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海商法》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第十一章 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 Maritime Collision [Fr.:"abordage"] [Span.:"abordaje"] [Ital.:"urto"or "collisione"] [Gr.:"Kollision"]
船舶碰撞 Maritime Collision [Fr.: "abordage"] [Span.: "abordaje"] [Ital.: "urto" or "collisione"] [Gr.: "Kollision"]

·一般认为是一种海上侵权行为 ·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是债的关系 ·立法目的:将碰撞损害在碰撞方之间进行 分配即确定责任方并对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各国在碰撞的责任基础、赔偿原则等方面 的立法很不一致
• 一般认为是一种海上侵权行为 • 引起的损害赔偿关系是债的关系 • 立法目的:将碰撞损害在碰撞方之间进行 分配即确定责任方并对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 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 各国在碰撞的责任基础、赔偿原则等方面 的立法很不一致

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规范
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规范

Collision Convention 1910 ·《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Respect to Collision Between Vessels adopted at Brussels,September 23,1910 and in force as of March 1,1913 。1 在调整国际航运秩序、,统一碰撞责任、减少碰撞 法律冲突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有包括英、法、德、日、希腊等航运大国在内的 80多个缔约国 ·中国立法和加入
Collision Convention 1910 • 《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Respect to Collision Between Vessels • adopted at Brussels, September 23, 1910 and in force as of March 1, 1913 • 在调整国际航运秩序、统一碰撞责任、减少碰撞 法律冲突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 有包括英、法、德、日、希腊等航运大国在内的 80多个缔约国 • 中国立法和加入

Collision Regulations 1972(COLREGS)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Collisions at Sea,annexed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Collisions at Sea,adopted at London,Oct.20,1972.Most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re party to the "COLREGS",which are also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Rules of the Road". ·1972年伦敦会议上通过 ·最广泛采用的国际规则和最权威的客观标准 ·海上避碰的预防性规则
Collision Regulations 1972 (COLREGS) •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Collisions at Sea, annexed to the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Collisions at Sea, adopted at London, Oct. 20, 1972. Most countries of the world are party to the "COLREGS", which are also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Rules of the Road". • 1972年伦敦会议上通过 • 最广泛采用的国际规则和最权威的客观标准 • 海上避碰的预防性规则

概念 ·有传统概念与新概念之分 前者也可称法定概念,是《碰撞公约》和 许多国家海商法所采用的概念 ·后者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l)于1987年 起草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 (下称《里斯本规测》)确立的;不具法 定意义
概念 • 有传统概念与新概念之分 • 前者也可称法定概念,是《碰撞公约》和 许多国家海商法所采用的概念 • 后者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于1987年 起草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 (下称《里斯本规则》)确立的;不具法 定意义

传统概念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 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 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的 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 艇。—MC165 ·船舶碰撞指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在 任何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 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一《碰撞 公约》第1条
传统概念 •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 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 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的 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 艇。 ——MC165 • 船舶碰撞指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在 任何水域发生接触,致使有关船舶或船上 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事故。——《碰撞 公约》第1条

构成狭义船舶碰撞的条件 ·船舶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 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一将船舶碰撞码 头、水上水下固定建筑物等排除在碰撞行为之外 。船舶之间必须有船体的物理接触一 船舶间发生 直接接触,将将浪损及避让造成的搁浅、触礁、 触坡岸等船舶间接碰撞排除在碰撞概念之外 ·必须有损害后果一碰撞赔偿请求权依据的是损 害事实,如仅有碰撞而未造成损害后果则不存在 请求赔偿的理由 ·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行水域
构成狭义船舶碰撞的条件 • 船舶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 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将船舶碰撞码 头、水上水下固定建筑物等排除在碰撞行为之外 • 船舶之间必须有船体的物理接触——船舶间发生 直接接触,将将浪损及避让造成的搁浅、触礁、 触坡岸等船舶间接碰撞排除在碰撞概念之外 • 必须有损害后果——碰撞赔偿请求权依据的是损 害事实,如仅有碰撞而未造成损害后果则不存在 请求赔偿的理由 • 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行水域

间接碰撞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 上未同他船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及船上人员、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碰撞法的规 定。一《海商法》第170条 本公约的规定扩及一艘船舶对另一 艘船舶造成损 害的赔偿案件,而不论这种损害是由于执行或不 执行某项操纵,或是由于不执行规章所造成,即 使耒曾发生碰撞也寔如此一《碰撞公药》第3 条 。 允许间接碰撞类推适用或扩及适用碰撞法 。 实际扩大了碰撞法的适用范围
间接碰撞 •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 上未同他船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及船上人员、 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碰撞法的规 定。—— 《海商法》第170条 • 本公约的规定扩及一艘船舶对另一艘船舶造成损 害的赔偿案件,而不论这种损害是由于执行或不 执行某项操纵,或是由于不执行规章所造成,即 使未曾发生碰撞也是如此——《碰撞公约》第13 条 • 允许间接碰撞类推适用或扩及适用碰撞法 • 实际扩大了碰撞法的适用范围

新概念 any accident involving two or more vessels which causes loss or damage even if no actual contact has taken place ·两个并列的船舶碰撞定义 定义一:,船舶间即使没有实际接触发生的、造成灭失 或损害的在何事故 定义二:一 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的相互 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 触。 Contact between a vessel and an object other than another vessel is an "allision".-Lisbon Rules 1987
新概念 • any accident involving two or more vessels which causes loss or damage even if no actual contact has taken place • 两个并列的船舶碰撞定义 – 定义一:船舶间即使没有实际接触发生的、造成灭失 或损害的任何事故 – 定义二: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间的相互 作用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害,而不论船舶间是否发生接 触。 • Contact between a vessel and an object other than another vessel is an "allision". ——Lisbon Rules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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