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三章 诉讼主管和管辖

第三章 诉讼主管和管辖
第三章 诉讼主管和管辖

第三章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三章 ▪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 第二节 管辖概述 ▪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第四节 地域管辖 ▪ 第五节 裁定管辖 ▪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 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一定 范围内的民事案件,通过审判解决民事 冲突的权限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一定 范围内的民事案件,通过审判解决民事 冲突的权限

二、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1. 民法、婚姻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 纠纷的民事案件。 2.经济法调整的部分因经济关系发生的纠纷。 3。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4,法律明文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如选 民资格案件。 5.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案件,如海 事、海商案件
二、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1. 民法、婚姻法调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 纠纷的民事案件。 2. 经济法调整的部分因经济关系发生的纠纷。 3. 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4. 法律明文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如选 民资格案件。 5. 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案件,如海 事、海商案件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一)人民调解与诉讼 1、人民调解不是纠纷解决必经程序; 2、经调解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并经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 同的性质,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 (一)人民调解与诉讼 1、人民调解不是纠纷解决必经程序; 2、经调解所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并经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 同的性质,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的 案件,以及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的案件,都应当受理。 4、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如果被公证机 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的 案件,以及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的案件,都应当受理。 4、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如果被公证机 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题】(1996年律师资格考试真题)村民 许立与任国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后经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任 国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许立借款 10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协议制作了调解 书,并将调解书送交给了任国。一个月后, 任国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 许立怎么办?
▪ 【例题】(1996年律师资格考试真题)村民 许立与任国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后经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任 国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许立借款 10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协议制作了调解 书,并将调解书送交给了任国。一个月后, 任国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 许立怎么办?

·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C、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任国借款问题提 起诉讼 D、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借款问题经调解 委员会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 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B、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 C、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任国借款问题提 起诉讼 ▪ D、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借款问题经调解 委员会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与仲裁 1、所解决的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法院主管的范围比仲裁要宽, 婚姻、收养、继承、监护、抚养、侵权等带有人身关系的纠 纷不能仲裁。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都可以主管,由当事人“裁审择一” 2、介入纠纷解决的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审 判机关,对仲裁有司法监督权;对于仲裁机构的性质,理论 界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仲裁机构 应该脱去官方的外衣,彻底转变为民间性、自治性和非营利 性的机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仲裁机构必须接受国家的监 督和领导,不能完全民间化、自治化、非营利化。其中,第 种意见呼声比较高,是当前的主流意见
(二)诉讼与仲裁 1、所解决的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同:法院主管的范围比仲裁要宽, 婚姻、收养、继承、监护、抚养、侵权等带有人身关系的纠 纷不能仲裁。对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都可以主管,由当事人“裁审择一”。 2、介入纠纷解决的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审 判机关,对仲裁有司法监督权;对于仲裁机构的性质,理论 界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仲裁机构 应该脱去官方的外衣,彻底转变为民间性、自治性和非营利 性的机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仲裁机构必须接受国家的监 督和领导,不能完全民间化、自治化、非营利化。其中,第 一种意见呼声比较高,是当前的主流意见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诉讼采取两审 终审制度 4、审理和裁决是否公开不同 5、当事人的选择权的范围不同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诉讼采取两审 终审制度 4、审理和裁决是否公开不同 5、当事人的选择权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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