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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授课教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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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授课教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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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笃博至至行学墅诚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代码:ZJ49009开课单位:法学院授课教师:张娟职称/学位:副教授博士开课时间:二〇0九至二〇一0学年第_一学期

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代码: ZJ49009 开课单位: 法学院 授课教师: 张娟 职称/学位:副教授 博士 开课时间:二○ 0 九 至二○ 一 0 学年第 一 学期

课程基本情况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ZJ49009名称教学法学院单位考核5口/考试口考查口其他方式:方式课程口公共基础课口/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口专业选修课类别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口其他课程时总学时:90实验学时:理论学时:90上机学时:在课数师、本校教师张娟职称副教授教师来源口外聘教师使用口统编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书名作者出版时间出版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2007年姜明安出版社教材(饭)行政法学罗蒙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树义2002年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法学教程应松年中央学校出版社2001年教学参考英国行政法王名扬198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用书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美国行政法王名扬1997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 编号 ZJ49009 课程 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教学 单位 法学院 课程 学分 5 考核 方式 □√ 考试 □ 考查 □ 其他方式: 课程 类别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 专业选修课 □ 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 □ 其他课程 学时 数 总学时: 90 理论学时: 90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任课 教师 张娟 职称 副教授 教师 来源 □√ 本校教师 □ 外聘教师 使用 教材 □√ 统编教材 □ 自编教材或讲义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 版) 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 2007 年 教学 参考 用书 行政法学 罗豪才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树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 行政法学教程 应松年 中央学校出版社 2001 年 英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年 美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第_21_次课程教学方案第11周课时数3周次第七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行政指导行为 第二节行政合同行为 第三节行政事教学实行为章节教学了解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等行为的概念、特点、作用、法律教济等基本问题。目标重点掌握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和救济、行政合同行为的种类及救济、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广#大科科建#梦团区别。行政指导的性质、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别行政指导行为的教济口小组活动口实验演示口难点答疑√课堂讲授口提间口作业讲评口实践教学口考试测验口其他活动使用口/文字教材口/电子教案口录像材料口录音材料口直播课堂媒体CAI 课件口 IP 课件口其他资源:资源1、简述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的种类。2、分析行政指导产生的背景及其意义。3、分析行政合同产生和发展的原因。4、对行政指导行为应提供何种救济?作业5、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对行政合同行为如何进行救济?或练6、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其有哪些种类?习7、简述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对行政事实行为可否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救济?

第 21 次课程教学方案 周次 第 11 周 课时数 3 教学 章节 第七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第三节行政事 实行为 教学 目标 和要 求 了解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等行为的概念、特点、作用、法律救济等基本问题。 重点掌握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和救济、行政合同行为的种类及救济、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 区别。 教学 重点 行政指导的性质、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别 教学 难点 行政指导行为的救济 主要 教学 方式 □ √课堂讲授 □ 小组活动 □ 实验演示 □ 难点答疑 □ 提问 □ 作业讲评 □ 实践教学 □ 考试测验 □ 其他活动 使用 媒体 资源 □√文字教材 □ √电子教案 □ 录像材料 □ 录音材料 □ 直播课堂 □ CAI 课件 □ IP 课件 □ 其他资源: 作业 或练 习 1、简述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的种类。 2、分析行政指导产生的背景及其意义。 3、分析行政合同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4、对行政指导行为应提供何种救济? 5、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对行政合同行为如何进行救济? 6、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其有哪些种类? 7、简述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对行政事实行为可否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救济?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一、行政指导的概念、性质二、行政指导的原则三、行政指导的基本内容和实施四、行政指导的救济第二节行政合同行为一、行政合同的概念二、行政合同的原则板书:三、行政合同的程序设四、行政合同的救济计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教济案例分析

板 书 设 计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性质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 三、行政指导的基本内容和实施 四、行政指导的救济 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二、行政合同的原则 三、行政合同的程序 四、行政合同的救济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 案例分析

第21次教学活动设计 散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第 2 1 次教学活动设计 教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第一节行政指导行为 导论:行政指导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求平衡的制度创新 *行政指导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日本推行以诱导型经济计划利 产业政策为基础的行政指导,对日本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指导的产生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行政指导可谓是“从主张完全排斥政府 涉到主张玫府强硬干预再到政府进行柔软干预的产物。”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性质: 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台在引导行政 相对人采取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 *行政指导的性质:有不同的观点:1、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性的事实行为:2、 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性但与行政职权相关的行为:3、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的 权力性事实行为:行政指导是一种权力性行玫行为。 *国外行政指导制度评介:日本、德国、美国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正当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必要性原则 三、行政指导的基本内容和实施 行政指导的方法有:说服、建议、协商、奖励、帮助等:行政指导的实施有 实施依据、实施条件。 四、行政指导的救济 *我国实定法对行政指导不予救济,基于行政指导的自愿性。但新的观点认为, 从保障相对人权益角度,因行政指导给相对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可寻求行政数济。 第二节行政合同行为 导论:行政合同理论之争:行政合同是否成立?行政合同一现代行政发展之 必然: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法上的一种法律现象,最早出现在19世纪政府职能发生变 化的时期。现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行政管理方式。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 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我国常见的行政合同有:科研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国有士地 使用合同、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人事聘用合同、BOT特许权协议等。 二、行政合同的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公益优先原则 三、行政合同的程序:告知、协商、听证、签订 四、行政合同的救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救济 第三节行政事实行为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申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流的行为 注意:1、行政事实行为不包含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内容:2、行政事实行为井 非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活动:3、行政事实行为其有自己的特除性。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执行性、即时性、建议性、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应扩大行政诉论受案范围对之予以救济

(一般包 括 复习旧 课、导入新 课、讲授讨 论、巩固练 习、布置作 业等环节)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导论:行政指导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寻求平衡的制度创新 * 行政指导最早产生于 20 世纪 60 年代的日本,日本推行以诱导型经济计划和 产业政策为基础的行政指导,对日本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指导的产生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行政指导可谓是“从主张完全排斥政府干 涉到主张政府强硬干预再到政府进行柔软干预的产物。”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性质: 行政指导,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 相对人采取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 *行政指导的性质:有不同的观点:1、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性的事实行为;2、 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性但与行政职权相关的行为;3、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的 权力性事实行为;行政指导是一种权力性行政行为。 *国外行政指导制度评介:日本、德国、美国 二、行政指导的原则:正当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必要性原则 三、行政指导的基本内容和实施 行政指导的方法有:说服、建议、协商、奖励、帮助等;行政指导的实施有: 实施依据、实施条件。 四、行政指导的救济 *我国实定法对行政指导不予救济,基于行政指导的自愿性。但新的观点认为, 从保障相对人权益角度,因行政指导给相对人带来负面影响的,可寻求行政救济。 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导论:行政合同理论之争:行政合同是否成立?行政合同——现代行政发展之 必然: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法上的一种法律现象,最早出现在 19 世纪政府职能发生变 化的时期。现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行政管理方式。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 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我国常见的行政合同有:科研合同、国家订货合同、公用征收合同、国有土地 使用合同、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人事聘用合同、BOT 特许权协议等。 二、行政合同的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公益优先原则 三、行政合同的程序:告知、协商、听证、签订 四、行政合同的救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救济。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注意:1、行政事实行为不包含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内容;2、行政事实行为并 非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活动;3、行政事实行为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二、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执行性、即时性、建议性、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 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应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之予以救济

课程教案审核情况(新增专业课的教案应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教学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审核意见主任/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应报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意见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新增专业课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均应报教学院长(主任)审批)院(系、部)审批意见教学院长(主任)签字:教学单位签章:20年月日

课程教案审核情况 教学系(教 研室)或课 程组审核 意见 (新增专业课的教案应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主任/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院(系、部) 教学委员 会审定意 见 (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应报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 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院(系、部) 审批意见 (新增专业课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均应报教学院长(主任)审批)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教学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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