道 l 立法以尽事 (一) (二) (三)

第一节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宋刑统 敕 令、格、式 例 条法事类 (一)敕:皇帝诏令形式, 一时权宜之制,散敕, 编敕 编敕特点 编敕活动频繁,敕条数量繁多:全国、 各司、地方 国家设有专门的编救机构 仁宗年间设立“详定编敕所”,此前由大理寺兼管 - 敕令内容不限于刑事、以敕代律 神宗时:“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 -一大量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以编敕的形式颁布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1 宋刑统 2 敕 3 令、格、式 4 例 5 条法事类 (一)敕:皇帝诏令形式,一时权宜之制,散敕,编敕 编敕特点 -编敕活动频繁,敕条数量繁多:全国、各司、地方 -国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 仁宗年间设立“详定编敕所” ,此前由大理寺兼管 -敕令内容不限于刑事、以敕代律 神宗时∶“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 -大量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规范以编敕的形式颁布

第一节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宋刑统 敕 令、格、式 例 条法事类 (二)例 。 编例:将原临时性的例上升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形式 ·(1)“条例”:皇帝发布的特旨 ·(2)“断例”:审判案件的成例 (3)“指挥”:中央官署对下级官署下达的命令 ·-例是制定法的补充:“法所不载,然后用例”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1 宋刑统 2 敕 3 令、格、式 4 例 5 条法事类 • (二)例 • 编例:将原临时性的例上升为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形式 • (1)“条例” :皇帝发布的特旨 • (2)“断例” :审判案件的成例 • (3)“指挥” :中央官署对下级官署下达的命令 • -例是制定法的补充: “法所不载,然后用例

第一节立法活动 、法律形式 3 宋刑统 敕 令、格、式 @ 例 条法事类 条法事类 根据法律的内容、性质、功用,分门别类,依事编排 。-一宋孝宗淳熙八年颁行《淳熙条法事类》, 为宋代第一部“条法事类”体例的综合法典 ·-一现存《庆元条法事类》残卷 (原有80卷,残存48卷,共16门)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二、法律形式 1 宋刑统 2 敕 3 令、格、式 4 例 5 条法事类 • 条法事类 • 根据法律的内容、性质、功用,分门别类,依事编排 • -宋孝宗淳熙八年颁行《淳熙条法事类》, 为宋代第一部“条法事类”体例的综合法典 • -现存《庆元条法事类》残卷 (原有80卷,残存48卷,共16门)

第一节立法活动 三、《宋刑统》 ·律条 ·准敕 ●准令 ●准格 ●准式 ● 臣等 起请 ·律疏 余条准此 1、法典不称“律”,而称“刑统”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体例为:篇(12)、卷(30)、门 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四年(963年)颁布 (213)、律条(502);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篇目、律文、疏议与《唐律疏议》同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三、《宋刑统》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宋太祖赵匡胤建隆四年(963年)颁布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1、法典不称“律” ,而称“刑统” • 体例为:篇(12)、卷(30)、门 (213)、律条(502); • 篇目、律文、疏议与《唐律疏议》同 1 l 律条 l 律疏 2 l 准敕 3 l 准令 4 l 准格 6 l 臣等 起请 5 l 准式 l 余条准此

第一节立法活动 三、 《宋刑统》 律条 ● 准敕 ·准令 ● 准格 ● 准式 ● 臣等起请 ● 律疏 ● 余条准此 2、篇下分门类编,12篇分为213门: 每一门内,律文(502)和律疏之后 “臣等起请”指窦仪等修律者为适应 附敕、令、格、式;所有的敕、令、 宋时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前朝行用的 格、式的前面都有一“准”字,以示 敕令格式经过审核详订后,向朝廷提 经过皇帝的批准 出的变动建议。新增条款,每条冠以 “臣等参详”四字 3、新增“臣等起请”32条 4、总括“余条准此”条,汇为一门, 附于名例律后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三、《宋刑统》 2、篇下分门类编,12篇分为213门; 每一门内,律文(502)和律疏之后 附敕、令、格、式;所有的敕、令、 格、式的前面都有一“准”字,以示 经过皇帝的批准 3、新增“臣等起请”32条 “臣等起请”指窦仪等修律者为适应 宋时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前朝行用的 敕令格式经过审核详订后,向朝廷提 出的变动建议。新增条款,每条冠以 “臣等参详”四字 4、总括“余条准此”条,汇为一门, 附于名例律后 1 l 律条 l 律疏 2 l 准敕 3 l 准令 4 l 准格 6 l 臣等起请 5 l 准式 l 余条准此

《宋刑统》与 《唐律疏议》 8 法典不称“律”,而称“刑统” 。 分门类编,同一性质的法律条文归 结为一个单元,称为“门”, · 首列律条、律疏,以下分列敕令格 刑制变化,折杖法 式, 。 律典内容变化, ·分十二篇-30卷-213门-502条 。 “余条准此”四十四条,类推条文 ·疏议变化, “起请”三十二条,变更前朝行用 的敕令格式 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 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 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 而律恒存乎敕外。 《宋史·刑法志》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宋刑统》 与 《唐律疏议》: • 法典不称“律” ,而称“刑统” • 分门类编,同一性质的法律条文归 结为一个单元,称为“门” , • 首列律条、律疏,以下分列敕令格 式, • 分十二篇-30卷-213门-502条 • 刑制变化,折杖法 • 律典内容变化, • “余条准此”四十四条,类推条文 • 疏议变化, • “起请”三十二条,变更前朝行用 的敕令格式 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 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以敕, 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 而律恒存乎敕外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第二节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司法制度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 司法制度

刷新页面下载完整文档
VIP每日下载上限内不扣除下载券和下载次数;
按次数下载不扣除下载券;
注册用户24小时内重复下载只扣除一次;
顺序:VIP每日次数-->可用次数-->下载券;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