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行政法学》教学课件_第二章 行政主体

说明: 本章提纲仅仅涉及教材中的主题内容,并不必然包括全部。课堂 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请大家课下进行延伸性阅读。 第二章行政主体 第一节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由其自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主体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第四,行政主体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来看,包括行政机关和非行政 机关的社会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 (二)、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的关系 行政机关
说明: 本章提纲仅仅涉及教材中的主题内容,并不必然包括全部。课堂 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请大家课下进行延伸性阅读。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 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由其自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行政主体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第四,行政主体从外在表现形式上来看,包括行政机关和非行政 机关的社会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 (二)、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的关系 二、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机关。 2、行政机关的特征 行政机关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它国家设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 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第二,行政机关是实施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国家在依法设立行 政机关时。赋予了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职权,并界定了其职权范围; 第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或者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独立行使 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类型 行政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 方法包括 第一,根据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 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第二,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外 部行政管理机关和内部行政管理机关。 第三,根据行政机关权限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 般权限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机关。 2、行政机关的特征 行政机关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它国家设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 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第二,行政机关是实施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国家在依法设立行 政机关时。赋予了行政机关相应的行政职权,并界定了其职权范围; 第三,行政机关是依据宪法或者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独立行使 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类型 行政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 方法包括: 第一,根据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 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第二,根据行政机关的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分为外 部行政管理机关和内部行政管理机关。 第三,根据行政机关权限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机关划分为一 般权限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行政机关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其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及特征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 体的资格,并能够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与行政机关相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第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基于宪法和组织法之外的法律法规 的授权而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 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不是一般行 政职权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种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如下类型 (1)、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第2条的规定,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 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务院第252号、第411号令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其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涵义及特征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 体的资格,并能够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与行政机关相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第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基于宪法和组织法之外的法律法规 的授权而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 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不是一般行 政职权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种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如下类型: (1)、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第 2 条的规定,事业单位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 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一般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 国务院第 252 号、第 411 号令

第一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 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 管理形式。 第二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 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第三种,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 的事业单位。 (2)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主要是指行政性公司。所谓行政公司,是指以公司的形 式成立、或者由原来的行政机关转变而来的企业单位。 (3)、社会团体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第2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 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 利性社会组织。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好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 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1)、被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时,享有与行 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 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 管理形式。 第二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 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第三种,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 的事业单位。 (2)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主要是指行政性公司。所谓行政公司,是指以公司的形 式成立、或者由原来的行政机关转变而来的企业单位。 (3)、社会团体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第 2 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 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 利性社会组织。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好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 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3、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1)、被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时,享有与行 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2 1998 年 10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0 号发布 自 1998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 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从事所授予职权以外的其它活动时,不享有 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类 同于民事主体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按照委托范围, 以委托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1)、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或者其它国家机关。 (2)、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行为而产生,不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产生。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收到严格的限制。 2、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被委托组织的条件通常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例如,《行政处罚法》 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 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条件是: (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 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从事所授予职权以外的其它活动时,不享有 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类 同于民事主体;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概念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按照委托范围, 以委托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1)、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或者其它国家机关。 (2)、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行为而产生,不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产生。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的行政职权收到严格的限制。 2、被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被委托组织的条件通常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例如,《行政处罚法》 第 18 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 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 19 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 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 19 条规定的条件是: (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

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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