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5讲 原则的法律适用(诚信原则的判断)

上游克鱼大凯原法學院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KOGUAN LAW SCHOOL 原则的法律适用2 诚信原则的判断 彭诚信
原则的法律适用2 ——诚信原则的判断 彭诚信

三、从“李骞与刘少文房屋买卖案”看原则 的具体适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金 民一初字第315号
三、从“李骞与刘少文房屋买卖案”看原则 的具体适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金 民一初字第315号

诉讼当事人 ·原告:李骞 被告:刘少文 王嘉莉 星s吃, 我怎体安任
诉讼当事人 • 原告:李骞 被告:刘少文 • 王嘉莉

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2、被告退回房款给原告; ·3、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 • 1、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 2、被告退回房款给原告; • 3、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二)原告的诉讼理由 ·1、因被告隐瞒其出售房屋中发生过碎尸命案的事实, 原告认为其受到了极大的欺骗。 2、原告本来就对此类凶残血腥事件恐惧不已,遂多次 单方或同中介人员联系被告,要求退房。被告却拒绝, 反而劝说原告不露声色地将该房转卖给他人。 ·3、被告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利益和 精神利益
(二)原告的诉讼理由 • 1、因被告隐瞒其出售房屋中发生过碎尸命案的事实, 原告认为其受到了极大的欺骗。 • 2、原告本来就对此类凶残血腥事件恐惧不已,遂多次 单方或同中介人员联系被告,要求退房。被告却拒绝, 反而劝说原告不露声色地将该房转卖给他人。 • 3、被告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利益和 精神利益

(三)原告的请求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一方以欺诈、肋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 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原告的请求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 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的抗辩及理由 ·1、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双方于2007年9月19日签订合同后到2007年10月12日支 付房款期间,原告多次到诉争房屋所在地实地看房 充分了解了房屋的地段、环境才付清房屋的余款。原 告质量、小区安全、邻里关系有足够多的时间对房屋 产权、交易价格、地理环境、房屋等所关心的问题进 行调查和了解。而要了解这些情况只需要问一下小区 的邻居、保安,或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就能得到详细的 答案。原告却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经过调查和了 解,导致今天的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的抗辩及理由 • 1、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双方于2007年9月19日签订合同后到2007年10月12日支 付房款期间,原告多次到诉争房屋所在地实地看房, 充分了解了房屋的地段、环境才付清房屋的余款。原 告质量、小区安全、邻里关系有足够多的时间对房屋 产权、交易价格、地理环境、房屋等所关心的问题进 行调查和了解。而要了解这些情况只需要问一下小区 的邻居、保安,或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就能得到详细的 答案。原告却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没有经过调查和了 解,导致今天的后果,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2、被告已经适当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被告将手续齐全、产权明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交给了原告,已经适当完成了履行义务。 3、“凶宅”的界定没有法律依据,出卖人也没有告 知房屋是“凶宅”的法定义务。 有关法律和法规也并未规定何为“凶宅”,也没有规 定卖方在卖房的时候必须要向买房人告知房屋的历史, 告知房屋是“凶宅”。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卖房人有告 知的义务,但关于此方面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发生过 命案的房屋在法律上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 不属于法定告知的范畴
• 2、被告已经适当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 被告将手续齐全、产权明晰、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交给了原告,已经适当完成了履行义务。 • 3、 “凶宅”的界定没有法律依据,出卖人也没有告 知房屋是“凶宅”的法定义务。 • 有关法律和法规也并未规定何为“凶宅” ,也没有规 定卖方在卖房的时候必须要向买房人告知房屋的历史, 告知房屋是“凶宅” 。虽然法律上规定了卖房人有告 知的义务,但关于此方面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发生过 命案的房屋在法律上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因此 不属于法定告知的范畴

·4、双方也没有对此有约定。 ·双方也没有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写明该房屋不能存在非 正常死亡的情形。 ·5、所谓“凶宅”不能居住是一种迷信心理。 原告的这种曾死过人的房屋就无法居住的观点不排除是 一种迷信的心理。在现实生活中每间房屋都不可避免地 会发生生老病死的情沉,如果照此定论每间房屋都应该 算是“凶宅”。这种迷信的心理显然不能成为撤销合同 的依据 总之,被告的行为并未构成欺诈,没有欺骗原告。因此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4、双方也没有对此有约定。 • 双方也没有在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写明该房屋不能存在非 正常死亡的情形。 • 5、所谓“凶宅”不能居住是一种迷信心理。 • 原告的这种曾死过人的房屋就无法居住的观点不排除是 一种迷信的心理。在现实生活中每间房屋都不可避免地 会发生生老病死的情况,如果照此定论每间房屋都应该 算是“凶宅” 。这种迷信的心理显然不能成为撤销合同 的依据。 • 总之,被告的行为并未构成欺诈,没有欺骗原告。因此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要案情(四句话之一) 原告李骞因其向被告刘少文购买的房屋发生 过人命案而被告未告知故存在欺诈行为,向 法院请求辙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 退回房款
简要案情(四句话之一) 原告李骞因其向被告刘少文购买的房屋发生 过人命案而被告未告知故存在欺诈行为,向 法院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 退回房款
按次数下载不扣除下载券;
注册用户24小时内重复下载只扣除一次;
顺序:VIP每日次数-->可用次数-->下载券;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5讲 原则的法律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排除).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4讲 民事权利之身份权.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4讲 民事权利之财产权.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4讲 民事权利之人格权.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3讲 民事行为——合同(3/3).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3讲 民事行为——合同(2/3).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3讲 民事行为——合同(1/3).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2讲 民法上的人(讲授稿).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1讲 我所理解的法.ppt
- 上海交通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PPT讲稿)第二讲 法律关系和权利.ppt
- 上海交通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_教学大纲.doc
- 上海交通大学:《Chinese Contract Law》课程教学资源_Reading Materials_The PRC Contract Law and Its Unique Notion of Subrogation.pdf
- 上海交通大学:《Chinese Contract Law》课程教学资源_The New Contract Law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A Brief Comparison.pdf
- 上海交通大学:《Chinese Contract Law》课程教学资源_Reading Materials_The Code of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Vienna Sales Convention.pdf
- 上海交通大学:《Chinese Contract Law》课程教学资源_Reading Materials_Liabilities in Contract Law of China:Their Mechanism and Points in Dispute.pdf
- 上海交通大学:《Chinese Contract Law》课程教学资源_Laws & Rules_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pdf
- 上海交通大学:《Chinese Contract Law》课程教学资源_Laws & Rules_SPC Contract Law Interpretation.pdf
- 上海交通大学:《Chinese Contract Law》课程教学资源_Laws & Rules_PRC Contract Law.pdf
- 上海交通大学:《Chinese Contract Law》课程教学资源_Laws & Rules_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df
-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课程PPT教学课件(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讲义之四:垄断协议.ppt
-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讲义课件)第5讲 原则的法律适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ppt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北京方正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朱敏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上诉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原告闫应永与被告郭天欣离婚纠纷一案.docx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原告陆、翁、张、奚、王诉被告曹煜民的公司纠纷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庄福省等诉蒋水侨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徐工机械公司诉工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杨×诉白×变性后离婚案(调解书).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松花江的鱼诉中石油之民事诉状书.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许生桂诉李炎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2讲 郭某某等诉王某某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中国建设银行石林县支行诉杨富斌不当得利纠纷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刘延昌等诉于海等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刘某与京吉顺公司、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孙震诉刑良坤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尉国祥诉罗爱娟等无因管理纠纷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李某诉郎某赠与合同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蒲文龙诉洪楠案.pdf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马晓会作为储蓄所营业员因办理取款业务差错向单位补齐短款后诉取款人朱洪杰返还不当得利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3讲 高月英、雍媛诉陈某案.doc
- 《生活中的民法》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案例)第4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支行与何后福名誉权纠纷上诉案.docx