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财政税法学》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第18讲

关税的税法主体 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 的 纳税主体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 的发货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 的代理人,物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收货人
1.关税的税法主体 ❖ 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 ❖ 纳税主体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 的发货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 的代理人,物品的持有人或所有人、收货人

2.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 各类货物和物品。其中,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 出口流转税,物品是指非贸易性的与特定的个 人相关的物品
2.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准许进出我国关境的 各类货物和物品。其中,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进 出口流转税,物品是指非贸易性的与特定的个 人相关的物品

3.关税的税率 我国关税税则实行进出合一的复式税制 同一税目的货物适用的税率可分为进口税 率和出口税率两类。而进口税率又分设普 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其中,对原产于与我 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 货物,适用优惠税率征税;否则,按普通 税率征税,但经过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 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3.关税的税率 我国关税税则实行进出合一的复式税制, 同一税目的货物适用的税率可分为进口税 率和出口税率两类。而进口税率又分设普 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其中,对原产于与我 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 货物,适用优惠税率征税;否则,按普通 税率征税,但经过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 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4.关税的计算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关税的完税价格。在完 税价格确定或估定以后,即可计算关税的应纳 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关税的完税价格×税率
4.关税的计算 关税的计税依据是关税的完税价格。在完 税价格确定或估定以后,即可计算关税的应纳 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 = 关税的完税价格 ×税率

5.关税的税收优惠措施 关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 和临时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即符合《海关法》和《关税条 例》规定的税收减免; 特定减免税即按照国务院的法令,对特定地 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给予的减 免税: 临时减免税即是对某个具体纳税人某次进出 口货物临时给予的减免,它不具有普遍的减免 效力
5.关税的税收优惠措施 关税的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 和临时减免税 。 o 法定减免税即符合《海关法》和《关税条 例》规定的税收减免; o 特定减免税即按照国务院的法令,对特定地 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的进口货物给予的减 免税; o 临时减免税即是对某个具体纳税人某次进出 口货物临时给予的减免,它不具有普遍的减免 效力

第五节 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范围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纳税人所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并 分别与该三种税同时缴纳的一种流转税
第五节 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范围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纳税人所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并 分别与该三种税同时缴纳的一种流转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它本身并无特定的纳税对象,而是以纳税 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 计税依据,因而具有附加税性质 。 其次,它适用税率差别较大,分别按照纳税人所 在地区确定。 最后,它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税款应用于城市 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乡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它本身并无特定的纳税对象,而是以纳税 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 计税依据,因而具有附加税性质。 其次,它适用税率差别较大,分别按照纳税人所 在地区确定。 最后,它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税款应用于城市 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1.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法主体 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征税主体是地税机关; 纳税主体是指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
1.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法主体 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征税主体是地税机关; 纳税主体是指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 税的单位和个人

2: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和计 税依据 城乡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非 税款项
2.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和计 税依据 城乡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非 税款项

3.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乡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为市区7 %,县城和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
3.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乡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为市区7 %,县城和建制镇为5%,其他地区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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