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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与环保》课程教学资源(安全法规)危化品运输_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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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文库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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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与环保》课程教学资源(安全法规)危化品运输_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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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020T 09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7258—2017代禁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2017-09-29发布2018-01-01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

ICS 43.020 T 09 GB 中华人民 ii 和国国家标准 GB 7258-2017 代替 GB 7258- 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2017-09-2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1-01 实施 发布

GB 7258—2017目次前言引言V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24整车85发动机和驱动电机196转向系197制动系·208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279行驶系3210传动系3311车身3512安全防护装置391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数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4514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4515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46.参考文献48

GB 7258-2017 目次 前言.”.”. 引言.”.··.咂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2 整车.·.“. 8 5 发动机和驱动电机.·.“.·. 19 6 转向系.·.”.·. 19 7 制动系.”.·. 20 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27 9 行驶系.”.”.·. 32 10 传动系.”·”.”.·. 33 11 车身.”. 35 12 安全防护装置.”.”.·. 39 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45 14 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45 15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46 参考文献.·.”.·. 48

GB7258—201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与GB7258—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12年版的3.2);修改了乘用车、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1.1、3.2.1.3,2012年版的3.2.1.1、3.2.1.2),增加了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1.2、3.2.1.3.1、3.2.1.3.1.3、3.2.1.3.1,4、3.2.1.3.2);修改了载货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2012年版的3.2.2);删除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2.2.3);修改了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3,2012年版的3.2.3);修改了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5、3.2.6,2012年版的3.2.5、3.2.6);修改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7、3.2.8、3.2.9,2012年版的3.2.7、3.2.8、3.2.9);修改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2012年版的3.3.2);增加了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4):修改了铰接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12年版的3.4.3);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5);修改了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3.6.1.1、3.6.1.3、3.6.2.1,2012年版的3.5、3.5.1.1、3.5.1.3、3.5.2.1);修改了车身前部外表面设置的商标或厂标的要求(见4.1.1,2012年版的4.1.1);修改了产品标牌的标示要求(见表1,2012年版的表1);修改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及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封闭式货车的打刻深度要求(见4.1.3,2012年版的4.1.3),增加了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凿改、重新涂漆的方式处理、汽车和挂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能拍照、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或等于200mm且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起止标记(如有)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勾、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按GB16735的规定重新标示或变更的要求(见4.1.3);修改了轮边电机、轮毂电机的标识要求(见4.1.4,2012年版的4.1.4);修改了电子控制单元(ECU)应能记载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车型范围和读取等要求(见4.1.5、2012年版的4.1.5)-增加了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部分货车和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kg的部分挂车应在货箱(常压罐体)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4.1.8);一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的要求(见4.1.9);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修理或改装时不应破坏或未经授权修改电子控制单元(ECU)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4.1.10);IC

GB 7258-2017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 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比与 GB 7258 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2 ,2012 年版的 3.2); 修改了乘用车、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2.1.1 3.2.1.3,2012 年版的 3.2.1.1 3.2.1.2 ),增加了旅 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 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2.1.2 3.2.1.3.1 3.2.1.3.1.3 3.2.1.3.1.4 3.2.1.3.2); 一一修改了载货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2.2,2012 年版的 3.2.2); 一一删除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2 年版的 3.2.2.3); 一一修改了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2.3,2012 年版的 3.2.3); 一一修改了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2.5 3.2.6,2012 年版的 3.2.5 3.2. 一一修改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2.7 3.2.8 3.2.9, 2012 年版的 3.2.7 3.2.8 3.2. 一一修改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3.2,2012 年版的 3.3.2); 一一增加了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3.4); 一一修改了饺接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4.3 ,2012 年版的 3.4.3);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 3.5); 修改了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6 3.6.1.1 3.6.1.3 3.6.2.1,2012 年版的 3.5 3.5.1.1 3.5.1.3 3.5.2.1); 修改了车身前部外表面设置的商标或厂标的要求(见 4.1.1,2012 年版的 4.1.1); 修改了产品标牌的标示要求(见表 1,2012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及总质量小于 或等于 500 kg 的封闭式货车的打刻深度要求(见 4.1.3 ,2012 年版的 4.1.3 ),增加了打刻车辆 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凿政、重新涂漆的方式处 理、汽车和挂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能拍照、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 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或等于 200 mm 且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起止标记 (如有〉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按 GB 16735 的规定重新标示 或变更的要求(见 4.1.3); 修改了轮边电机、轮毅电机的标识要求(见 4.1.4,2012 年版的 4.1.4); 修改了电子控制单元(ECU)应能记载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车型范围和读取等要求(见 4.1.5 2012 年版的 4.1.5); 一一增加了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 kg 的部分货车和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0 000 kg 的部分挂车 应在货箱(常压罐体〉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 4.1.8); 一一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 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的要求(见 4.1.9); 一一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修理或改装时不应破坏或未经授权修改电子控制单元 CECU〕等记载的 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见 4.1.10); I

GB7258—2017一修改了警用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或等于800tmL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或等于40kW的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外廊尺寸限值要求(见表2的注a,2012年版的表2);一删除了后悬要求(见2012年版的4.3);删除了汽车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应大于或等于汽车或汽车列车总质量的25%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4.5.1.4);修改了乘客舱内部宽度、驾驶室(区)内部宽度的说明(见4.4.2.1的注、4.4.4,1的注,2012年版的4.5.2.1、4.5.4.1);一增加了座垫宽、座垫深的说明(见4.4.2.2的注4、注5),以及旅居车和部分乘用车设置有后向一座椅、侧向座椅时的核载要求(见4.4.2.3、4.4.2.4),修改了旅居车核定乘员数要求(见4.4.2.5,2012年版的4.5.2.3),一增加了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或等于56人的要求(见4.4.3.5);一增加了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9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3人的要求(见4.4.4.5),修改了摩托车核定乘坐人数要求(见4.4.5.1,2012年版的4.5,5.1),修改了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载客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汽车的核载要求(见4.4.6.1,2012年版的4.5.6.1),一修改了纯电动汽车的比功率要求(见4.5,2012年版的4.6);一修改了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消防车和前轮距小于或等于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性要求(见4.6.1、4.6.3、4.6.4,2012年版的4.7.1,4.7.3);修改了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要求,以及多用途货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冷藏车的喷涂要求(见4.7.1、4.7.6,2012年版的4.8.1、4.8.6);修改了放大的号牌号码的喷涂/粘贴/放置要求及载客汽车的外观喷涂、行李舱可运载的最大行李总质量的标识要求(见4.7.7、4.7.8,2012年版的4.8.7、4.8.8);一增加了部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涂/悬挂表示最大设计车速的标记的要求(见4.7.11);删除了机动车外观应整洁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4.9.1):-修改了机动车的漏水、漏油检查要求(见4.9、4.10,2012年版的4.10、4.11);修改了行驶轨迹要求(见4.12,2012年版的4.13);修改了驾驶人耳旁噪声要求(见4.13,2012年版的4.14、附录A):修改了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4.15,2012年版的4.16);增加了乘用车列车的特殊要求(见4.16);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及其他装备有专用仪器或设备的汽车,装备的专用仪器和设备应固定可靠的要求(见4.17.1);增加了部分客车应装备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要求(见4.17.3):一增加了车高大于或等于3.7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要求(见4.17.4);增加了车辆运输车应符合GB/T26744的要求(见4.17.5);增加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见4.17.6);-一增加了新出厂的机动车的安全装置配备、质量和尺寸参数偏差及在用的货车、挂车的相关要求(见4.17.7);一增加了对采用了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的特殊规定(见4.17.8);一删除了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栗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发动IⅡI

GB 7258-2017 Il 修改了警用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或等于 800 m 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或等于 40 kW 的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见表 的注 a,2012 年版的表 2)' 一一删除了后悬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4.3)' 一一删除了汽幸或汽车列车驱动轴的轴荷应大于或等于汽车或汽车列军总质量的 25% 的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4.5.1.4)' 修改了乘客舱内部宽度、驾驶室(区)内部宽度的说明(见 4.4.2.1 的注、 4.4.4.1 的注, 2012 年版 4.5.2.1 4.5.4.1)' 增加了座垫宽、座垫深的说明(见 4.4.2.2 的注 、注 ),以及旅居车和部分乘用车设置有后向 座椅、侧向座椅时的核载要求(见 4.4.2.3 4.4.2.4 ),修改了旅居车核定乘员数要求(见 4.4.2.5' 2012 年版的 4.5.2.3)' 一一增加了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或等于 56 人的要求(见 4.4.3.5)' 增加了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 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 乘坐人数应小于或等于 人的要求(见 4.4.4. 日,修改了摩托车核定乘坐人数要求(见 4.4.5.1, 2012 年版的 4.5.5.1)' 一一修改了设计和制造上具有行动不便乘客(如轮椅乘坐者)乘坐设施的载客汽车、装备有担架的 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汽车的核载要求(见 4.4.6.1,2012 年版的 4.5.6.1)' 一一修改了纯电动汽车的比功率要求(见 4.5 ,2012 年版的 4. 修改了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 0.9 的乘用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消防车和前轮 距小于或等于 460 mm 的正三轮摩托车的侧倾稳定性要求(见 4.6.1 4.6.3 4.6.4,2012 年版的 4.7.1 4. 7.3)' 一一修改了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要求,以及多用途货车、罐式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冷藏车的喷涂要求(见 4.7.1 4.7.6,2012 年版的 4.8.1 4.8.6 一一修改了放太的号牌号码的喷涂/粘贴/放置要求及载客汽车的外观喷涂、行李舱可运载的最大 行李总质量的标识要求(见 4.7.7 4.7.8,2012 年版的 4.8.7 4.8.8)' 增加了部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 km/h 的汽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涂/悬挂表示最大设计车速的 标记的要求(见 4. 7.11)' 一一删除了机动车外观应整洁的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4.9.1)' 一一修改了机动车的漏水、漏油检查要求(见 4.9 4.10,2012 年版的 4.10 4.11 一一修改了行驶轨迹要求(见 4.12,2012 年版的 4.13)' 修改了驾驶人耳旁噪声要求(见 4.13,2012 年版的 4.14 、附录 A); 修改了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 4.15,2012 年版的 4.16 增加了乘用车列车的特殊要求(见 4.16 一一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及其他装备有专用仪器或设备的汽车,装备的专用仪器和设备应固定可靠 的要求(见 4.17.1); 一一增加了部分客车应装备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要求(见 4.17.3); 增加了车寓大于或等于 3.7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的要求 (见 4.17.4); 增加了车辆运输车应符合 GB/T 26744 的要求(见 4.17.5); 一一增加了插电式混舍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见 4.17.6)' 一一增加了新出厂的机动车的安全装置配备、质量和尺寸参数偏差及在用的货车、挂车的相关要求 (见 4.17.7); 增加了对采用了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的特殊规定(见 4.17.8〕; 删除了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袖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发动

GB7258—2017机应能由驾驶人在座位上起动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5.2);增加了纯电动汽车的电机系统应运转平稳的要求(见5.4);修改了允许使用方向盘转向的摩托车类型(见6.1,2012年版的6.1);删除了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转向助力装置的电能供应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6.9);删除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通过性要求(见2012年版的6.10);-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见7.2.6);一增加了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见7.2.7);一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的制动响应时间要求(见7.2.10)一删除了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小于或等于0.2s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7.2.10);一增加了货车列车和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要求(见7.2.11),修改了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机动车范围(见7.2.12、2012年版的7.2.11),增加了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见7.2.12);增加了防抱制动装置的特殊要求(见7.2.13);-增加了自学用车的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装置的要求(见7.2.14);一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的要求(见7.2.15);删除了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7.3.3);—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剩余制动性能要求(见7.3.5);修改了辅助制动装置的配置要求和性能要求(见7.5.1,2012年版的7.5),增加了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其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见7.5.2);修改了气压制动管路的密封性要求(见7.7.1,2012年版的7.7.1);增加了车长大于9m的客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要求(见7.8.1);-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简的挂车应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见7.8.5);增加了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部分汽车的报警装置要求(见7.9.5);一修改了乘用车列车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以及部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试验通道宽度要求(见表3、表4,2012年版的表3、表4);删除了应急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2012年版的7.10.3);修改了驻车制动性能的检验时间要求(见7.10.3,2012年版的7.10.4);增加了挂车的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见表5),修改了总质量小于或等于整备质量的1.2倍的专项作业车的空载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要求(见表5,2012年版的表6);修改了允许闪烁的外部灯具的范围(见8.1.2,2012年版的8.1.2);修改了仪表灯的点亮要求(见8.3.1,2012年版的8.3.1);修改了应装备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见8.4.1、8.4.2,2012年版的8.4.1、8.4.2),增加了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面积要求(见8.4.1);一修改了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修改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要求(见亚

机应能由驾驶人在座位上起动的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5.2); 增加了纯电动汽车的电机系统应运转平稳的要求(见 5.4); 一一修改了允许使用方向盘转向的摩托车类型(见 6.1,2012 年版的 6.1); GB 7258-2017 一一删除了装有电动转向助力装置的汽车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转向助 力装置的电能供应的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6.9); 删除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通过性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6.10);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 要求(见 7.2. 一一增加了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总质量大于 500 陆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撞车(具 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的耍求(见 7.2. 7); 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撞车的制动响应时间要求(见 7.2.10); 删除了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 动作的时间小于或等于 0.2 的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7.2.10); 一一增加了货车列车和饺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要求(见 7.2.11 一一修改了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机动车范围(见 7.2.12 2012 年版的 7.2.11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 或等于 12 000 同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见 7.2.12); 增加了防抱制动装置的特殊要求〈见 7.2.13); 增加了自学用车的行车和 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装置的要求(见 7.2.14); 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 的要求(见 7.2.15); 一一删除了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的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7.3.3); 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剩余制动性能要求(见 7.3.5); 修改了辅助制动装置的配置要求和性能要求(见 7.5.1,2012 年版的 7. 日,增加了装备电涡流 缓速器的汽车其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见 7.5.2); 一一修改了气压制动管路的密封性要求(见 7.7.1,2012 年版的 7.7.1); 一一增加了车长大于 9m 的客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 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 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要求(见 7.8.1); 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见 7.8.5); 增加了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部分汽车的报警装置要求(见 7.9.5); 一一修改了乘用车列车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以及部分汽车和汽车列车的试验通道宽度 要求(见表 、表 4,2012 年版的表 、表 4); 一一删除了应急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7.10.3); 修改了驻车制动性能的检验时间要求(见 7.10.3 ,2012 年版的 7.10.4); 增加了挂牢的台试检验和 动力要求(见表日,修改了总质量小于或等于整备质量的 1.2 倍的专 项作业车的空载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要求(见表 5,2012 年版的表的; 一一修改了允许闪烁的外部灯具的范围(见 8.1.2,2012 年版的 8.1.2); 一一修改了仪表灯的点亮要求(见 8.3.1,2012 年版的 8.3.1); 一一修改了应装备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见 8.4.1 8.4.2' 2012 年版的 8.4.l 8.4. 幻,增加了后 部车身反光标识的面积要求(见 8.4.1); 修改了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类型,修改了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要求(见 ill

GB7258—20178.4.5,2012年版的8.4.5;-增加了安装有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的应符合GB/T30036的规定的要求(见8.5.1.2);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具有前照灯光束高度调整装置/功能的要求(见8.5.1.4);修改了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见8.5.3.1、8.5.3.3,2012年版的8.5.3.1、8.5.3.3);-增加了乘用车、专用校车喇叭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在车内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见8.6.1);册除了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及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8.6.2),修改了电器导线的耐温要求(见8.6.2,2012年版的8.6.2);修改了机动车装备的仪表内容显示的要求(见8.6.3,2012年版的8.6.3);一修改了行驶记录装置的技术要求及应装备行驶记录装置和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车辆类型(见8.6.5,2012年版的8.6.5),增加了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摄像头配备等相关要求(见8.6.5);一增加了乘用车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见8.6.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见8.6.7);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电路系统应符合GB21668的规定的要求(见8.6.8);一增加了车身外部设有产告屏(箱)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告屏(箱)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的要求(见8.6.9);一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电气系统的特殊要求(见8.6.10);增加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1.4倍的要求(见9.1.1);增加了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不应使用轮胎名义宽度小于或等于155mm规格的轮胎及设置了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公路客车的后轮轮胎特殊要求(见9.1.5);修改了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要求(见9.1.6,2012年版的9.1.6);一增加了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或装饰帽,且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形凸出物的要求(见9.2.1);一增加了部分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见9.2.4);-一删除了部分乘用车的悬架特性要求(见2012年版的9.3.5);-增加了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平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见9.4);修改了自动变速器的换挡动作要求(见10.2.1,2012年版的10.2.1),增加了变速器出现功能限制使用情形时对驾驶人应有警示信息提示的要求(见10.2.1);修改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实现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向转换的操作安全要求(见10.2.4,2012年版的10.2.4);修改了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的超速报警功能要求(见10.5.1、2012年版的10.5.1);增加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见10.5.2);修改了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的载客汽车范围(见10.5.3,2012年版的10.5.3);修改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见11.2.1,2012年版的11.2.1);增加了客车车底行李舱净高的要求(见11.2.5);增加了部分公路客车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要求(见11.2.8)一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要求(见11.2.9);增加了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的要求(见11.3.1);修改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主车载货部分的结构要求(见11.3.4,2012年版的11.3.4);一增加了罐体、货厢(箱)和侧帘式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相关要求(见11.3.6~11.3.12);IV

GB 7258-2017 N 8.4.5 ,2012 年版的 8.4.5); 增加了安装有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的应符合 GB/T 30036 的规定的要求(见 8.5.1.2); 一一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具有前照灯光束高度调整装置/功能的要求(见 8.5.1.4); 一一修改了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要求(见 8.5.3.1 8.5.3.3. 2012 年版的 8.5.3.1 8.5.3.3); 一一增加了乘用车、专用校车喇叭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在车内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见 8.6.1); 删除了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及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的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8.6.2 ),修 改了电器导线的耐温要求(见 8.6.2 ,2012 年版的 8.6.2); 修改了机动车装备的仪表内容显示的要求(见 8.6.3 ,2012 年版的 8.6.3); 一一修改了行驶记录装置的技术要求及应装备行驶记录装置和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车辆类 型(见 8.6.5 ,2012 年版的 8.6.5 ),增加了车内外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摄像头配备等相关要求 (见 8.6.5); 增加了乘用车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见 8.6.6);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 kg 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见 8.6. 7);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电路系统应符合 GB 21668 的规定的要求(见 8.6.8 一一增加了车身外部设有广告屏(箱〉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广告屏(箱)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 状态的要求(见 8.6.9); 一一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电气系统的特殊要求(见 8.6.10); 增加了总质量大于 500 峙的货车、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 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或等于总质量的 1.4 倍的要求(见 9.1.1); 增加了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 0.9 的乘用车不应使用轮胎名义宽度小于或等于 155 mm 规格的轮胎及设置了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公路客车的后轮轮胎特殊要求(见 9.1.5); 一一修改了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深度要求(见 9.1.6 ,2012 年版的 9.1.6); 一一增加了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 或装饰帽,且车轮螺母、轮毅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形凸出物的要求(见 9.2.1); 增加了部分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见 9.2.4); 删除了部分乘用车的悬架特性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9.3.5); 一一增加了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见 9.4); 一一修改了自动变速器的换挡动作要求(见 10.2.1,2012 年版的 10.2.1) ,增加了变速器出现功能限 制使用情形时对驾驶人应有警示信息提示的要求(见 10.2.1); 修改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实现前进和倒车两个行驶方 向转换的操作安全要求(见 10.2.4. 2012 年版的 10.2.4); 修改了车长太于或等于 6m 的客车的超速报警功能要求(见 10.5.l 2012 年版的 10.5.1); 一一增加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见 10.5.2); 一一修改了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的载客汽车范围(见 10.5.3. 2012 年版的 10.5.3); 一一修改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见 11.2.1,2012 年版的 11.2.1); 增加了客车车底行李舱净高的要求(见 11.2.5); 增加了部分公路客车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的要求(见 11.2.8); 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要求(见 11.2.9); 一一增加了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的要求(见 11.3.1); 一一修改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主车载货部分的结构要求(见 11.3.4. 2012 年版的 11.3.4); 增加了罐体、货厢(箱)和侧帘式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相关要求 (见 11.3.6 11.3.12);

GB7258—2017一增加了前轮距小于或等于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的特殊要求(见11.4.4);-增加了旅居车的乘客门要求(见11.5.2);修改了乘客门开启的要求和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乘客门数量要求(见11.5.4,2012年版的11.5.4);修改了汽车车窗采用安全玻璃类型的表述(见11.5.6,2012年版的11.5.6);修改了部分汽车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要求(见11.5.7,2012年版的11.5.7);-增加了客车、旅居车、专项作业车乘坐区的两侧应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增加了电动天窗的相关要求(见11.5.9);一增加了使用遥控钥匙的汽车的特殊要求(见11.5.10);增加了所有乘员座椅及其布置应能保证就坐乘客的乘坐空间的要求(见11.6.2);修改了车长小于6m的乘用车、旅居车的座椅布置要求(见11.6.3,2012年版的11.6.3);删除了客车车组人员若为折叠座椅时的相关要求(见2012年版的11.6.5)增加了客车(乘坐人数小于20的专用客车除外)踏步区域不应设置座椅、乘客通道内不应设置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座椅、应急门引道处座椅布置和测量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安装供站立乘客用的护栏、扶手等装置的要求(见11.6.5);一增加了客车座椅在车辆横向上不应采用2十3”布置(最后一排座椅除外)的要求(见11.6.6);一增加了两轮普通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驾乘人员的座垫长度要求,以及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座位和乘员座位(如有)的布置要求(见11,6.10);修改了发动机舱应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的阻燃性能应达到GB8410规定的A级的要求的客--车的类型(见11.7.2,2012年版的11.7.2);-增加了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应设置用于电子标识安装的微波窗口的要求(见11.9);-增加了部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的防飞溅系统要求(见11.10.1);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1,2012年版的12.1.1);修改了应装备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2,2012年版的12.1.2);增加了能折叠进人车辆的后部或行李舱的整体座椅或座垫或靠背的相关要求(见12.1.4)修改了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车辆类型和功能要求(见12.1.5,2012年版的12.1.5);-增加了部分载客汽车应装备能有效固定轮椅、担架的安全带或其他约束装置的要求(见12.1.7);修改了间接视野要求(见12.2.1、12.2.2、12.2.3,2012年版的12.2.1、12.2.2、12.2.3);-增加了自学用车应安装有符合规定的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6);-增加了客车应设置与其乘坐人数相匹配数量的乘客门、应急窗的要求(见12.4.1.1)修改了撤离舱口的设置要求(见12.4.1.2,2012年版的12.4.1.2);-增加了客车不应安装有其他固定、锁止应急门的装置的要求(见12.4.2.5);修改了应急窗的面积要求(见12.4.3.1,2012年版的12.4.3.1);修改了应急窗的开启方式要求(见12.4.3.2,2012年版的12.4.3.2);修改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应急窗的型式要求(见12.4.3.3,2012年版的12.4.3.2);增加了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应急出口形式要求及自动破窗功能要求(见12.4.3.4);-增加了应急出口字样的字体高度要求(见12.4.4.1);-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种类的要求(见12.5.1);修改了车用气瓶出气(液)口端的过流保护功能要求(见12.6.1,2012年版的12.6.1);-增加了液化天然气管路减压阀不应设置在密封空间或其上部有相对密封气穴的位置的要求(见12.6.4);V

GB 7258-2017 增加了前轮距小于或等于 460 mm 的正三轮摩托车的特殊要求(见 11.4.4); 增加了旅居车的乘客门要求(见 11.5.2); 一一修改了乘客门开启的要求和车长大于 9m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乘客门数量要求(见 11.5.4,2012 年版的 11.5.4); 一一修改了汽车车窗采用安全玻璃类型的表述(见 11.5.6,2012 年版的 11.5. 修改了部分汽车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要求(见 11.5.7,2012 年版的 11.5. 7); 增加了客车、旅居车、专项作业车乘坐区的两侧应设置车窗的要求(见 11.5.8); 增加了电动天窗的相关要求(见 11.5.9); 一一增加了使用遥控钥匙的汽车的特殊要求(见 11.5.10); 一一增加了所有乘员座椅及其布置应能保证就坐乘客的乘坐空间的要求(见 11.6.2); 一一修改了车长小于 6m 的乘用车、旅居车的座椅布置要求(见 11.6.3,2012 年版的 11.6.3); 删除了客牢牢组人员若为折叠座椅时的相关要求(见 2012 年版的 11.6.5); 增加了客车(乘坐人数小于 20 的专用客车除外〉踏步区域不应设置座椅、乘客通道内不应设置 供乘客使用的折叠座椅、应急门引道处座椅布置和测量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安装供站 立乘客用的护栏、扶手等装置的要求(见 11.6.5); 一一增加了客车座椅在车辆横向上不应采用“2+3”布置(最后一排座椅除外〕的要求(见 11.6. 一一增加了两轮普通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驾乘人员的座垫长度要求,以及 装有与后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前轮的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座位和乘员座位〈如有〉的布置要求 (见 11.6.10); 修改了发动机舱应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的阻燃性能应达到 GB 8410 规定的 级的要求的客 车的类型(见 11.7.2,2012 年版的 11.7.2); 一一增加了汽车(元驾驶室的汽车除外)应设置用于电子标识安装的微波窗口的要求(见 11.9); 一一增加了部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的防飞溅系统要求(见 11.10.1); 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 12.1.1,2012 年版的 12.1.1); 修改了应装备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 12.1.2 ,2012 年版的 12.1.2); 增加了能折叠进入车辆的后部或行李舱的整体座椅或座垫或靠背的相关要求(见 12.1.4); 一一修改了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车辆类型和功能要求〈见 12.1. 5, 2012 年版 12.1.5); 一一增加了部分载客汽车应装备能有效固定轮椅、担架的安全带或其他约束装置的要求(见 12.1. 7); 修改了间接视野要求(见 12.2.1 12.2.2' 12.2.3 '2012 年版的 12.2.1 12.2.2 12.2.3); 增加了自学用车应安装有符合规定的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 12.2.6); 增加了客车应设置与其乘坐人数相匹配数量的乘客门、应急窗的要求(见 12.4.1.1); 一一修改了撤离舱口的设置要求(见 12.4.1.2 ,2012 年版的 12.4.1.2); 一一增加了客车不应安装有其他固定、锁止应急门的装置的要求(见 12.4.2.5); 一一修改了应急窗的面积要求(见 12.4.3.1,2012 年版的 12.4.3.1); 修改了应急窗的开启方式要求(见 12.4.3.2,2012 年版的 12.4.3.2); 修改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应急窗的型式要求(见 12.4.3.3 ,2012 年版的 12.4.3.2); 增加了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的应急出口形式要求及自动破窗功能要求〈见 12.4.3.4); 一一增加了应急出口字样的字体高度要求(见 12.4.4.1); 一一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种类的要求(见 12.5.1); 一一修改了车用气瓶出气(液)口端的过流保护功能要求(见 12.6.1,2012 年版的 12.6.l); 增加了液化天然气管路减压阀不应设置在密封空间或其上部有相对密封气穴的位置的要求 (见 12.6.4); v

GB72582017一增加了加气量大于或等于375L的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要求(见12.6.8);增加了安装在汽车后轴之后的钢瓶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要求(见12.6.12):一增加了货车列车、铰接列车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的规格应与其挂车总质量相匹配的要求(见12.7.2);-增加了牵引连接件、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连接钩及环形孔等机械连接件的规定(见12.7.4);增加了货车、专项作业车的前下部防护要求(见12.8);修改了应提供后下部防护的货车,专项作业车范围(见12.9.3,2012年版的12.8.3);修改了客车灭火装置的配置要求(见12.10.2,2012年版的12.9.2、12.9.3);-一增加了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电池箱安全防护的特殊要求(见12.10.3);一增加了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的性能要求(见12.10.4);修改了封闭式货车的隔离装置的要求(见12.11.3,2012年版的12.10.3);-增加了安装有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4、12.11.5);修改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布置和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要求(见12.12.1,2012年版的12.11.1);一修改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顶部的倾覆保护装置要求(见12.12.2,2012年版的12.11.2);一增加了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阀应能自动关闭或通过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的要求(见12.12.4);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3);增加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1件反光背心及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的要求(见12.15.2);增加了旅居车应在前后部设置保险杠及在前风窗玻璃上装有除雾、除霜装置的要求(见12.15.3、12.15.4);一修改了机动车排气管口的朝向要求(见12.15.7,2012年版的12.13.7);-一增加了旅居车应装备灭火器的要求(见12.15.8);-增加了两轮普通摩托车应配备1个乘员头盔的要求(见12.15.9);--一删除了典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要求(见2012年版的附录B)。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炜、王学平、孙巍、何勇、孙枝鹏、裴志浩、罗跃、潘汉中、张国胜、朱彤、刘欣、黄卫东、舒强、吴云强、全晓平、刘地、穆文浩、董金松、何云堂、王艺帆、龚标、李毅、贾国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258—1987、GB7258—1997、GB7258—2004、GB7258—2012。I

GB 7258-2017 一一增加了加气量大于或等于 375 的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要求(见 12.6.8); 一一增加了安装在汽车后轴之后的钢瓶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要求(见 12.6.12); 增加了货车列车、饺接列车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的规格应与其撞车总质量相匹配的要求 (见 12. 7.2); 增加了牵引连接件、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连接钩及环形孔等机械连接件的规定(见 12.7.4); 一一增加了货车、专项作业车的前下部防护要求(见 12.8); 一一修改了应提供后下部防护的货车、专项作业车范围(见 12.9.3 '2012 年版的 12.8.3 一一修改了客车灭火装置的配置要求(见 12.10.2 '2012 年版的 12.9.2 12.9.3); 增加了车长大于或等于 6m 的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舍动力客车电池箱安全防护的特殊要 求(见 12.10.3); 增加了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的性能要求(见 12.10.4); 一一修改了封闭式货车的隔离装置的要求(见 12.11.3 ,2012 年版的 12.10.3); 一一增加了安装有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 12.11.4 12.11.5); 一一修改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排气管布置和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要求〈见 12.12.1, 2012 年版的 12.11.1); 修改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顶部的倾覆保护装置要求(见 12.12.2 ,2012 年版的 12.11.2); 增加了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阀应能自动关闭或通过明显的 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的要求(见 12.12.4); 一一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 12.13 一一增加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主轮汽车除外)应装备 件反光背心及车长大于或等于 6m 的客车和 总质量大于 3500峙的货车应装备至少 个停车模的要求(见 12.15.2); 增加了旅居车应在前后部设置保险杠及在前风窗玻璃上装有除雾、除霜装置的要求(见 12.15.3 12.15.4); 一一修改了机动车排气管口的朝向要求(见 12.15. 7 ,2012 年版的 12.13.7); 一一增加了旅居车应装备灭火器的要求(见 12.15.8); 一一增加了两轮普通摩托车应配备 个乘员头盔的要求(见 12.15.9); 删除了典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要求(见 2012 年版的附录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 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 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应朝阳、周炜、王学平、孙巍、何勇、孙枝鹏、裴志浩、罗跃、潘汉中、张国胜、朱彤、 刘欣、黄卫东、舒强、吴云强、全晓平、刘地、穆文浩、董金松、何云堂、王艺帆、龚标、李毅、贾国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GB 7258-1987 GB 7258-1997 GB 7258-2004 GB 7258-2012 o

GB7258—2017引言GB7258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需要说明的是:a)有轨电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即道路机动车辆),但其结构和技术特性与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其他道路机动车辆有明显的差异,故不适用GB7258;b)鉴于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GB7258未对其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性能、制动性能、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参数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c)叉车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鉴于其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不适于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W

GB 7258-2017 引言 GB 7258 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 验、机动车查验等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及事故车检验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同时也是我国机动车新车定型 强制性检验、新车出厂检验和进口机动车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 a) 有轨电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即道路机动车辆),但其结构 和技术特性与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其他道路机动车辆有明显的差异,故不适用 GB 7258; )鉴于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GB 7258 未对其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 性能、制动性能、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参数和要求作出具体 规定 c) 叉车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鉴于其外型和结构的特殊性,不适于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注:有轨电车是指以电机驱动,架线供电,有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11摩托车乘员头盔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4094GB/T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594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956.1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8108车用电子警报器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9656汽车安全玻璃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1156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T12428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GB12676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3057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13365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954警车、消防车、数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T14172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GB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36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1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 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 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有轨电车是指以电机驱动,架线供电,有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11 摩托车乘员头盔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2408 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094.2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5948 摩托车自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7956.l 消防车第 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T 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国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2428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GB 12676 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3057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T 14172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CVI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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