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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初阶》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八讲 法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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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文库
文档格式:PPT
文档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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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法律概念的历史发展 (一)古汉语中“法”的词义 在汉语言中,“法”字的古体是“灋”,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许慎解释:“律,均布也。”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 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 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他曾 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不过,在 中国古代更为通用的是“刑律”,“法律”主要是 近代以后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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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付子堂

法与法律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 付子堂

、法律概念的历史发展 (-)古汉语中“法”的词义 ■在汉语言中,“法”字的古体是“瀍”,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许慎解释:“律,均布也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 ■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 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他曾 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不过,在 中国古代更为通用的是“刑律”,“法律”主要是 近代以后的用法 “法”的古文字意义除了含有“模型”,亦即规范 人的行为的意思外,还具有“标准”的意思

一、法律概念的历史发展  (一)古汉语中“法”的词义  在汉语言中,“法”字的古体是“灋”,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许慎解释:“律,均布也。” “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  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 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他曾 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不过,在 中国古代更为通用的是“刑律”,“法律”主要是 近代以后的用法。  “法”的古文字意义除了含有“模型”,亦即规范 人的行为的意思外,还具有“标准”的意思

■(二)西方思想传统中对“法”与“法律”的区分 ■在欧洲的几种主要民族语言中,如拉丁文的Jus和 Lex、德文的 recht和 gesetz、法文的dot和Lo等, 均可译为“法”(LaW)和“法律”。前者除有 “法”的含义外,还兼有“权利”、“公平” “正义”或“规律”、“法则”之意,因此它们常 被人们理解为“客观法”,或“理想法”、“应然 法”;后者则主要被理解为人们依主观意志和认认 而制定的法律,即“主观法”或“现实法”、“实 然法”。这与西方深厚的自然法观念和思想传统有 着密切关联

 (二)西方思想传统中对“法”与“法律”的区分  在欧洲的几种主要民族语言中,如拉丁文的Jus和 Lex、德文的recht和gesetz、法文的droit和Loi等, 均可译为“法”(Law)和“法律”。前者除有 “法”的含义外,还兼有“权利”、“公平”、 “正义”或“规律”、“法则”之意,因此它们常 被人们理解为“客观法”,或“理想法”、“应然 法”;后者则主要被理解为人们依主观意志和认识 而制定的法律,即“主观法”或“现实法”、“实 然法”。这与西方深厚的自然法观念和思想传统有 着密切关联

自然法是一个与人定法相对应的概念,在西方法文 化传统中,人们凭借自然法概念将“法”与“法律” 明确地区分开来。自然法理论确信并主张“恶法非 法”,认为自然法代表的是正义,它是由非人的意 志所创立的法,它不以任何人类立法者的意志为转 移,永恒性、超验性、绝对性是其主要的特征,它 不仅先于任何社会的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任何约 定规则,而且是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约定规则之 道德正当性的神圣来源。自然法的存在规制着政治 权力和法律权力,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道德标准

 自然法是一个与人定法相对应的概念,在西方法文 化传统中,人们凭借自然法概念将“法”与“法律” 明确地区分开来。自然法理论确信并主张“恶法非 法”,认为自然法代表的是正义,它是由非人的意 志所创立的法,它不以任何人类立法者的意志为转 移,永恒性、超验性、绝对性是其主要的特征,它 不仅先于任何社会的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任何约 定规则,而且是人定法或者人们之间的约定规则之 道德正当性的神圣来源。自然法的存在规制着政治 权力和法律权力,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道德标准

n(三)“法”的广义与狭义 ■广义的“法”同人类社会共始终。人类将继 续着自己的生命历程,不管国家这种历史现 象还将存在多久,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 秩序,需要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而狭义的 “法”则仅指国家出现以后的一种社会存在。 狭义的“法”即法律,与国家有着直接的关 联,因而,与国家一样乃是一种历史现象

 (三)“法”的广义与狭义  广义的“法”同人类社会共始终。人类将继 续着自己的生命历程,不管国家这种历史现 象还将存在多久,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 秩序,需要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而狭义的 “法”则仅指国家出现以后的一种社会存在。 狭义的“法”即法律,与国家有着直接的关 联,因而,与国家一样乃是一种历史现象

二、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由国家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的特征  (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 3.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 4.法律是由国家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n(二)现代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 确定性 ■2概括性 ■3程序性 4公开性 5平等性 ■6.不溯及既往性

 (二)现代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特点  1.确定性  2.概括性  3.程序性  4.公开性  5.平等性  6.不溯及既往性

法律的概念 ■所谓法律,就是指归根到底由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 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 定权利与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 行为规范体系

三、法律的概念  所谓法律,就是指归根到底由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 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 定权利与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 行为规范体系

四、法律作用 n(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 系所带来的影响。 ■(二)法律作用的特点 ■1法律作用具有人为性 2法律作用具有现实性 n3法律作用具有局限性

四、 法律作用 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 法律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 系所带来的影响。  (二)法律作用的特点  1.法律作用具有人为性  2.法律作用具有现实性  3.法律作用具有局限性

三)法律作用的分类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n法律的规范作用有: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 (三)法律作用的分类  法律作用可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 法律的规范作用有:  1.指引作用  2.评价作用  3.预测作用  4.强制作用  5.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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