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管理》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分新与建议

普瓷讯htip|论坛|Forum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分析与建议·许捷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在消除贫困,发展教育,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却较为滞后。本文分析了当前非营利组织税制存在的缺陷,在建立健全税法体系、优化税式支出政策、完善征收管理制度、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改革取向下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近年来,非营利组织(NosProfOrganization,简(一)直接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称NPO)在世界各国发展迅速,日益成为社会的一重要经济部门。据莱斯特·赛拉蒙对41个国家非营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将其优惠政策划分为以利组织的调查分析,其平均规模是:收入占各国GDP三类:1.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依据是《事业单位,的4.6%,就业人口相当于公共部门的27%,在经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齐大国。改革开放以(国税发[1999]65号),《关于会团体征收总量上已相当于全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取得了迅猛发展。截至2006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在全国各间组织已发展到34.6万家其中社中对其免税收入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对九项会团体1收入免税,免税优惠划分标准是看其人是否纳入财.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9万家,基金政预算管理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对其存款取会1138个。此外,还有许多该统计数字之外的以工券(国商注册形式存在且织。目前国家对其监管所得的利息收入不征税依据的主要法律框架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捐赚曹法》:(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税。2.流转税优惠政策。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禾只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3)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规章:(4)地方法规及规章。这些法律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集此常管理、审核监督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但总体呈营利性机构的免税待遇作了规证营利现出立法层次低、缺乏衔接协调、程序性规定多。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关税的优惠政策体性规范少等特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增送的物资可以免进口关税。3,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房产税、车船使用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金事业单位在转轨时期具有浓厚的政耕地占用税三米电府背景。暂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契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中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城的兴起:西方志愿民政部《2006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b2研究20.0 25
论 坛 I胁 貔姗 我 国非营利组织横 收制度 分 与 建 议 ◆ 许 捷 内 容 提 要 :近 年 来 我 国 非 营 利 组 织 发 展 迅 速 ,在 消 除 贫 困 ,发 展 教 育 ,保 护 环境 等 方面 发 挥 了重 要 作用 ,成 为建 设社 会 主 义和 谐社 会 不可 缺 少 的力 量 ,但 是 ,我 国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税 收 制 度 却 较 为 滞 后 。本 文 分 析 了 当 前 非 营 利 组 织税 制存 在 的缺 陷 ,在 建立 健 全税 法体 系 优 化税 式支 出政 策 完 善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促 进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的 改 革 取 向 下 提 出 了具 体 的 政 策 建 议 。 关 键 词 :非 营 利 组 织 税 收 制 度 税 收 政 策 近 年 来 ,非 营 利 组 织 (Non-ProfitOrganization,简 ~,NPO)在 世 界 各 国 发 展 迅 速 ,日益 成 为社 会 的 一 个 重 要 经 济 部 门 。据 莱 斯 特 ·赛 拉 蒙 对 41个 国 家 非 营 利 组 织 的调 查 分 析 ,其 平 均 规 模 是 :收 入 占各 国 GDP 的 4.6% ,就 业 人 口相 当 于 公 共 部 门 的 27% ,在 经 济 总 量 上 已 相 当于 全 球 第 八 大 经 济 大 国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取 得 了 迅 猛 发 展 。截 至 2006~_ 底 ,全 国 各 类 民 间 组 织 已 发 展 到 34.6万 家 ,其 中社 会 团体 18.6万 个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15.9万 家 、基 金 会 1138个 。此外 ,还 有 许 多该 统 计 数 字 之 外 的 以工 商 注 册 形 式 存 在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目前 国 家 对 其 监 管所 依 据 的 主 要 法 律 框 架 是 : (1)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公 益 事 业 捐 赠 法 》;(2)《社 会 团体 登 记 管 理 条例 》、 民办 非 企 业单 位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条例 》、基 金会 管 理 条 例 》; (3)民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等 部 门规 章 ;(4)地 方 法 规 及 规 章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登 记 、日 常 管 理 、审核 监 督 作 出 了 比较 严 格 的 规 定 ,但 总 体 呈 现 出立 法层 次 低 、缺 乏 衔 接协 调 、程 序 性 规 定 多 、实 体性规范 少等特征 。根据我 国实际情况 ,本文研 究的 非 营 利 组 织 主 要 包 括 :社 会 团体 、民办 非企 业 单 位 、 基 金 会 三 类 (由于 事 业 单 位 在 转轨 时 期 具 有 浓 厚 的 政 府 背 景 ,暂 不 在 本 文 研 究 范 围之 内 )。 一 、 目 前 我 国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税 收 政 策 (一 )直接 针 对 非 营利 组 织的优 惠政 策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税 制体 系 ,将 其优 惠 政 策 划 分 为 以 下 三 类 :1.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主 要 依 据 是 事 业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办 法 》 (国税 发 [1999]65号 ),《关 于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体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财 税 -~-[1997]75号 )。在 上 述 规 章 中对 其 免 税 收 入 作 出 了具 体 规 定 ,如 对 九 项 收 入 免 税 ,免 税 优 惠 划 分 标 准 是 看 其 收 入 是 否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和财 政 预 算 外 资 金 专 户 管 理 。对 其 存 款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暂 不 征 税 。对 其 购 买 股 票 、债 券 (国 库 券 除 外 )等 有 价 证 券 取 得 的 收 入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流 转 税 优 惠 政 策 。对 直 接 用 于 科 学 研 究 、科 学 试 验 和 教 学 的进 口仪 器 、设 备 和 由残 疾 人 组 织 直 接 进 口供 残 疾 人 专 用 的物 品 免 税 。在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 第 六 条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中对 某 些 非 营 利 性机 构 的 免 税 待 遇 作 了规 定 说 明 ;规 定 非 营 利 l生 社 会 团体 的 会 费 收 入 不 征 收 营 业 税 。关 税 的优 惠 政 策 主 要 是 外 国 政 府 、国 际组 织 无偿 赠 送 的 物 资 可 以免 进 口关 税 。3.其他 税 种 的优 惠 政 策 。房 产 税 、车 船 使 用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耕 地 占 用税 、 契 税 、车 辆 购 置 税 等 税 种 中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优 惠 政 ① 赛拉蒙 Ⅸ非营利组织及其存在的原因 ,Ⅸ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② 民政部 {2006年中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I 丝 、 酶蔼§ ∞ . 姆 ≥晦耨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准普资讯htw.cqvip.co[Forum论坛]策,主要是对社会团体、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营利组织仍然固守着过去作为“准政府”部门不需要等非营利组织的财产和经济行为免税纳税的观念,而税务机关在税式支出政策的制定与实(二)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施上也处于两难困境,缺乏与民政等主管部门之间的1.企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信息情报交换和利益协调;再加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则与税法的协同、征管技术手段的制约等问题,都使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其现行税制面临挑战。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制存在的缺陷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税法缺位与税收征管失控并存。与近年来非营2.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利组织组织形式和社会功能发生的巨变相比,不少关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用公救济于非营利组织较为关键的税收规定处于空白状态,具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范围内准予扣除。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未明确营利组织与非另外在相关税收政策中还突破了上述扣除比例,通过营利组织之间的界定,即缺乏对其是否获得免税资格列举的方式将纳税人(包括企业及个人)向中华慈善或享受何种税收优惠待遇的法律认定标准,其二,没总会等25家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扣除标准提高到全额有区分互益性组织和公益性组织及其不同税收待遇,扣除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两者的区使税式出政策(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管理取得更好的效果,其三,缺乏相关商业活动与无关商我国《税收征管法》并没有要求非营利组织进行业活动划分标准,税式支出政策常被滥月其四,纳普遍登记,只是在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税登记和征收管理制度缺失,现行《税收征管法》关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于登记,票据、检查等规定均不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而此规定以外的纳税.纳税人公益性捐赠利限制较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人,除国家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税务登记。此外,也没有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票据账捐赠给税法所列举的组织机构之外,纳税人的直接捐、申报、检查等征管规定赠不允许在税前抵扣,造成大量捐赠得不到抵扣。企业和个人分别允许抵扣的标准比较混乱如目前针、我国非营利组织现行税制存在的缺陷对企业的扣除标准就有1.5%、3%、10%、100%四档:及影响在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也一)非营利组织税制在转轨时期面临挑战存在全额扣除与按年度利润总额12%抵扣两档标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我国非营利组织并不综合比较,其抵扣比例明显低于国际标准,也不允许独立存在而是作为政府机构的延伸扮演着准正超过限额部分递延抵既不允许对实物捐赠府”的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进行抵扣,也不允许向境外非营利组织的捐赠进行抵营利组织逐步回归社会,其民间性和自治性逐步增捐赠抵扣手续繁,缺乏统一的捐赠票据管理。强。首先,从组织结构看,事业单位数量在减少且职3.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歧视性税收待遇。我国现能发生转变,真正来自民间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正在行的非营利组织税制还保留着较强的计划经济特征,莲勃兴起。其次,从收入来源来看,从过去主要依靠按经济成分和官办民办标准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财政拨款发展到现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下多元化的自筹策。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是否免税的划分依据是视其收经费。最后,就其管理体制而言,从仅依靠计划指导入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和行政命令逐步转变为主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理而定,具有浓厚民间色彩的非营利组织不易获得双重管理体制。在这样一个历史跨越时期。许多非十余家拥有官方背景的非营利组免税待遇。只有二达与政策建议》:,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②:注: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对其2008年施行后的企业直接捐赠问题暂无具体规定务研究 20708, 第 253
策 ,主要 是 对 社 会 团 体 、宗教 寺 院 、公 园 、名胜 古 迹 等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财 产 和 经 济 行 为 免 税 。 (二 )向非 营利 组织捐赠 的税 收优 惠政 策 1.企 业 。 2007年 3月 16日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 企 业 发 生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在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2%以 内 的部 分 准 予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2.个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相 关规 定 ,个 人 用 于 公 益 、救 济 性 捐 赠 在 年 度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0% 范 围 内准 予 扣 除 。 另 外 在 相 关税 收 政 策 中还 突 破 了 上述 扣 除 比 例 ,通 过 列 举 的 方 式 将 纳 税 人 (包 括 企 业 及 个 人 )向 中 华 慈 善 总 会 等 25家 非 营 利 组 织 的捐 赠 扣 除 标 准 提 高 到 全 额 扣 除 。 (三 )我 国非 营利 组织 的税 收 管理 我 国 税 收 征 管 法 》并 没 有 要 求非 营 利 组 织 进 行 普 遍 登 记 只 是 在 其 实 施 细 则》第 十 二 条 第 二款 规 定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的纳 税 人 应 当 自领 取 营 业 执 照 之 日起 30日 内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而 此 规 定 以外 的 纳 税 人 ,除 国家 和 个 人 外 ,应 当 自纳 税 义务 发 生 之 日起 30 日内 ,持 有 关证 件 向所 在 地 的主 管税 务 机 关 申报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 此 外 ,也 没 有 针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票 据 账 簿 、 申报 、检 查 等 征 管 规 定 。 二 我 国 非 营 利 组 织 现 行 税 制 存 在 的 缺 陷 及 影 响 (一 )非 营利 组织税 制 在转轨 时期 面临挑 战 在 传 统 的计 划 经 济 模 式 下 ,我 国非 营 利组 织 并 不 独 立 存 在 ,而 是 作 为 政 府机 构 的 延 伸 扮 演 着 准 政 府 ”的 角 色 。随 着 社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建 立 ,非 营 利 组 织 逐 步 回 归 社 会 ,其 民 间 性 和 自治 性 逐 步 增 强 。首 先 ,从 组 织 结 构 看 ,事 业 单 位 数 量 在 减 少 且 职 能 发 生 转 变 真 正 来 自 民 间 的社 会 团 体 、基 金 会 正 在 蓬 勃 兴 起 。其 次 ,从 收入 来 源 来 看 ,从 过 去 主 要 依 靠 财 政拨 款 发 展 到 现在 商业 化 运 作 模式 下 多元 化 的 自筹 经 费 。最 后 就 其 管 理 体 制 而 言 ,从 仅 依 靠 计 划 指 导 和 行 政命 令 逐 步 转 变 为 主要 通 过 法律 法规 进 行 规 范 的 双 重 管 理 体 制 。在 这 样 一 个 历 史 跨 越 时期 许 多 非 r‰ ㈣ 论 坛 J 营 利 组 织 仍 然 固 守 着 过 去 作 为 准 政 府 部 门不 需 要 纳 税 的 观 念 ;而 税 务 机 关 在 税 式 支 出 政 策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上 也 处 于 两 难 困境 ,缺 乏 与 民 政 等 主 管 部 门之 间 的 信 息 情 报 交 换 和 利益 协 调 再 加 上 非 营 利 组 织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法 的协 同 、征 管 技 术 手 段 的 制 约 等 问 题 ,都 使 其 现 行 税 制 面 临 挑 战 。 (二 )我 国非 营利 组 织税制 存 在 的缺 陷 1.税 法缺位 与税 收征 管失控并存 。与近 年来非营 利组 织 组 织 形 式 和 社 会 功 能 发 生 的 巨 变 相 比 ,不 少 关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较 为关 键 的税 收 规定 处 于 空 白状 态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四个 方 面 :其 一 ,未 明确 营 利 组 织 与 非 营 利 组 织 之 间 的界 定 ,即缺 乏 对 其是 否 获 得 免 税 资 格 或 享 受何 种 税 收 优 惠 待 遇 的法 律 认 定 标 准 ;其 二 ,没 有 区分 互 益 性 组 织 和 公 益 性 组 织 及 其 不 同税 收 待遇 , 从 发 达 国 家经 验 来 看 ,两 者 的 区分 能 使 税 式 支 出 政 策 取 得 更 好 的效 果 ;其 三 ,缺 乏 相 关 商 业 活 动 与 无 关 商 业 活 动 划 分 标 准 ,税 式 支 出政 策 常 被 滥 用 ;其 四 ,纳 税 登 记 和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缺 失 ,现 行 《税 收 征 管 法 》关 于登记 、票据 、检查等规定 均不适用 于非营利组织 。 2.纳 税 人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抵 扣 限 制 较 多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所 得 税暂 行 条例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 的相 关规 定 ,除 捐 赠 给 税 法 所 列 举 的 组 织机 构 之 外 ,纳 税 人 的 直 接捐 赠 不 允 许 在 税 前 抵 扣 ,造 成 大 量 捐 赠 得 不 到 抵 扣 。企 业 和 个 人 分 别 允许 抵 扣 的标 准 比较 混 乱 ,例 如 目前 针 对 企 业 的扣 除 标 准 就 有 1.5%、3%、1 、10O% 四档 ; 在 2008年 1月 1日新 的 《企 业所 得 税 法》 施 行 后 ,也 存 在 全 额 扣 除 与 按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2% 抵 扣两 档 标 准 。 综 合 比较 ,其 抵 扣 比 例 明显 低 于 国 际 标 准 ,也 不 允 许 超 过 限 额 部分 递 延抵 扣 。另 外 ,既 不 允许 对 实物 捐 赠 进 行 抵 扣 ,也 不 允 许 向 境 外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捐赠 进 行抵 扣 。捐 赠 抵 扣 手 续 繁 琐 ,缺 乏 统一 的捐 赠 票据 管 理 。 3.对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的歧 视 性 税 收 待 遇 。我 国 现 行 的非 营利组织税制还保 留着较强 的计 划经济特征 , 按 经 济 成 分 和 官 办 民 办 标 准 制 定 不 同 的税 收 优 惠 政 策 。非 营 利 组 织所 得 税 是 否 免 税 的划 分 依 据是 视 其 收 入 是 否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和 财 政 预 算 外 资 金 专 户 管 理 而 定 具 有 浓 厚 民 间色 彩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不 易 获 得 免 税 待 遇 。只 有 二 十 余 家 拥 有 官 方 背 景 的 非 营 利 组 ① 王 名、贾西津 Ⅸ中国非营利组织:定义、发展与政策建议》,《全球化下的社会变迁与非政府组织(NGO),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 ② 注:因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尚未出台,对其 2008年施行后的企业直接捐赠问题暂无具体规定。 ; . 一 一 l 瞬鼢 曲 ≤髓 2稿嘲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t讯ht/www.cqvip.com|论坛/Forum善事业,主要是通过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税式支出政织获得了对其捐赠可以进行税前抵扣的资格。相同性质的纳税主体却享受不同的税式支出政策,有悼策入手,加强政府的引导与激励。其主要理论根据有,补助说。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税收公平原则以下两点:其(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税制缺陷所产生的和服务进而创造就业机会、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辅助政府职能的作用,政府理应对其支持影响盲。具有隐蔽性的税式支出,对公益事业发展激励不足。由于纳税人公益性资助。就政府资助方式而言捐赠税前抵扣限制较多,加之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歧方式在效率上要优于直接预算拨款方式。其二,税收本质说。所得税是对利润所得进行征税,而非营利组视性税收待遇,造成了现行税制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激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分配利润。所以非营利组织的励不足。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其捐赠行为并不能减轻多少税负。相反,较低的抵扣限制使得纳税人要对捐收入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基于现行非营利组织税制所存在的缺陷和上述赠超出限额的部分缴纳相应税收,较严的抵扣限制导致大量捐赠得不到抵扣,繁琐的抵扣程序加重了税收政策背景,本文认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改革取向是:建立健全税法体系,优化税式支出政策遵从成本,影响了纳税人的捐赠积极性,削弱了税式完善征收管理制度,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具体政策支出的政策效果。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企业和个人的捐赠金建议如下(一)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的适用税法体系额及慈善意识都有显著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建议在正在制定的《税收基本法》中增加关于非在不小差距。据民政部在2005年中国慈善大会上公布的数据。截至2004 年底,我国慈善组织获得的捐营利组织的税法条款对其资格确认标准和基本税收待助总额约50亿元,仅占我国同年GDP的0.05%,而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建议将非营利组织界定为以公共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分配利润,具美国的同类数字为2.17%2.非营利组织的税式支出政策被滥用。目前,许多有自主性的民间组织。同时根据其活动范围划分为不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营利组织的收入.财产和活动却享受同类型。根据服务宗旨不同,将其划分为公益性非营着免税待遇,这种现象在教育行业以及各种社会福利机利组织和互益性非营利组织.并确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构中尤为普遍。例如民办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蓬待遇。同时根据其活动范围严格区分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和无关商业活动及其收入,对其收支进行严格监勃发展,各类资格证书培训、出国外语培训、升学考试培训以及烹饪、电子、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等不断增加督。此外,还应协调统一各税种相应税法条文中关于这些明显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却有许多打着公益教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政策。提高立法层次育事业的幌子争抢税收优惠的“蛋糕”;许多非营利机(二)优化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式支出构从事着大量与公益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甚至将处于政策城市高价地段的房产出租、变卖,牟取暴利;还有一些1.调整直接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第非营利机构私自设立小金库,擅自分配收入给其职工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建议只要通过税务机关高管,采取各种手段提高福利待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助、会费、投资所得及其相关商业活动所得均免征所得税,但对三、优化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建议其无关商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则要区别对待。根据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外经验,可选择采纳的政策有以下三种;其一,对无会的目标和任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关商业活动所得一律征收所得税:其二,如果无关商业活动所得最终用于非营利组织的目标活动,则予以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提高全社会慈善意免税:其三,如果无关商业活动收入占其年收入低于识。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政府很少直接参与公益慈某一比例。则予以免税。鉴于目前税式支出政策被博士学位论文,第175~176页D蒸磊《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靳套升(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政策的国际比较》,《涉外税务》2004年第1期2研究 2870 第 26
论 坛 lF()Ⅲ}’髓 织 获 得 了 对 其 捐 赠 可 以进 行 税 前 抵 扣 的资 格 。相 同 性 质 的 纳 税 主 体 却 享 受 不 同 的税 式 支 出政 策 .有 悖 税 收 公 平 原 则 。 (三 ) 我 国非 营利 组 织 税制 缺 陷所 产 生 的 影 响 1.对 公 益 事 业 发展 激 励 不 足 。由 于纳 税 人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抵 扣 限 制 较 多 .加 之 对 民 间 非 营 利 组 织 的歧 视 性 税 收 待 遇 .造 成 了现 行 税 制 对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的 激 励 不 足 。无 论 企 业 还 是 个 人 .其 捐 赠 行 为 并 不 能 减 轻 多 少税 负 。相 反 .较 低 的 抵 扣限 制 使 得 纳 税 人 要 对 捐 赠 超 出 限 额 的 部 分 缴 纳 相 应 税 收 .较 严 的抵 扣 限 制 导 致 大 量 捐 赠 得 不 到 抵 扣 .繁 琐 的抵 扣 程 序 加 重 了税 收 遵 从 成 本 .影 响 了纳 税 人 的捐 赠 积 极 性 .削 弱 了税 式 支 出 的政 策 效 果 。虽 然 我 国 非 营 利 组 织 特 别是 公 益 慈 善 事 业 近 年 来 取 得 了长 足 发 展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捐赠 金 额 及 慈 善意 识 都 有 显 著 提 高 ,但 与发 达 国 家 相 比还 存 在 不 小 差 距 。据 民 政部 在 2005年 中 国慈 善 大 会 上 公 布 的 数 据 ,截 至 2004年 底 .我 国 慈 善 组 织 获 得 的捐 助 总 额 约 5O亿 元 .仅 占我 国 同 年 GDP的 0.05% ,而 美 国 的 同 类 数 字 为 2.17%。 2.非 营 利组 织 的税式 支 出政 策被 滥 用 。目前 .许 多 不 符合 免 税条 件 的 营利 组织 的 收入 、财 产 和 活动 却享 受 着 免税 待 遇 .这 种现 象在 教 育行 业 以及各 种社 会 福利 机 构 中尤 为普 遍 。例 如 民办 非学 历教 育 和职 业 培训 机 构蓬 勃发 展 .各 类 资格 证 书 培训 、出 国外语 培 训 、升 学 考试 培训以及烹饪、电子、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等不断增加 . 这些 明显 以营 利为 目的 的教 育机 构却有 许 多打着 公益教 育 事 业 的幌 子 争抢 税 收 优 惠 的 ”蛋糕 ”;许 多 非 营利 机 构 从事 着 大量 与 公益 事 业 无关 的 商业 活动 .甚 至 将处 于 城 市 高价 地 段 的 房产 出租 、变 卖 .牟取 暴 利 ;还 有 一些 非 营利机 构 私 自设 立小 金 库 .擅 自分 配 收 ^给其 职 工和 高 管 .采 取 各 种手 段 提 高福 利 待 遇 。 三 、优 化 非 营 利 组 织 税 收 制 度 的 建 议 党 的十 六届 六 中全 会 提 出 了构 建 社会 主义 和 谐 社 会 的 目标 和 任 务 .《中 共 中央 关 于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决 定 》中 明确 指 出 ,发 展 慈 善 事 业 ,完 善 社 会 捐 赠 免 税 减 税 政 策 ,提 高 全 社 会 慈 善 意 识 。从 发达 国家 经 验 来 看 ,政 府 -I'E少 直 接 参 与 公 益 慈 善 事 业 .主要 是 通 过 政 策 的 制 定 .特 别 是 税 式 支 出 政 策 入 手 .加 强 政 府 的 引导 与 激 励 。其 主 要 理 论 根 据 有 以下 两 点 :其 一 .补 助 说 。非 营 利 组 织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进 而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缩 小 贫 富 差 距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具 有 辅 助 政 府 职 能 的作 用 .政 府 理 应 对 其 支持 资 助 。就 政 府 资助 方 式 而 言 .具 有 隐蔽 性 的 税 式 支 出 方 式 在 效 率 上 要 优 于 直 接 预 算 拨 款 方 式 。其 二 ,税 收 本 质 说 。所 得 税 是 对 利 润所 得 进 行 征 税 ,而 非 营 利 组 织 不 以营 利 为 目的 ,不 分 配 利 润 。所 以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收 入 不 在 征 税 范 围 之 内 。0 基 于 现 行 非 营 利 组 织 税 制 所 存 在 的 缺 陷 和 上 述 政 策 背 景 ,本 文 认 为 我 国 非 营 利 组 织 税 收 政 策 的 改 革 取 向是 :建 立 健 全 税 法 体 系 .优 化 税 式 支 出 政 策 , 完 善 征 收 管 理 制 度 .促 进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具 体 政 策 建 议 如 下 : (一 )建 立 健 全非 营利 组织 的适 用税 法体 系 建 议 在 正 在 制 定 的 税 收 基 本 法 》中 增 加 关 于 非 营 利 组织 的税 法 条 款 对其 资 格 确 认标 准和 基 本 税 收 待 遇 作 出 明确 具 体 的 规 定 。建 议 将 非 营 利组 织 界 定 为 以 公 共 服 务 为 宗 旨 ,不 以营 利 为 目的 .不 分 配 利 润 .具 有 自主 性 的 民 间组 织 。同 时根 据 其 活 动 范 围 划 分 为不 同 类 型 。根 据 服 务 宗 旨不 同 .将 其 划 分 为 公 益 性 非 营 利 组 织 和 互 益 性 非 营 利组 织 .并 确 定 不 同 的税 收 优 惠 待 遇 。同 时根 据 其 活动 范 围 严 格 区分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相 关 和 无 关 商 业 活 动 及 其 收 入 .对 其 收 支 进 行 严 格 监 督 。此 外 .还 应 协 调 统 一 各 税 种 相 应 税 法 条 文 中 关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的税 收 政 策 ,提 高 立 法 层 次 。 (二 ) 优 化 针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税 式 支 出 政 策 1.调 整直 接 针 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第 一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建 议 只 要 通 过 税 务 机 关 免 税 资格 认 定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接 受 捐 赠 、资 助 、会 费 、 投 资所 得 及 其 相 关 商 业 活 动 所 得 均 免 征 所 得 税 .但 对 其 无 关 商 业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则 要 区 别 对 待 。根 据 国 外 经 验 .可 选 择 采 纳 的 政 策 有 以下 三 种 :其 一 ,对 无 关 商 业 活 动所 得 一 律 征 收 所 得 税 ;其 二 ,如 果 无 关 商 业 活 动 所 得 最 终 用 于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目标 活 动 ,则 予 以 免 税 其 三 ,如 果 无 关 商 业 活 动 收 入 占其 年 收 入 低 于 某 一比例 ,则予 以免税 。 鉴于 目前税 式支 出政 策被 ① 蔡 磊 《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度博士学位论文,第 】ZS-】76页。 ② 靳东升 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政策的国际比较》, 涉外税务 2004年第 1期。 I 26 丽丽 丽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准普资讯ht「Forum论坛](三)完善非营利组织税收征管制度普遍滥用的现状,建议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无关商业活动收入占其总收入的25%以下予以免税.而互益性建议修订《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补非营利组织的无关商业活动收入则一律征税。第二充对非营利组织的征管办法,建立普遍税务登记和免流转税类的优惠政策。对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销售商税申请制度。非营利组织必须进行税务登记,在登记品。提供劳务征收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均实行零税率同时填写免税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法律、财务证明材对互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收入征税。第三,其他税料。实行免税资格认定制,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严格种的优惠政策对现有税种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核后颁发与其组织类型相符的免税认定证明,而理,在综合考虑非营利组织税收负担和税务机关征管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则应进入一一定时间的辅导期。成本的前提下,按各税种自身的特点分别制定减免税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申报和检查管理制度。按不同税的优惠政策。收优惠待遇和收入规模分别划分为公益性和互益性2.优化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第大型和中小型非营利组织。所有非营利组织按年度根建立直接捐赠抵扣制度。建议将现有的“特许捐据其类型填写相店同时日常的税务管理赠抵扣制改变为向拥有免税资格认定的公益性非也按上述标准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票据账簿管理,特营利组织捐赠准予税前扣除,而向互益性组织捐赠别是统一规范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所出示的票据,捐调整、提高捐赠扣除比赠人一律凭票抵扣。另外要建立年度公告与信息披露则不允许扣除。第二,例。规范.统一现有抵扣标准,如统一公益性捐赠税制度。要求其将财务状况、免税资格证明等资料向社前扣除标准,在正在拟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违反上述征管规定的非营利组织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取消其免税待遇等。例中将企业的现有四档抵扣率进行统一:提高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建议将个人现有的30%的扣除限额提高划定为50%。第三允许实物捐赠抵扣价参考文献许纳税人向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实物捐赠在税前抵扣,(1)郑国安等《国外非职法律法规概要》,机械工业出版社但其所捐赠的实物价值应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或税务邵金岛非营利组织与免税机关认定的价值进行确认。第四。允许捐赠递延抵(3)新东升《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政策的国际比较》,《涉外税务》2004金扣。允许纳税人将当年超过所得税抵扣限额部分的(4)陈南华《中美菲管利税收制度比较》,《涉外税务》2005年第3期公益性捐赠递延至下一纳税年度(也可适当延长期限)进行抵扣。第五,允许向境外非营利组织的捐赠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在税前抵扣。(责任编辑:王敏)《税务研究》撰稿须知规范,并请核对准确。者在投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5.来稿无论刊用与否,本刊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1. 凡来稿。请一律用A4纸打印清楚,并请注明作者姓名、所6.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若3个月内未接到用在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记稿通知的,可自行处理。10字及以上的来稿,请附内容提要(中英文)及3~57.来稿请一律寄编辑部收,不要寄给个人。因来稿量大,本个关键词(中英文刊一般不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和传真投稿。待来稿被初步决定采用.来稿中的数据、引文、图表请注明资料来源,文末应附主后,再由编辑与作者联系,请惠寄电子文本。要参考文献。本刊文内注释-一般采用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形式,8.本刊采用国际通行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以体现独立、客参考文献附文后。一般格式为:作者,书目或文章题目、出版社或观、严谨的用稿原则。期刊名称、出版或发表时间(书为出版年份、文章为发表年期)。4。来稿中的数学公式、曲线图、数据表格,务必打印清楚、《税务研究》编辑部税务研究 207.0 服2间
普 遍 滥 用 的现 状 ,建 议 公 益 性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无 关 商 业 活 动 收 入 占其 总 收 入 的 25%以 下 予 以免 税 ,而 互 益 性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无 关 商 业 活 动 收 入 则 一 律 征 税 。第 二 , 流 转 税 类 的优 惠 政 策 。对 公 益 性 非 营 利 组 织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征 收 的 增 值 税 和 营 业税 均 实 行 零 税 率 , 对 互 益 性 非 营 利 组 织 的相 关 收 入 征 税 。第 三 ,其 他 税 种 的 优 惠 政 策 。 对 现 有税 种 的相 关 优 惠 政 策 进 行 梳 理 ,在 综 合 考 虑 非 营 利 组 织 税 收 负 担 和 税 务 机 关 征 管 成 本 的 前 提 下 ,按 各 税 种 自 身 的 特 点 分 别 制 定 减 免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 2.优 化 向 非 营 利 组织 捐 赠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第 一 , 建 立 直 接 捐 赠 抵 扣 制 度 。建议 将 现 有 的 ”特 许 捐 赠 抵 扣 制 ” 改 变 为 向 拥 有 免 税 资格 认 定 的 公 益 性 非 营 利 组 织 捐 赠 准 予税 前 扣 除 ,而 向 互 益 性 组 织 捐 赠 则 不 允 许 扣 除 。第 二 ,统 一 、调 整 、提 高 捐 赠 扣 除 比 例 。规 范 、统 一 现 有 抵 扣 标 准 ,如 统 一 公 益 性 捐 赠 税 前 扣 除标 准 ,在 正 在 拟 定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中将 企 业 的现 有 四 档 抵 扣 率 进 行 统 一 :提 高 公 益 性 捐 赠 的 扣 除 标 准 ,建 议 将 个 人 现 有 的 30% 的 扣 除 限 额 提 高 划 定 为 50%。第 三 ,允 许 实 物 捐 赠 抵 扣 。允 许 纳 税 人 向 非 营 利 组 织 提 供 的 实物 捐赠 在 税 前 抵 扣 , 但 其 所 捐 赠 的 实 物 价 值 应 按 照 市 场 公 允 价 值 或 税 务 机 关 认 定 的 价 值 进 行 确 认 。第 四 ,允 许 捐 赠 递 延 抵 扣 ,允 许 纳 税 人 将 当年 超 过 所 得 税 抵 扣 限 额 部 分 的 公 益 性 捐 赠 递 延 至 下 一 纳 税 年 度 (也 可 适 当 延 长 期 限 )进 行 抵 扣 。第 五 ,允 许 向境 外 非 营 利 组 织 的 捐 赠 在 税 前 抵 扣 。 r 0 醅 论 坛 J (三 )完善 非 营利 组 织税 收征 管制度 建 议 修 订 《税 收 征 管 法 》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补 充对 非 营 利 组 织 的征 管 办 法 ,建 立 普 遍 税 务 登 记 和 免 税 申请 制 度 。非 营 利 组 织 必 须 进 行 税 务 登 记 ,在 登 记 同 时 填 写 免 税 申 请 表 并 提 交 相 应 法 律 、财 务 证 明材 料 。实 行 免 税 资 格 认 定 制 ,税 务 机 关 按 相 关 规 定 严 格 审 核 后 ,颁 发 与 其 组 织 类 型 相 符 的 免 税 认 定 证 明 ,而 财 务 会 计 制度 不 健 全 的 则 应 进 入 一 定 时 间 的 辅 导 期 。 在 此 基 础 上 实施 分 类 申报 和 检 查 管 理 制度 。按 不 同税 收 优 惠 待 遇 和 收 入 规 模 分 别划 分 为公 益 性 和 互 益 性 、 大 型 和 中 小 型 非 营 利 组 织 。所 有 非 营利 组 织 按 年 度 根 据 其 类 型 填 写 相 应 纳 税 申报 表 。同 时 日常 的 税 务 管 理 也 按 上 述 标 准 实 施 分 类 管 理 。加 强 票 据 账 簿 管 理 ,特 别 是 统 一 规 范 非 营利 组 织 接 受 捐 赠 所 出示 的票 据 ,捐 赠 人 一 律 凭 票 抵 扣 。另外 要 建 立 年 度 公 告 与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要 求 其 将 财 务 状 况 、免 税 资 格 证 明等 资 料 向社 会 公 布 ,接 受公 众 监 督 。对 违 反 上 述 征 管 规 定 的 非 营 利 组织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罚 措 施 ,如 取 消 其 免 税 待 遇等 。 参 考 文 献 (1)郑国安等 《国外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概要》,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0 年版。 (2)邵金荣 《非营利组织与免税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年版。 (3) 靳东升 《非营利组织所得税政策的国际比较》,《涉外税务 2004年 第 1期。 (4) 陈南华 《中美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比较》,《涉外税务 2005年第3期。 作 者 单位 :西 南财 经 大 学财 税 学 院 (责任编辑 :王 敏 ) ■■■ ■■■ ■■■ -■ ■■■ ■■ ■ ■■ ■■■■ ■■_■■■ ■■■ ■■ ■日 ■■ ■■ ■■■ ●■ ■■■ ■■ ■■ ■■■■ ■■ ■■■ ■■ ■■■■■ ■■ ■■' 目■ ■,■ ■● ■■■ ●■■ ■l —一 一 ■ 啊 圈豳 强鲢翻 隧搿 圜躐鑫嚣霞蒜嚣霞 麓鼹茹鹾隧 菇 骚 隧 醴豳瞄圈暖——一 —— 作者在投稿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规范,并请核对准确。 1.凡来稿 ,请一律用 A4纸打印清楚,并请注明作者姓名、所 5.来稿无论刊用与否 本刊概不退稿 ,请作者 自留底稿。 在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6.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若3个月内未接到用 2.3000字及以上的来稿 ,请 附内容提 要 (中英 文)及 3~5 稿通知的 ,可 自行处理 。 个关键词 (中英文 )。 7.来稿请一律寄编辑部收 ,不要寄给个人。因来稿量大 ,本 3.来稿中的数据,引文、图表请注明资料来源,文末应附主 刊一般不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和传真投稿。待来稿被初步决定采用 要参考文献 。本刊文内注释一般采用页脚注(每页重新编号 )形式 , 后 ,再 由编辑与作者联 系,请惠寄 电子文本 。 参考文献附文后。—般格式为:作者,书目或文章题目、Z:I:I版社或 8.本刊采用国际通行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以体现独立、客 期刊名称、Z:l:l版或发表时间 (书为Z:l:l版年份 、文章为发表年期)。 观 、严谨的用稿原则。 4.来稿中的数学公式 、曲线图,数据表格 ,务必打印清楚 、 税 务 研 究 》 编 辑 部 ! I 翟礴蕊l姆 j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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