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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商法学》课程授课教案(讲义,共十七讲)

文档信息
资源类别:文库
文档格式:PDF
文档页数:79
文件大小:640.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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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讲 商法概述 第二讲 商主体 第三讲 商主体 第四讲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五讲 公司的分类与我国公司的分类 第六讲 公司的设立 第七讲 公司章程及公司名称、住所 第八讲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九讲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十讲 股东与股权 第十一讲 股东与股权 第十二讲 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三讲 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四讲 公司的合并与解散 第十五讲 商行为、商事登记 第十六讲 商号与商事账簿 第十七讲 期末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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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商法学教案2021级法学(综合班)授课时间:2022-2023第一学期授课教师:洪东冬UserMicrosoft2015-8-25

商法学教案 2021 级法学(综合班) 授课时间:2022-2023 第一学期 授课教师:洪东冬 2022 User Microsoft 2015-8-25

目录1.课程简介2. 第一讲3.第二讲...04.第三讲165.第四讲·216.第五讲·257.第六讲…..288.第七讲349.第八讲3910.第九讲4411.第十讲··4912.第十一讲·5413.第十二讲··5814.第十三讲,·6215.第十四讲··6616.第十五讲...7017.第十六讲·7318.第十七讲77

2 目 录 1.课程简介.1 2.第一讲.4 3.第二讲.9 4.第三讲.16 5.第四讲.21 6.第五讲.25 7.第六讲.28 8.第七讲.34 9.第八讲.39 10 .第九讲.44 11 .第十讲.49 12.第十一讲.54 13.第十二讲.58 14.第十三讲.62 15.第十四讲.66 16.第十五讲.70 17.第十六讲.73 18.第十七讲.77

商法学教案商法学课程简介:·商法学是法学专业最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对学生的专业训练、法学素养的形成以及法学其它专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法学是研究商事活动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则的学科。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事主体(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资格取得和组织机构以及行为规范的一般原理和法律规定:商事行为(票据、保险、证券等)的一般原理和法律规定;海商活动中的惯例和法律规定:商事救济的程序法律规定。在商法课程的基本配置方面,鉴于商法学内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我们将商法课程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作为必修课程,包括商法总论和公司法;第二层次作为选修课程每门单独开设,包括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本教学大纲是针对第一层次必修课程而设计的主要依据范健主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商法(第四版)》第一编和第二编编撰而成。课程性质与基本要求。课程作为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一般在二年级或三年级开设。学习商法,需要有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同时应当对商事活动有一定了解,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商法规范在实践中的应用。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让学生对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公司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掌握其基本原理并能应用于实践,教学方法本课程按照不同的内容采用了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理论部分,注意按照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教学,特别注意结合我国的商事立法进程和商事理论研究发展,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理论层面的深刻分析。对于实践部分,主要是案例教学和实务教学。案例教2

商法学教案 2 商法学 课程简介:  商法学是法学专业最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对学生的专业训练、法学素 养的形成以及法学其它专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法学是研究 商事活动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则的学科。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事主体(公司、 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的资格取得和组织机构以及行为规范的一般原理和 法律规定;商事行为(票据、保险、证券等)的一般原理和法律规定;海商 活动中的惯例和法律规定;商事救济的程序法律规定。  在商法课程的基本配置方面,鉴于商法学内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我们 将商法课程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作为必修课程,包括商法总论和公 司法;第二层次作为选修课程每门单独开设,包括破产法、证券法、票 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本教学大纲是针对第一层次必修课程而设计的, 主要依据范健主编的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 14 门核心课程教材《商法(第四版)》第一编和第二编编撰而成。 课程性质与基本要求  课程作为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一般在二年级或三年级开 设。学习商法,需要有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同时应 当对商事活动有一定了解,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商法规范在实践中的 应用。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让学生对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公司制度 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掌握其基本原理并能应用于实践。 教学方法  本课程按照不同的内容采用了不同的教学方法。对于理论部分,注意 按照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教学,特别注意结合我国的商事 立法进程和商事理论研究发展,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理论层 面的深刻分析。对于实践部分,主要是案例教学和实务教学。案例教

商法学教案学法要求教师运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讲解、讨论、研究,达到传授教学内容和教学知识,实现教学目的要求。实务教学非常注意对当前最新司法解释与法院审判经验的吸纳,并加大操作技术与程序流程的讲授力度,力图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商法学原理认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运用能力。另外本课程应用了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本课程采用本课程采用期末笔试加平时考查的考核方式。课程总成绩=期末笔试成绩(80%)+平时考查(20%)。平时考查包括出勒、课堂提问、讨论、课后作业等。指定教材与参考书目?指定教材:《商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主要参考书:1.王保树:《中国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2.王保树:《商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3.叶林、黎建飞:《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叶林:《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5.刘俊海:《公司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学时学分:周3学时/3学分先修课程:民法学3

商法学教案 3 学法要求教师运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讲解、 讨论、研究,达到传授教学内容和教学知识,实现教学目的要求。实 务教学非常注意对当前最新司法解释与法院审判经验的吸纳,并加大 操作技术与程序流程的讲授力度,力图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商法学原理 认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运用能力。另外本课程应 用了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 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 ● 本课程采用本课程采用期末笔试加平时考查的考核方式。课程总成绩=期 末笔试成绩(80%)+平时考查(20%)。平时考查包括出勤、课堂提问、 讨论、课后作业等。 指定教材与参考书目 ● 指定教材: 《商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年版。 ● 主要参考书: 1.王保树:《中国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年版。 2.王保树:《商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3.叶林、黎建飞:《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4. 叶林:《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5. 刘俊海:《公司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 学时学分:周 3 学时 / 3 学分 先修课程:民法学

商法学教案第一讲商法概述★授课班级:2021级法学(综合班)★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教学方法:教师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小组讨论,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教学目的:本章是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应当掌握商法的概念、特征、原则,调整对象、准确把握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理解商法的体系和渊源。★教学重点: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原则。教学难点:商法的原则以及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教学课时:2学时★教学安排:一、基本介绍(10分钟)新学期开学,向学生介绍老师、本门课程的上课要求及评价标准。因学生处于大二上学期,属于大学时期的关键阶段,通过向学生介绍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与学生探讨大二应该如何度过,帮助学生为新学期做好准备。二、引入新课(60分钟)(一)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启发学生回忆公法1.公法:强调国家利益,强制服从性与私法的区别2.私法:强调个人利益,意思自治..3.社会法:意思自治与强制服从相结合。(二)商法的概念1.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等。(三)商法的特征...启发式教学:1.营利性...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4:

商法学教案 4 第一讲 商法概述  授课班级:2021 级法学(综合班) 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 教学方法:教师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小组讨论,法律实务技能训练  教学目的:本章是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应当掌握商法的概念、特征、原则, 调整对象、准确把握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理解商法的体系 和渊源。  教学重点: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原则。  教学难点:商法的原则以及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 教学课时:2 学时  教学安排: 一、基本介绍(10 分钟) 新学期开学,向学生介绍老师、本门课程的上课要求及评价标准。因学生处 于大二上学期,属于大学时期的关键阶段,通过向学生介绍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方 向,与学生探讨大二应该如何度过,帮助学生为新学期做好准备。 二、引入新课(60 分钟) (一)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 公法:强调国家利益,强制服从性 2. 私法:强调个人利益,意思自治 3. 社会法:意思自治与强制服从相结合。 (二)商法的概念 1. 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 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 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等。 (三)商法的特征 1. 营利性 2. 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启发学生回忆公法 与私法的区别 启发式教学:

商法学教案通过引导学生将商3.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法特征与民法特征4.公法性相对比,深入理解商5.国际性法的特征(四)商法的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举例《公司法》中的2.公平交易原则股东知情权、股东代商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行为,正当表诉讼帮助学生理解该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商事交易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交易简便、迅捷例如:公司股票、债券、保险公司保单票据法的短期时效(对前手6个月,对前手再追索3个月4.鼓励交易原则公司法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保险法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五)商法调整的对象1.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1)联系公司—法人证券、票据一有价证券保险—合同(2)区别5

商法学教案 5 3. 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 公法性 5. 国际性 (四)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商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行为,正当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商事交易中兼顾他人利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 3.交易简便、迅捷 例如:公司股票、债券、保险公司保单 票据法的短期时效(对前手 6 个月,对前手再追索 3 个月) 4.鼓励交易原则 公司法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保险法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 (五)商法调整的对象 1.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 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1)联系 公司——法人 证券、票据——有价证券 保险——合同 (2)区别 通过引导学生将商 法特征与民法特征 相对比,深入理解商 法的特征 举例《公司法》中的 股东知情权、股东代 表诉讼帮助学生理 解该原则

商法学教案>主体:民法一—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商法一一商主体(企业),经营活动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通过法律》范围关系要素的角度回民法——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忆民事法律关系的商法——财产关系特征,并与商事法律>财产关系调整角度不同关系做对比,加深对商事法律关系的理民法——静态的,解商法一一动态的,经营中的财产关系》公法于预性程度不同民法——意思自治商法——国家强制干预程度高。(六)商法的体系和渊源1.商法的体系商法商主体法商行为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法商事权利救济年商事诉讼商事仲裁2.商法的渊源(1)法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2)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地方性法规(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5)司法解释(6)商事自治规则(7)公司章程,交易所业务规则6

商法学教案 6  主体: 民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商法——商主体(企业),经营活动  范围 民法——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法——财产关系  财产关系调整角度不同 民法——静态的, 商法——动态的,经营中的财产关系  公法干预性程度不同 民法——意思自治 商法——国家强制干预程度高。 (六)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1. 商法的体系 商法 商主体法 商行为法 商事权利救济 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 法 破产法 证券法 保险法 票据法 商事诉讼 商事仲裁 2. 商法的渊源 (1)法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2)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地方性法规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5)司法解释 (6)商事自治规则 (7)公司章程,交易所业务规则 启发式教学: 引导学生通过法律 关系要素的角度回 忆民事法律关系的 特征,并与商事法律 关系做对比,加深对 商事法律关系的理 解

商法学教案三、巩固新课(10分钟)一一法律实务技能训练律师实务技能培训目标:充分表述法律理由的能力充分表述法律理由的能力是律师实务中一项重要的技能,本教学环节的设计目的在于通过设计小组讨论并发表观点的活动,一方面可以巩固本节课所学知识,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充分表述法律理由的律师实务技能。学生活动:小组讨论学生小组讨论,从法律原则、调整对象、法律关系形成观点,派代表陈的特点的角度比较民法与商法的区别,形成统一意见述。后,每组派代表发言。小组进行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四、课上小结(5分钟)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商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源于民法,又区别于民法,掌握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是本节课学习的重点。[本节关键词]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原则商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五、布置作业(5分钟)一一法律理论提升能力训练法律理论提升能力训练目标:查找、搜集、阅读及整理文献的能力。本教学环节设置的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通过教师推荐阅读参考资料,学生对资料进行阅读整理并回答相关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理论水平,为其考取研究生打好理论基础。8甲乙欲开办一家企业,认为只要法律不禁止,开办启发学生从商主体任何企业都可以,于是准备成立一无限公司。到工商局法定角度思考。登记被工商局拒绝,甲乙认为工商局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拓展阅读参考数目:7

商法学教案 7 三、巩固新课(10 分钟)——法律实务技能训练 律师实务技能培训目标:充分表述法律理由的能力 充分表述法律理由的能力是律师实务中一项重要的技能,本教学环节的设计 目的在于通过设计小组讨论并发表观点的活动,一方面可以巩固本节课所学知 识,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充分表述法律理由的律师实务技能。 学生小组讨论,从法律原则、调整对象、法律关系 的特点的角度比较民法与商法的区别,形成统一意见 后,每组派代表发言。 四、课上小结(5 分钟) 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商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源于民法,又 区别于民法,掌握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是本节课学习的重点。 [本节关键词]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原则 商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五、布置作业(5 分钟)——法律理论提升能力训练 法律理论提升能力训练目标:查找、搜集、阅读及整理文献的能力。 本教学环节设置的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通过教师推荐阅读参考资 料,学生对资料进行阅读整理并回答相关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理论水 平,为其考取研究生打好理论基础。 甲乙欲开办一家企业,认为只要法律不禁止,开办 任何企业都可以,于是准备成立一无限公司。到工商局 登记被工商局拒绝,甲乙认为工商局侵犯了其经营自主 权。  拓展阅读参考数目: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 形成观点,派代表陈 述。 小组进行自我评价 与相互评价。 启发学生从商主体 法定角度思考

商法学教案1.范健,王建文:《商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2.王瑞:《商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3.刘宏渭:《商法总则基本问题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8

商法学教案 8 1. 范健,王建文:《商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 年版 2. 王瑞:《商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0 年版 3. 刘宏渭:《商法总则基本问题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3 年版

商法学教案第二讲商主体(概述、商法人、商合伙)★授课班级:2021级法学(综合班)★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全教学方法:教师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教学目的:在商法中,我们将商事活动的参加者称为商事主体。商事主体制度是商法的主要制度,商法的所有其它具体制度都围绕主体制度展开。营利是商事主体的最重要的特征。除了必须首先满足一般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之外,商法对商事主体的成立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商事主体的种类随着商事实践而日益丰富。而其中商法人、商个人和商合伙是各国通行的主要分类。本章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商事主体的基本概念和构成,了解商事主体在整个商法体系中的地位,了解不同国家对商主体的不同分类标准。商法人及商合伙的分类★教学重点:商主体的分类、商法人与其他商主体的区别、商合伙的分类★教学难点:商主体从商人到企业的转变★教学课时:2学时★教学安排:一、复习(5分钟)1.商法的调整对象?2.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二、引入新课(65分钟)举例:与行政法主体(一)法律主体与商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1.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商主体体的关系相对比,帮助学生理解商法主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商主体,也包括非商主体。体与商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大于商主体。主体的区别(二)传统商法中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1.传统商法的商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9

商法学教案 9 第二讲 商主体 (概述、商法人、商合伙)  授课班级:2021 级法学(综合班) 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 教学方法:教师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法律实务技 能训练  教学目的:在商法中,我们将商事活动的参加者称为商事主体。商事主体制 度是商法的主要制度,商法的所有其它具体制度都围绕主体制度展开。营利是商 事主体的最重要的特征。除了必须首先满足一般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之外,商法 对商事主体的成立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商事主体的种类随着商事实践而日益丰 富。而其中商法人、商个人和商合伙是各国通行的主要分类。本章要求学生理解 和掌握商事主体的基本概念和构成,了解商事主体在整个商法体系中的地位,了 解不同国家对商主体的不同分类标准。商法人及商合伙的分类。  教学重点:商主体的分类、商法人与其他商主体的区别、商合伙的分类  教学难点:商主体从商人到企业的转变  教学课时:2 学时  教学安排: 一、复习(5 分钟) 1. 商法的调整对象? 2. 商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二、引入新课(65 分钟) (一)法律主体与商主体 1.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商主体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既包括商主体,也包括非商主体。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大于商主体。 (二)传统商法中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1. 传统商法的商主体: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 举例:与行政法主体 与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的关系相对比,帮 助学生理解商法主 体与商事法律关系 主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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