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经济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健康 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 习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 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明了我国《产 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 量责任的规定,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奠定 良好的理论基础
[教学目的及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健康, 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 习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 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明了我国《产 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 量责任的规定,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奠定 良好的理论基础

第节 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 概述
第一节 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 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产品的概念 >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 产。不包括不动产。 >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 >是否包括初级产品,未作规定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㈠产品的概念 ➢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 产。不包括不动产。 ➢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 ➢是否包括初级产品,未作规定

产是指经过工制作,用于销售的金 产品质量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产品满足明 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应 具备的条件 经过加工 制作的物品 须用于销售 应是动产
产品应 具备的条件 经过加工 制作的物品 须用于销售 应是动产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质量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产品满足明 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

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1)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 及农业初级产品前者如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 后者如种植业、渔业产品等。 (2)建筑工程: (3)军工产品 (4)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5)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如纯为科学 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本法调 整的范围
下列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1)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 及农业初级产品前者如天然物品,如煤、油、水等; 后者如种植业、渔业产品等。 (2)建筑工程; (3)军工产品 (4)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5)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如纯为科学 研究或为自己使用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本法调 整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 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 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适用范围 。 从空间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 销售进口商品。 。 从主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生产者、 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从客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各种动产, 而不包括不动产
适用范围 • 从空间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包括 销售进口商品。 • 从主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生产者、 销售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机构。 • 从客体上说,《产品质量法》适用于各种动产, 而不包括不动产

仁一)产品质量的概念 >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 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需的物质、技术、 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㈡产品质量的概念 ➢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 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需的物质、技术、 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其特征为: >使用性 >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彩 途的能力。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或者 用途。 >安全性 >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免受能力
其特征为: ➢使用性 ➢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 途的能力。任何产品都具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或者 用途。 ➢安全性 ➢是指产品在使用、储运、销售等过程中,保障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免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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