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总论)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权利的变动与变动原因一私法自治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行为 准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 权利的变动与变动原因——私法自治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 行为 准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一、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 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的意义: (1)属法律事实的一种; (2)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3)系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 区别: 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 一、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 的法律事实。 ◼ 法律行为的意义: (1)属法律事实的一种; (2)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3)系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 ◼ 区别: 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决议 >单方行为:仅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法律 行为,如捐助行为、遗嘱。 >双方行为:由两项内容互异但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 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 >多方行为:由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 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决议: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其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 据表决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决议 ➢ 单方行为:仅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法律 行为,如捐助行为、遗嘱。 ➢ 双方行为:由两项内容互异但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 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同。 ➢ 多方行为:由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 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 ➢ 决议: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其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依 据表决原则作出决定

二、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或必 须采用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形式并无特别 要求的法律行为
二、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 要式行为:指依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或必 须采用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 ➢ 不要式行为: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形式并无特别 要求的法律行为

三、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要物行为:指于意思表示之外还须有物的交付方能成 立的法律行为,又称实践行为。 ·不要物行为:指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又 称诺成行为
三、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 ◼ 要物行为:指于意思表示之外还须有物的交付方能成 立的法律行为,又称实践行为。 ◼ 不要物行为:指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又 称诺成行为

四、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四、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使某人负担给付义务,即一个人相对于 另一个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又 称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包括: 物权行为:指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准物权行为:准用物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则,以直接引 起债权等权利移转、消灭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 负担行为:是使某人负担给付义务,即一个人相对于 另一个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又 称债权行为。 ▪ 处分行为:是指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包括: 物权行为:指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准物权行为:准用物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则,以直接引 起债权等权利移转、消灭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某日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收藏的A、B、 C三画以总价10万元出售于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 债权赠与给丙,并让与之,于乙开具10万元支票交付 于丙之后,甲随之将A、B、C三画交付于乙,移转其 所有权。 请问:何者为负担行为?何者为处分行为?
某日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收藏的A、B、 C三画以总价10万元出售于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 债权赠与给丙,并让与之,于乙开具10万元支票交付 于丙之后,甲随之将A、B、C三画交付于乙,移转其 所有权。 请问:何者为负担行为?何者为处分行为?

六、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 离的法律行为。 ·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六、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 离的法律行为。 ◼ 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一个法律行为达到可以为效力判断最 基础部分,期待得到法律承认其效力的交易者。 意思表示的生效,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 ·生效要件:从法律秩序整体考察,如果赋予该法 律行为以法律效果,会不会在政策法律价值上, 与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或社会价值相冲突。乃对 私法行为的评价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成立要件:一个法律行为达到可以为效力判断最 基础部分,期待得到法律承认其效力的交易者。 意思表示的生效,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 ◼ 生效要件:从法律秩序整体考察,如果赋予该法 律行为以法律效果,会不会在政策法律价值上, 与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或社会价值相冲突。乃对 私法行为的评价
按次数下载不扣除下载券;
注册用户24小时内重复下载只扣除一次;
顺序:VIP每日次数-->可用次数-->下载券;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总论)第八章 诉讼时效.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总论)第七章 代理.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总论)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总论)第二章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总论)第三、四章 民事主体.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总论)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总论)第一章 导论.ppt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民事责任概述.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继承权.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三十三章 侵权责任.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人身权.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二十九章 合同分则.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二十五章 合同概述.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二十四章 无因管理之债.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二十三章 不当得利之债.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二十二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pdf
- 《民法》课程教学资源(习题与答案)第二十一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pdf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债权法)第1章 债法与合同法概述.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债权法)第2章 合同的订立.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债权法)第3章 合同的效力.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债权法)第4章 合同的履行.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债权法)第5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债权法)侵权责任法.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债权法)第6章 违约责任.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债权法)第7章 买卖合同.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物权法)第1章 物权法概述.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物权法)第2章 物权变动.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物权法)第3章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物权法)第4章 所有权的特殊问题.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物权法)第5章 用益物权.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物权法)第6章 担保物权.ppt
- 《民法》课程PPT教学课件(物权法)第7章 占有.ppt
- 重庆警察学院:《行政法》课程教学大纲(本科,负责人:孟令战).docx
- 重庆警察学院:《行政法》课程授课教案(共八章).docx
- 《行政法》课程教学资源(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二十二章).doc
- 重庆警察学院:《行政法》课程教学课件(PPT讲稿)第八章 行政复议.pptx
- 重庆警察学院:《行政法》课程教学课件(PPT讲稿)第三章 行政职权.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