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课程教学课件(PPT讲稿)第七章 失业保险

第七章失业保险 体索: 1、失业保险橇述 已、国外失业保检制爱 3、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体系: 第七章 失 业 保 险 1、失业保险概述 2、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3、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第一节失业保险橇述 ■一、失业及其美型 (一)失业的含义 失业是指既具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 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的状况。 条件: 一是在劳动年龄内 二是具有劳动能力 三是有就业愿望 四是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 ◼一、失业及其类型 ◼ (一)失业的含义 ◼ 失业是指既具有劳动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人员在 劳动年龄内不能就业的状况。 ◼ 条件: ◼ 一是在劳动年龄内 ◼ 二是具有劳动能力 ◼ 三是有就业愿望 ◼ 四是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条件:在劳动年龄内。即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内。 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因此,失业人赏年龄的下限为16调岁。世没有失业年龄的上限 规定,就沿用退休年龄的规定。,因此我国法定最低劳动年龄是16周 岁,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0岁或55岁。低手或超过法定 劳动年龄期间没有职业的不属于失业范畴。 另外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正在学校读书、在军队服役的不归属失业 的范畴。 条件2:具有劳动能力。是指在体力和智力上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员。 其中包括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 条件3:有就业愿望。失业者到规定的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失业并接受合 适的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被视为有就业意愿。 条件4: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任何职业。即调查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 动时间不到一小时或为零小时。这里不涉及收入高低
◼ 条件1:在劳动年龄内。即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内。 ◼ 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因此,失业人员年龄的下限为16周岁。但没有失业年龄的上限 规定,就沿用退休年龄的规定。 因此我国法定最低劳动年龄是16周 岁,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0岁或55岁。低于或超过法定 劳动年龄期间没有职业的不属于失业范畴。 另外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正在学校读书、在军队服役的不归属失业 的范畴。 ◼ 条件2:具有劳动能力。是指在体力和智力上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员。 其中包括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 条件3:有就业愿望。失业者到规定的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失业并接受合 适的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被视为有就业意愿。 ◼ 条件4: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任何职业。即调查周内从事有收入的劳 动时间不到一小时或为零小时。这里不涉及收入高低

(二)失业的类型按失业原因分类 1、摩擦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力正常流动过程史所产生的失业。劳动力正常流动 过程包括海轻劳动力进入劳动万步市场的过程及原来 变换工作的 村短 “寿钟编轮姜空我释霁舔尊买韭索襄换師兽 檫性失亚业。 ■ 2、结构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是在经济结构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结构失衡而引 起的失业. 特点:工作岗位空缺与迭业同时并存。 3、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是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而产生的失业,也称需求不足 的失亚。 ■ 4、隐性失业 又称在职失坐。在西方国家,指被雇佣从事不熊充分发挥其熊力的工作 我调也普遍存在。,中国长期实行低工姿,高就业 拳鼠平,程矣业走量。 致人浮宇事,效
(二)失业的类型- 按失业原因分类 ◼ 1、摩擦性失业 ◼ 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力正常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失业。劳动力正常流动 过程包括年轻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过程及原来有工作者变换工作的 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寻找工作而处于失业状态,即为摩 擦性失业。 ◼ 2、结构性失业 ◼ 结构性失业是在经济结构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劳动力供求结构失衡而引 起的失业。 特点:工作岗位空缺与失业同时并存。 ◼ ◼ 3、周期性失业 ◼ 周期性失业是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大于需求而产生的失业,也称需求不足 的失业。 ◼ 4、隐性失业 ◼ 又称在职失业。在西方国家,指被雇佣从事不能充分发挥其能力的工作。 我国也普遍存在。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导致人浮于事,效 率低下,在职失业严重

二、失业保险的含义及美型 (一)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筹集建立失 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 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 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含义及类型 ◼ (一)失业保险的含义 ◼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筹集建立失 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 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 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特点 ■1、 化解的风险不同。其他社会保险化解的是劳动者在丧 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下收入损兵的风险。,而铁业保险化 解的失业风险却是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未丧失下的。 ■ 2、间接目的不同。失业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 其直接目的都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失业保险还兼 具间接目的一二促进劳新暑再就业。 ■3、,享受条件不同。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不仅同劳动者的 工龄、保险费缴纳情况有关,而苴还取决宇劳动者的就业 意虑。 ■( 4失典保险属王短期保险项月。,超过一定期限,如果 还没有找到新的虹作,就将纳入社会救助恢系,按社盒救 助制度给多生活的补助,不再属宇业保险的享受范围
◼ (二)失业保险的特点 ◼ 1、化解的风险不同。其他社会保险化解的是劳动者在丧 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下收入损失的风险。而失业保险化 解的失业风险却是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未丧失下的。 ◼ 2、间接目的不同。失业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 其直接目的都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失业保险还兼 具间接目的――促进劳动者再就业。 ◼ 3、享受条件不同。失业保险的享受条件不仅同劳动者的 工龄、保险费缴纳情况有关,而且还取决于劳动者的就业 意愿。 ◼ 4、失业保险属于短期保险项目。超过一定期限,如果 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就将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按社会救 助制度给予生活的补助,不再属于失业保险的享受范围

(三)失业保险的美型 1、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立法或政府制定规章来 强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至成崩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没有选择的自由。-美国、加拿大等实行。 2、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一般由工会组织实施的,用 公单和荧动嘖复愿参加府不参与赏要是由工会建喜的 理 尖业 金会进行管理、改府提供一定的凑金支持。 丹麦、 冰高等卖行。 ● 3、失业救济制度。是由国家单方出资,给予贫困失业者救 助。 ■以上述三种模式为基础,在实施中又派生出三种模式: ■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救助制度并行。如德国 ■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救助制度并行。如瑞典 ■ 3、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并行。如日本
(三)失业保险的类型 ◼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立法或政府制定规章来 强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没有选择的自由。-美国、加拿大等实行。 ◼ 2、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一般由工会组织实施的,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参加,政府不参与管理,而是由工会建立的 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 丹麦、 冰岛等实行。 ◼ 3、失业救济制度。是由国家单方出资,给予贫困失业者救 助。 ◼ 以上述三种模式为基础,在实施中又派生出三种模式: ◼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救助制度并行。如德国 ◼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救助制度并行。如瑞典 ◼ 3、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并行。如日本

三、失业保险的作用 1.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失业者的 基本生活。 2.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3.促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实现 4.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5.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6.经济、社会的“稳定器
三、失业保险的作用 ◼ 1. 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证失业者的 基本生活。 ◼ 2. 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 3. 促进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实现 ◼ 4.建立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 5.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 6. 经济、社会的“稳定器

四、失业保险制衰的基存框架 (一)覆盖范国 其覆盖范围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劳动者。 但纵观世界各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初仅覆盖 职业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 一一→目前,很多国家几乎覆盖所有工薪劳动者 一近年来,除了失业者外,不充分就业者也受到关 注,一些国家把工作负荷和收入达不到一定标准的也纳 入失业保险。如德国规定,每周工作不到18小时就可以 按失业的有关规定受理
四、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 (一)覆盖范围 ◼ 其覆盖范围应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劳动者。 ◼ 但纵观世界各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最初仅覆盖 职业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 ◼ ――→目前,很多国家几乎覆盖所有工薪劳动者 ◼ ――→近年来,除了失业者外,不充分就业者也受到关 注,一些国家把工作负荷和收入达不到一定标准的也纳 入失业保险。如德国规定,每周工作不到18小时就可以 按失业的有关规定受理

■(二)资格条件: ■1、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2、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3、履行了缴费义务或已参加失业保险 ■4、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 失业者到规定的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失业并接受合适的就业 安置和职业培训,被视为有就业意愿。 关于检验失业者是否有就业意愿的法律规定: (1)失业之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要求重新就业,或有明确表示要 求工作的行为。 (2)失业期间必须定期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报告个 人情况。 (3)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川和适当的工作安置
◼ (二)资格条件: ◼ 1、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 2、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 3、履行了缴费义务或已参加失业保险 ◼ 4、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 。 ◼ 失业者到规定的就业管理部门登记失业并接受合适的就业 安置和职业培训,被视为有就业意愿。 ◼ 关于检验失业者是否有就业意愿的法律规定: ◼ (1)失业之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职业介绍机构或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要求重新就业,或有明确表示要 求工作的行为。 ◼ (2)失业期间必须定期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并报告个 人情况。 ◼ (3)失业者必须接受职业培训和适当的工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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