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罗马法的特点

罗马法的特点 http://baike.baiducom/view/128936.htm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 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 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 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 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 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 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 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 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 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 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集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 Codex theodosianus 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 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 《民法大全》( Corpus J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 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 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 Digesta或 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 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 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 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 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 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 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 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 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 Corpus Juris
罗马法的特点 http://baike.baidu.com/view/128936.htm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 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 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 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 449 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 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 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 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 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 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 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 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 438 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 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 年-337 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 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 《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 年-138 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 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 或 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 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 50 卷,费时 3 年,于 533 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 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 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 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 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 今的有 152 条。1583 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 诉讼( 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 ( 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 知( 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 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 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拿破仑 法典》、《人权宣言》,包括中国的《民法通则》等都受到其影响。《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 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 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参考资料: 1.《罗马法概论》, BARRY NICHOLAS,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 2.《罗马法原论》,周枏,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3.《罗马法教科书》,彼得罗·彭梵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修订版 4.《罗马法基础》,江平、米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87年 5.《法学阶梯》,盖尤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6.《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7.《法学总论—一法学阶梯》,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8. Roman Law in European History > Peter Stei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ISBN 0521643724) 9.《 Textbook on roman law》 Andrew borko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ISBN 1-85431-642-7) 10.(An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 Barry Nicholas, Clarendon Press, 1962 F(ISBN 0-19-876063-9) 11. <Law and Empire in Late Antiquity Jill Harr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ISBN 0-521-41087-8)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 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 3 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 (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 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 1500 年间,罗马法曾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又直接成为近代 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其中所体现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 有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永恒价值。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拿破仑 法典》、《人权宣言》,包括中国的《民法通则》等都受到其影响。《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 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 世纪德 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参考资料: 1.《罗马法概论》,BARRY NICHOLAS, 黄风译, 法律出版社,2000 年 2.《罗马法原论》,周枏,商务印书馆,1994 年版 3.《罗马法教科书》,彼得罗·彭梵得,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修订版 4.《罗马法基础》,江平、米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87 年 5.《法学阶梯》,盖尤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 6.《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7.《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 年版 8.《Roman Law in European History》,Peter Stei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ISBN 0521643724) 9.《Textbook on Roman law》Andrew Borkowski,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ISBN 1-85431-642-7) 10.《An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Barry Nicholas,Clarendon Press,1962 年(ISBN 0-19-876063-9) 11.《Law and Empire in Late Antiquity》Jill Harr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ISBN 0-521-41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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