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民事活动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006年司考试卷四第六题 民事活动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发布时间:2007-01-16 以法律规制人们的行为,产生社会群体共同遵守的社会游戏规则,是人类文 明进步的标志,亦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 规则必须遵守。但由于法律不可避免的滞后性,既定规则难以适应日新月 异的情势发展。法律的稳定性又使得规则不可朝令夕改。由于法律规范本身的概 括性和抽象性,其在适用过程中,往往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阐发,对于有歧义 或争议的,也需要有权机关加以说明或明确,凡此种种都离不开法律解释。而要 经由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得出合乎情理的法律结论,法律推理更必不可少。基于 此,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得为法律适用所成就。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有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或称法定解 释和学理解释之分。受法律体系的制约,以全面地理解相应的法律用语、条文 规定所在的制度、体系下的释义,防止孤立的、断章取义的曲解。 法律推理是在有关法律问题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由其目 的使然,在现行法律的具体规范缺失的情况下,法律原则、习惯、法理等皆可成 为法律推理正当性的前提和根据,以便宜法律适用中理论者得以引经据典的论 辩、司法者得以析理服法的裁判,引领法的价值判断,促进法的正义目标顺利实 现 现实中,人类活动范围广泛,社会行为种类繁多,社会关系千姿百态、千 变万化,人之行为自由彰显,并赋以宪法权利保障实现。然而,立法者不可能预 料未来一切,既定规则难以包罗万象,突出体现于民法规则的不周延性上。民事 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行为准则,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救济作为民 事纠纷得以解决的最终途径,法院不得拒绝作出裁决。如此,规则的缺失难免置 司法者于两难境地。为摆脱裁量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于合乎情理中探究成文法 的意旨、探求习惯法的成因、探寻法理的真谛,明确作出“民事活动,法律有规
2006 年司考试卷四第六题—— 民事活动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发布时间:2007-01-16 以法律规制人们的行为,产生社会群体共同遵守的社会游戏规则,是人类文 明进步的标志,亦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 规则必须遵守。但由于法律不可避免的滞后性,既定规则难以适应日新月 异的情势发展。法律的稳定性又使得规则不可朝令夕改。由于法律规范本身的概 括性和抽象性,其在适用过程中,往往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阐发,对于有歧义 或争议的,也需要有权机关加以说明或明确,凡此种种都离不开法律解释。而要 经由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得出合乎情理的法律结论,法律推理更必不可少。基于 此,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得为法律适用所成就。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有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或称法定解 释和学理解释之分。受法律体系的制约,以全面地理解相应的法律用语、条文、 规定所在的制度、体系下的释义,防止孤立的、断章取义的曲解。 法律推理是在有关法律问题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由其目 的使然,在现行法律的具体规范缺失的情况下,法律原则、习惯、法理等皆可成 为法律推理正当性的前提和根据,以便宜法律适用中理论者得以引经据典的论 辩、司法者得以析理服法的裁判,引领法的价值判断,促进法的正义目标顺利实 现。 现实中,人类活动范围广泛,社会行为种类繁多,社会关系千姿百态、千 变万化,人之行为自由彰显,并赋以宪法权利保障实现。然而,立法者不可能预 料未来一切,既定规则难以包罗万象,突出体现于民法规则的不周延性上。民事 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行为准则,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救济作为民 事纠纷得以解决的最终途径,法院不得拒绝作出裁决。如此,规则的缺失难免置 司法者于两难境地。为摆脱裁量于法无据的尴尬局面,于合乎情理中探究成文法 的意旨、探求习惯法的成因、探寻法理的真谛,明确作出“民事活动,法律有规

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之规定, 无疑成为行为正当性的衡量标准及判断根据,借此达到定纷止争之目的,实现公 平正义之追求,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进步。 由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极具说服性的例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 进行司法审判经验总结,适时通过制定各个法律的适用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 来填补立法的不足和缺漏,指导法官应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裁量之中,将 法律解释的杈力、法律推理的演绎与法律适用的责任有机的统一,在我国相当 段时期内,创造性地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 的发展之路。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周杰)
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之规定, 无疑成为行为正当性的衡量标准及判断根据,借此达到定纷止争之目的,实现公 平正义之追求,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进步。 由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极具说服性的例证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地 进行司法审判经验总结,适时通过制定各个法律的适用意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 来填补立法的不足和缺漏,指导法官应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裁量之中,将 法律解释的权力、法律推理的演绎与法律适用的责任有机的统一,在我国相当一 段时期内,创造性地推进司法改革进程,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 的发展之路。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周 杰)
按次数下载不扣除下载券;
注册用户24小时内重复下载只扣除一次;
顺序:VIP每日次数-->可用次数-->下载券;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总论》民事习惯及其法律意义(春杨).doc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号).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朱淑丽).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大陆法演进趋势略谈(朱淑丽).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在自由与规范之间(周斌).doc
- 复旦大学法学院:《民法总论》司法判例与中国民事法律(刘士国教授).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论公法与私法的分立与结合.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人身损害赔偿(2/3).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人身损害赔偿(1/3).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不能拒绝裁判引申出的法律适用准则(何雅静).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一统六合的法典化运动(韩强).doc
-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总论》德国民法典的基本特点(朱淑丽).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之探研(费安玲).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一章 民法概述(刘春彦).ppt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张千帆).doc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总论》由物权法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韩大元).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民法帝国主义——民法到底是什么?(徐国栋).doc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总论》民法学与宪法学对话之前因后果(胡弘弘).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民法典论坛之七—民法典的人文精神.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德国民法的百年发展.doc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总论》西方民法史上的“骄子” ——论《法国民法典》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叶秋华).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2006 年司考试卷四第六题——法律渊源的扩充和限缩(戴顺娟).doc
-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总论》瑞士民法典的特征(朱淑丽).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2006年司考试卷四第六题——由本题看如何弥补制定法之不足.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2006年司考试卷四第六题——由本题看民法法源的涵义及效力(李克才).doc
- 华东政法学院:《民法总论》罗马法的复兴(朱淑丽).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罗马法的特点.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罗马法的特质(朱淑丽).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认真对待作为“动态法典”的案例(蒋惠岭).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话说“民法”.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输出与回归:法学名词在中日之间(王健).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这笔债务要不要还?.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阅读材料1-1:注释法学派(沈宗灵).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阅读材料1-2:历史法学派述评.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阅读材料1-3: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张文显).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阅读材料1-4: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周大伟).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阅读材料1-5:民俗习惯司法运用的理论与实践(蒋飞、陈益群).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适用物权法判案 离婚协议分割单元房无效.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不当得利.doc
- 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姓名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