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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五章 多数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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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五章 多数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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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多数当事人诉讼

第一节共同诉讼 一、 共同诉讼的概念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诉讼。 其因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分为: ·积极的共同诉讼,指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 。消极的共同诉讼,指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 ·混合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 讼

第一节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诉讼。 其因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分为: • 积极的共同诉讼,指原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 • 消极的共同诉讼,指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 • 混合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 讼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 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必须共同进行诉 讼,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成要 件 1、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2、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 讼标的是共同的,当事人必须共同进行诉 讼,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1、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2、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概念 构成要 件

(二)必要共同诉讼发生的具体情形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 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 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 共同诉讼人。 2. 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 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4. 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 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签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 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二)必要共同诉讼发生的具体情形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 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 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 共同诉讼人。 2. 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 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4. 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 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签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 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 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 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 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 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 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 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10.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应将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 告

6.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 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 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 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7.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 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 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 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10.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应将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 告

(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 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 效力,这种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2、在上诉的问题上,一审判决之后,共同诉 讼人中的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不 管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同意,上诉的效力 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

(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1、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 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 效力,这种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2、在上诉的问题上,一审判决之后,共同诉 讼人中的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不 管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同意,上诉的效力 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

第,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 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 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未上诉 的同二方当事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地 位列明 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都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 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9

• 第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 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 审诉讼地位列明 • 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 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的,未上诉 的同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地 位列明 • 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都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 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四)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1、共同诉讼人应当一起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追加 ●2、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人,应当通知其参加,但是, 如果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如果 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然可以追加 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 审理和作出判决 ● 3、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对其作出 缺席判决,如果该被告符合拘传的条件,法院可以通过拘 传强制其到庭参诉讼

(四)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 1、共同诉讼人应当一起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追加 • 2、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人,应当通知其参加,但是, 如果已经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如果 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然可以追加 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 审理和作出判决 • 3、被追加的被告,如果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对其作出 缺席判决,如果该被告符合拘传的条件,法院可以通过拘 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三、 普通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概念 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 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 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构成要 1、 诉讼标的具有同一种类 2、属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 理

三、普通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 是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 事人同意而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1、诉讼标的具有同一种类 2、属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 理 概念 构成要 件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具有独立性,普 通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 己发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没有约 束力; 同时,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一定 的联系,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对法院 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内容时 具有证明作用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具有独立性,普 通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 己发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都没有约 束力; 同时,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一定 的联系,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对法院 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内容时 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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