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阅读资料:黄寿祺纪念文集_陈鸿森 易學識小錄(陳鴻森)
易學識小錄 陳鴻森 黄壽祺六庵先生(1912-1990)為當代易學大家,早年從尚秉和、吳承仕兩 先生治經,得其指授,能傳兩家《易》、《禮》之精邃。後長期任教福建師範大 學,象數易學正傳,得不墜其緒。所著《易學群書平議》、《周易譯注》、《群 經要略》各種,發微詣極,學林久有定評。近年喆嗣髙憲教授復纂《黃壽褀論易 學》兩冊,淹通硏幾,津逮來學,信為斯學之指南,其將傳久行遠必也。今值先 生百年冥誕,門人弟子籌辦硏討會,東箭南金,濟濟一堂。大會不遺葑菲,下招 及僕,俾觀厥盛。愚碌碌,離道日遠,大《易》之學久荒,不賢者識小,謹擇錄 舊日籀讀札記五事,以就正於大雅方家云 王肅《周易注》 《經典釋文·序錄》著錄“《周易》王肅注十卷”,1《隋書·經籍志》、兩 《唐志》同。2《魏志》王肅本傳云:“肅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氏,采會同異, 為《尚書》、《詩》、《論語》、《三禮》、《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 傳》,皆列於學官。”3又《齊王紀》載:正始六年“十二月辛亥,詔故司徒王 朗所作《易傳》,令學者得以課試。”4張惠言《易義別錄》據此而謂:“蓋《易 注》本其父朗所為,肅更撰定。”5理或然也。肅注久佚,然《經典釋文》、《周 易正義》、李鼎祚《周易集解》、《文選注》、《御覽》諸書尚多引之。張惠言 《易義別錄》、孫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黃奭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成功大學、中央大學中文系合聘教授 陸德明《經典釋文》,1985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宋 刻宋元遞修本,卷一,頁11 2《隋書》,1973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909;《舊唐書》,1975年 同上,頁1967;《唐書》,頁1424 《三國志》,1982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419 4同上註,頁121。 5《清經解》,卷一二四四,頁1
1 易學識小錄 陳鴻森 黃壽祺六庵先生(1912-1990)為當代易學大家,早年從尚秉和、吳承仕兩 先生治經,得其指授,能傳兩家《易》、《禮》之精邃。後長期任教福建師範大 學,象數易學正傳,得不墜其緒。所著《易學群書平議》、《周易譯注》、《群 經要略》各種,發微詣極,學林久有定評。近年喆嗣高憲教授復纂《黃壽祺論易 學》兩冊,淹通研幾,津逮來學,信為斯學之指南,其將傳久行遠必也。今值先 生百年冥誕,門人弟子籌辦研討會,東箭南金,濟濟一堂。大會不遺葑菲,下招 及僕,俾觀厥盛。愚碌碌,離道日遠,大《易》之學久荒,不賢者識小,謹擇錄 舊日籀讀札記五事,以就正於大雅方家云。 王肅《周易注》 《經典釋文·序錄》著錄“《周易》王肅注十卷”,1《隋書·經籍志》、兩 《唐志》同。2《魏志》王肅本傳云:“肅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氏,采會同異, 為《尚書》、《詩》、《論語》、《三禮》、《左氏》解,及撰定父朗所作《易 傳》,皆列於學官。”3 又《齊王紀》載:正始六年“十二月辛亥,詔故司徒王 朗所作《易傳》,令學者得以課試。”4 張惠言《易義別錄》據此而謂:“蓋《易 注》本其父朗所為,肅更撰定。”5 理或然也。肅注久佚,然《經典釋文》、《周 易正義》、李鼎祚《周易集解》、《文選注》、《御覽》諸書尚多引之。張惠言 《易義別錄》、孫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黃奭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成功大學、中央大學中文系合聘教授。 1 陸德明《經典釋文》,1985 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宋 刻宋元遞修本,卷一,頁 11。 2 《隋書》,1973 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909;《舊唐書》,1975 年, 同上,頁 1967;《唐書》,頁 1424。 3 《三國志》,1982 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419。 4 同上註,頁 121。 5 《清經解》,卷一二四四,頁 1
《漢學堂經解》並有輯本,諸家所輯雖詳略互見,大體則冋。肅逹紹賈、馬,近 傳父業,其《易》說要旨,藉此略可考見。清儒右鄭排王,於王肅所著書,掊擊 幾於體無完膚:惟馬國翰云:“肅注在魏立學,頗著盛名。文字、解說雖與康成 殊異,要皆有據。朱子《本義》每稱王肅本,蓋深有所取也。”δ說較持平。 近人黄慶萱著《魏晉南北朝易學書考佚》一書,所集王肅《易注》,參合前 人輯本,詳為考釋,用力頗勤。然黃君失於采輯者,尚得數事,茲錄存之,以備 考索: 、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 王肅云:“可以居天子位,子萬民。”7 、《繫辭》:“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王肅云:“乾,陽物也;坤,陰物也。”8 三、又“陰陽不測之謂神。” 王肅云:“神者,測陰非陰,測陽非陽,亦一陰一陽之義也。” 四、又“天數五。” 王肅云:“謂一三五七九也 五、又“地數五 王肅云:“謂二四六八十也。” 六、又“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 王肅云:“五位,金木水火土也。謂水在天為一,在地為六,六一合於 北。火在天為七,在地為二,二七合於南。金在天為九,在地為四,四 九合於西。木在天為三,在地為八,三八合於東。土在天為五,在地為 十,五十合於中。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12 七、又“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王肅云:“元氣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別而為鬼神。”13 6馬國翰輯《周易王氏注》,《玉函山房輯佚書》本,頁1 7劉炫《孝經述義》卷四,林秀一《孝經述議復原匚關丈♂研究》,1953年, 東京:文求堂書店,頁178。 8日本釋信瑞《淨土三部經音義》,聚珍版排印本,卷四,頁7 9同上註,卷二,頁11。 10蕭吉《五行大義》卷一,中村璋八《五行大義校注》,1984年,東京:汲古 書院,頁20 11同上註。 同上註,頁21 13日本具平親王《弘決外典鈔》,日本永六年京都書林刊本,卷二,頁2 2
2 《漢學堂經解》並有輯本,諸家所輯雖詳略互見,大體則同。肅遠紹賈、馬,近 傳父業,其《易》說要旨,藉此略可考見。清儒右鄭排王,於王肅所著書,掊擊 幾於體無完膚;惟馬國翰云:“肅注在魏立學,頗著盛名。文字、解說雖與康成 殊異,要皆有據。朱子《本義》每稱王肅本,蓋深有所取也。”6 說較持平。 近人黃慶萱著《魏晉南北朝易學書考佚》一書,所集王肅《易注》,參合前 人輯本,詳為考釋,用力頗勤。然黃君失於采輯者,尚得數事,茲錄存之,以備 考索: 一、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 王肅云:“可以居天子位,子萬民。”7 二、《繫辭》:“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王肅云:“乾,陽物也;坤,陰物也。”8 三、又“陰陽不測之謂神。” 王肅云:“神者,測陰非陰,測陽非陽,亦一陰一陽之義也。”9 四、又“天數五。” 王肅云:“謂一三五七九也。”10 五、又“地數五。” 王肅云:“謂二四六八十也。”11 六、又“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 王肅云:“五位,金木水火土也。謂水在天為一,在地為六,六一合於 北。火在天為七,在地為二,二七合於南。金在天為九,在地為四,四 九合於西。木在天為三,在地為八,三八合於東。土在天為五,在地為 十,五十合於中。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12 七、又“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王肅云:“元氣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別而為鬼神。”13 6 馬國翰輯《周易王氏注》,《玉函山房輯佚書》本,頁 1。 7 劉炫《孝經述義》卷四,林秀一《孝經述議復原に關する研究》,1953 年, 東京:文求堂書店,頁 178。 8 日本釋信瑞《淨土三部經音義》,聚珍版排印本,卷四,頁 7。 9 同上註,卷二,頁 11。 10 蕭吉《五行大義》卷一,中村璋八《五行大義校注》,1984 年,東京:汲古 書院,頁 20。 11 同上註。 12 同上註,頁 21。 13 日本具平親王《弘決外典鈔》,日本寶永六年京都書林刊本,卷二,頁 2
此七條黃書並闕,當據捕 此外,黄氏《考佚》於肅注采擇間欠精審,如《繫辭》“河岀圖”,據《尚 書·顧命·疏》引王肅注:“河圖,八卦也。”14·實則此乃王肅《尚書注》語, 《顧命》“天球河圖在東序”,偽孔傳:“河圖,八卦。”與王肅義同,故孔《疏》 言:“王肅亦云‘河圖,八卦也。’”15《疏》不引王肅《易注》,則此為《尚 書注》之文甚明,黄君混同之,無乃不可乎!又“雒出書”,《考佚》據《經典 釋文》引“漢家以火德王,故從各隹”,16實則此乃陸德明之語,非肅注也, 故張惠言、孫堂、黃奭諸家此十字俱未輯λ。另如“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經 典釋文》:“橈,徐乃飽反。王肅乃教反。又呼勞反。”按“又呼勞反”自是陸 德明別錄六朝經師異讀,乃黃氏於王肅音下陸德明所載又音,悉數輯λ肅《注》, 以為“王肅又讀”,殊覺蛇足。 謝萬《周易繫辭注》 《隋書·經籍志》著錄“《周易繄辭》二卷,晉西中郎將謝萬等注 《唐志》著錄,但作謝萬注,無“等”字。8萬字萬石,陳郡人,謝安之弟,官 至散騎常侍,事蹟詳《晉書》卷七十九本傳 謝氏《繫辭注》久佚,清代諸家輯佚書俱未之及,黃慶萱《魏晉南北朝易學 書考佚》、簡博賢《今存三國兩晉經學遺籍考》亦闕。余考隋蕭吉《五行大義》 卷一引《繫辭》“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謝曰:“陰陽相應,奇偶相配,各有合 也。”韓曰:“天地之數各有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也。”19又日 本故籍直本《令集解》卷二引“《易繫辭》云:‘遊魂為變’,謝靈運曰:‘精 氣之為物,常遊魂變化,飄兼在天地之間也。’韓康伯曰:‘聚極則散,而遊魂 為變也。遊魂言其遊散也。’”20按《宋書》謝靈運本傳,不載其注《易》, 隋、唐《志》亦無其書。《經典釋文·序錄》云:“謝萬、韓伯(本注:字康伯)、 袁悅之、桓玄、卞伯玉、荀柔之、徐爰、顧懽、明僧紹、劉瓛。自謝萬以下十人, 14黃慶萱《魏晉南北朝易學書考佚》,1975年,臺北:幼獅文化公司,頁201 15《尚書注疏》,嘉慶二十年阮氏南昌府學刊本,卷十八,頁22 16黄慶萱《魏晉南北朝易學書考佚》,頁203。 17《隋書》,頁910。 18《舊唐書》,頁1968;《唐書》,頁1425。 9中村璋八《五行大義校注》,頁21 20直本《令集解》,大正十三年,東京:國書刊行會排印本,頁35
3 此七條黃書並闕,當據捕。 此外,黃氏《考佚》於肅注采擇間欠精審,如《繫辭》“河出圖”,據《尚 書·顧命·疏》引王肅注:“河圖,八卦也。”14 實則此乃王肅《尚書注》語, 《顧命》“天球河圖在東序”,偽孔傳:“河圖,八卦。”與王肅義同,故孔《疏》 言:“王肅亦云‘河圖,八卦也。’”15《疏》不引王肅《易注》,則此為《尚 書注》之文甚明,黃君混同之,無乃不可乎!又“雒出書”,《考佚》據《經典 釋文》引“漢家以火德王,故從各隹”,16 實則此乃陸德明之語,非肅注也, 故張惠言、孫堂、黃奭諸家此十字俱未輯入。另如“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經 典釋文》:“橈,徐乃飽反。王肅乃教反。又呼勞反。”按“又呼勞反”自是陸 德明別錄六朝經師異讀,乃黃氏於王肅音下陸德明所載又音,悉數輯入肅《注》, 以為“王肅又讀”,殊覺蛇足。 謝萬《周易繫辭注》 《隋書·經籍志》著錄“《周易繫辭》二卷,晉西中郎將謝萬等注”,17 兩 《唐志》著錄,但作謝萬注,無“等”字。18 萬字萬石,陳郡人,謝安之弟,官 至散騎常侍,事蹟詳《晉書》卷七十九本傳。 謝氏《繫辭注》久佚,清代諸家輯佚書俱未之及,黃慶萱《魏晉南北朝易學 書考佚》、簡博賢《今存三國兩晉經學遺籍考》亦闕。余考隋蕭吉《五行大義》 卷一引《繫辭》“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謝曰:“陰陽相應,奇偶相配,各有合 也。”韓曰:“天地之數各有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也。”19 又日 本故籍直本《令集解》卷二引“《易繫辭》云:‘遊魂為變’,謝靈運曰:‘精 氣之為物,常遊魂變化,飄兼在天地之間也。’韓康伯曰:‘聚極則散,而遊魂 為變也。遊魂言其遊散也。’”20 按《宋書》謝靈運本傳,不載其注《易》, 隋、唐《志》亦無其書。《經典釋文·序錄》云:“謝萬、韓伯(本注:字康伯)、 袁悅之、桓玄、卞伯玉、荀柔之、徐爰、顧懽、明僧紹、劉瓛。自謝萬以下十人, 14 黃慶萱《魏晉南北朝易學書考佚》,1975 年,臺北:幼獅文化公司,頁 201。 15 《尚書注疏》,嘉慶二十年阮氏南昌府學刊本,卷十八,頁 22。 16 黃慶萱《魏晉南北朝易學書考佚》,頁 203。 17 《隋書》,頁 910。 18 《舊唐書》,頁 1968;《唐書》,頁 1425。 19 中村璋八《五行大義校注》,頁 21。 20 直本《令集解》,大正十三年,東京:國書刊行會排印本,頁 35
並注《繫辭》。”2亦無謝靈運名,而以謝萬居韓康伯之前。余疑《五行大義》 《令集解》所引,蓋謝萬《繄辭注》,後人轉寫,妄改為謝靈運耳。吳承仕《經 典釋文序錄疏證》云:“自元嘉以來,王《易》盛行,獨闕《繫辭》以下不注, 故自謝(萬)訖劉(瓛),專注《繫辭》,皆繼輔嗣而作,其同以玄遠為宗可知 也。自韓氏專行,而各家並廢。”22其說蓋是,特此二文不見其“以玄遠為宗” 耳 劉瓛《易》義 《隋書·經籍志》載南齊劉瓛《易》著,有《周易乾坤義》一卷、《周易繫 辭義疏》二卷,又言梁有《周易四德例》一卷,亡。23按劉氏《乾坤義》、《繫 辭義疏》二書,《宋志》以下不載,蓋亡於唐末五代。張惠言《易義別錄》、孫 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馬國翰、黃奭諸家,嘗就《經典釋文》、《周易正義》、 《周易集解》、《文選注》、《玄應音義》、李衡《周易義海撮要》諸書所引, 輯得劉氏《乾坤義》、《繄辭義疏》十數條。簡博賢《今存南北朝經學遺籍考》、 黄慶萱《考佚》,復據《慧琳音義》所引,增得五事。然諸家采輯未及者尚復有 之 日本舊寫本《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引劉瓛曰:“鼓,動也。”24 按《波羅蜜經釋文》多截取原本《玉篇》所引群籍訓解,此蓋劉瓛《繫辭義疏》 “鼓之以雷霆”訓義 二、原本《玉篇》殘卷糸部“綸”字下引:“《周易》‘彌綸天地之道 劉瓛曰:‘彌,廣也;綸,經理也。’”25 21《經典釋文》,卷一,頁12。 22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1984年,北京:中華書局,頁49。 23《隋書》,頁911-912。 24佚名《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昭和四十七年《優缽羅室叢書》影印日 本古寫本,頁8。 《原本玉篇殘卷》,1985年,北京:中華書局,頁151。按《玄應音義》卷 “《易》云‘彌綸天地之道’,注云:‘彌,廣也;綸,經理也。’” (同治八年寶晉齋重刻莊炘校刊本,卷一,頁3)不言何家之注。張惠言《易 義別錄》據《文選》孫興公《天台山賦》注引“劉瓛《周易義》曰:彌,廣 也。”(1974年,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北京國家圖書館藏宋尤袤刊本,卷十 ,頁5)疑玄應所引蓋劉瓛注(《清經解》,卷一二四六,頁4),黄奭從 之;孫堂、馬國翰二家輯本未采。今據《玉篇》殘卷所引,可證確為劉瓛《義
4 並注《繫辭》。”21 亦無謝靈運名,而以謝萬居韓康伯之前。余疑《五行大義》、 《令集解》所引,蓋謝萬《繫辭注》,後人轉寫,妄改為謝靈運耳。吳承仕《經 典釋文序錄疏證》云:“自元嘉以來,王《易》盛行,獨闕《繫辭》以下不注, 故自謝(萬)訖劉(瓛),專注《繫辭》,皆繼輔嗣而作,其同以玄遠為宗可知 也。自韓氏專行,而各家並廢。”22 其說蓋是,特此二文不見其“以玄遠為宗” 耳。 劉瓛《易》義 《隋書·經籍志》載南齊劉瓛《易》著,有《周易乾坤義》一卷、《周易繫 辭義疏》二卷,又言梁有《周易四德例》一卷,亡。23 按劉氏《乾坤義》、《繫 辭義疏》二書,《宋志》以下不載,蓋亡於唐末五代。張惠言《易義別錄》、孫 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馬國翰、黃奭諸家,嘗就《經典釋文》、《周易正義》、 《周易集解》、《文選注》、《玄應音義》、李衡《周易義海撮要》諸書所引, 輯得劉氏《乾坤義》、《繫辭義疏》十數條。簡博賢《今存南北朝經學遺籍考》、 黃慶萱《考佚》,復據《慧琳音義》所引,增得五事。然諸家采輯未及者尚復有 之: 一、日本舊寫本《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引劉瓛曰:“鼓,動也。”24 按《波羅蜜經釋文》多截取原本《玉篇》所引群籍訓解,此蓋劉瓛《繫辭義疏》 “鼓之以雷霆”訓義。 二、原本《玉篇》殘卷糸部“綸”字下引:“《周易》‘彌綸天地之道’, 劉瓛曰:‘彌,廣也;綸,經理也。’”25 21 《經典釋文》,卷一,頁 12。 22 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錄疏證》,1984 年,北京:中華書局,頁 49。 23 《隋書》,頁 911-912。 24 佚名《大乘理趣六波羅蜜經釋文》,昭和四十七年《優缽羅室叢書》影印日 本古寫本,頁 8。 25 《原本玉篇殘卷》,1985 年,北京:中華書局,頁 151。按《玄應音義》卷 一引“《易》云‘彌綸天地之道’,注云:‘彌,廣也;綸,經理也。’” (同治八年寶晉齋重刻莊炘校刊本,卷一,頁 3)不言何家之注。張惠言《易 義別錄》據《文選》孫興公《天台山賦》注引“劉瓛《周易義》曰:彌,廣 也。”(1974 年,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北京國家圖書館藏宋尤袤刊本,卷十 一,頁 5)疑玄應所引蓋劉瓛注(《清經解》,卷一二四六,頁 4),黃奭從 之;孫堂、馬國翰二家輯本未采。今據《玉篇》殘卷所引,可證確為劉瓛《義
日本釋中算《法華經釋文》卷下引:“《周易》‘精氣為物’,劉瓛云: 精者,靈也。’”26 四、日本釋信瑞《淨土三部經音義》卷二引“《繫辭》‘精氣為物,遊魂為 變。’劉瓛曰:‘精識無為曰魂。’”27 五、原本《玉篇》殘卷部“參”字下引“《周易》‘參五以變’,劉瓛曰: 參天兩地而倚數也。變三言參者,謂相參也;變五,言明伍也。’”28 六、“聖人以此洗心”,《經典釋文》云:“洗心,劉瓛悉殄反,盡也;王 肅、韓悉禮反;京、荀、虞、董、張、蜀才作‘先’,石經同。”29檢原本《玉 篇》殘卷水部“洒”字下引“《周易》‘聖人以此洒心’,劉瓛曰:‘洒,盡 也。’”30則顧野王所據劉本作“洒”字。 七、原本《玉篇》殘卷卜部“卦”字下引:“《周易》‘包羲始作八卦,觀 變於陰陽而立卦。’劉瓛曰:‘卦之言畫也,謂圖畫之也。’”3 此並劉瓛《繫辭義疏》佚文之可考者。 另考日本古鈔《講周易疏論家義記》殘卷,3中引“‘上九,亢龍有悔。 舊說、劉先生等云:故譬聖德之人,而成亢龍之誡,有類周公之才,使驕且吝, 其餘不足觀也。”又《乾文言》引“劉先生云:《乾文言》意凡有四番,第一正 解言下之旨,第二只明人事之狀,第三只明天時之行;3第四,此旨妙深,復 有蘊義,復為一章總敘其致。故坤之《文言》復如此例,案乾可解,略不重說 疏》無疑。 26日本釋中算《妙法蓮華經釋文》,《大正新修大藏經》本,頁171。 27日本釋信瑞《淨土三部經音義》,卷二,頁13 28《原本玉篇殘卷》,頁511。按《玉篇》殘卷,此文文字多訛衍。“參五”下原衍“在”字: “謂相參也”上,衍“諸”字:又“倚數”之“倚”,原誤“畤”字,今刪正。 29《經典釋文》,卷二,頁27。 30《原本玉篇殘卷》,頁375。 31同上,頁317。 32舊鈔《講周易疏論家義記》殘卷,日本奈良興福寺所藏,有昭和十年京都帝 國大學文學部影印本。其書《隋志》、兩《唐志》、藤原佐世《日本國見在 書目錄》俱不載,撰人名氏及卷數均無可考。今存釋乾、釋噬嗑、釋賁、釋 咸、釋恆、釋遜、釋睽、釋蹇、釋解凡九卦。其書釋義分科設段,頗類釋家 疏論之體,書中往往雜用佛經中語,蓋孔穎達《周易正義序》所斥:“江南 義疏十有餘家,皆辭尚虛玄,義多浮誕。……若論住內、住外之空,就能、 就所之說,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為教於孔門也。”(《周易正義》,阮氏南 昌府學刊本,卷首,頁1)《義記》殆即其類。書後狩野直喜氏《跋》,推 測其成書“疑在陳、隋之間,猶不失為六朝舊帙”。 3按《義記》殘卷“明天”下原衍“明”字,今刪
5 三、日本釋中算《法華經釋文》卷下引:“《周易》‘精氣為物’,劉瓛云: ‘精者,靈也。’”26 四、日本釋信瑞《淨土三部經音義》卷二引“《繫辭》‘精氣為物,遊魂為 變。’劉瓛 曰:‘精識無為曰魂。’”27 五、原本《玉篇》殘卷 部“參”字下引“《周易》‘參五以變’,劉瓛曰: ‘參天兩地而倚數也。變三言參者,謂相參也;變五,言明伍也。’”28 六、“聖人以此洗心”,《經典釋文》云:“洗心,劉瓛悉殄反,盡也;王 肅、韓悉禮反;京、荀、虞、董、張、蜀才作‘先’,石經同。”29 檢原本《玉 篇》殘卷水部“洒”字下引“《周易》‘聖人以此洒心’,劉瓛曰:‘洒,盡 也。’”30 則顧野王所據劉本作“洒”字。 七、原本《玉篇》殘卷卜部“卦”字下引:“《周易》‘包羲始作八卦,觀 變於陰陽而立卦。’劉瓛曰:‘卦之言畫也,謂圖畫之也。’”31 此並劉瓛《繫辭義疏》佚文之可考者。 另考日本古鈔《講周易疏論家義記》殘卷,32 中引“‘上九,亢龍有悔。’ 舊說、劉先生等云:故譬聖德之人,而成亢龍之誡,有類周公之才,使驕且吝, 其餘不足觀也。”又《乾文言》引“劉先生云:《乾文言》意凡有四番,第一正 解言下之旨,第二只明人事之狀,第三只明天時之行;33 第四,此旨妙深,復 有蘊義,復為一章總敘其致。故坤之《文言》復如此例,案乾可解,略不重說 疏》無疑。 26 日本釋中算《妙法蓮華經釋文》,《大正新修大藏經》本,頁 171。 27 日本釋信瑞《淨土三部經音義》,卷二,頁 13。 28 《原本玉篇殘卷》,頁 511。按《玉篇》殘卷,此文文字多訛衍。“參五”下原衍“在”字; “謂相參也”上,衍“諸”字;又“倚數”之“倚”,原誤“畤”字,今刪正。 29 《經典釋文》,卷二,頁 27。 30 《原本玉篇殘卷》,頁 375。 31 同上,頁 317。 32 舊鈔《講周易疏論家義記》殘卷,日本奈良興福寺所藏,有昭和十年京都帝 國大學文學部影印本。其書《隋志》、兩《唐志》、藤原佐世《日本國見在 書目錄》俱不載,撰人名氏及卷數均無可考。今存釋乾、釋噬嗑、釋賁、釋 咸、釋恆、釋遯、釋睽、釋蹇、釋解凡九卦。其書釋義分科設段,頗類釋家 疏論之體,書中往往雜用佛經中語,蓋孔穎達《周易正義序》所斥:“江南 義疏十有餘家,皆辭尚虛玄,義多浮誕。……若論住內、住外之空,就能、 就所之說,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為教於孔門也。”(《周易正義》,阮氏南 昌府學刊本,卷首,頁 1)《義記》殆即其類。書後狩野直喜氏《跋》,推 測其成書“疑在陳、隋之間,猶不失為六朝舊帙”。 33 按《義記》殘卷“明天”下原衍“明”字,今刪
耳。”又一條:“問(文言)前後章俱明卦辭而不道‘用九’之義,在中二章唯 明‘用九’,尚闕卦辭之說,何耶?答:劉先生、朱仰之並通此義,唯以相乎明 義耳。”《義記》作者非其說,言“今義不然,第一章是論道之初”云云,惜劉 先生說義,其詳不可得而聞也。此殘卷所引“劉先生”,狩野直喜《跋》以為即 劉瓛,其說是也。按梁元帝《金櫻子·興王篇》稱“沛國劉瓛,當時馬鄭,上(森 按:指梁武帝蕭衍)每析疑義,雅相推揖。”34又《南齊書》劉瓛本傳,謂瓛 儒學冠於當時,京師士子貴遊,莫不下席受業:竟陵王蕭子良親往修謁。瓛卒後, 梁武帝下詔立碑,謐曰貞簡先生。35故學者相沿,多稱劉先生而不名,36敦煌 文書伯三二七四號佚名《孝經義記》殘卷,中引瓛說,亦稱“劉先生”,37即 其比也。然則《講周易疏論家義記》殘卷所引劉先生說,蓋劉瓛《周易乾坤義》 佚說無疑。瓛解易《文言》,李鼎祚《周易集解》但引“劉瓛曰:依文而言其 理,故曰文言。”38尚秉和先生非之,斥為“望文生義,浮泛不切”,39實則 《文言》義諦,據《義記》所引劉瓛說推之,《乾坤義》中宜有詳說,特其書今 亡不可見耳,後人但執片語隻義責之,以為依文泛釋,非持平之論也 臧庸輯本《子夏易傅》 漢代所傳《子夏易傳》一書久亡,清代學者裒輯遺文者數家,吳鶱、臧庸、 張惠言、張澍、孫堂、馬國翰、黄奭等並有輯本。余嘗參校諸家所輯,就中以《問 經堂叢書》本采擇最為矜慎不苟。《續修四庫總目提要》柯劭忞所撰提要云: 清孫馮翼撰,臧庸述。庸有《馬王易義》,已著錄。馮翼字徳卿,直隸承 徳人,官候選道。此書據陸《釋文》、晁《音訓》,校勘文字異同,頗為 詳審;惟從庸說,題曰“韓易”,則殊嫌武斷。阮文達公作李富孫《李氏 集解賸義·序》,稱“韓子夏”,以子夏為韓嬰之字,亦據臧氏說。然殆 34梁元帝《金樓子》,《知不足齋叢書》本,卷一,頁15。 35《南齊書》,1972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679、680 36別詳拙作《隋志所載劉先生尚書義作者考》,1998年,《中央硏究院歷史語 言研究所集刊》第69本第4分,頁827-839。 37參拙作《孝經學史叢考》“劉瓛《孝經》義”條,載於《嚴耕望先生紀念論 文集》,1998年,臺北:稻香出版社,頁53-72。 38《周易集解》,《古經解彙函》本,卷一,頁3 39《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1993年,北京:中華書局,頁21《劉瓛 乾坤義》黃奭輯本,尚氏所撰《提要》 6
6 耳。”又一條:“問(文言)前後章俱明卦辭而不道‘用九’之義,在中二章唯 明‘用九’,尚闕卦辭之說,何耶﹖答:劉先生、朱仰之並通此義,唯以相乎明 義耳。”《義記》作者非其說,言“今義不然,第一章是論道之初”云云,惜劉 先生說義,其詳不可得而聞也。此殘卷所引“劉先生”,狩野直喜《跋》以為即 劉瓛,其說是也。按梁元帝《金樓子·興王篇》稱“沛國劉瓛,當時馬鄭,上(森 按:指梁武帝蕭衍)每析疑義,雅相推揖。”34 又《南齊書》劉瓛本傳,謂瓛 儒學冠於當時,京師士子貴遊,莫不下席受業;竟陵王蕭子良親往修謁。瓛卒後, 梁武帝下詔立碑,謚曰貞簡先生。35 故學者相沿,多稱劉先生而不名,36 敦煌 文書伯三二七四號佚名《孝經義記》殘卷,中引瓛說,亦稱“劉先生”,37 即 其比也。然則《講周易疏論家義記》殘卷所引劉先生說,蓋劉瓛《周易乾坤義》 佚說無疑。瓛解易《文言》,李鼎祚《周易集解》但引“劉瓛曰:依文而言其 理,故曰文言。”38 尚秉和先生非之,斥為“望文生義,浮泛不切”,39 實則 《文言》義諦,據《義記》所引劉瓛說推之,《乾坤義》中宜有詳說,特其書今 亡不可見耳,後人但執片語隻義責之,以為依文泛釋,非持平之論也。 臧庸輯本《子夏易傳》 漢代所傳《子夏易傳》一書久亡,清代學者裒輯遺文者數家,吳騫、臧庸、 張惠言、張澍、孫堂、馬國翰、黃奭等並有輯本。余嘗參校諸家所輯,就中以《問 經堂叢書》本采擇最為矜慎不苟。《續修四庫總目提要》柯劭忞所撰提要云: 清孫馮翼撰,臧庸述。庸有《馬王易義》,已著錄。馮翼字德卿,直隸承 德人,官候選道。此書據陸《釋文》、晁《音訓》,校勘文字異同,頗為 詳審;惟從庸說,題曰“韓易”,則殊嫌武斷。阮文達公作李富孫《李氏 集解賸義·序》,稱“韓子夏”,以子夏為韓嬰之字,亦據臧氏說。然殆 34 梁元帝《金樓子》,《知不足齋叢書》本,卷一,頁 15。 35 《南齊書》,1972 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679、680。 36 別詳拙作《隋志所載劉先生尚書義作者考》,1998 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 言研究所集刊》第 69 本第 4 分,頁 827-839。 37 參拙作《孝經學史叢考》“劉瓛《孝經》義”條,載於《嚴耕望先生紀念論 文集》,1998 年,臺北:稻香出版社,頁 53-72。 38 《周易集解》,《古經解彙函》本,卷一,頁 3。 39 《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1993 年,北京:中華書局,頁 21《劉瓛 乾坤義》黃奭輯本,尚氏所撰《提要》
疑宜闕,執單詞以為確證,雖先正之言,亦不敢從也。4 柯氏此《提要》可議者數事:一、阮元撰《臧拜經別傳》,述及臧君著作,言: “其生平考輯古義甚勤,故輯古之書甚多,《子夏易傳》一卷,以《子夏傳》為 漢韓嬰所撰,非卜子夏。惟采《釋文》、《正義》、《集解》、《古易音訓》、 《大衍議》五家,不取宋以後說。”41臧君從阮元遊處有年,阮氏以《子夏傳》 為臧庸所輯,其說當必有據。按臧氏於漢魏《易》家輯有《校正鄭氏易注》二卷 及《馬王易義》一卷,而《子夏傳》為漢代《易》說有佚文可考最在前者,《經 典釋文》、《周易正義》、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子夏傳》數數見,臧氏專輯 漢魏傳注,其於《子夏傳》不當忽之不顧。意者,此書本臧庸所輯,孫馮翼曾為 臧氏刻《馬王易義》、《爾雅漢注》諸書,42此書因兼題馮翼之名以為報耳。 二、《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不載子夏傳《易》及作《易傳》之事,班氏《漢 書·藝文志》亦未著錄,故唐以來學者頗疑此書出後人所偽。43至其作者,言 者紛綸,4莫衷一是。臧庸則力主《子夏傳》為漢代韓嬰所作,《拜經日記丶 考校是非,大較以最初者為主,雖千百世之下可定也。《七略》,劉子駿 作,班孟堅據之以撰《藝文志》;《七略》既云是“漢興,子夏韓氏嬰 40《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頁3。 41阮元《揅經室集》,1983年,臺北:世界書局影印本,頁484 42孫氏《問經堂叢書》所刻臧庸書,有《馬王易義》一卷、《儀禮喪服馬王注》 卷、《毛詩馬王微》四卷、《爾雅漢注》三卷諸種 43見《唐會要》卷七十七,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本, 頁1405-1410。《文苑英華》卷七六六亦載劉知幾《孝經、老子注、易傳議》 及司馬貞奏議(1966年,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宋刊本,頁7-12);另參朱 彝尊《經義考》卷五“卜子商《易傳》偽本”條、張心澂《偽書通考》“《 夏易傳》”條下輯錄諸家辨疑 44按《經典釋文·序錄》:“《子夏易傳》三卷,卜商字子夏,衛人,孔子弟 子,魏文侯師。《七略》云:‘漢興,韓嬰傳’;《中經簿錄》云:‘丁寬 所作’;張璠云:‘或駢臂子弓所作, (《經典釋文》,卷一,頁11 是《子夏傳》作者,漢、唐間學者已異說紛紜。宋人孫坦《周易析蘊》則謂 漢代杜鄴字子夏者所作(《經義考》,《四部備要》本,卷五,頁2引) 趙汝楳疑為漢鄧彭祖之書(《經義考》,卷五,頁3引。按:彭祖亦字子夏) 清代宋翔鳯《過庭錄》則以為漢人韓商所撰(《續經解》,卷四 百8 9)。諸說紛挐,余別有《子夏易傳考辨》專文論之(1985年,《中央研 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6本第2分),此但就“韓嬰撰”一說略作討 論,餘不悉具
7 疑宜闕,執單詞以為確證,雖先正之言,亦不敢從也。40 柯氏此《提要》可議者數事:一、阮元撰《臧拜經別傳》,述及臧君著作,言: “其生平考輯古義甚勤,故輯古之書甚多,《子夏易傳》一卷,以《子夏傳》為 漢韓嬰所撰,非卜子夏。惟采《釋文》、《正義》、《集解》、《古易音訓》、 《大衍議》五家,不取宋以後說。”41 臧君從阮元遊處有年,阮氏以《子夏傳》 為臧庸所輯,其說當必有據。按臧氏於漢魏《易》家輯有《校正鄭氏易注》二卷 及《馬王易義》一卷,而《子夏傳》為漢代《易》說有佚文可考最在前者,《經 典釋文》、《周易正義》、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子夏傳》數數見,臧氏專輯 漢魏傳注,其於《子夏傳》不當忽之不顧。意者,此書本臧庸所輯,孫馮翼曾為 臧氏刻《馬王易義》、《爾雅漢注》諸書,42 此書因兼題馮翼之名以為報耳。 二、《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不載子夏傳《易》及作《易傳》之事,班氏《漢 書·藝文志》亦未著錄,故唐以來學者頗疑此書出後人所偽。43 至其作者,言 者紛綸,44 莫衷一是。臧庸則力主《子夏傳》為漢代韓嬰所作,《拜經日記》 云: 考校是非,大較以最初者為主,雖千百世之下可定也。《七略》,劉子駿 作,班孟堅據之以撰《藝文志》;《七略》既云是“漢興,子夏韓氏嬰 40 《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頁 3。 41 阮元《揅經室集》,1983 年,臺北:世界書局影印本,頁 484。 42 孫氏《問經堂叢書》所刻臧庸書,有《馬王易義》一卷、《儀禮喪服馬王注》 一卷、《毛詩馬王微》四卷、《爾雅漢注》三卷諸種。 43 見《唐會要》卷七十七,1936 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本, 頁 1405-1410。《文苑英華》卷七六六亦載劉知幾《孝經、老子注、易傳議》 及司馬貞奏議(1966 年,北京:中華書局影印宋刊本,頁 7-12);另參朱 彝尊《經義考》卷五“卜子商《易傳》偽本”條、張心澂《偽書通考》“《子 夏易傳》”條下輯錄諸家辨疑。 44 按《經典釋文·序錄》:“《子夏易傳》三卷,卜商字子夏,衛人,孔子弟 子,魏文侯師。《七略》云:‘漢興,韓嬰傳’;《中經簿錄》云:‘丁寬 所作’;張璠云:‘或馯臂子弓所作。’”(《經典釋文》,卷一,頁 11) 是《子夏傳》作者,漢、唐間學者已異說紛紜。宋人孫坦《周易析蘊》則謂 漢代杜鄴字子夏者所作(《經義考》,《四部備要》本,卷五,頁 2 引); 趙汝楳疑為漢鄧彭祖之書(《經義考》,卷五,頁 3 引。按:彭祖亦字子夏); 清代宋翔鳳《過庭錄》則以為漢人韓商所撰(《續經解》,卷四一一,頁 8 -9)。諸說紛挐,余別有《子夏易傳考辨》專文論之(1985 年,《中央研 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 56 本第 2 分),此但就“韓嬰撰”一說略作討 論,餘不悉具
傳”,45便可知非孔子弟子卜子夏矣。《漢書·儒林傳》云:“韓嬰, 燕人也,孝文時為博士;景帝時,至常山太傅。嬰推詩人之意而作《內 外傳》數萬言;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為之《傳》。燕、趙間好 《詩》,故其《易》微,唯韓氏自傳之。孝宣時,涿郡韓生,其後也,以 《易》徵,待詔殿中,曰:‘所受《易》即先太傅所傳也。嘗受《韓詩》, 不如《韓氏易》深,故專傳之。’司隸校尉蓋寬饒本受《易》於孟喜,見 涿韓生說《易》而好之,即更從受焉。”此尤為韓嬰作《易傳》之明證。 嬰為幼孩,故名嬰,字子夏,夏,大也。《漢志》:“《易傳》韓氏二篇, 名嬰”,與劉《略》合。但孟堅於《志》、《傳》皆只書其名而不載其字 所以滋後人之疑,王儉、陸徳明所引《七略》,可補班書所未備。46 按臧氏據《漢書·儒林傳》及劉歆《七略》,推斷《子夏傳》為韓嬰所作,其說 可謂信而有徵。惟臧氏此言:“嬰為幼孩,故名嬰,字子夏,夏,大也。”其《子 夏易傳序》亦云:“嬰為幼孩,夏為長大,名與字取相反而相成也。”此言韓嬰 字子夏之由,殊覺蛇足,致後世學者轉多以此,疑《子夏傳》為韓嬰所著之說為 附會。47實則韓嬰之字子夏,蓋漢人多取孔門弟子之字為表字,孫志祖《讀書 脞錄》卷六“用孔門弟子字”條云 馮山公《與俞徳滋書》云:“用孔門弟子字為字者,漢人多有之,如杜欽、 杜鄴、孔光、萬章皆字子夏;吾邱壽王、王尊皆字子貢;謝躬、馬武皆字 子張;伏勝字子賤;平當字子思;鄭崇字子游;爰曾字子路。″志祖案 此所舉未盡也。牛商、梁相、孫建張宏亦皆字子夏(見《漢書·百官表》) 張忠、遂義亦皆字子貢(同上);劉岑(同上)、許荊亦皆字子張(見章 懷《注》引謝承《書》);張猛亦字子游;范延壽亦字子路(《百官表》)。 尚有何湯(見《桓榮傳·注》)、陳寔皆字仲弓(漢荊州從事苑鎮,字仲 5按《經典釋文·序錄》“《子夏易傳》三卷”條下,引《七略》:“漢興, 韓嬰傳。”(卷一,頁9)又《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司馬貞奏議,引王儉 《七志》云:“劉向《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今題不稱韓 氏。”(頁12)臧君所引,蓋合此兩文。 46臧庸《拜經日記》,《拜經堂叢書》本,卷五,頁8;又孫馮翼輯《子夏易 傳》臧庸《序》,其說略同。 47如下文“張澍輯《子夏易傳》”條,柯劭忞《提要》即斥此說“望文生義, 等於說經之附會”。餘如黃雲眉《古今偽書考補證》(1959年,濟南:山東 人民出版社)、鈴木由次郎《漢易研究》(昭和四十九年,東京:明德出版 社)、伊東倫厚《子夏易傳名義考》(1981年,北海道中國哲學會編《中國 哲學》第10號)等,並以此致疑臧氏《子夏傳》為韓嬰所著之說
8 傳”,45 便可知非孔子弟子卜子夏矣。《漢書·儒林傳》云:“韓嬰, 燕人也,孝文時為博士;景帝時,至常山太傅。嬰推詩人之意而作《內、 外傳》數萬言;亦以《易》授人,推《易》意而為之《傳》。燕、趙間好 《詩》,故其《易》微,唯韓氏自傳之。孝宣時,涿郡韓生,其後也,以 《易》徵,待詔殿中,曰:‘所受《易》即先太傅所傳也。嘗受《韓詩》, 不如《韓氏易》深,故專傳之。’司隸校尉蓋寬饒本受《易》於孟喜,見 涿韓生說《易》而好之,即更從受焉。”此尤為韓嬰作《易傳》之明證。 嬰為幼孩,故名嬰,字子夏,夏,大也。《漢志》:“《易傳》韓氏二篇, 名嬰”,與劉《略》合。但孟堅於《志》、《傳》皆只書其名而不載其字, 所以滋後人之疑,王儉、陸德明所引《七略》,可補班書所未備。46 按臧氏據《漢書·儒林傳》及劉歆《七略》,推斷《子夏傳》為韓嬰所作,其說 可謂信而有徵。惟臧氏此言:“嬰為幼孩,故名嬰,字子夏,夏,大也。”其《子 夏易傳序》亦云:“嬰為幼孩,夏為長大,名與字取相反而相成也。”此言韓嬰 字子夏之由,殊覺蛇足,致後世學者轉多以此,疑《子夏傳》為韓嬰所著之說為 附會。47 實則韓嬰之字子夏,蓋漢人多取孔門弟子之字為表字,孫志祖《讀書 脞錄》卷六“用孔門弟子字”條云: 馮山公《與俞德滋書》云:“用孔門弟子字為字者,漢人多有之,如杜欽、 杜鄴、孔光、萬章皆字子夏;吾邱壽王、王尊皆字子貢;謝躬、馬武皆字 子張;伏勝字子賤;平當字子思;鄭崇字子游;爰曾字子路。”志祖案: 此所舉未盡也。牛商、梁相、孫建、張宏亦皆字子夏(見《漢書·百官表》); 張忠、遂義亦皆字子貢(同上);劉岑(同上)、許荊亦皆字子張(見章 懷《注》引謝承《書》);張猛亦字子游;范延壽亦字子路(《百官表》)。 尚有何湯(見《桓榮傳·注》)、陳寔皆字仲弓(漢荊州從事苑鎮,字仲 45 按《經典釋文·序錄》“《子夏易傳》三卷”條下,引《七略》:“漢興, 韓嬰傳。”(卷一,頁 9)又《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司馬貞奏議,引王儉 《七志》云:“劉向《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今題不稱韓 氏。”(頁 12)臧君所引,蓋合此兩文。 46 臧庸《拜經日記》,《拜經堂叢書》本,卷五,頁 8;又孫馮翼輯《子夏易 傳》臧庸《序》,其說略同。 47 如下文“張澍輯《子夏易傳》”條,柯劭忞《提要》即斥此說“望文生義, 等於說經之附會”。餘如黃雲眉《古今偽書考補證》(1959 年,濟南:山東 人民出版社)、鈴木由次郎《漢易研究》(昭和四十九年,東京:明德出版 社)、伊東倫厚《子夏易傳名義考》(1981 年,北海道中國哲學會編《中國 哲學》第 10 號)等,並以此致疑臧氏《子夏傳》為韓嬰所著之說
弓,見《金石錄》);又漢許暹字顏回(見《顏氏家訓·風操篇》);吳 丁园字子賤(見《吳志·虞翻傳·注》) 凡此,其字子夏、子貢、子張等,皆不見名、字相因之義。且孫氏所舉,尚多未 盡(別詳),即以子夏一端言之,漢鄧彭祖、禽慶亦字子夏,49合前述馮、孫 二家所舉,則共十人矣。韓嬰之字子夏,殆亦其比。據王儉《七志》云:“劉向 (當為劉歆)《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今題不稱韓氏。”50 則齊代王儉尚知此書為韓嬰所著;其言“今題不稱韓氏”一語,尤可玩味。殆六 朝傳學者刪去“韓氏”字,世遂漸以子夏韓氏為孔門卜子夏,《隋書·經籍志》 著錄:“《周易》二卷,魏文侯師卜子夏《傳》,殘闕。”5則隋、唐時已誤 為孔門卜子夏撰矣。實則此書自《七略》而下,晉荀勗《中經簿錄》、齊王儉《七 志》、梁阮孝緒《七錄》,乃至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迭有著錄,傳行不絕。 惟隋唐傳本誤從六朝以來俗說,題卜子夏傳,玄宗欲以立學,劉知幾、司馬貞等 乃起而駁辨此非卜子夏之書,“其質粗略,旨趣非遠,不可將帖正經”,52其 事遂寢。然劉知幾、司馬貞斥以為偽者,以其不類孔門弟子之書,此因後世誤題 撰人而致誤,其為韓嬰之書則傳承有緒,固不偽也。後世學者不考其事本末,展 轉承訛,遂至以真為偽,如《四庫總目》沿劉、馬二家之說,謂“唐以前所謂《子 夏傳》已為偽本”,53後人群聲附和,遂至積非成是。今循其本,《子夏易傳》 為韓嬰之書,應可論定,余別有專文考之,此不具述。54 柯劭忞言:“阮文達公作李富孫《李氏集解賸義·序》稱‘韓子夏’” 云云。按《李氏集解賸義》,今有《槐廬叢書》本、《芋園叢書》本及《經策通 纂》本三種,各本但有乾隆六十年盧文弨序,及五十五年李富孫自序,並無所謂 48孫志祖《讀書脞錄》,嘉慶四年孫氏家刻本,卷六,頁1。 49鄧彭祖字子夏,見《漢書·儒林傳》,頁3601。禽慶字子夏,同上,頁3096。 50《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司馬貞奏議引,頁12。 51《隋書》,頁909。按《隋志》言《子夏傳》“梁六卷”者,此合薛虞《記》 為書耳,拙文《子夏易傳考辨》有說 32司馬貞奏議語。按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雖兼列諸家異說,然已以卜子 夏傳之說為主矣。又《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劉知幾《孝經、老子注、易傳 議》,其論《子夏傳》云:“按《漢書·藝文志》,《易》有十三家(森按 劉議原引作“十二家”,今據本志校改),而無子夏作傳者。……夫以東魯 伏膺,文學與子游齊列;西河告老,名行將夫子連蹤。而歲越千齡,時經百 代,其所著述,沈翳不行,豈非後來假憑先哲。 必欲行用,深以為疑” 云云(頁10),知唐本題稱卜子夏傳,故劉知幾等因以其書為偽耳 53《四庫全書總目》,同治七年廣東書局重刊本,卷一,頁4 34別詳拙作《子夏易傳考辨》
9 弓,見《金石錄》);又漢許暹字顏回(見《顏氏家訓·風操篇》);吳 丁固字子賤(見《吳志·虞翻傳·注》)。48 凡此,其字子夏、子貢、子張等,皆不見名、字相因之義。且孫氏所舉,尚多未 盡(別詳),即以子夏一端言之,漢鄧彭祖、禽慶亦字子夏,49 合前述馮、孫 二家所舉,則共十人矣。韓嬰之字子夏,殆亦其比。據王儉《七志》云:“劉向 (當為劉歆)《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今題不稱韓氏。”50 則齊代王儉尚知此書為韓嬰所著;其言“今題不稱韓氏”一語,尤可玩味。殆六 朝傳學者刪去“韓氏”字,世遂漸以子夏韓氏為孔門卜子夏,《隋書·經籍志》 著錄:“《周易》二卷,魏文侯師卜子夏《傳》,殘闕。”51 則隋、唐時已誤 為孔門卜子夏撰矣。實則此書自《七略》而下,晉荀勗《中經簿錄》、齊王儉《七 志》、梁阮孝緒《七錄》,乃至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迭有著錄,傳行不絕。 惟隋唐傳本誤從六朝以來俗說,題卜子夏傳,玄宗欲以立學,劉知幾、司馬貞等 乃起而駁辨此非卜子夏之書,“其質粗略,旨趣非遠,不可將帖正經”,52 其 事遂寢。然劉知幾、司馬貞斥以為偽者,以其不類孔門弟子之書,此因後世誤題 撰人而致誤,其為韓嬰之書則傳承有緒,固不偽也。後世學者不考其事本末,展 轉承訛,遂至以真為偽,如《四庫總目》沿劉、馬二家之說,謂“唐以前所謂《子 夏傳》已為偽本”,53 後人群聲附和,遂至積非成是。今循其本,《子夏易傳》 為韓嬰之書,應可論定,余別有專文考之,此不具述。54 三、柯劭忞言:“阮文達公作李富孫《李氏集解賸義·序》稱‘韓子夏’” 云云。按《李氏集解賸義》,今有《槐廬叢書》本、《芋園叢書》本及《經策通 纂》本三種,各本但有乾隆六十年盧文弨序,及五十五年李富孫自序,並無所謂 48 孫志祖《讀書脞錄》,嘉慶四年孫氏家刻本,卷六,頁 1。 49 鄧彭祖字子夏,見《漢書·儒林傳》,頁 3601。禽慶字子夏,同上,頁 3096。 50 《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司馬貞奏議引,頁 12。 51 《隋書》,頁 909。按《隋志》言《子夏傳》“梁六卷”者,此合薛虞《記》 為書耳,拙文《子夏易傳考辨》有說。 52 司馬貞奏議語。按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雖兼列諸家異說,然已以卜子 夏傳之說為主矣。又《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劉知幾《孝經、老子注、易傳 議》,其論《子夏傳》云:“按《漢書·藝文志》,《易》有十三家(森按: 劉議原引作“十二家”,今據本志校改),而無子夏作傳者。……夫以東魯 伏膺,文學與子游齊列;西河告老,名行將夫子連蹤。而歲越千齡,時經百 代,其所著述,沈翳不行,豈非後來假憑先哲。……必欲行用,深以為疑” 云云(頁 10),知唐本題稱卜子夏傳,故劉知幾等因以其書為偽耳。 53 《四庫全書總目》,同治七年廣東書局重刊本,卷一,頁 4。 54 別詳拙作《子夏易傳考辨》
阢元序者。考阮氏《漢魏二十一家易注·序》言:“平湖諸生孫堂步升,輯漢以 來《易注》二十一家,起漢韓子夏《傳》,終齊劉子珪《義疏》”云云,55柯 氏所言當指此,彼誤憶孫堂為李富孫耳。 張澍輯本《子夏易傅》 張澍《子夏易傳》輯本,有道光元年《二酉堂叢書》本。《續修四庫總目提 要》柯劭忞所撰提要云: 澍採孔穎達《正義》、陸徳明《釋文》、李鼎祚《集解》諸書所引《子夏 易傳》,輯為一卷;間附考訂,校其文字異同,亦有裨訓詁之學。同時孫 馮翼有輯本,少《漢上易傳》十餘條;又據臧庯說,標為“韓易″,殊嫌 武斷,故著錄澍之輯本,存馮翼本於書目。56 按張澍輯本較臧本增多《漢上易傳》所引《子夏傳》十餘條,故柯劭忞以張本為 長。惟余考之,朱震《漢上易傳》所引《子夏傳》,乃後人偽造之本,非漢以來 所傳古本《子夏傳》,及陸德明《經典釋文》引用之本。《宋史·藝文志》著錄: “《易傳》十卷,題卜子夏傳”,5《中興書目》辨之云: 按《隋志》“《周易》二卷,魏文侯師子夏《傳》,已殘闕 今乃 十卷。案陸德明《音義》所引,與今本間有合者,若云“地得水而柔,水 得地而流,故曰比”,今本作“地藏水而澤,水得地而安,但小異耳; 至“東帛迻”作“殘殘”,又云“五匹為束,三玄二練,象陰陽。”今 本並無此文,蓋後人附益者多。58 據此可知:宋代所傳十卷本《子夏傳》,非惟卷帙遠多於韓嬰原本:且其文字, 校以陸德明《經典釋文》所引者,頗有出入,故《中興書目》直斷其為“後人附 益者多”。此本晁以道《傳易堂記》以為唐張弧所偽。59 55見孫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卷首阮元序。 6《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頁3 57《宋史》,1977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5034。 58王應麟《玉海》引,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校刊本,卷三十五,頁23:《經義考》, 卷五,頁2亦引之 59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一著錄《子夏易傳》十卷,云:“案隋、唐《志》 有卜商《傳》二卷,殘缺。……今安得有十卷?且其經文、彖、象、爻辭相 錯,正用王弼本,決非漢世書。以陸德明所引,求之今《傳》,則皆無之。 豈惟非漢世書,亦非隋、唐所傳書矣。其文辭淺俚,非古人語。………晁以道 《傳易堂記》曰:‘古今咸謂子夏受於孔子而為之傳,然太史公、劉向父子
10 阮元序者。考阮氏《漢魏二十一家易注·序》言:“平湖諸生孫堂步升,輯漢以 來《易注》二十一家,起漢韓子夏《傳》,終齊劉子珪《義疏》”云云,55 柯 氏所言當指此,彼誤憶孫堂為李富孫耳。 張澍輯本《子夏易傳》 張澍《子夏易傳》輯本,有道光元年《二酉堂叢書》本。《續修四庫總目提 要》柯劭忞所撰提要云: 澍採孔穎達《正義》、陸德明《釋文》、李鼎祚《集解》諸書所引《子夏 易傳》,輯為一卷;間附考訂,校其文字異同,亦有裨訓詁之學。同時孫 馮翼有輯本,少《漢上易傳》十餘條;又據臧庸說,標為“韓易”,殊嫌 武斷,故著錄澍之輯本,存馮翼本於書目。56 按張澍輯本較臧本增多《漢上易傳》所引《子夏傳》十餘條,故柯劭忞以張本為 長。惟余考之,朱震《漢上易傳》所引《子夏傳》,乃後人偽造之本,非漢以來 所傳古本《子夏傳》,及陸德明《經典釋文》引用之本。《宋史·藝文志》著錄: “《易傳》十卷,題卜子夏傳”,57《中興書目》辨之云: 按《隋志》“《周易》二卷,魏文侯師子夏《傳》,已殘闕。”……今乃 十卷。案陸德明《音義》所引,與今本間有合者,若云“地得水而柔,水 得地而流,故曰比”,今本作“地藏水而澤,水得地而安”,但小異耳; 至“束帛戔戔”作“殘殘”,又云“五匹為束,三玄二纁,象陰陽。”今 本並無此文,蓋後人附益者多。58 據此可知:宋代所傳十卷本《子夏傳》,非惟卷帙遠多於韓嬰原本;且其文字, 校以陸德明《經典釋文》所引者,頗有出入,故《中興書目》直斷其為“後人附 益者多”。此本晁以道《傳易堂記》以為唐張弧所偽。59 55 見孫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卷首阮元序。 56 《續修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經部》,頁 3。 57 《宋史》,1977 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 5034。 58 王應麟《玉海》引,光緒九年浙江書局校刊本,卷三十五,頁 23;《經義考》, 卷五,頁 2 亦引之。 59 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一著錄《子夏易傳》十卷,云:“案隋、唐《志》 有卜商《傳》二卷,殘缺。……今安得有十卷?且其經文、彖、象、爻辭相 錯,正用王弼本,決非漢世書。以陸德明所引,求之今《傳》,則皆無之。 豈惟非漢世書,亦非隋、唐所傳書矣。其文辭淺俚,非古人語。……晁以道 《傳易堂記》曰:‘古今咸謂子夏受於孔子而為之傳,然太史公、劉向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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