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授课教案18

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笃博至至违行学墅诚课程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代码:ZJ49009开课单位:法学院授课教师:张娟职称/学位:副教授博士开课时间:二〇0九至二〇一0学年第_一学期
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课程代码: ZJ49009 开课单位: 法学院 授课教师: 张娟 职称/学位:副教授 博士 开课时间:二○ 0 九 至二○ 一 0 学年第 一 学期

课程基本情况课程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ZJ49009编号名称法学院课程考核5口/考试口考查其他方式:学分万式课程公共基础课口√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口专业选修课类别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口其他课程学时数总学时:90理论学时:90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国/本校教师教师张娟职称副教授来源外聘教师使用统编教材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丨2007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姜明安教材出版社行政法学罗豪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张树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学教程应松年2001年中央学校出版社教学参考英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用书法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美国行政法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 编号 ZJ49009 课程 名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教学 单位 法学院 课程 学分 5 考核 方式 □√ 考试 □ 考查 □ 其他方式: 课程 类别 □ 公共基础课 □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 专业选修课 □ 人文与科技素质教育课 □ 其他课程 学时 数 总学时: 90 理论学时: 90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任课 教师 张娟 职称 副教授 教师 来源 □√ 本校教师 □ 外聘教师 使用 教材 □√ 统编教材 □ 自编教材或讲义 书名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教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 版) 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 出版社 2007 年 教学 参考 用书 行政法学 罗豪才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张树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年 行政法学教程 应松年 中央学校出版社 2001 年 英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法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9 年 美国行政法 王名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第_18次课程教学方案第9周课时数2用式社科镇区街区村特区国区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第九节行政处罚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设定、程序。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则;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事不再罚原则口口小组活动口实验演示口难点答疑口提问√课堂讲授口作业讲评实践教学口考试测验口其他活动口/文字教材口/电子教案口录像材料口直播课堂口录音材料资源CAI课件口IP课件口其他资源:1、简述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涵义及内容。2、简述行政处罚职能分离原则的涵义及内容。3、简述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涵义及内容。4、简述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则作业5、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其特征有哪些?具体的程序规则包括哪些?6、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第 18 次课程教学方案 周次 第 9 周 课时数 2 教学 章节 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节 行政处罚 教学 目标 和要 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设定、程序。 教学 重点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则;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教学 难点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主要 教学 方式 □ √课堂讲授 □ 小组活动 □ 实验演示 □ 难点答疑 □ 提问 □ 作业讲评 □ 实践教学 □ 考试测验 □ 其他活动 使用 媒体 资源 □√文字教材 □ √电子教案 □ 录像材料 □ 录音材料 □ 直播课堂 □ CAI 课件 □ IP 课件 □ 其他资源: 作业 或练 习 1、简述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涵义及内容。 2、简述行政处罚职能分离原则的涵义及内容。 3、简述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涵义及内容。 4、简述行政处罚的设定规则。 5、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其特征有哪些?具体的程序规则包括哪些? 6、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第九节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板书设计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诚罚三、行政处罚的设定四、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案例分析
板 书 设 计 第九节 行政处罚 一、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 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 行政处罚的种类 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 三、 行政处罚的设定 四、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案例分析

第18次教学活动设计学生活动教学环节主要教学内容安排
第 1 8 次教学活动设计 教学环节 主要教学内容 学生活动 安排

第九节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R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森喜作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内容包括: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分离:2、在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决定人员应分离: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4、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罚:罚款、没收申诚罚:警告、通报批评注意: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五、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注意: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六、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概念:指行政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般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通常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程序: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事人要求,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公开举行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程序规则案例分析:行政处罚的设定及程序课程教案审核情况
(一般包 括 复习旧 课、导入新 课、讲授讨 论、巩固练 习、布置作 业等环节) 第九节 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职能分离的原则内容包括: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分离;2、在 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决定人员应分离;3、作出罚款 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4、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由非本案调查 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 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行为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财产罚:罚款、没收 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注意: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 五、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 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 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注意: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概念:指行政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通常适用的 行政处罚程序。 听证程序: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事人要求,在非本案调查 人员的主持下,公开举行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作 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程序规则 案例分析:行政处罚的设定及程序 课程教案审核情况

(新增专业课的教案应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教学系(教研室)或课程组审核意见主任/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应报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意见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新增专业课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均应报教学院长(主任)审批)院(系、部)审批意见教学院长(主任)签字:教学单位签章:20年月日
教学系(教 研室)或课 程组审核 意见 (新增专业课的教案应由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主任/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院(系、部) 教学委员 会审定意 见 (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应报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 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院(系、部) 审批意见 (新增专业课和新开课教师的教案均应报教学院长(主任)审批) 教学院长(主任)签字: 教学单位签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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